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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Yabo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5
Jul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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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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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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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中联电气 股票代码: 002323
收购人名称: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收购人名称: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 /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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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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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 (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联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联电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已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2 月 13 日,中联电气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免予以要约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议 案;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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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 收购人声明............................................................................................................ 2 |
|---|
| 目录........................................................................................................................ 3 |
| 释义........................................................................................................................ 5 |
|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7 |
| 一、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
| 二、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
| 三、本次收购中各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14 |
|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5 |
| 一、收购目的.............................................................................................. 15 |
|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5 |
|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6 |
|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7 |
| 一、收购人在中联电气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17 |
| 二、收购方案.............................................................................................. 18 |
|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19 |
| 四、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28 |
| 五、标的资产(雅百特100%股权)的基本情况................................... 29 |
| 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32 |
| 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32 |
| 第四节 资金来源............................................................................................ 34 |
| 第五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35 |
| 一、未来12 个月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
| 作出重大调整...................................................................................................... 35 |
| 二、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
|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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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计划...................................................................................................................... 35 三、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35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36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36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3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36 第六节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7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7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7 第七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4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40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4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 排.......................................................................................................................... 40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1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1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 易股份的情况...................................................................................................... 41 第九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42 一、瑞鸿投资的财务资料.......................................................................... 42 二、纳贤投资的财务资料.......................................................................... 4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7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4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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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中联电气/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3) |
|---|---|---|
| 公司股票 | 指 | 中联电气,股票代码:002323.SZ |
| 瑞鸿投资 | 指 | 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纳贤投资 | 指 | 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智度德诚 | 指 |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重组方 | 指 | 雅百特全体股东的合称,包括瑞鸿投资、纳贤投 资、智度德诚 |
| 雅百特、标的公司 | 指 | 山东雅百特金属结构系统有限公司,2014 年12 月23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 司 |
| 南通瑞利 | 指 | 南通市瑞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佳铝实业 | 指 | 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鸿胜 | 指 | 上海鸿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南洋不锈钢 | 指 | 枣庄市南洋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东南不锈钢 | 指 | 枣庄东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业绩承诺方 | 指 | 瑞鸿投资、纳贤投资 |
| 置入资产 | 指 | 雅百特100%股权 |
| 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基准日中联电气所拥有的、在本次交易拟置 换出的除5,000万元货币资金和对紫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 债 |
| 标的资产 | 指 |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借壳上市 |
指 | 中联电气以截至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5,000 万元货币资金和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万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与雅百特的 股东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持有雅百特股份进行置 换。其中,置出资产全部由指定的承接主体承接, 中联电气以向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和智度德诚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雅百特100%股 份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以2014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所出具的置出资 产评估报告 |
|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置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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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以2014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所出具 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
|---|---|---|
| 重组协议 | 指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 议》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瑞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 补偿协议》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众华所 | 指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置入资产 审计机构 |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置入资产评估机 构 |
| 北京亚超 | 指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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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方为瑞鸿投资、纳贤投资 2 名法人。
一、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 |
| 注册资本 | 5,85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40126200002317 |
| 税务登记证号 | 藏国税字540126396976121 |
| 组织机构代码 | 39697612-1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期限 | 2014年9月12日至2034年9月11日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瑞鸿投资系由陆永、褚衍玲夫妇出资设立,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经西藏自治区 达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注册成立。瑞鸿投资成立 时注册资本为 5,850 万元,设立时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陆永 | 4,680 | 80 |
| 2 | 褚衍玲 | 1,17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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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合计 5,850 100.00
上述出资已经由南通市金三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金三角验字 【 2014 】 T057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鸿投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 、瑞鸿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 陆 永 | 褚衍玲 | |
|---|---|---|
| 20% 80% 瑞鸿投资 |
2 、瑞鸿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瑞鸿投资的股东陆永、褚衍玲系夫妻,陆永为瑞鸿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简介如下:
陆永,男,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 学历,曾任济南国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分公司总经理; 2011 年 8 月至今任佳铝实业董事长; 2014 年 9 月至今任瑞鸿投资 执行董事。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雅百特执行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雅 百特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陆永所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 人/执行 事务合伙 人 |
经营范围 | 陆永的持 股比例 |
|---|---|---|---|---|---|
| 1 | 佳铝实业 | 11,000万元 | 陆永 | 铝制品、铝合金型材的生产、 销售;百货、通信设备(卫星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电 发射设备除外)的销售;普通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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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货物仓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
| 2 | 南通瑞利 | 500万元 | 朱希娟 |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0% |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 、瑞鸿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
瑞鸿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雅百特 81.19%股权以外,瑞鸿投资未进行其他对外投资。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瑞鸿投资于 2014 年 9 月成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5,851.60 |
| 总负债 | 11.63 |
| 净资产 | 5,839.97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10.03 |
| 净利润 | -10.03 |
注:瑞鸿投资于 2014 年 09 月 12 日成立,故无 2012 年度、 2013 年度财务数据。 2014 年度
财务数据为审计数,由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锦航专审(2015)第0006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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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 、控股、参股其他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雅百特 81.19% 的股权外,瑞鸿投资未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六)瑞鸿投资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瑞鸿投资系有限责任公司,瑞鸿投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 下表所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 居留权 |
|---|---|---|---|---|---|
| 陆永 | 340402196909**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褚衍玲 | 320303197308** | 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之一,瑞鸿投资特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七)瑞鸿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 融机构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瑞鸿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 机构已发行股份 5% 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褚衍玲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40126200002350 |
| 税务登记证号 | 藏国税字540126396977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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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组织机构代码 | 39697774-9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14年9月22日至2034年9月18日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22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该项目】 |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纳贤投资系由瑞鸿投资、褚衍玲、褚一凡出资设立,于2014年9月22日经西 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注册成立。 设立时各合伙人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 1 | 褚衍玲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0.5 | 0.08 |
| 2 | 褚一凡 | 有限合伙人 | 649 | 99.84 |
| 3 | 瑞鸿投资 | 有限合伙人 | 0.5 | 0.08 |
| 合计 | 650 | 100 |
上述出资已经由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通佳会内验 (2014)第064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纳贤投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情况未发生变更。 (三)股权结构
1 、纳贤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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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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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贤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纳贤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褚衍玲女士,是纳贤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简 介如下:
褚衍玲,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土建)。 2009年9月至今任孟弗斯监事;2011年8月至今任佳铝实业董事;2014年9月至今 任纳贤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2月至今任瑞鸿投资总经理;2014年10月至 今任雅百特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褚衍玲所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 表人 |
经营范围 | 褚衍玲的 持股比例 |
|---|---|---|---|---|---|
| 1 | 佳铝实业 | 11,000万元 | 陆永 | 铝制品、铝合金型材的生产、 销售;百货、通信设备(卫星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电 发射设备除外)的销售;普通 货物仓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14.5% |
| 2 | 瑞鸿投资 | 5,850万元 | 陆永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咨 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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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经营该项目) |
|||||
|---|---|---|---|---|---|
| 3 | 南通瑞利 | 500万元 | 朱希娟 |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0% |
(四)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 、纳贤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
纳贤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雅百特 9.54 % 股权以外,纳贤投资未进行其他对外投资。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纳贤投资于 2014 年 9 月成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650.50 |
| 总负债 | 8.04 |
| 净资产 | 642.46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7.54 |
| 净利润 | -7.54 |
注:纳贤投资于 2014 年 09 月 22 日成立,故无 2012 年度、 2013 年度财务数据。 2014 年度
财务数据为审计数,由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锦航专审( 2015 )第 0005 号审计报告。
3 、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纳贤投资除持有雅百特9.54%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五)纳贤投资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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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纳贤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褚衍玲,褚衍玲的基本情况 见本节之“纳贤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之一,纳贤投资特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合伙企 业及本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纳贤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 融机构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纳贤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 机构已发行股份 5% 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收购中各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
瑞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陆永控制的企业,纳贤投资为褚衍玲控制的企业,陆 永与褚衍玲为夫妇,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瑞鸿投资、纳贤投 资为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授权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贤投资已经签订《授权书》,授权瑞鸿 投资作为指定代表以收购方的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依照 《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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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盈利能力相对较低的矿用变压 器及其附属设备、矿用电缆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置出,同时置入盈利 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业务和分布式光伏屋面系统 工程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彻底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实现上市公司股 东的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雅百特 100%的股权。雅百特 2014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89.52 万元,盈利能力较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 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雅百特可实现与 A 股资本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推动雅百 特的业务发展,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借助资本市场平台, 雅百特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推动力,同时也有助 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通过本次重组,收购人将合计获得中联电气 124,109,557 股股份,占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3 %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和本次重组交易 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得的股份。本次交易完 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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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中收购人认购中联电气发行的股份外,陆 永先生作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15 年 1 月 15 日,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已分别作出股东或合伙人决定,同 意以所持雅百特股份认购中联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1 月 20 日,中联电气与重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业绩补偿协议》。
2015年1月20日,中联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28 日,中联电气与重组方签署了《重组协议》。
2015年1月28日,中联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2 月 13 日,中联电气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5 月,中联电气与重组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5 年 5 月 21 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有条件审核通过。
2015 年 7 月 21 日,中联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07 号《关 于核准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中联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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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中联电气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07,588,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 新增 140,988,552 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8,576,552 股,收 购人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将分别持有中联电气 111,059,792 股及 13,049,765 股, 合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 49.93 % 。瑞鸿投资将成为中联电气的 控股股东,陆永将成为中联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
| 季奎余 | 32,115,200 | 29.85 | 32,115,200 | 12.92 |
| 瑞鸿投资 | - | - | 111,059,792 | 44.68 |
| 纳贤投资 | - | - | 13,049,765 | 5.25 |
| 智度德诚 | - | - | 16,878,995 | 6.79 |
| 其他社会股东 | 75,472,800 | 70.15 | 75,472,800 | 30.36 |
| 合计 | 107,588,000 | 100.00 | 248,576,55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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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方案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雅百特的股东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签订的 《重组协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1 、资产置换
中联电气拟将其拥有的除 5,000 万元货币资金和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100 万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拥有 的雅百特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根据北京亚超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5) 第 A00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78,940.38 万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038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置入资产——雅百特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9,779.39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78,940.38 万元,置入资产——雅百特 100%股权最终 交易作价为 349,779.39 万元。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 即 270,839.01 万元,由中联 电气以向雅百特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 额,计入中联电气资本公积。中联电气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中联电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即 19.21 元/股。据此计算,公司 向全体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140,988,552 股。
3 、置出资产后续安排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中联电气控股子公司或全 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继续履行既有劳动合同。与中联电气签订劳动合 同的员工,中联电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承接主体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与置出 资产相关的中联电气全部员工有关的养老、医疗、社保、档案及其存在或潜在的 纠纷等,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均由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安置和承担。
因签订和履行《重组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交易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或协议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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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一)《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与重组方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和智度德诚签署了 《重组协议》。
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中联电气拟将其拥有的除 5,000 万元货币资金和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100 万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拥有 的雅百特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 分,由中联电气向雅百特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 股的余额,计入中联电气资本公积。
参照北京亚超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5)第 A005 号《评估报告》,截 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78,940.38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 易置出资产作价为 78,940.38 元。
参照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038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置入资产——雅百特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9,779.39 万元。经交易各 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 349,779.39 万元。
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评估价值高出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的部分 270,839.01 万元,由中联电气以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标的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联电气股票交易均价,即为 19.21 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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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评估价值高出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的部分 270,839.01 万元,由中联电气以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交易对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名称 |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股) | 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比例 |
| 瑞鸿投资 | 111,059,792 | 78.77% |
| 纳贤投资 | 13,049,765 | 9.26% |
| 智度德诚 | 16,878,995 | 11.97% |
| 合计 | 140,988,552 | 100% |
4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对方所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待上述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 定在深交所交易。
5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为便于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交割,首先由中联电气新设及既有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资产的承接主体,承接中联电气在置出资产交割前全部资产、负债。自置出 资产承接日起,承接主体成为置出资产的权利人,中联电气通过持有承接主体股 权方式间接持有置出资产。中联电气最终将通过转让承接主体股权至参与置换的 雅百特的股东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所指定的承接方季奎余的名下,最终完成置出 资产的交割。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季奎余成为置出资产的权利人,中联电气完 成置出资产的交割义务。
置出资产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在中联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根据《重组协议》 的协定,中联电气将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与中联电气原有全资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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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缆”)、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兴变压器”)共同作为全部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按照业务相关性 原则,分别承接母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中联电缆业务及资产和华兴变压器业务及 资产。
因此,在中联电气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中联电气持有的中 联电缆、华兴变压器的股权保持不变,中联电气母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人员、 业务将转移至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中联电气将其持有的除上述作为承接主体的两 家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股权转移至中联电气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母公司部 分由中联电缆使用的土地厂房资产将由中联电缆承接。上述新设及既有的全资子 公司同为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
(2)置出资产的交割
在中联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根据《重组协议》 等文件约定,中联电气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承接主体股权变更登记至承接方,即 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指定的第三方季奎余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以及与承接主体股权转移相关的一切步骤。季奎余以三亿元为对价自瑞鸿投 资和纳贤投资处购买承接主体,各方应就置出资产交割事宜共同签署置出资产交 割确认书。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完成后, 季奎余直接持有三家承接主体的全部股权,是置出资产的所有权人。
置出资产的承接和交割的过程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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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重组协议》,置出资产的责任和风险承担方式如下:
自置出资产承接日起,承接主体成为置出资产的权利人。置出资产因过户手 续、程序及批准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不影响置出资产承接的完成,置出资产承接 日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转移至承接主体。
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承接方成为置出资产的权利人,与置出资产 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或享有,中联电气完成置出资产 的交割义务。
经中联电气确认,所确定的承接主体能按照上述承接方案的意图实现置出资 产的交割和承接,并且承接方季奎余承诺自承接主体股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起,与承接主体、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其享有和承担,不论相应 的义务和责任是否在变更登记日前已经具有或产生。
(4)置出资产手续安排
在《重组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交易各方以《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 据共同清查置入资产的基础上,通过转让置入资产股权方式完成置入资产的交 割,即将置入资产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登记至中联电气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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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登记手续由中联电气根据相关法规及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业 务规则负责办理,交易对方应为上市公司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提供必要协助。中联 电气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标的股份交割事宜。
6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 易对方在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按其各自对置入资产的出资比例予 以补偿。
交割日后,如果置出资产中所涉及的相关负债(包括自基准日到交割日间新 产生的负债),未取得债权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该等债权人向中联电气或交易 对方主张权利的,由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 及费用;如果中联电气或交易对方因该等债权追索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 损失的,由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向中联电气或交易对方作出全额补偿。
7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本次重组过程中,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承接 主体自行负责解决与置出资产相关的职工安置问题。与中联电气控股或全资子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既有劳动合同。与中联电气签订劳动合同的职 工,与中联电气解除劳动合同,与承接主体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中联电气全部员工,和与该等员工有关的养老、医疗、社 保、档案等所有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安排、养老、失业及 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应支付欠付的工资薪酬 等)及其存在或潜在的纠纷等,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均由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 接方安置和承担。置出资产承接日后,中联电气原有员工向中联电气主张偿付的 所有工资及福利、社保、经济补偿金等一切费用,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在 接到中联电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偿付。若因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未能 及时清偿该等负债,导致中联电气因承担了该等负债及相关费用而造成损失,承 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在收到中联电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就中联电气因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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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负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向中联电气承担赔偿责任。
8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协议方可生效:
(1)就《重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交易各方均获得各自内部会议批准或 授权。
- (2)中联电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3)中联电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豁免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要约收购中 联电气股票的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重组。
9 、协议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重组协议中无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10 、违约责任条款
重组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一方违反重组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 救措施,并给予对方十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 行重组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重组协议自守约方 向违约方发出终止重组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重组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 约方继续主张违约责任。
(二)《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 月 20 日,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及 2015 年 5 月 11 日,中联电气及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和智度德诚签署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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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2 、利润补偿期间
各方一致同意,业绩承诺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3 、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之间差额的确定
根据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承诺,雅百特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5,500 万元、36,100 万元、47,600 万元。上市公司将在利 润补偿期间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雅百 特为主体,对其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并以该审计报 告中确定的数字作为实际净利润数,据此确定雅百特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 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4 、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及实施
(1)补偿方式
若雅百特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结束时的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 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将以股份及现金补偿的方式、智 度德诚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对于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中联电气 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需补偿的现金直接支付至中联电气指定银行 账户。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及智度德诚上述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各自通过中联电气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总额为限。瑞鸿投资、纳贤投资补偿的现金 以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78,940.38 万元为上限。
(2)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若雅百特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 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 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已补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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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鸿投资、纳贤投资优先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应补偿股份 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
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按照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在雅百特相对的股权比例承担补 偿义务。在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所持中联电气全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智度 德诚以其所持有中联电气股份进行补偿。
如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所持中联电气全部股份不足补偿的,瑞鸿 投资、纳贤投资应以现金方式补足,每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每年应补偿金额-(已 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日在雅百特相对 的股权比例承担上述现金补偿义务。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或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 (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雅百特股 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股份补偿的实施
利润补偿期内,如果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表明须进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意见签署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计算确定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及需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提出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当年补偿的议案,同时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若上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未通过、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 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10个交易日内 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予回购的 股份数量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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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应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瑞鸿投资、纳贤投资应在接到中联电气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 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则由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 股份。对于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瑞鸿投资 和纳贤投资本协议项下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各自通过中联电气本次发行而取得的 股份总额为限。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因减值补偿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每股价 格-利润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按照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在雅百特相对的股权比例承担 补偿义务。在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所持中联电气全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智 度德诚以其所持有中联电气股份进行补偿。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雅百特股 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5 、违约责任
业绩补偿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 约。
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但赔 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 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6 、承诺与保证
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承诺:如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发生重大到期债务不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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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导致可能影响本协议实施的情况出现时,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有资格和权力签署、递交并履行业绩补偿协 议,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
业绩补偿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系为自身利益签署并执行业绩补偿协议,且其 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或执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 他组织性文件,亦不违反其签订的任何合同和协议的规定。
业绩补偿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业绩补偿协议的签署或履 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索赔、仲裁或诉讼,或行政处罚、调查 或类似的行政程序。
四、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 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 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 要约;”收购人本次收购系由于取得中联电气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中联电 气拥有的股份超过中联电气已发行股份的 30%,收购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得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015 年 1 月 20 日,中联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有关的议案。2015 年 2 月 13 日,中联电气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因此,在中联电气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后,收购人本次对中联电气的收购将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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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标的资产(雅百特100%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雅百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住址 |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北侧2699号第1幢 |
| 办公场所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B座3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 |
| 注册资本 | 6,815.92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28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70000200007352 |
| 税务登记证号 | 鲁税枣字370402688271350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827135-0 |
| 经营范围 | 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的制作、安装、设计、研发;金属板定 型加工:金属板及配套材料的制作及销售:新材料的设计、 研发、销售:软件的开发运用及销售:钢结构工程、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专业承包; 钢结构、幕墙配件的制作安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 百货的销售:光伏分布式电站系统安装、调试以及组件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雅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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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瑞鸿投资 | 5,534.08 | 81.19% |
|---|---|---|---|
| 2 | 纳贤投资 | 650.00 | 9.54% |
| 3 | 智度德诚 | 631.84 | 9.27% |
| 合计 | 6,815.92 | 100.00% |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雅百特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屋面 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培育了较高 的品牌信誉度和忠诚度,被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评选为 2013 年度建筑金属屋 (墙)面十强企业之一。雅百特已成为我国知名的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集成 服务供应商。此外,雅百特在业内率先进入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屋面领域,是光伏 新能源技术在金属屋面系统应用的领军企业。
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 1145 号),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雅百特实现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81.71 万元、14,992.95 万元、49,560.7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7.92 万元、2,010.15 万元、10,589.52 万元,各项利润指标呈快速增长态势。雅百特发展前景可观, 盈利能力较强。
随着公司在金属围护行业和光伏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雅百特希望借助 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跨跃式发展。
(四)财务状况
根据众华所出具的众会字(2015)号第 1145 号《审计报告》,雅百特最近三 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12-31或 2014年 |
2013-12-31或 2013年 |
2012-12-31或 2012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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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合计 | 45,995.51 | 20,346.90 | 13,080.4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09.32 | 1,197.22 | 1,241.34 |
| 资产总计 | 47,404.83 | 21,544.12 | 14,321.8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674.76 | 14,534.25 | 10,090.0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总额 | 17,674.76 | 14,534.25 | 10,090.0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730.07 | 7,009.87 | 4,231.7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
47,404.83 | 21,544.12 | 14,321.80 |
| 营业收入 | 49,560.74 | 14,992.95 | 12,681.71 |
| 营业利润 | 14,214.25 | 2,774.02 | 2,097.90 |
| 利润总额 | 14,224.59 | 2,713.99 | 1,911.31 |
| 净利润 | 10,589.52 | 2,010.15 | 1,287.9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
10,612.88 | 1,491.81 | 1,570.17 |
(五)评估情况
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系雅百特的 100%股权,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038 号,在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雅百特的评估结果如下: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雅百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7,699.1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17,836.2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862.91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349,779.39 万元,增值额为 319,916.48 万元,增值率为 1071.28%。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雅百特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862.91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42,301.69 万元,增值额为 12,438.78 万元,增值率为 41.65%。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雅百特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49,779.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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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瑞鸿投资拟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后总股本的 30%,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三十 六个月届满之日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得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 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雅百特全体股东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除上述承诺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瑞鸿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陆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有关要求,瑞鸿投资和陆永已作出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 现有的分红政策。瑞鸿投资及陆永不会在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条件等 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做出劣于上市公司现行分红政策的调整,并将依据相 关法律途径促使雅百特通过修改章程调整或明确分红政策,以确保雅百特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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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需要;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于本次重组完 成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以及重组后公司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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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收购人以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认购中联电气非公开发行的新 股,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 资的情形,也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联电气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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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由一家以生产、销售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和矿用电 缆为核心业务的公司转型为集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金属屋面围 护系统和光伏屋面系统的集成服务商。
除此之外,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交易已得到证监会批准,上市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重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向上市公司 提名和推荐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与未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控制权结 构相适应,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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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 同或者默契。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 行修改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总股本、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及业务范围将相应变化,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业务 范围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不存在收购人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中联电气控股 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继续履行既有劳动合同。与中联电气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中联电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承接主体重新签署劳动合 同。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中联电气全部员工有关的养老、医疗、社保、档案及其存 在或潜在的纠纷等,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均由承接主体或置出资产承接方安置和 承担。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针对中联电气分红政策的重大变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联电气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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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瑞鸿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44.68%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陆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瑞鸿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陆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 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 具体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 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 等方面的独立。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瑞鸿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陆永。本次交易完成后,陆永不再持有其他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及光伏一体化屋 面系统的相关资产。陆永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 注册资 本 (万 元) |
法定代 表人/执 行事务 合伙人 |
|||||
|---|---|---|---|---|---|---|
| 序 号 |
成立 时间 |
|||||
| 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
| 1 | 瑞鸿投资 | 2014-9-12 | 5,850 | 陆永 | 投资管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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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纳贤投资 | 2014-9-22 | 650 | 褚衍玲 | 投资管理 | 实际控制人亲属 控制企业 |
|---|---|---|---|---|---|---|
| 3 | 佳铝实业 | 2011-8-17 | 11,000 | 陆永 | 铝制品、铝合金 型材的生产、销 售 |
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 |
| 4 | 南通瑞利 | 2012-10-11 | 500 | 朱希娟 | 建筑劳务分包 | 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 |
| 5 | 上海鸿胜 | 2014-7-31 | 1,000 | 褚一凡 | 计算机软硬件 | 实际控制人亲属 控制企业 |
| 6 | 南洋不锈钢 | 2003-7-12 | 50 | 褚杰 | 不锈钢装饰材料 销售 |
实际控制人亲属 控制企业 |
| 7 | 东南不锈钢 | 2010-12-6 | 60 | 褚杰 | 不锈钢制品设 计、销售 |
实际控制人亲属 控制企业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 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出具了《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 1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雅百特及其下属企业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 动,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 营)从事与雅百特及其下属企业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 、若未来从事的业务或所生产的产品与雅百特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关系, 承诺雅百特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等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可能的竞争方在 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若可能的竞争方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雅百特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 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可能的竞争方将授予雅百特及其下属企 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雅百特及其 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等优先权。”
(二)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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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签订了《重 组协议》,协议约定由中联电气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 5,000 万元货币 资金和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万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与雅百 特的股东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持有雅百特股份进行置换,同时中联电气以向雅百 特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雅百特 100%股份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
除此之外,中联电气未与收购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并减少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出具 了《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应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含雅百特及 其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其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 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促使中联电气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不断完善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 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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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二、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部分所述外,收购人与中联电气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未进行过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中联电气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的交易 (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未曾与中联电气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除本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中的“三、是否拟改变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所述外,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 的拟更换中联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中联 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中联电 气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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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查询的收购人持股情况,中联电气停牌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前六个月内, 收购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买卖中联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 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查询的情况,中联电气停牌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前六个月内,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买卖中联电气上市交易股份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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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一、瑞鸿投资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瑞鸿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瑞鸿投资 2014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沪锦航专审( 2015 )第 0006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瑞鸿投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鸿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资 产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999.48 |
| 其他应收款 | 3,159,2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3,175,199.48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5,340,8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5,340,800.00 |
| 资产总计 | 58,515,999.48 |
资产负债表(续)
| 资产负债表(续) | |
|---|---|
| 单位:元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 | 116,324.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324.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 负 债 合 计 | 116,324.0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股本) | 58,500,000.00 |
| 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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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 |
|---|---|
| 未分配利润 | -100,324.5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399,675.4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8,515,999.48 |
2 、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0.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100,324.52 |
| 其中:营业成本 | 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 销售费用 | 0.00 |
| 管理费用 | 100,324.00 |
| 财务费用 | 0.52 |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 加:投资收益 | 0.00 |
| 三、营业利润 | -100,324.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 四、利润总额 | -100,324.52 |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 |
| 五、净利润 | -100,324.52 |
3 、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300.4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6,300.4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250.0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051.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301.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99.4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8,5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5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00,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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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8,5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5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999.4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0.0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999.48 |
(三)主要会计政策
关于瑞鸿投资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详情,请参见备查文件中瑞鸿投资的相 关财务资料。
二、纳贤投资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纳贤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纳贤投资 2014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沪锦航专审( 2015 )第 0005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纳贤投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鸿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资 产 | 201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999.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99.00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5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0,000.00 |
| 资 产 总 计 | 6,504,999.00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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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 | 80,358.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80,358.00 |
|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 负 债 合 计 | 80,358.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股本) | 6,500,000.00 |
| 资本公积 | 0.00 |
| 盈余公积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75,359.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24,641.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504,999.00 |
2 、利润表
| 单位:元 | |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0.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75,359.00 |
| 其中:营业成本 | 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 销售费用 | 0.00 |
| 管理费用 | 75,019.00 |
| 财务费用 | 340.00 |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 加:投资收益 | 0.00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5,359.00 |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5,359.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359.00 |
3 、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
|---|---|
| 项 目 | 2014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000.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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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50.00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751.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001.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9.0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00,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99.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0.0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99.00 |
(三)主要会计政策
关于纳贤投资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详情,请参见备查文件中纳贤投资的相 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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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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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收购人: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 永 收购人: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褚衍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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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兰 荣
项目主办人: 田金火 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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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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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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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李 敏
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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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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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瑞鸿投资、纳贤投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2 、瑞鸿投资、纳贤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3、瑞鸿投资股东会决议以及纳贤投资合伙人决议;
-
4、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签署的《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
5、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签署的《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 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6、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签署的《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
7、收购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说明;
-
8、收购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中联电气股票 的自查报告;
-
9、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10、收购人就本次重组所做出的有关承诺;
-
11、瑞鸿投资、纳贤投资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
12、瑞鸿投资、纳贤投资2014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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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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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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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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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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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陆永 收购人: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褚衍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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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附表:收购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 股票简称 | 中联电气 | 股票代码 | 002323 | |||
| 收购人名称 | 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收购人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 业园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收购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 收购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
0 持股比例: 0 持股比例: |
0% 0% |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 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124,109,557股 变动比例:49.93%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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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
是□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否□ 无 |
| 是否披露后续计 划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 问 |
是■ 否□ |
| 本次收购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
是■ 否□ 本次收购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 |
| 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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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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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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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陆永 收购人: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褚衍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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