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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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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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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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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东方海洋精准医 疗科技园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Avioq 公司北卡三角科技园 项目、海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四个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和 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盈利能力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车轼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 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0.62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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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 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刘保玉 王全宁

2017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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