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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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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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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 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车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 联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车轼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三、公司与车轼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双方同意车轼认购金额不低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并将按最终确定的认 购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总认购款。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 年1 月21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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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即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0.62 元/股。车轼承诺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四、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刘保玉 王全宁
2017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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