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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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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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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5-03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已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0918 号)》,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临 2015-031)。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朱春生、车志远出具以下 承诺:

一、东方海洋集团出具的承诺

1、本公司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减持;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签署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减持,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经本公司确认,目前持有东方海洋股份的本公司关联方自本承诺签署日起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对持有的上述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2、经自查,自东方海洋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 年4 月1 日)起前六个月内及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 均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上述承诺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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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春生出具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为东方海洋监事, 除此外本人与东方海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经自查,自东方海洋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 年4 月1 日)起前六个月内及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未持有过东方海洋的 股份。本人关联方自定价基准日起前六个月内及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日,不 存在减持东方海洋股票行为。

经本人确认,目前持有东方海洋股份的本人关联方自本承诺签署日起至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对持有的上述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3、本人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减持。

本人上述承诺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车志远出具的承诺

1、本人为东方海洋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之子,为东方海洋控股股东东方海 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人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减持。

经本人确认,目前持有东方海洋股份的本人关联方自本承诺签署日起至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对持有的上述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3、经自查,自东方海洋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 年4 月1 日)起前六个月内及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的关联方均不存在减 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上述承诺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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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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