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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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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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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86 证券简称: ST* 东洋 公告编号: 2021-7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 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为尽快彻底解决上述问 题,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 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尚存在不确定性。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50 号),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问题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 年审会计师 ” )对 你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 础包括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和投资者诉讼案件 等。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基础包括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涉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业绩补偿款事项)、违规担保及或有事项、期末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等。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显示,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审计报告中 “ 形成保留意 见的基础 ” 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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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
(一)详细说明针对公司 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进一步说明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所 涉及事项是否已解决,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仍具有重大性、广泛性,如是, 请说明本期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 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一、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
1、逾期应收款项事项
-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信用政策及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有效性;
②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期后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 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③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 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
④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获取并检查管理层计提 依据;
⑤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 性;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管理层对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访谈记录;
②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明细;
③期后回款单据。
(3)结论
自 2019 年度至今公司已停止与上述逾期客户合作,基于该类逾期款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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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谨慎性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已在2019 年度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截至本回 函日,上述逾期客户应收款项未发生实质变化,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基 于前述理由及其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基于上述情况,逾期应收款项事项已消除,且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小, 已不具有重大性、广泛性。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 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
②对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的相关措施 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
③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施函证程序。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来情况表;
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回函;
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归还部分非经营性资金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流水; 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措施。
(3)结论
鉴于控股股东未在承诺期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的判断,其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应收款项的余额、坏账准 备项目作出调整。
基于上述情况,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未消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对广泛性的定义,是描 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涉及事项虽对公司本期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 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
3、应收业绩补偿款事项
-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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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查了公司与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②对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实施函证程序;
③查阅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 务报表;
④查阅与业绩补偿款的相关公告,与管理层沟通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的履 约能力。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与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移三 方协议书》;
②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的回函;
③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务 报表。
(3)结论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深圳玖富明远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的金额以 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因此,我们无 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基于上述情况,应收业绩补偿款事项未消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对广泛性的定义,是描述 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涉及事项虽对公司本期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 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
二、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编制各养殖场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与历年投 苗汇总表核对。
②编制生产成本明细表,对各月发生额进行分析,对当期结转成本进行测试, 并与生产成本明细账、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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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编制投苗观察计划、投苗观察总结,年末对部分厂区实施抽盘、监盘程序, 并取得对海底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状况的影像记录及公司日常监测报告;
④与管理层沟通海水养殖相关方面情况,了解和评价管理层计算生物资产可 变现净值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输入值;
⑤核实公司账面苗种采购及投放原始记录、采捕记录等,并对养殖周期内部 分供应商实施函证、访谈、实地勘察等程序;
⑥复核管理层预测可变现净值并对其重新计算;
⑦获取本期存货销售明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底稿,核查本期存货转回或转 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养殖周期内的投苗记录;
②养殖周期内部分供应商的回函;
③抽取了部分采购发票、入库单等相关会计记录;
④日常监测活动中的监测记录及其相应的监测报告;
⑤管理层预测可变现净值的相关计算。
(3)结论
本期公司加强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苗种投放、 日常经营管理、捕捞收获和盘点等情况及时记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 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方式:公司已将海参养殖划分为不同养 殖方式,按照不同养殖方式的养殖周期预测未来产量(根据投苗数量、不同规格 的成活率、成熟期等参数计算),根据未来市场趋势预测销售单价乘以不同养殖 区对应的养殖周期预测未来产量扣除捕捞期将要发生的成本后,对可变现价值低 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情况,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已消除,且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小, 已不具有重大性、广泛性。
三、违规担保及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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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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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了解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并与管理层就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充分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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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以确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向公司获取相关担保合同、诉讼相关法律文件等资料,查阅公司公告、人 民法院公告网等,并进行审核;
③对经办律师进行访谈;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已存 在的或有事项判断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其他可能出现预计负债的情况,关注资产负债日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期 间是否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⑤对后续就解决违规担保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 等程序。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违规担保合同、诉讼相关法律文件等资料;
②公开法律诉讼网站相关资料;
③就解决违规担保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资料。
(3)结论
虽然公司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对外进行了披露,鉴于财务报告报出日公 司违规担保尚未解除,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违规担保的解除情况 作出合理的判断,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违规担保涉 及的预计负债项目作出调整。
基于上述情况,违规担保及或有事项未消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对广泛性的定义,是描述 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涉及事项虽对公司本期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 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Avioq,Inc.长期资产减值事项
-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受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对美国Avioq 的现场审计,通过远程审计获取相关 的电子审计证据,针对重要资产盘点程序会计师已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了替 代程序;
②获取长期资产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并与报表数核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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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相符;
③获取或编制累计折旧、摊销分类汇总表,检查折旧、摊销政策和方法是否 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获取长期资产的相关产权或其他证明资料并与财务账核对;
⑤与管理层沟通Avioq,Inc 未来经营情况以及新一代HIV 产品未来市场情况 等。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美国Avioq,Inc.长期资产明细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②美国Avioq,Inc.长期资产的相关产权或其他证明资料;
③美国Avioq 整体未来盈利预测以及新一代产品未来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 等指标预测。
(3)结论
受疫情原因会计师无法现场审计,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Avioq,Inc. 沟通,通过远程审计获取相关的电子审计证据,针对重要资产盘点程序会计师已 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了替代程序。随着新冠疫情的稳定,美国Avioq,Inc.已 逐步恢复经营,且2020 年度净利润以及净现金流量均较2019 年度明显好转。且 美国Avioq,Inc.新一代VioOne™ HIV 检测试剂已于2020年10月获得美国FDA 批 准,标志着美国Avioq,Inc.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的资格,上述产品上 市销售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 响,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Avioq,Inc.企业整体价值,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Avioq,Inc.长期资产减值事项已消除,且对 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小,已不具有重大性、广泛性。
五、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获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明细、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股权明细,对银行账 户冻结情况进行函证,打印并核对企业征信报告;
②我们就持续经营能力及改善措施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关于持续经营 拟采取的应对计划;
③我们就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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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访谈公司管理层;
④获取了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诉讼文件等支持性资料;对经办律师进行访谈, 对相关事项进行函证,并获取律师的回函。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明细、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股权明细、银行询证函、 企业征信报告等支持性资料;
②获取了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管理层的未来应对计划,并获取了 管理层的相关书面声明;
③公司相关诉讼、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支持性资料。
(3)结论
虽然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以及净现金流量均较2019 年度明显好转,公司控 股股东归还部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通过对三文鱼资产的处置缓解了公司现金 流压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了一定改善,公司也承诺将全力通过采取多种方 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 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鉴于2020 年公司仍受控股股东非经营 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仍然较大, 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且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 冻结,这些事项可能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 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基于上述情况,持续经营能力事项未全部消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 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 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 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 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影响发表的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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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6 号 —— 审计报告中的 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内容,详细说明针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具体原因;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 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
②对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解决违规 担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
③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施函证程序;
④与管理层就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充分性进行讨论以确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 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与经办律师进行访谈,是否可能需要承担损失 及承担损失的金额。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来情况表;
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回函;
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归还部分非经营性资金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流水;
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解决违规担保拟采取的相 关措施资料;
⑤违规担保合同、诉讼相关法律文件等资料。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的具体原因
截至财务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未在承诺期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违规 担保的解除情况未有实际进展,虽然控股股东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 施履行还款义务以及违规担保事项,但相关方案及实施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 及违规担保的解除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也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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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未提供上述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 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坏账准备、预计负债项目作出调整。
2、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检查了公司与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签署的《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 等相关资料;
②对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实施函证程序;
③查阅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财务报表;
④查阅与业绩补偿款的相关公告,与管理层沟通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的履 约能力。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与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移三 方协议书》;
②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的回函;
③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的财务报表。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与李兴祥、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 约定宝崴商贸取得李兴祥持有的相关资产,李兴祥将其应付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的债务转移给宝崴商贸承担,目前宝崴商贸持有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 54.47%的基金投资份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部分境内金融资产,根据《合伙 协议》等约定,该合伙企业 2022 年届满到期,宝崴商贸将在合伙企业届满到期 时对其持有份额进行变现及收益分配,承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现金方 式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由于该金融资产受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估值随行就市, 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同时,我们无法获取 上述金融资产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瑕疵情形。基于上述情 况,我们无法就应收业绩补偿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 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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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深圳玖富明远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的金额以 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因此,我们无 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3、投资者诉讼案件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获取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相关诉讼资料,查阅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相关信息, 并进行审核;
②与经办律师沟通案件相关情况以及可能索赔金额。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相关诉讼资料;
②查阅了公开法律诉讼网站相关资料;
③律师在手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的具体原因
因部分诉讼材料及案件诉状等必要信息尚未完全转交公司,未能完整梳理案 件人数及金额。由于索赔区间无法确认,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未能合理估 计预计负债金额。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可 能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也无法采取替代程序。
(4)结论
由于公司未提供上述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 们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三)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6 号 —— 审计报告中的 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内容、公司 2019 年与 2020 年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异同, 补充披露对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具体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于财务报表特定要 素、账户或项目的影响,上述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 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说明判定非标事项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进一步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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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 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 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述问题(一)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已解决所述,涉及逾期 应收款项事项、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Avioq,Inc.长期资产减值事 项已消除,本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虽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仅影响财务报表其 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的披露金额,影响范围缩小, 公司已在财务报告以及相关公告充分披露,保留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本期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无重要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占总资产、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 涉及事项 | 账面价值(万元) | 占总资产比例 | 占净资产比例 |
|---|---|---|---|
| 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 | 113,882.70 | 34.73% |
78.85% |
| 应收业绩补偿款 | 9,761.79 | 2.98% |
6.76% |
| 预计负债 | 28,020.78 | 8.55% |
19.40% |
上述金额均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由于我们通过执行 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估计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应收业 绩补偿款的可收回金额,也无法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因诉讼案件可能需要承担的 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无法确定相应事项所影响的项目金额,无法计算具 体影响金额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属于海洋养殖行业,我们认为其财务报表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应(预) 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这些科目对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 经营环境和行业地位至关重要,而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财务报表科目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公司的对外资金往 来业务,并非公司的主营业务;预计负债科目属于未来将要承担的现时义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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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案件诉状索赔区间无法确认,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合理估计预计 负债金额,且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小。通过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对应收控股股东 占用资金和应收业绩补偿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列报均获取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现了相关认定,仅无法确定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应 收业绩补偿款需要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综上,我们认为,虽然上述保留事项涉 及项目的总额占本报表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高,但我们无法确认可能影响项目 的具体金额,且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已经确认了除保留意见涉及项目以外其他相关 项目,保留意见涉及项目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不属于《1502 号准 则》中规定的“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 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 性,因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问题二、你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洋集团 ” ) 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期初数为 46,522.99 万元, 2020 年往来资金的利息为 6,699.92 万元,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为 90,769.10 万元,偿还金额为 30,109.31 万元,期末余额为 113,882.70 万元。同时你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 对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款已计提 22,776.54 万元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一)全面梳理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截至回函日非经营 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方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原因、占用 方式、占用金额、资金用途、日最高占用余额、归还情况、归还方式、会计处理 方式、涉及的诉讼及其进展等,并说明上述占用余额及归还金额与你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暂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 提示性公告》所列明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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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99.20 万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担保金额78,597.40 万 元(不含利息等),其中涉及诉讼担保金额70,455.89 万元,涉及诉讼及进展情 况详见问题三所述。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归还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占用单位 | 期初余额 | 占用 | 归还 | 期末余额 | 日最高余额 |
|---|---|---|---|---|---|---|
| 2018 年度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83,037.31 | 83,037.31 | 83,037.31 | ||
| 2019 年度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83,037.31 | 47,181.74 | 83,696.06 | 46,522.99 | 130,219.05 |
| 2020 年度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46,522.99 | 97,469.02 | 30,109.31 | 113,882.70 | 143,992.01 |
| 2021 年度 1-6 月余额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113,882.70 | 2,416.50 | 116,299.20 | 116,299.20 |
注: 2021 年占用主要为计提的东方海洋集团公司资金占用利息。
上述资金占用系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占用方式:① 上市公司名义借款但资金实际由东方海洋集团使用;②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者实物;③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被司法划扣资金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会计处理方式均通过借记或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核算。
上述占用余额及归还金额与2021 年4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暂未收到东方海 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 计提东方海洋集团公司资金占用利息和未增加违规担保引起的司法划扣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上述回复说明。经核查,公司于2021 年4 月24 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了《关于暂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后续我们会继续积极关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进展,督促东方海洋集团采取资 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足额补偿义务。
(二)详细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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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计提比例等,并结合东洋集团截至回函日的财务状况、信 用状况、承诺实现状况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13,882.70 万元(本息及相关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信用减值政策,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余额按照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2,776.54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不直接从事经营业务,所持资产除作为 水产养殖板块的本公司外,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 饮业等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控股股东投资项目多为投资额相对较大且投资回收 期较长项目。截至回函日,根据对东方海洋集团公司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目 前东方海洋集团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经营效率下降导致营运资 金需求增加,故财务状况流动性较弱;并且公司尚存在其他到期债务未如期履行 以及部分资产已被依法冻结的事实,因而信用状态有所恶化。但东方海洋集团目 前持有可进行变现的大额资产,此部分资产东方海洋集团一直以初始入账成本计 量,根据目前市场行情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已大幅增长,其账面价值已被严重 低估。若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评估该部分资产,资产变现后所得能够满足偿还所欠 上市公司款项的要求,东方海洋集团承诺该部分资产变现后将优先用于偿还所欠 上市公司的款项,且东方海洋集团及实控人均积极表示尽快以承债、资产和现金 等多种方式尽快足额偿还欠款。故从东方海洋集团资产状况来分析,东方海洋集 团有足够能力偿还所欠上市公司的款项。
目前东方海洋集团暂未履行承诺的原因为:一是东方海洋集团财务状况流动 性弱,且占用上市公司金额较大,筹措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东方海洋集团 需变现资产的资产价值较为巨大,暂未找到合适的接收方,为使资产能够按照正 常的市场价格进行变现,东方海洋集团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来变现资产。
公司考虑到在相关证据有限的条件下,公司初步判断东方海洋集团正试图积 极履行偿债义务,且公司判断东方海洋集团偿债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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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并基于其他情形综合判断对东方海洋集团按照20%的信用损失 率,计提减值损失。
(三)在函询东洋集团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其解决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截至回函日的进展,后续的解决计划及时间表(如有),同时说明你公司为保 障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如有)。请 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 通,东方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 务。公司积极关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进展,多次督促东方海洋集团履行足额 补偿义务,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东方海洋集团亦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 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其就上述事项仍在与相关意向方沟通确定合 作事宜,此外东方海洋集团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 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仍需时间。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督促东方海洋集团尽快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上述回复说明,经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了《关于暂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暂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截至回函日,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116,299.20 万元。经 沟通了解,东方海洋集团正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 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其就上述事项仍在与相关意向方沟通确定合作事宜。此外 东方海洋集团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 资产变现与处置仍需时间。我们会继续督促督促东方海洋集团采取资产处置、股 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公司目前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 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会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 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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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涉及多项诉讼或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 119,984.07 万元。同时,你公司存在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期末余额为 78,597.40 万元。
请你公司:
(一)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涉诉情况,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你 公司截至回函日所涉及的所有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 由、案件类型(如担保、借款纠纷等)、案件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及执行 情况、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如有)、有关会计处理,并就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说明,当中应重点说明对部分案件未计 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判断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主要包括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诉讼、 金融借款纠纷、违规对外担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 序 号 |
原告 | 被告 | 案件事由/案 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判决结果及执 行情况 |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
是否涉及追 偿及具体追 偿对象 |
|---|---|---|---|---|---|---|---|---|
| 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诉讼 | ||||||||
| 1 | 李秀美、李建强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煤炭买卖合同 | 17.23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 | 烟台海益苗业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合同买卖纠纷 | 144.27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3 | 烟台美丰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0.83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4 | 北京汉业科技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0.63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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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428.58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 6 |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423.35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7 | 烟台市环保工程咨 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7.28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8 | 烟台市环保工程咨 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9.4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9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70.32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0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89.35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1 | 烟台同大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6.06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2 | 李玉华、滕清波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79.3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金融借款纠纷 | ||||||||
| 1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卧龙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20,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4,99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3,9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4,962.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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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 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3,38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 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4,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4,6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4,998.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1,7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 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2,3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否 |
| 25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借款合同纠纷 | 1,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26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借款合同纠纷 | 5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27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 |
借款合同纠纷 | 4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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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4,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 29 | 深圳中安融资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车轼、宋政华、山 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
2,437.34 | 已结案 | 已判决全部执 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0 |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 圳)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车轼、宋政华、于 雁冰、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3,4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1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股份科技有 限公司、车轼、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5,671.9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2 | 山东国惠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海洋大 酒店有限公司、车轼、宋政 华、车志远、于雁冰 |
借款合同纠纷 | 1,5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 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1,121.29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 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 纠纷 |
2,76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违规对外担保 | ||||||||
| 35 | 刘建新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489.37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6 | 青岛中泰荣科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车志远 |
借款合同纠纷 | 6,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37 | 烟台盛盈百货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烟台得沣 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东方 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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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烟台新兴纺织医用 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车轼、烟台得沣 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东方 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东方 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3,5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 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 39 | 山东财基投资有限 公司 |
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山 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精准基因科技有限 公司、车轼、车志远、于雁 冰、殷晓林、烟台东方海洋 大酒店有限公司、东方海洋 置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2,9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0 | 深圳市瞬赐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屯德水产有 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 | 3,5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1 | 宫建栋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于雁冰 |
借款合同纠纷 | 2,65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于深基、赵玉山 |
借款合同纠纷 | 17,16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3 |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于深基、赵玉山 |
借款合同纠纷 | 2,26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4 | 山东汇顺经贸有限 公司、山东沃玛经贸 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聚 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雁 冰、车轼、宋政华 |
借款合同纠纷 | 1,465.94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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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烟台春达工贸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公司、车轼、于雁冰 |
借款合同纠纷 | 1,4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 46 | 烟台春达工贸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公司、车轼、于雁冰 |
借款合同纠纷 | 4,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部分执 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7 | 烟台煜炜置业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车轼、山东东方海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928.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8 | 深圳前海道胜国际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烟台高新区分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 司、于雁冰、车轼、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3,000.00 | 公司已提起 申诉, 目前尚未结 案 |
公司已提起上 诉, 目前尚未结案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49 | 烟台智库典当有限 公司 |
车志远、车轼、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 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天仁 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艾维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 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7,600.00 | 未决诉讼 |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
否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50 | 秦英菲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802.57 | 公司正申请 抗诉,已受 理, 目前尚未结 案 |
公司申请抗诉 已受理, 目前尚未结案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51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 |
借款合同纠纷 | 1,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52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借款合同纠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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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借款合同纠纷 | 210.35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 54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借款合同纠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55 |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
借款合同纠纷 | 3,000.00 | 未决赔偿 | 已判决未执行 | 是 | 是、山东东方 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 |
| 5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
爱特斯(烟台)实业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车轼、赵会飞 |
借款合同纠纷 | 4,950.00 | 已判决,裁 定上市公司 担保无效 |
已判决,裁定 上市公司担保 无效 |
否 | 否 |
| 5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幸福支行 |
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 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4,142.75 | 已判决,裁 定上市公司 担保无效 |
已判决,裁定 上市公司担保 无效 |
否 | 否 |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 58 | 芦新钢等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 | 注 | 未决诉讼 | 部分撤诉,部 分仍在审理 |
否 | 否 |
注:截止公告日,已收到416 名原告起诉:其中:188 名原告撤回起诉(已
收到上述(2020)鲁02 民初466 号、(2020)鲁02 民初2426 号之一两份民事裁定 48 名原告的撤诉民事裁定书,其余140 名原告案件暂未收到撤诉民事裁定书,其 中(2020)鲁02 民初2426 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该裁定书共有26 名原告,其中 一名原告不服裁定已向山东高院申请复议。),撤诉原因主要是首笔有效买入时 间在揭露日之后买入,其余228 名原告案件进入损失核定阶段(其中又有36 名原 告不在索赔区间但未撤诉)。剔除上述不在索赔区间的案件后剩余192 名原告案 件将进一步剔除系统性风险占比,具体剔除比例以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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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无法确定实际诉讼赔偿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当与或有事 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公司根据诉讼情况对预计 负债进行计提,情况如下:
①针对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诉讼、金融借款纠纷等相关案件,公司已根据法 院判决文书判决结果、《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额计提。
②针对违规担保相关案件,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针对违规担保共计 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80,207,775.02 元,违规担保涉案金额748,500,928.84 元, 占涉诉金额比例37.44%,计提比例高于近期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其他上市判罚案 例最高按照30%承担责任),因此2020 年度公司未再补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未产生影响。
根据2020 年12 月31 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 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 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绝大多数案件中,法院均判决公司及其他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公司无法 量化应由东方海洋承担的数额、无法合理预估需赔偿金额,鉴于控股股东目前的 经营情况、偿还能力等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案件进度、律师意见以及实际受到损失 后可能获取的补偿等因素,公司对已判决违规担保案(本金+判决利息+诉讼费) 计提预计负债,对尚未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由于公司尚无法确定部分案件需履行 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合理可靠的估计损失金额,此部分担保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 债的定义,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此类未决诉讼案件,公司后期将根据案件具 体情况及进展判断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的担保及诉讼情况,并结合近期判决案例,对属于违规担 保的事项,公司积极准备案件材料,积极申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书、调解书, 依法改判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或承担部分保证责任,减少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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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诉讼结果存在极端情况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海洋集团已出具承诺:东方海洋集团将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并对东方海洋遭 受的一切损失承担最终补偿义务。
③针对证券欺诈相关案件,2020 年公司收到芦新钢等多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材料,包含起诉状或应诉通知书,但部分诉讼资料未能注明赔偿金额,可 能尚缺部分诉讼材料及案件诉状等必要信息尚未完全转交,与经办律师了解,部 分诉讼属于揭露日后买入,同时需考虑系统性风险对损失的影响,因此索赔区间 尚无法确定,且尚未开庭审理,未能合理估计预计负债的金额,暂未确认预计负 债,但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对上述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符合相关会计处理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上述回复说明,经核查,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主要包 括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诉讼、金融借款纠纷、违规对外担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等相关案件。经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已对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进行了相关 会计处理,我们对此无异议。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之独立意见,我们事情 对此均不知情。经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认定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 担担保责任,目前公司也已就属于违规担保的事项积极申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 决书、调解书,依法改判我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或承担部分保证责任。公司于2021 年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案件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2021)鲁0602 民初 277、 294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驳回了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 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针对属于违规担保 的事项,我们会继续督促和监督公司积极进行申诉,如果仲裁、诉讼结果存在极 端情况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我们会督促东方海洋集团承担全部还款义 务,并对东方海洋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最终补偿义务。
(二)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保的余额、 日最高担保金额,以及你公司后续就解决违规担保拟采取的措施。请你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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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保的余额为 7.86 亿元, 日最高担保金额为 8.79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 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 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 0612 民初 3556 号案 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 18,025,738.08 元。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 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 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上述的回复,经核查,回复说明中关于违规担保金额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均属实。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之独立意见,我们事前对此均不 知情。截至回函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7.86 亿元。公司 2020 年对子公司烟台 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后续我们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 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 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问题四、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截至回函日是否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诉讼、仲裁或债务逾期等。请你公 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截至回函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关于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判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关于银行借 款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通知 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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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金额(万元) | 案件状态 |
|---|---|---|---|---|---|
| 金融借款纠纷 |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 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3,380.00 | 未决赔偿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4,000.00 | 未决赔偿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2,000.00 | 未决赔偿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4,600.00 | 未决赔偿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4,998.00 | 未决赔偿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1,700.00 | 未决赔偿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2,300.00 | 未决赔偿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1,121.29 | 未决赔偿 |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合同纠 纷 |
2,760.00 | 未决赔偿 |
| 违规对外担保 | |||||
| 11 | 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 司 |
车志远、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准基因科 技有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艾维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生命科技 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7,600.00 | 已立案,尚未开庭 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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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
我们审阅了公司上述回复说明,经核查,回复说明中关于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的情况属实。经与公司沟通了解,主要是在公司年报披露时中国农业银行莱山支 行仲裁案件尚未收到仲裁委的裁决书,交通银行烟台分行诉讼案件公司未及时收 到法院的判决书,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公司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我们会积极督促公司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主要境外资产为 Avioq,Inc. 。 2016 年,你 公司收购 X James Li (李兴祥)持有的 Avioq,Inc.100% 股权,李兴祥对 Avioq,Inc. 未来三年业绩进行了承诺, Avioq,Inc.2018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2021 年 3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李兴祥由于 Avioq,Inc.2018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而形成的 债务转移由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宝崴商贸 ” )承担。根据你公司对 本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0 〕第 569 号)的回复,宝崴商贸持有深圳玖富 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份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部分境 内金融资产,宝崴商贸将在合伙企业届满到期时对其持有份额进行变现及收益分 配用于偿还业绩补偿款。审计报告称,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深圳 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券 投资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 此外,年报 “ 主要境外资产 ” 的其他情况说明中称,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交通管控措施的影响,无法计划实施对美国 Avioq 的现场审计实施检查、资 产监盘、访谈等重要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 是否需要求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
(一)认真核查并说明宝崴商贸持有的合伙企业基金投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 票等有价证券投资的法律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鉴于李兴祥先生长居海外,综合考虑目前国际环境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为 行使上市公司追讨上述款项的权利,经公司与李兴祥先生及宝崴商贸协商后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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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宝崴商贸取得李兴祥先生持有的相关资产,李兴 祥先生将其应付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债务转移给宝崴商贸,由宝崴商贸承 担。宝崴商贸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54.47%的基金投资份 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部分境内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股票等),宝 崴商贸所持有的资产价值合计约人民币 1.3 亿元,但该资产受受到价格变动的影 响,最终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另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宝崴商贸持有 的东方海洋的3,338,200 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及质押的情形。该部分股份在宝崴 所持有的资产当中所占比重较小。
律师核查意见:
(一)宝崴商贸持有深圳玖富合伙份额情况
根据东方海洋提供的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玖富)2015 年 11 月 4 日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同)、企查查(https://www.qcc.com/, 下同)等网站查询,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崴商贸)认缴深圳玖富 出资额17,952 万元,占深圳玖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54.47%。根据公司提供的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以及深圳玖富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宝崴商贸作为深圳玖富的有限合伙人已经完成《深圳玖富明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认缴份额的实缴义务。截至本专项核 查意见出具日,东方海洋未向本所及经办律师就宝崴商贸所持有深圳玖富的合伙 份额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情形提供确认文件。本所及经办律师通过登陆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等途径无法查询到宝崴商贸所持有深圳玖富 合伙份额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情况。
(二)宝崴商贸持有的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的法律权属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东方海洋 2021 年 7 月 30 日《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宝崴商贸持有东方海洋 3,338,2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44%,其中质押/冻结总数为 3,338,200 股股份。根据公司提供的东方海洋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 明细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宝崴商贸持有东方海洋的股份存在司法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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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及质押的情形,其中,(1)2020 年 9 月 21 日宝崴商贸持有东方海洋的 3,338,200 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2)2018 年 8 月 30 日宝崴商贸持有 东方海洋的 3,330,000 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权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未就前述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权利及其执行的情况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文 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东方海洋未就宝崴商贸是否持有其他境内股票 等有价证券投资情况提供其他确认文件。本所及经办律师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企查查网站等途径无法查询到宝崴商贸是否持有其他境内股 票等有价证券投资情况。
(二)详细说明宝崴商贸持有的前述资产估值的过程、依据、合理性及公允 性,进一步结合你公司配合审计的情况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 相关资产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的原因; 公司回复:
宝崴商贸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54.47%的基金投资 份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部分境内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股票等), 该部分资产投资价值约人民币 1.3 亿元,该金融资产估值随行就市、存在公允价 值变动风险,截至财务报告出具日,宝崴商贸所持有的境内金融资产出现一定浮 亏,导致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已承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在合伙企业届满到期时对其持有份额进行变现及收益 分配以现金方式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
(三)说明你公司年报 “ 主要境外资产 ” 的其他情况说明中披露信息的具体情 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对于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及依据,相关减 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随着新冠疫情的稳定,美国Avioq,Inc.已逐步恢复经营,且2020 年度净利 润以及净现金流量均较2019 年度明显好转。且美国Avioq,Inc.新一代VioOne™ HIV 检测试剂已于2020 年10 月获得美国FDA 批准,标志着美国Avioq,Inc.具备 了在美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的资格,上述产品上市销售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 Avioq,Inc.企业整体价值,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年报“主要境外资产”的其他情况说明中披露信息为公司2019 年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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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信息,未进行更正,公司已于2020 年5 月7 日对2020 年年度度予以更新,详 见2020 年度更新后报告中相关内容。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宝崴商贸持有的金融资产金额和权属情况、上述长期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未能获得 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内容;同时说明审计报告中的非标意见事项未包括上述长期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审计意见的适当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宝崴商贸持有的金融资产金额和权属情况事项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检查了公司与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②对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实施函证程序;
③查阅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 务报表;
④查阅与业绩补偿款的相关公告,与管理层沟通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的履 约能力。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与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移三 方协议书》;
②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的回函;
③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务 报表。
(3)未获得的审计证据
根据公司与李兴祥、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 约定宝崴商贸取得李兴祥持有的相关资产,李兴祥将其应付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的债务转移给宝崴商贸承担,目前宝崴商贸持有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 54.47%的基金投资份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部分境内金融资产,根据《合伙 协议》等约定,该合伙企业 2022 年届满到期,宝崴商贸将在合伙企业届满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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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其持有份额进行变现及收益分配,承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现金方 式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由于该金融资产受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估值随行就市, 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同时,我们无法获取 上述金融资产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瑕疵情形。
(4)结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深 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 券投资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2、公司全资子公司Avioq,Inc.长期资产减值事项
(1)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受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对美国Avioq 的现场审计,通过远程审计获取相关 的电子审计证据,针对重要资产盘点程序会计师已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了替 代程序;
②获取长期资产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并与报表数核对是 否相符;
③获取或编制累计折旧、摊销分类汇总表,检查折旧、摊销政策和方法是否 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获取长期资产的相关产权或其他证明资料并与财务账核对;
⑤与管理层沟通Avioq,Inc 未来经营情况以及新一代HIV 产品未来市场情况 等。
(2)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取得了
①美国Avioq,Inc.长期资产明细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②美国Avioq,Inc.长期资产的相关产权或其他证明资料;
③美国Avioq 整体未来盈利预测以及新一代产品未来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 等指标预测。
(3)结论
虽然受疫情原因会计师无法现场审计,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Avioq,Inc.沟通,通过远程审计获取相关的电子审计证据,针对重要资产盘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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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会计师已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了替代程序。随着新冠疫情的稳定,美国 Avioq,Inc.已逐步恢复经营,且2020 年度净利润以及净现金流量均较2019 年度 明显好转。且美国Avioq,Inc.新一代VioOne™ HIV 检测试剂已于2020 年10 月获 得美国FDA 批准,标志着美国Avioq,Inc.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的资格, 上述产品上市销售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带来积极影响,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Avioq,Inc.企业整体价值,已不存在减 值迹象。公司年报“主要境外资产”的其他情况说明中披露信息为公司2019 年度 披露信息,未进行更正,公司已于2021 年5 月7 日对2020 年年度予以更新,详 见2020 年度更新后报告中相关内容。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Avioq,Inc.长期资产减值事项已消除,且对 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小,已不具有重大性、广泛性。。
问题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2.66 亿元,同比下降 69.03% ,受限资金总额为 2,474.50 万元;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 6,945.91 万元,同 比增加 13.14% 。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798.48 万元,同比减少 26.91%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941.38 万元。审计报告同时称,合并财务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8,390.87 万元,你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 较大,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且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 被司法冻结,这些事项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 公司报告期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 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 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 场。公司目前设立海洋事业部和大健康事业部。
1、公司海洋事业部行业发展情况:
(1)海水养殖业发展趋势
我国水产养殖业总体仍然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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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和实施政策扶持手段,不断 改造养殖基础设施,加强良种和防疫体系建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 了国内水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但仍然存在水域环境恶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工 业和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导致的发展空间受限、渔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海洋牧场生产,2020 年公司海水养殖方面各项 生产正常运转,海洋牧场各基地2020 年共投放参苗约175000kg,较往年偏少。海 洋牧场生产是公司主要业务,是目前国内特别是山东省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是 “海上粮仓”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现代渔业转型升级的 重要引擎。公司海洋牧场项目是全国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未来前景广 阔发展潜力巨大。
(2)水产品加工业发展趋势
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表现如下:现代高新技术促进了水产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水产品加工优势区域更加明显,各具特色的水产加工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供应外, 还积极向国外市场拓展,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原料和加工需求矛盾依然突出,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程度 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加工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等问题。
公司目前以水产品来料、进料加工为主,2020 年受因新冠疫情影响,加工人 员不足,疫情防控导致原料进口不畅,导致公司加工总量萎缩较大。未来公司计 划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同时海洋功能性食品尽快完成由实验室向规模化生 产的转化。
2、公司大健康事业部发展情况:
公司大健康事业部辖设子公司、二级公司9 家,设立中国、美国两大研发中 心,并拥有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美国北卡三角研究园孵化器等园区,布局 四大技术平台(免疫技术平台、质谱技术平台、分子技术平台、第三方医学检验 实验室)。其中,Avioq, Inc.自主研发的新一代VioOne™ HIV 检测试剂已获得 FDA 三类医疗器械上市前批准(PMA)批文,该产品此前已获得欧盟CE 认证。艾 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4 个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颁发的医 疗器械注册证以及6 个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取 得7 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5 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批文。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的25-羟基维生素D 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皮质醇检测试剂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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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干式免疫荧光分析仪已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已取得23 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2 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 批文。与此同时,数十种自主研发的免疫及质谱诊断产品已分别进入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注册过程中的注册检验、临床试验阶段,另有部分产品正在申请欧盟批 文。
自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旗下免疫技术平台和第三方 医学检测实验室迅速开发新冠检测相关产品并推出新冠检测服务。由艾维可生物 研制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和新 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均已取得欧盟市场准入资 质;由艾维可生物开发的一次性病毒采样管和一次性使用取样器取得备案批文并 投入生产。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入选山东省公布的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 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烟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持续开展核 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同时针对冷链企业从业人员和冷链产品及环境开展新冠 病毒检测业务。
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项目 | 公司 | 好当家 | 獐子岛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6.91 | 0.33% | -29.4% |
| 净利润增长率 | 70.67% | -30.71% | 103.79% |
|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 | 49.78% | -21.1% | 22.56% |
| 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 | 1798.37% | -21.33% | -45.08 |
由上表看出,公司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匹配,报告期内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 的具体原因如下:
海参养殖方面:
(1)近几年公司资金紧张,导致海参苗种投放数量不足,海参产量下降。
(2)2018 年7、8 月份由于气温持续升高,海参养殖池塘32℃以上水温持续 半个多月,最高水温高达34.2℃。高温造成部分参苗出现化皮死亡,因此2018 年春天及以前投放的参苗受损失,造成2020 年海参收获数量减少。
(3)公司基地莱州海区受天气影响较大,大风及大风过后引起的水混导致不 能立即收获。且2020 年度收获季节大风天气较多,收获天数比往年明显减少。秋 季收获时期,实际能够捕参时间不足一周,造成海参产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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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莱州基地围堰养殖,于2020 年4 月底至5 月初突然高温,水温 高达22-23℃,温度过高导致大部分海参回礁,滩上的海参数量明显减少,海参 出爬不好,提前进入夏眠,因此海参收获数量未达预期。
以上原因造成海参产量大幅下滑,收入大幅下降,而海参养殖每年的固定成 本投入变化不大,造成了海参收入与成本倒挂。
加工出口方面:
(1)2020 年公司海洋产业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升高以及熟练工人 招聘困难等因素进一步压缩了水产品加工业务的利润空间,加大了水产品加工业 务的运营负担,且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公司加工出口业 务亦面临较大压力。
(2)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公司海洋产业主营产品的销售受到了一定冲击, 且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建设仍然有待加强,市场份额与产品知名度有待进一步 提高。
(3)新冠疫情突发,疫情防控成本在2020 年占有较大比重。除了人员防疫成本 外,进口冷链产品全部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检测、全方位消杀,企业需要承担检 测、消杀、搬运、仓储、多次运输等费用。
(4)严格的检测、消毒、放行程序,导致通关时间显著延长,货物在港平均 二十天左右,产生了巨额的超期箱使、超期制冷等费用,企业通关成本显著提高。 (5)疫情导致全球集装箱紧缺,航线减少,2020 年海运物流费用提高至2019 年三倍。
以上原因造成公司水产加工业收入大幅下降。
(二)结合你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结构、长短期债务、融资能力、营运资金需 求、现金流情况、逾期债务情况等因素,分析说明你公司当前的偿债能力及面临 的现金流压力,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相关状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资产、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项目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短期借款 | 73,287.50 | 69,317.0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00.00 | 1,102.70 |
| 长期借款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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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建行转信达资产) | 19,942.73 | |
|---|---|---|
| 小计 | 97,287.50 | 90,362.44 |
| 资产负债率 | 53% | 56% |
| 经营净现金流 | 25,601.12 | 1,348.58 |
由上表所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2019 年的53%,上升至2020 年的56%。公 司由于受违规担保涉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影响,近年来筹资活动受限, 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缩,公司2020 年银行借款9.04 亿元,2019 年银行借款9.73 亿元,减少7%。
截止至回函日,公司已逾期债务情况如下:①中国农业银行莱山支行,逾期 借款本金为21,598 万元;②中国银行莱山支行,逾期借款本金为7,335 万元;③ 浦发银行烟台分行,逾期借款本金为9,000 万元;④兴业银行烟台分行,逾期借 款本金为4,990 万元;⑤交通银行芝罘支行,逾期借款本金为1,000 万元;⑥烟 台银行莱山支行,逾期借款本金为470 万元;⑦中国建设银行卧龙支行(转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逾期借款本金19,942.73 万元。以上 逾期借款合计6.43 亿元。
公司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 亿元,虽然较2019 年有所增 长,但由于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逾期借款、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等原因,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逾期借款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的压力,公司正积极与各个银行 进行沟通交流,商讨解决方案,以寻求借款展期。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原因, 公司短期内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届 时公司的偿债能力、现金流将得到很大改善。
公司为改善状况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正积极推动控股股东施行股权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从资本 层面、业务层面帮助上市公司有效化解风险,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 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以缓解上市公司面临的 资金压力;
③对于银行借款事项,公司积极与相关借款行进行沟通交流,继续寻求借款 展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公司资金偿付压力。
④整合原主营业务,处置亏损或盈利预期差的业务板块,并加大盈利能力产
37
业的投入和升级,积极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资产结构稳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量稳健,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 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及名称、涉及金额、冻结事由、冻结时间、 是否为主要银行账户、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截至回函日公司存在如下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 序号 | 开户行 | 公司名称 | 账号 | 冻结申请人 | 申请冻结金额 (元) |
冻结时间 |
|---|---|---|---|---|---|---|
| 1 | 中信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81106010129*6 | 青岛中院 | 65,000,000.00 | 2021.04.19 |
| 2 | 中信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81106010121*3 | 青岛中院 | 65,000,000.00 | 2021.04.19 |
| 3 | 中信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81106140122*5 | 青岛中院 | 10,000,000.00 | 2021.04.19 |
| 4 | 中信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81106140130*8 | 青岛中院 | 10,000,000.00 | 2021.04.19 |
| 5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050311201*3 | 青岛中院 | 60,780,000.00 | 2021.05.05 |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 | 2020.12.22 | ||||
| 6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816010503014*0 | 青岛中院 | 65,000,000.00 | 2021.05.05 |
| 7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000914201*9 | 青岛中院 | 9,522,718.00 | 2021.05.05 |
| 8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000938201*5 | 青岛中院 | 8,441,558.00 | 2021.05.05 |
| 9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000914201*6 | 青岛中院 | 9,522,718.00 | 2021.05.05 |
| 10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
81601050501*0 | 南京溧水区法院 | 93,949.08 | 2020.09.15 |
| 莱山区法院 | 1,186,928.00 | 2020.12.04 |
38
| 有限公司 | ||||||
|---|---|---|---|---|---|---|
| 11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1010*6 | 莱山区法院 | 22,856,666.67 | 2020.07.20 |
| 莱山区法院 | 2,148,423.17 | 2020.07.20 | ||||
| 莱山区法院 | 21,202,019.42 | 2020.07.20 | ||||
| 烟台中院 | 5,000,000.00 | 2020.11.21 | ||||
| 12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1380*8 | 莱州法院 | 848,590.58 | 2021.01.27 |
| 13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1140*0 | 烟台中院 | 5,000,000.00 | 2020.11.21 |
| 14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1120*5 | 烟台中院 | 5,000,000.00 | 2020.11.21 |
| 15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1120*3 | 烟台中院 | 5,000,000.00 | 2020.11.21 |
| 16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3010*3 | 烟台中院 | 1,500,000.00 | 2020.07.20 |
| 17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5-3946010*0 | 莱山区法院 | 41,220,00.00 | 2021.05.18 |
| 18 | 华夏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26570000*7 | 莱山区法院 | 13,947,673.33 | 2021.03.04 |
| 19 | 华夏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46722700018191* 2 |
济南中院 | 29,374,678.00 | 2020.12.22 |
| 20 | 华夏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46722700018191* 5 |
牟平区法院 | 19,199,968.57 | 2020.09.09 |
| 21 | 华夏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26500000*8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22 | 华夏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46722000028191* 7 |
莱山区法院 | 1,186,928.00 | 2020.12.04 |
| 23 | 中国工商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6060221192*4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24 | 中国工商 银行烟台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
16060221192*9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39
| 分行 | 有限公司 | |||||
|---|---|---|---|---|---|---|
| 25 | 光大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81101880*9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26 | 光大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80214880*1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27 | 光大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80214880*8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28 | 兴业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80101001*2 | 莱山区法院 | 13,947,673.33 | 2021.03.04 |
| 29 | 中国建设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0146610002*3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30 | 中国建设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0146610002*4 | 南京溧水区法院 | 1,098,452.00 | 2020.09.11 |
| 31 | 中国建设 银行烟台 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0016656600*3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10.19 |
| 32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14548*9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3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14586*1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4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01548*5 | 牟平区法院 | 19,199,968.57 | 2020.09.09 |
| 35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01592*3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6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14681*1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7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114681*3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8 | 浦发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46200788013*6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39 | 浦发银行 | 山东东方海 | 146600788011*9 | 芝罘区法院 | 44,513,871.37 | 2020.09.30 |
40
| 烟台分行 |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
| 40 | 交通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60010481463* 0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41 | 交通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760010601463* 1 |
莱山区法院 | 41,227,919.00 | 2021.05.18 |
| 42 | 中国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325*5 | 北京朝阳区法院 | 6,105,900.00 | 2020.08.31 |
| 43 | 中国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130*2 | 南京溧水区法院 | 1,098,452.00 | 2020.09.11 |
| 44 | 烟台农村 商业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906120000201*1 | 烟台中院 | 30,000,000.00 | 2020.12.04 |
| 45 | 中国银行 烟台分行 |
山东东方海 洋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 司 |
2299*0 | 济宁法院 | 45,950.13 | 2021.02.07 |
| 46 | 烟台银行 | 山东东方海 洋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 司 |
050301201*7 | 济宁法院 | 14,741,441.58 | 2020.08.12 |
| 47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15-3941010*3 | 烟台中院 | 5,000,000.00 | 2021.04.14 |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0 | 2021.04.16 | ||||
| 48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15-3941140*5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0 | 2021.05.19 |
| 49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15-3941140*3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0 | 2021.05.21 |
| 50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15-3941270*3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0 | 2021.05.21 |
| 51 | 中国农业 银行烟台 分行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15-3941270*8 | 烟台中院 | 20,000,000.00 | 2021.05.21 |
(2)截至回函日公司存在如下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41
| 序 号 |
权利人 | 资产类 型 |
坐落 | 面积(m²) | 查封文号 | 查封时间 | 产权证号 | 状 态 |
|---|---|---|---|---|---|---|---|---|
| 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高新区云溪村海 底牧场人工渔礁 项目 |
58.0891 公顷 |
(2021)鲁06 执236 号之一 | 2021-04-25 | 鲁(2019)烟台市 高不动产权第 00***50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保86 号 | 2020-08-25 | |||||||
| (2020)鲁06 执保26 号 | 2020-04-15 | |||||||
| 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高新区云溪村海 底牧场底播增殖 项目 |
468.3864 公顷 |
(2021)鲁06 执236 号之一 | 2021-04-25 | 鲁(2019)烟台市 高不动产权第 00***51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保86 号 | 2020-08-25 | |||||||
| (2020)鲁06 执保26 号 | 2020-04-15 | |||||||
| 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牟平区姜格庄云 溪村外海海域 |
690 公顷 | (2021)鲁06 执236 号之一 | 2021-04-25 | 鲁(2019)烟台市 牟不动产权第 00***09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保86 号 | 2020-08-25 | |||||||
| (2020)鲁06 执保26 号 | 2020-04-15 | |||||||
| 4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蓝德路6 号内2 号 |
250.48 | (2020)鲁06 财保26 号 | 2020-04-15 | 鲁(2018)烟台市 莱不动产权第 00***13 号 |
查 封 |
| 5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蓝德路6 号内4 号 |
266.42 | (2020)鲁06 财保26 号 | 2020-04-15 | 鲁(2018)烟台市 莱不动产权第 00***15 号 |
查 封 |
| 6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蓝德路6 号内3 号 |
847.34 | (2020)鲁06 财保26 号 | 2020-04-15 | 鲁(2018)烟台市 莱不动产权第 00***12 号 |
查 封 |
| 7 | 烟台山海食 品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蓝德路6 号1 号楼 |
6222.80 | (2020)鲁06 财保26 号 | 2020-04-15 | 鲁(2018)烟台市 莱不动产权第 00***14 号 |
查 封 |
| 8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2 号楼 |
24.48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A0717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42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1 号楼 |
1125.45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A0720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内6 号 |
1498.28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L001003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43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 1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9 号内2 号 |
2422.64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012369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9 号内3 号 |
5641.48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012370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内11 号 |
7576.94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L005148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44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4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1 号楼 |
8063.96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A0719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5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1 号楼 |
8253.72 | (2021)鲁06 执263 号之一 | 2021-04-29 | L002587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62 号之一 | 2021-04-29 | |||||||
| (2021)鲁06 执231 号之一 | 2021-04-23 | |||||||
| (2019)鲁01 执2047 号 | 2020-08-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6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内8 号 |
9484.42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L001003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45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7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2 号 |
10300.70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L002589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8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内10 号 |
11413.72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L005148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46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1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1 号楼 |
11574.20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A0717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3 号 |
12488.51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L002586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47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内9 号 |
12534.21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L001003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1 号楼 |
13921.80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5 | A0718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48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7 号楼 |
19718.81 | (2021)鲁06 执263 号之一 | 2021-04-29 | L002588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62 号之一 | 2021-04-29 | |||||||
| (2021)鲁06 执231 号之一 | 2021-04-23 | |||||||
| (2019)鲁01 执2047 号 | 2020-08-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4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4 号 |
21122.75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L002585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5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莱山区澳柯玛大 街18 号5 号楼 |
41167.38 | (2021)鲁06 执263 号之一 | 2021-04-29 | L002584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62 号之一 | 2021-04-29 | |||||||
| (2021)鲁06 执231 号之一 | 2021-04-21 | |||||||
| (2019)鲁01 执2047 号 | 2020-08-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49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鲁06 财保27 号 | 2020-04-15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6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宗地 | 莱山区迎春大街 西侧 |
51202.50 | (2021)鲁0683 执718-2 号 | 2021-04-28 | 烟莱国用(2002) 字第2**4 号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
| (2020)鲁0612 执1659 号 之一 |
2020-10-13 | |||||||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1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 执181 号 | 2020-04-22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7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宗地 | 莱山区新兴产业 园 |
55160 | (2021)鲁0683 执718-2 号 | 2021-04-28 | 鲁(2016)烟台市 莱不动产权第 00***94 号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
| (2020)鲁06 执557、558 号之一 |
2020-12-16 | |||||||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1 |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一 | 2020-06-17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019)鲁01 民初419 号 | 2019-02-27 | |||||||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
宗地 | 莱山区街道办事 | 67435 | (2021)鲁0683 执718-2 号 | 2021-04-28 | 鲁(2017)烟台市 | 查 封 |
|
| (2021)鲁06 执232、233 | 2021-04-25 |
50
| 28 | 有限公司 | 处 | 号之一 | 莱不动产权第 00***27 号 |
||||
|---|---|---|---|---|---|---|---|---|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1 |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一 | 2020-06-17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2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宗地 | 烟台市莱山区经 济开发区 |
139699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之一 |
2021-04-25 | 烟国用(2008)第 2**1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5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1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2019)沪0104 执4717 号 | 2019-10-22 | |||||||
| 3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宗地 | 莱山区南塂村段 | 156917.20 | (2021)鲁06 执263 号之一 | 2021-04-29 | 烟莱国用(2005) 字第2**8 号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62 号之一 | 2021-04-29 | |||||||
| (2021)鲁06 执231 号之一 | 2021-04-21 | |||||||
| (2019)鲁01 执2047 号 | 2020-08-19 | |||||||
| (2020)鲁0613 财保24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5 号 | 2020-05-14 | |||||||
| (2020)鲁0613 财保26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13 财保27 号 | 2020-05-06 | |||||||
| (2020)鲁0602 财保95 号 | 2020-04-20 | |||||||
| 2020 (鲁) 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苏0117 民初4959 号 之一 |
2019-10-30 | |||||||
| 3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8 幢1 号房 |
1040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5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2 | 山东东方海 | 房屋、宗 | 金仓街道仓北村 | 3906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 查 |
51
|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地 | (3/1/303)9 幢1 号房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街道字第8007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封 |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1 幢1 号房 |
3658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6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4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2 幢1 号房 |
247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6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5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3 幢1 号房 |
168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6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6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4 幢1 号房 |
75.12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6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7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金仓街道仓北村 (3/1/303)5 幢1 号房 |
3906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8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8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三山岛街道仓北 村 |
220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5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查 封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11 | |||||||
| 3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宗 地 |
三山岛街道仓北 村 |
230.3 | 2020 鲁06 执保23 号 | 2020-04-20 | 莱房权证三山岛 街道字第80**05 |
查 封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 2021-05-11 |
52
| 一 | 号,莱州国用(01) 字第2**9 号 |
|||||||
|---|---|---|---|---|---|---|---|---|
| 4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路街道朱旺、 朱家村西海域 |
9.81 公顷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3 号 |
查 封 |
| 4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路街道海新 庄村外海海域 |
9.96 公顷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9)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79 号 |
查 封 |
| 4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芙蓉岛海域 | 49.3816 公顷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国 海 证 2016D370683***8 5 号 |
查 封 |
| 4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路街道朱旺、 朱家村西海域 |
199.81 公 顷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7 号 |
查 封 |
| 2021 鲁06 执232、233 号之 一 |
2021-05-27 | |||||||
| 44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街道朱旺、朱 家村西海域 |
60.9184 公顷 |
2020 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2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四 | 2020-08-05 | |||||||
| 45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街道朱旺、朱 家村西海域 |
187.93 公 顷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8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四 | 2020-08-05 |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5-27 | |||||||
| 46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街道朱旺、朱 家村西海域 |
126.68 公 顷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5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四 | 2020-08-05 |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5-27 | |||||||
| 47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街道朱旺、朱 家村西海域 |
172.35 公 顷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9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四 | 2020-08-05 |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5-27 |
53
| 48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城港街道朱旺、朱 家村西海域 |
185.63 公 顷 |
(2020)鲁0102 财保1141 号 | 2020-07-30 | 鲁(2018)莱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4 号 |
查 封 |
|---|---|---|---|---|---|---|---|---|
| (2020)鲁06 执132 号之四 | 2020-08-05 |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5-27 | |||||||
| 4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50 |
322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24 | 查 封 |
| 5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51 |
203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21 | 查 封 |
| 5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48 |
199.8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17 | 查 封 |
| 5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45 |
313.12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16 | 查 封 |
| 5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 |
750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20 | 查 封 |
| 54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49 |
443.3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11 | 查 封 |
| 55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56 |
118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14 | 查 封 |
| 56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47 |
199.8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13 | 查 封 |
| 57 | 山东东方海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 242.59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07 | 查 |
54
|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999-03046 | 封 | ||||||
|---|---|---|---|---|---|---|---|---|
| 58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03053 |
220.8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06 | 查 封 |
| 59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房屋 | 海阳所水头村南 999 |
750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09 | 查 封 |
| 60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宗地 | 海阳所镇水头村 南 |
42613.50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 2020-11-09 | 20*43 | 查 封 |
| 61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崆峒岛以东,烟威 航道以北 |
660.19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6-02 | 国海证 2015C***2 8 号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6 | |||||||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之一 |
2020-11-16 | |||||||
| 62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崆峒岛以东,东航 道以北 |
683.68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6-02 | 国海证 2013C***7 7 号 |
查 封 |
| (2021)鲁06 执232、233 号 之一 |
2021-04-26 | |||||||
| (2020)鲁06 执519、520 号 之一 |
2020-11-16 | |||||||
| 63 | 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域 | 海阳市辛安镇鲁 口和西赵家庄村 南海域 |
93.1687 | (2020)鲁06 执保32 号之二 | 2020-05-12 | 国海证09*85 号 |
查 封 |
| (2020)鲁06 执保33 号之二 | 2020-05-12 | |||||||
| (2020)鲁06 财保25 号 | 2020-04-16 | |||||||
| (2020)鲁06 财保22 号 | 2020-04-14 | |||||||
| (2019)鲁02 民初1955 号之 一 |
2019-12-25 |
55
(2019)鲁02 执421 号之三 2019-09-26
公司因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引发诉讼,导致公司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经统计,上述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约 27,4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8%,上述被冻结银行账 户实际冻结资金合计约1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6%。 公司冻结账户非公司的主要账户,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及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资产查封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针对上述冻结与查封情形,公司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多种 方式积极消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解决冻结与查封问题,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
(四)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如有)。
公司回复:
2021 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
1、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 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目前,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山后李家村的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进行转让,并于2020 年2 月7 日与交易对方 签署了《土地、厂房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运营压力。公司将继续对低 效业务、低效资产与闲置资产进行剥离、重整与盘活,充分提高资产利用率、提 高存货周转率,不断强化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现金流。
为更好的发展海洋、经略海洋,公司全资子公司富东(烟台)商贸有限公司 于2020 年与青岛国信东方循环水养殖科技公司成立合资子公司,并将三文鱼资产 转让给合资子公司,从而盘活了三文鱼养殖项目,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56
3、目前,公司生产正常运转,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 购,降低运营成本并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4、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在战略、财务、人才、业务等方面 的规范运作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能力,不断强化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 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降低管理成本及费用,推进和保障 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5、调整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分配机制重点向业务线、市场线倾斜,激发员 工的工作热情。推进内部市场化,促进内部降本增效。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 机制,实行内部竞争上岗制和轮岗制,激发内部活力。
问题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按行业分包含其他收入 6,030.34 万元,同比增加 104.62% ;其他业务 —— 租赁及其他收入 2,527.92 万元,同比减 少 11.49% 。另外,你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其他业收入金 额的说明》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扣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52.08 万元,全部为材料 销售收入,未包括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其他收入和其他业务 租赁及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 在此基础上,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 务开展计划等,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营 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 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 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 场。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定义为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 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等。除以上之外的收入定义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其他收入6,030.34 万元,其他业务——租赁及其他收入 2,527.92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营业收入类别 金额(万元) 业务内容 是否具有偶发性、 备注
57
| 临时性、无商业实 质 |
||||
|---|---|---|---|---|
| 1、其他收入 | 6,030.34 | 否 | ||
| 其中:(1)服务业务 | 384.61 | 医疗服务、代理报关服务等收入 | 否 | 说明1 |
| 其中:(2)贸易业务 | 374.09 | 公司的主营业务 | 否 | 说明2 |
| 其中:(3)诊断试剂盒、 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 |
3,587.89 | 与诊断试剂盒、医疗器械、生物制品 等相关的销售 |
否 | 说明3 |
| 其中:(4)检测服务业务 | 1,683.75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学检验收入 | 否 | 说明4 |
| 2、其他业务--租赁及其他 | 2,527.92 | 否 | ||
| 其中:(1)租赁业务 | 680.79 | 取得租金及与之相关的水电费的收 入 |
否 | 说明5 |
| 其中:(2)材料及废料 | 52.08 | 销售材料收入 | 是 | 说明6 |
| 其中:(3)仓储服务 | 1,176.06 | 仓储服务收入 | 否 | 说明5 |
| 其中:(4)技术服务 | 618.99 | 生物试验服务、医学检测服务、运输 服务等收入 |
否 | 说明7 |
上述其他收入和其他业务--租赁及其他与主营业务是否有关的判断依据:
说明1:服务业务收入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的 医疗收入,该公司主营范围为专科医院,健康管理信息咨询,医疗技术开发。目 前北儿医院(烟台)一期已投入使用,设置儿内科、儿外科、妇科、产科、内科、 儿保科、耳鼻喉科、 眼科、皮肤科、营养科、检验科、放射科、影像科、药剂科 等科室,可以满足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该业务为公司主 营业务,具有持续性。
说明2:贸易业务收入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销售有限公司贸 易类业务收入,该公司主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目前公司主要以销售水产品 加工产品为主,面向客户群体主要以各区域代理商。因此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持续性。
说明3:诊断试剂盒、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维可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收入,该公司主营范围为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 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该公司为公司大健康事业部主要公司,艾维可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4 个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
58
证以及6 个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取得7 个体外 诊断试剂产品和5 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批文。因此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持续性。
说明4:检测服务业务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该公司主营范围为医学检验;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的研 究开发、技术转让;药品研究、制造;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 该公司为公司大健康事业部主要公司,自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大健康 事业部旗下免疫技术平台和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迅速开发新冠检测相关产品并 推出新冠检测服务,已入选山东省公布的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 卫生机构和烟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和 抗体检测服务,同时针对冷链企业从业人员和冷链产品及环境开展新冠病毒检测 业务。因此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持续性。
说明5:租赁业务及仓储业务为公司保税仓储物流业务收入,公司将位于保 税库的房产、土地用于出租获取收益,目前租赁客户及租赁收入稳定,具有持续 性。
说明6:材料及废料系公司低值易耗品转让及其他废料销售,属于“正常经 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之“销售材料。
说明7:技术服务系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旗下公司为第三方医疗设备及医学诊 断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研发以及临床试验检查,数据统计 分析相关的咨询服务,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在大健康产业领 域的布局,具有持续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取得的材料及废料销售收入52.08 万元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除上述收入之外,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偶发性、临 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的收入。因此,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 判断依据是充分且具有合理性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不限于:
59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针对收入的确认所采用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 效性。
-
2、了解东方海洋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东方海洋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
-
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3、取得东方海洋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东方海洋对各公司 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4、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东方海洋提供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及其金额,逐一进行核查,检查收入扣除项的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扣除项目对应 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东方海洋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已经 完整列示,收入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合理,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金额合规、准 确。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 7.82 亿元,同比减少 30.80% ,其中原材料同比减少 22.13% ,库存商品同比增加 0.32% ,在产品同比 减少 12.32% ,消耗生物资产同比减少 34.97% ,周转材料同比减少 2.45% 。你公 司报告期对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合计计提 1,629.34 万元跌价准备 金额,转回或转销 33,037.64 万元跌价准备金额。
请你公司:
(一)逐项说明你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 体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之间 的对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相关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8,292,473.37 | 3,711,044.63 | 24,581,428.74 |
| 其中:水产品 | 25,226,447.47 | 3,711,044.63 | 21,515,402.84 |
| 胶原蛋白等 | 2,208,495.59 | 2,208,495.59 | |
| 其他 | 857,530.31 | 857,530.31 | |
| 库存商品 | 110,450,808.21 | 79,687,904.04 | 30,762,904.17 |
| 其中:蛋白肽系列 | 62,463,891.24 | 61,393,125.75 | 1,070,765.49 |
| 加工水产品 | 39,766,188.73 | 18,294,778.29 | 21,471,4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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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剂盒、采样管、质谱仪 等医疗用品 |
8,012,890.19 | 8,012,890.19 | ||
|---|---|---|---|---|
| 干海参 | 207,838.05 | 207,838.05 | ||
| 在产品 | 4,152,131.24 | 4,152,131.24 | ||
| 其中:胶原蛋白等 | 3,179,344.40 | 3,179,344.40 | ||
| 试剂盒 | 972,786.84 | 972,786.84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631,160,620.24 | 301,467,063.13 | 329,693,557.11 | |
| 其中:海参 | 577,148,791.96 | 274,861,896.42 | 302,286,895.54 | |
| 其他鱼、虾类 | 54,011,828.28 | 26,605,166.71 | 27,406,661.57 | |
| 周转材料 | 8,180,692.42 | 8,180,692.42 | ||
| 合计 | 782,236,725.48 | 384,866,011.80 |
397,370,713.68 |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 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 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 价、合同约定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
公司报告期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过程:
①原材料:公司的原材料主要用途是进一步加工变成产成品,计算过程为进 一步加工成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扣除至完工尚需投入的制造成本与原材料账面成 本孰低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a、按照当期主要销 售产品结构、销售计划确定拟进一步生产的目标产成品;b、计算拟生产的目标产 成品数量(期末原材料及半成品等存货数量乘以投入产出比);c、计算目标产成 品的销售收入金额(拟生产的目标产成品数量乘以销售单价,其中销售单价取自 期末最近 3 月内的同规格产品不含税的售价);d、计算预计销售费用(销售费 用率乘以目标产成品的销售收入,其中销售费用率为当期出口或内销销售费用除 以当期出口或内销销售收入的比例);e、计算预计后续加工费用(拟生产的目标 产成品数量乘以单位后续加工费用,其中单位后续加工费用取自同类规格品种产 品成本中除原料成本外的单位制造费用);f、可变现净值=目标产成品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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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额-预计销售费用-预计后续加工费用。
②库存商品-水产品:计算过程为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孰 低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a、计算产成品的销售收 入金额(产成品数量乘以销售单价,其中销售单价取自期末最近 3 月内的同规格 产品不含税的售价);b、计算预计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乘以产成品的销售收入, 其中销售费用率为当期出口或内销销售费用除以当期出口或内销销售收入的比 例); c、可变现净值=目标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金额-预计销售费用-预计后续加工 费用。
库存商品-胶原蛋白产品,计算过程主要依据库龄测算,对超过12 个月的库 存商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库龄在12 个月以内的库存商品,计算过程为产成品的 可变现净值与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孰低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 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可变现净值 计算方法参照库存商品-水产品。
③消耗性生物资产:计算过程为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孰 低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鱼类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a、根据苗种的规格、在养殖尾数、成活率、成长 周期以及可出售状态的平均尾重计算目标产成品重量(在养殖尾数成活率可出 售状态的平均尾重);b、计算目标规格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金额(目标产成品重量 乘以销售单价,其中销售单价根据近期和未来市场预期售价综合可虑); c、计 算预计继续投入养殖成本(继续投入养殖成本等于最近一年发生的养殖成本乘以 养殖周期);f、可变现净值=目标规格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金额-预计继续投入养殖 成本。
海参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a、根据苗种的规格、养殖方式、成活率、成长 周期计算目标产成品数量(投苗数量乘以该养殖方式下的成活率);b、计算目标 规格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金额(目标产成品数量乘以销售单价,其中销售单价根据 近期和未来市场预期售价综合可虑);c、计算预计继续投入养殖成本(继续投入 养殖成本等于年平均固定成本乘以继续养殖周期,其中年平均固定成本等于平均 养殖周期内除原料成本外的成本和/平均养殖周期,继续养殖周期根据平均养殖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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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推算);f、可变现净值=目标规格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金额-预计继续投入养殖成 本。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在上述问题( 1 )回复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盘点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程序、盘点方法、盘点时间、数量、结果及其准确性; 公司回复:
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考虑到其生物特殊性,盘点方法一般采用抽盘的方式, 具体方法如下:
(1)大菱鲆鱼、石斑鱼
大菱鲆鱼、石斑鱼等品种采取工厂化方式养殖,对在养鱼的盘点是采用逐池 按尾盘点。公司将大菱鲆鱼、石斑鱼分为若干规格。期末盘点各车间鱼的尾数, 同时对不同规格进行抽标测重,计算出每种规格的单位重量。
(2)海参
由于海参的特殊性无法在期末进行盘点(如海参的生活习性、年末海水温度 太低无法下水等客观条件限制),公司选择在海参适温期(水温10-20 度),通 常在每年春秋季节收获前进行盘点,盘点取点及计量方法,取点前先在船上对参 池进行全面巡查,按海参数量量多、量中、量少区域所占比例,确定数目不等的 点进行抽测。做1 米*1 米框架1 个,放到所抽点处,把框架内海参全部潜水捞取, 进行计数、测规格、称重量。在所测点边上地笼网取1 米,捞取地笼网内海参进 行计数、测规格、称重量。根据抽测数据推测出参池的各规格的存养量和本季节 可收获量等数据。
(三)结合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种类、明细、销售情况、计提跌价准备的 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等,详细说明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 程、依据及其合理性,进一步说明转回或转销金额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与你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 2019 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销的主要原因为 2020 年实现销售、 生产领用,共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3,037.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转销金额 转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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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 | 1,977,680.44 | |
|---|---|---|
| 其中:海产品 | 1,977,680.44 | 生产领用 |
| 库存商品 | 3,529,277.24 | |
| 其中:加工海产品 | 3,529,277.24 | 实现销售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324,869,457.61 | |
| 其中:海参 | 120,239,831.26 | 实现销售 |
| 鱼类 | 204,629,626.35 | 实现销售 |
| 合计 | 330,376,415.29 |
转销金额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9 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海参在2020 年度部分销售。公司2019 年度按 照不同养殖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差异和养殖方式的不同重新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细化后的养殖周期预测未来产量(根据投苗数量、不同规格的成活率等参数 计算),根据未来市场趋势预测销售单价乘以细化后的养殖周期预测未来产量扣 除至捕捞期将要发生的成本后,对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20 年度根据细化后不同养殖海域的对应已成熟,已捕捞销售部分予以转销。
②2019 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三文鱼在2020 年度销售。公司将三文鱼业务全 部转让给烟台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19 年末根据转让价格低于账面成本部分计提跌价准备,2020 年三文鱼资 产以及存货全部交割、转让。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转销金额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合理,与公司报告 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当中请重点针对公司消 耗性生物资产存货报告期末余额及计提跌价准备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 的审计证据, 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中关于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性的相关因 素是否已消除。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针对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等,会计师执行的工作、获得的审计证据: ①编制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②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存货余额、各月生产成本总额、单位生产成本变 动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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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存货中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执行了监盘程序,并编制了监盘报告;选取 样本双向核对存货明细表与存货盘点结果;
④我们选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凭证与出、入库单据进行双向核对,以确 定存货出入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⑤抽查本期存货增减变动凭证与附件以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资料;
⑦获取本期存货销售明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底稿,核查本期存货转回或转 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2、针对消耗性生物资产,会计师执行的工作、获得的审计证据
①编制各养殖场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与历年投 苗汇总表核对;
②编制生产成本明细表,对各月发生额进行分析,对当期结转成本进行测试, 并与生产成本明细账、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③编制投苗观察计划、投苗观察总结,年末对部分厂区实施抽盘、监盘程序, 并取得对海底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状况的影像记录及公司日常监测报告;
④与管理层沟通海水养殖相关方面情况,了解和评价管理层计算生物资产可 变现净值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输入值;
⑤核实公司账面苗种采购及投放原始记录、采捕记录等,并对养殖周期内部 分供应商实施函证、访谈、实地勘察等程序;
⑥复核管理层预测可变现净值并对其重新计算;
⑦获取本期存货销售明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底稿,核查本期存货转回或转 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基于上述已实施的审计程序,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中关于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准确性的相关因素已消除。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账面余 额为 3.24 亿元,同比减少 4.52%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84.32% ,已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报告期核销金额为 1,523.38 万元(其中 1,428.03 万元为国外客户应收 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对象为你公司国内客户,减值的计 提理由为经营资金短缺,你公司 2019 年对国内客户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比例为 99.64% 。与此同时,你公司 2019 年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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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
请你公司:
(一)列表说明上述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对象及其关联 关系、发生背景、账龄结构(涉及 3 年以上账龄的,请说明未收回的原因)、款 项金额,并详细说明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判断依据; 公司回复:
1.上述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 款项性质 | 账龄2-3 年 | 账龄3-4 年 | 款项金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销售货款 | 169,936,488.05 | 154,007,988.80 | 323,944,476.85 | 否 |
2.上述业务发生的背景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国内客户均为个体经销商,公司养殖 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参收入,海参的销售客户基本上是较为固定的经销商,主要为 个体加工厂和个体贸易商,大部分客户的合作期限均为常年合作。
经销商模式是目前公司采取的主要销售方式,公司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一方面避免了各销售区域重新铺设销售网络,降低销售成本;另一方面经销商作 为农林牧渔产品流通环节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利益主体,其本身的盈利动机会带动 公司产品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另外,和经销商合作,公司可以从资金、物流等多 方面与经销商形成互补关系,能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扩大销售规模。具体销售流程 为:经销商提前向公司销售部预定海参需求量;销售部门统计各经销商的预定数 量,销售部门根据预定数量进行配货,经销商验收提货并按照约定的账期进行货 款结算。
3.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判断依据
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经销商稳定,销售渠道 畅通,但从2018 年起应收款项客户因受大环境影响经营异常、终端客户付款节奏 放缓等原因导致客户现金流十分紧张,支付能力受到影响且公司催款力度不足导 致客户违反合同条款,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加之近两年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经济下滑,线下服务业受到重创,部分客户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自身资 金链断裂,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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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偿还欠款时间;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逾期客户单项计提。
(二)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国内客户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 2019 年存在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
国内客户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 名称 | 2019 年期末余额 | 2019 年期末余额 | 2020 年期末余额 | 2020 年期末余额 |
|---|---|---|---|---|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国内客户 | 323,807,484.80 | 99.64% | 323,944,476.85 | 1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公司报告期内对国内客户应收账款2019 年计提比例为 99.64%,2020 年计提比例为100%,两年的计提比例存在差异。原因为公司对上述 客户财务、经营、期后回款等情况综合判断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过程及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了 应有的谨慎,不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 1,428.03 万元国外客户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Avioq Inc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法回收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应收款坏账共计人民币 1,428.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核销金额 | 应收账款性质 | 账龄 | 形成及核销原因 |
| 1 | Cellex GroupLLP. | 1,337.34 | 应收代理及知识产权 使用费 |
2 年以上 | 说明1 |
| 2 | Symtech International Inc. |
90.69 | 应收服务费 | 3 年以上 | 说明2 |
| 合计 | 1,428.03 |
说明1:
形成原因:2018 年11 月, Avioq Inc 与Cellex Group 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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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lex Group 获得Avioq Inc 产品销售的代理权并能够使用Avioq Inc 的商标、 版权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核销原因:①核销金额账龄长。②Cellex Group 因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 裂,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已无力支付欠款,公司根据留其下的电话号以及电子邮 箱等信息进行联系并到公司实际经营地点访谈进行催收,已无法联系到相关的负 责人,故公司判断上表中欠款已无收回的可能性,对其进行核销处理。
说明2:
形成原因:2017 年7 月,Avioq Inc 与Symtech International Inc.签订了 实验研究协议,合同规定Avioq Inc 为Symtech International Inc.提供实验服 务并提供实验材料。
核销原因:①核销金额账龄长。②Symtech International Inc.已处于注销 的异常状态,Avioq Inc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追偿无果,目前已无法联系到相关的 负责人,若公司通过若采取法律手段,所需周期长并需要支付大额的诉讼费用不 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故公司判断上表中欠款已无收回的可能性,对其进行核销处 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不在合理 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的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应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 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目前公司因上述说明无法收回应收 账款,现金流量已无法收回。因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当中请重点说明所执行 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 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中关于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相关因素是否已消除。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会计师执行的工作、获 得的审计证据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信用政策及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有效性;
②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期后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 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③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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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
④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获取并检查管理层计提 依据;
⑤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 性;
⑥审查核销坏账有关的申请及批准文件以评价坏账核销的合规性。
自 2019 年度至今公司已停止与上述逾期客户合作,截至财务报告出具日, 上述逾期客户应收款项未发生实质变化,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前述 理由及其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基于上述已实施的审计程序,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中关于逾期应收款项事项已消除。
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1.13 亿元,占 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26.37% ,占比同比增加 2.18%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 金额 4,453.1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41.39% ,占比同比增加 13.24% 。 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和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对象名称、销售或采购内容等,并核查说明有关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
详细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和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象 名称、销售或采购内容等,并核查说明有关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
|---|---|---|---|
| 名称 | 购买我公司产品 | 注册地址 |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 MITSUBISHI CORPORATION | 明太鱼籽 | 日本 | 否 |
| OCEAN PEARL CO.,LTD 日本 | 鲐鱼 | 日本 | 否 |
| jalux | 鲐鱼 | 日本 | 否 |
| ICELANCIC JAPAN KK | 鲐鱼、鳕鱼 | 日本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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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贝类
否
NICHIREI FRESH INC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
|---|---|---|---|
| 名称 | 销售我公司产品 | 注册地址 |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
| OCEAN PEAEL CO.,LTD | 购鲐鱼 | 日本 | 否 |
| 山东润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新冠病毒重组抗原蛋白 | 国内 | 否 |
| MITSUBISHI CORPORATION | 购鲐鱼 | 日本 | 否 |
| Sea Shell Seafoods Co.,Ltd | 购黑线鳕等 | 香港 | 否 |
| 个人 | 海参苗 | 国内 | 否 |
(二)结合上述问题( 1 )的回复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客 户集中度和供应商集中度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 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 |||
|---|---|---|---|
| 项目 | 东方海洋 | 好当家 | 獐子岛 |
| 前五名客户合计占年度销售额比例 | 26.37% | 15.36% | 19.40%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占年度采购额比例 | 41.39% | 17.27% | 16.11% |
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比较,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原 因如下:
1.公司主要以水产品加工为主,水产品加工的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招工工作遇到多因素的限制,并且随着全 球疫情的暴发,冷链产业涉疫风险越来越大,导致公司招收的工人人数低于预期, 公司的加工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能选择信誉度较高、有长期良好合 作关系的公司来进行合作,所以供应商及客户数量减少,导致供应商及客户的集 中度较高。
2.经营资金紧张
由于受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受限以及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影响, 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仍然较大.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欠付供应商货 款不能及时支付,供应商部分流失。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达到预期情况,导致订 单量减少,客户减少。从而导致供应商及客户的集中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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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的金额为 8,708.45 万元,占你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 额的 58.68% 。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构成、处置标的情况及处 置目的、交易作价及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关系、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 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交易价款是否已按期收回、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构成、处置标的情况、交易作价、交易对手及 其关联关系、交易价款是否已按期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美元
| 序号 | 处置标的情况 | 交易作价 | 交易对手 | 是否 为关 联方 |
交易价款是 否按期收回 |
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处置目的 和定价依 据说明 |
|---|---|---|---|---|---|---|---|
| 1 | “三文鱼资产”有关的 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等 |
22,600.00 | 国信东方(烟台) 循环水养殖科技 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372.01 | 说明1 |
| 2 | “三文鱼资产”有关的 土地使用权 |
||||||
| 3 | “三文鱼资产”有关的 11 项专利 |
2,400.00 | 国信东方(烟台) 循环水养殖科技 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4 |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儿 医院(烟台)有限公司 所持有位于烟台市开 发区A-31 小区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
2,803.76 | 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否 | 是 | 33.62 | 说明2 |
| 5 | 公司下属子公司美国 Avioq,Inc. 所持有一 栋房屋建筑物以及相 应的土地 |
$190.00 | Davison Industrial Properties |
否 | 是 | 302.82 | 说明3 |
2、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处置目的和定价依据
说明1:
(1)处置目的: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其他同行巨头越来越认识到工业化循环水 养殖三文鱼的优势并不断加大科技与资金投入力度,全球各大三文鱼养殖企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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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在全球三文鱼产业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少。在此 背景下,公司联合青岛国信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 有限公司,由青岛国信集团注入巨资,依托公司近十年来在三文鱼工业化循环水 养殖产业上积累的丰富的人员、技术与经验,双方强强联合,继续做大做强三文 鱼工业化循环水养殖产业,力争在全球三文鱼产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市 场及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更好的发展海洋、经略海洋并做大做强三文鱼产业, 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所持有三文鱼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和设备、专利等资产)转让于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山后李家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和设备等资产(以下统称为“三文鱼资产”)转让给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 殖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与对方签署了《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设备转让合同》,转让总价款合计为 22,600 万元。
公司与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签 署了《专利权转让合同》,我公司将所持有的“三文鱼资产”有关的 11 项专利 (包含 7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2 项专利)转 让于烟台国信东方,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2,400 万元。
(2)定价依据:公司委托烟台市正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公司名下与三文鱼产 业相关的资产组价值事宜所涉及的我公司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实用 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19 年11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做出公允反映。烟台市正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号为烟正平 评字【2020】001 号。报告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11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东方海洋公司与三文鱼产业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3,794.31 万元,评估后的 资产组价值为25,003.51 万元(包含增值税),评估增值11,209.20 万元,增值 率81.26%。我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将公司名下与三文鱼产业相关的资产组定 价总额为25,000 万元。
说明2:
(1)处置目的:公司根据目前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在医 疗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等因素,将其下属子公司北 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所持有位于烟台市开发区A-31 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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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登记编号:鲁(2018)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0568 号)出让给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定价依据: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烟台 -01-2017-0019 及烟台-01-2017-0082)第31 条约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收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开 发区A-31 小区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相应补 偿。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收回地块的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28,037,571.36 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本金21,733,345.00 元;基坑开挖相关费用6,304,226.36 元。
说明3:
(1)处置目的:公司根据经营需要,2020年4月将下属子公司美国Avioq,Inc. 所持有的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78T.W Alexander Drive Resarch Triangle Park, NC27709 Davidison County 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通过中介机构转让给Davison Industrial Properties,转让获取的资金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及新产品第三代 HIV 试剂盒的开发。
(2)定价依据:买方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名下位于北卡罗来纳州78T.W Alexander Drive Resarch Triangle Park,NC27709 Davidison County 的土地 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为132.31 万美元,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我公司将相关资产出让定价定为190 万美元(含交易税费及手 续费13.76 万美元)。
3、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披露义务
说明1:2020 年2 月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 内容为: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山后李家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和设备等资产(以下统称为“三文鱼资产”)进行转让,并于2020 年 2 月 7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土地、厂房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转让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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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为 22,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
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公告》,公告内 容为:公司将其持有的“三文鱼资产”有关的 11 项专利(包含 7 项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2 项专利)转让于烟台国信东方,转让 价格合计人民币 2,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0)。
- 4、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 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 备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 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交易公司执行的会计处理为:资产转 让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的差异在缴纳相关转让税费后将形成转让收益计入损益。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
1、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
以判断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
-
2、检查资产处置合同、协议等资料,并评价交易的商业理由;
-
3、评价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
4、检查资产的产权过户、实际交割及资金支付情况;
-
5、检查关联交易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
露。
经核查,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已经完 整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合规、准确。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以上回复说明情况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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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处置收益已经完整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合规、准确,相关审议程序 与信息披露程序完整并合规。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项余额为 4.86 亿元,同比增加 67.01%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对象及其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项余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同比变动率 |
| 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作 为借款人对外融资借款 |
23,197.89 | 25,797.33 | -10.08% |
| 债权转让欠款 | 22,053.55 | 0.00 | 100.00% |
| 其他单位往来款项 | 3,344.84 | 3,287.68 | 1.74% |
| 合计 | 48,596.28 | 29,085.01 | 67.08% |
2、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项余额比上期大 幅度增长主要为债权转让欠款,具体原因如下:
2017年和2018年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共计借款2 亿元人民币,2019 年公司年报将此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列示为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借款合同中约定期限时公司资金短缺无力偿还银行借款。 2020 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因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故对公 司进行起诉,诉讼案号为(2020)鲁06 民初111-114 号。因公司确实无力偿还借 款,2020 年度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 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故公司2020 年年报将此笔借款列示为其他应付款,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 该债权的本金、利息、孳息和诉讼费用等共计2.2 亿元人民币。综上所述,公司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项余额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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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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