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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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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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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1)第000156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1)第 00015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 技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 年4 月29 日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1)第00060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要 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其他应收款、附注十、5 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附注十一、 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应收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3,882.70 万元(本息及相关费用),已计提坏账准备 22,776.54 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担保金额78,597.40 万元(不含 利息等)。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的解除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其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坏账准备、预 计负债项目作出调整。

2、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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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李兴祥先生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崴商 贸)三方签署了《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义务人由李兴祥先生 变更为宝崴商贸,宝崴商贸将于2022 年6 月30 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全部债务。 我们无法确认宝崴商贸持有的深圳玖富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投 资份额及其他境内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况, 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尚不确定。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就应收 业绩补偿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 否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3、投资者诉讼案件

如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因部分诉讼材料及案件诉状等必要信息尚未完全转交公 司,未能完整梳理案件人数及金额。由于索赔区间无法确认,且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未能合理估计预计负债金额。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损失金 额进行合理估计。因此,我们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 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 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 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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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 的影响金额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 定这些事项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强调事项段的详细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于2020 年7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 字[2020] 13 号),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该案件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 未出具最终结论。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所述,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海洋 科技公司全部192,000,001 股股份(占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总股本的25.39%)被司 法冻结及质押。2021 年4 月9 日,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竞得的“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 方海洋科技公司1 亿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剩余股份尚未解除冻结及质押,未来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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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同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一(一) “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 事项段的情形:包括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 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 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 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详细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9,941.38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8,390.87 万元; 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且涉及较多的司法 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这些事项可能对东方海洋科技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已经在 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 况或事项,以及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 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 果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 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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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 说明该事项并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如本专项说明三所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已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 的相关披露。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之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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