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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Oriental Ocean Sci-Tech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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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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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 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 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加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鉴于 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董事 会拟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7 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工作。2016 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50 万元。

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公司支付给该所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 万元,公司董事、监事根 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上述 方案发放2016 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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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定为18-24 万元。

公司制定的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 上述方案发放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基本建立了一套与公司财务信息相关的、符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的、较 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 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实施。

六、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审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的实际情况。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鉴于烟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 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17 年7 月1 日起为山海食品流 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该议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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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刘保玉 王全宁

2017 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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