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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Meiche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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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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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1-060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7 美晨01”或“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7 美晨01”, 债券代码为“112558”,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07 月30 日,公司将于2021 年08 月02 日支付2020 年08 月01 日至2021 年07 月31 日期间的利息5.80 元(含税) /张。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 美晨01”,代码112558。
3、发行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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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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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计、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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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 年期品种,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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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78%,在债券存 续期前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已上调票面利率2BP, 即票面利率为5.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2020 年08 月01 日至2022 年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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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 日)固定不变。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4)债券起息日:2017 年08 月01 日;
7、债券付息期间及付息日:2018 年至2022 年每年的08 月01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8、债券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 年08 月01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2020 年08 月01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 年08 月0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1 年06 月16 日出具的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 级,维持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 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11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 元派 发利息为4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58.00 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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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21 年0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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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21 年08 月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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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资金到账日:2021 年08 月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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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08 月01 日。
四、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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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07 月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美晨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 年01 月0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01 月0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 年01 月23 日发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2018 年11 月07 日发布的《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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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2018 年11 月07 日至2021 年11 月0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登记机构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 号
联系人:李炜刚
联系电话:0536-6151511
2、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4 层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0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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