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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Hi-tech 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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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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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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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风险提示
一、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 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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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 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 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 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 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41.7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41.73 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和融 资金额等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将回购的海科新源 A 股 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为公司将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期间回 购的股票 851,1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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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85.1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 7.54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前 1 交易日均价(15.08 元/股)和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4.23 元/股)孰高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 48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即进行展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 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 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其他权利),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资产 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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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 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 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所持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本员工持股 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每年财务年报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分摊 的费用对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创造更好效益。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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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目录
声明 .........................................................................................................................- 1 - 风险提示 ...................................................................................................................- 2 - 特别提示 ...................................................................................................................- 3 - 释义 .........................................................................................................................- 8 -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情况 ............................ - 9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 9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 9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 9 -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股票来源及规模和股票受让价格 - 11 -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 11 -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 11 - 三、股票取得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 - 12 -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解锁安排和业绩考核 ...................... - 13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 13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 - 13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 - 14 - 第四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 16 - 第五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7 -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 17 -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7 -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18 - 二、持有人会议 ................................................................................................................ - 18 - 三、管理委员会 ................................................................................................................ - 20 -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 23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 23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 - 23 -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 24 -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 24 - - 6 -
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 24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 24 -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 24 -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 26 -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7 - 第十一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 28 -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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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海科新源、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 |
指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期持 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公司股票 | 指 | 海科新源A股普通股股票 |
| 标的股票 | 指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 的海科新源A股普通股股票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 《公司章程》 | 指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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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 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 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641.73 万元,持有的份额上限为 641.73 万份。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及拟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认购份数 (万份) |
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
|---|---|---|---|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马立军 | 董事、总经理 | 116.87 | 18.21% |
| 尉彬彬 | 董事、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
43.05 | 6.71% |
| 李永 | 监事 | 32.42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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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 合计 | 合计 | 192.35 | 29.97% |
|---|---|---|---|
| 二、其他核心人员 | |||
| 合计不超过12 人 | 449.38 | 70.03% | |
| 总计 | 不超过15 人 | 641.7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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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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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股票来源及规模 和股票受让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 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 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641.73 万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 641.73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海科新源 A 股普通 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85.1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具体 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 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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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股票取得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股票取得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 85.11 万 股,受让价格为 7.54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交易 日均价(15.08 元/股)和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4.23 元/股)孰高的 50%。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 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 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业绩考核期考核指标方能解锁 标的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 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受让价格充分 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 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 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 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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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解锁安排和业绩考 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 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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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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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 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以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4 年营业 收入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解锁比例,
具体安排如下,具体目标值和门槛值如下:
| 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 年增长率(A)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 年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1个考核期(2025年) | 20% |
16% |
| 第2个考核期(2026年) | 40% |
32% |
| 第3个考核期(2027年) | 60% |
48%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激励计划执行率 |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于2024 年增长率(A)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 A<An | 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公司 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受的 解锁标的股票收益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良好、中 | 一般 | 差 |
|---|---|---|---|
| 个人考核分配比例 | 100% | 80% | 0% |
(二)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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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考核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未完成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 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持有人原始出资 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享有。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或部分达标,但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 能解锁对应考核期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 出售,并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 (如有)归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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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四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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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五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
-
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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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
-
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
-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
-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但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
5、承担相应的税费(如有);
-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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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 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 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
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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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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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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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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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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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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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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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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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 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 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 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 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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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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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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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
-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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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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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
-
标达成目标值或门槛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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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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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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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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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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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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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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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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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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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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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 置行为无效。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 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 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四)在锁定期届满且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后,标的股票权益 可全部或部分解锁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 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方式进行 的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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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届满前,且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 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调整,其中 涉及到离职情形的,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若退休后未返聘的,则退休前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收益归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人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非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 而离职的,则离职前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收益归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收 益归公司所有);
3、持有人因履行职务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 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非因履行职务身故的,则身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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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收益归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 4、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初始出资金 额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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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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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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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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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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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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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受到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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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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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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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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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 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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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将标的股票 85.11 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 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5.20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 用预计为 651.94 万元,各年摊销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份支付费用合 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651.94 | 211.88 | 293.37 | 114.09 | 32.60 |
说明: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2、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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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本员 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将自愿放 弃表决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 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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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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