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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un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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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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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150

股票简称:莱特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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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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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六年六月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并同意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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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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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导致公司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和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或产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全部按期建设完成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中主要产品为OLED升华前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其中OLED升华前材料为内部自用,不对外销售,用于提纯生产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用于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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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 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 CGL 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虽然,OLED 终端材料成功导入量产,面板厂商出于对产品稳定性、生产效率以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一般不会轻易更换 OLED 材料供应商,但随着面板下游终端市场需求以及面板技术发展趋势,面板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如果未及时布局产品研发与预研工作,将存在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

OLED 中间体产品与 SOLUS 等多家国际知名终端材料企业达成合作,累计启动数十个合作项目。目前,部分项目已顺利通过客户的验证测试,进入量产测试阶段。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钙钛矿材料产品,目前有两款 SAM 材料通过客户小试验证,正在开展中试验证中;多款前驱体材料在客户端进行小试验证。

随着未来相关产品逐步进入量产或产能释放阶段,公司需要获得现有客户或行业内新开拓客户的认证,存在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因此,若未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导致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 OLED 中间体、OLED 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的柔性生产能力。相关产能需求及未来产能消化计划均基于当前宏观环境或市场竞争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若公司因经济环境或产业政策导致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减小、后续公司产品开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客户开拓以及订单获取不及预期,无法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亦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现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或报废,存在固定资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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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金额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将增加相应的折旧与摊销。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有一定影响,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达产、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快速消化项目产能,实现预计的规模效益,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短期内将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5、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进行了效益测算,待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如期建设完毕并按计划投产后实现销售,因此若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或成本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释放带来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短期内不能实现预测收入和利润的风险。同时,由于下游客户实际采购需求和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可能存在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进展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面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经营业绩指标下滑,投资回报率降低的风险。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对其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并于 2024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虽然,OLED 技术在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笔电及车载屏等中小尺寸面板领域渗透率的持续提升,以及在大尺寸面板领域良率的不断突破,OLED 面板的出货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态,相应也带动了 OLED 有机材料需求的提升。但若未来居民消费需求持续低迷,竞争性产品的技术水平跃升实现技术替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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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研发的 OLED 终端材料产品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或受其他未能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 OLED 终端材料销售数量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使得扩产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再次延期、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实施风险。

7、募投项目所涉及新业务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中将用自有资金购置钙钛矿专用设备用于拓展新业务钙钛矿材料。虽然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基础和能力,但如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客户对于募投项目的产品接受程度低于预期,或者未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公司产品研发工作跟不上行业新技术更新及升级要求,该项目产品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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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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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7、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

可转债附有转股选择权,其持有者拥有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此外,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债的产品特性,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所作出的承诺,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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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若未来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无法实施间接融资,亦将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OLED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上游材料厂商需要具备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客户合作基础,才能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变化,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 OLED 面板技术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OLED 有机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精细化工、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公司长期重视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股权激励、薪酬福利等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同时通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加以约束,但未来不排除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和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公司已掌握了 OLED 有机材料生产的一系列专利及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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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或者由于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而影响在研项目的推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京东方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12%、75.56% 和 85.56%,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目前是 OLED 小尺寸显示面板领域全球第二、全国第一的面板厂商。目前,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在京东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或者公司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京东方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年降条款。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同一产品在初次定价后,销售价格逐年下降,但推出的新产品重新定价。公司通过持续升级迭代推出新产品减少了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但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降低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又或者新产品的定价大幅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 OLED 显示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是 OLED 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除京东方外,其他客户的产品也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3、新业务风险

为持续践行“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陕西夸石开展“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进行石英纤维电子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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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拟分2-3个阶段投入,其中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未来若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甚至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造成新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新业务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较为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55%、67.08% 和 73.01%,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维持较高水平或下降的风险。

2、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7.71万元、47,176.67万元和55,218.66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74.97万元、1,935.21万元和1,273.84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6.93%、11.57% 和 5.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29.61万元、14,796.68万元和20,641.90万元。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持有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现波动趋势。随着公司收入、利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将持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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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的销售收入下降或业务关系无法维持,公司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要求、公司产品在客户端验证进度不及预期、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公司潜在竞争对手增加或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新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形,这些因素叠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存在业绩下滑超过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3、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42.21 万元、8,592.57 万元和 14,471.3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64%、6.63% 和 11.9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141.49 万元、2,046.89 万元和 2,174.34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49%、19.24% 和 13.06%。

公司所处的 OLED 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4、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也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76.15 万元、13,274.99 万元和 14,459.3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9.29%、10.24% 和 11.96%。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金额及占比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下游行业波动、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不能按期回收,并导致需要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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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制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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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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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1-15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2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3
四、特别风险提示...3
五、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12

目录...16

第一节 释义...20
一、普通词汇...20
二、专业词汇...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5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2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33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49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51

第三节 风险因素...53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53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59
三、其他风险...6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67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67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67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70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75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76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78

1-1-16

七、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95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95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116
十、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131
十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39
十二、业务经营许可情况...142
十三、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42
十四、公司境外经营情况...143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143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和其他债务情况...14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50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150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15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159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6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64
六、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165
七、资产分析...167
八、负债分析...198
九、经营成果分析...209
十、现金流量分析...229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232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233
十三、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234
十四、本次发行的影响...235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237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237
二、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237

1-1-17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238
四、同业竞争情况...238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243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5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258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276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276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相关说明...278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的情形...279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279
八、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规定...279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279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82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28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4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291
四、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291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292

第九节 声明 ...29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9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29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9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00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301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302
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303

1-1-1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04

  •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 305
  •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 310

1-1-19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公司、发行人、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期可转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宁波高展 宁波高展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曾简称西安麒麟)
宁波君成 宁波君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简称共青城麒麟)
宁波青荷 宁波青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简称共青城青荷)
蒲城莱特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莱特电子 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众成 北京莱特众成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陕西夸石 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夸石 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莱特迈思 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朗晨光电 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城固莱特 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莱特众成 莱特众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西安特莱晶 西安特莱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蒲城特莱晶 蒲城特莱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特莱晶 陕西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
渭南特莱晶 渭南市卤阳湖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

1-1-20

上海特莱晶 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
鲲鹏半导体 蒲城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宇隆科技 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宇隆研究院 重庆宇隆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灿宇 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捷盈 河北捷盈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重庆升越达 重庆升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宇隆 武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宇隆 河北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宇隆 西安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宇隆 福州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宇隆 合肥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宇隆 青岛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宇隆 成都宇隆光电有限公司
北海宇隆 北海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隆美卡机器人 重庆隆美卡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中鑫光电 新沂市中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晶辉 江苏晶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晶泉 江苏晶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大石英 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鲲鹏 鄂尔多斯市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共青城高展 共青城高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君成 共青城君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晓荷 共青城晓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宇隆企业管理 重庆宇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瑞麟 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翔四海 西安龙翔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盘石精密 西安盘石精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磐久 陕西磐久精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磐久 海南磐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瑞麟壹号 海南瑞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瑞麟贰号 海南瑞麟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瑞麟叁号 海南瑞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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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麟肆号 海南瑞麟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瑞麟伍号 海南瑞麟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高展投资 海南高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艾利特贸易 陕西艾利特贸易有限公司
达广商务 北京达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SUNSHINE SUNSH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重庆勤励 勤励(重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合肥鲲鹏 合肥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晶辉 徐州晶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咸特晶源 西咸新区特晶源石英拉管有限公司
西安特晶源 西安特晶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特晶源 陕西特晶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晓荷智能 陕西晓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美辰照明 西安美辰照明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莱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京东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星光电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维信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视涯科技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视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天马、深天马、天马集团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信利集团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SGS SGS Korea Co., Ltd.及其关联方
4Chem 4Chem Laboratory Co., Ltd.
GOM Gom Technology Co., Ltd.
Hyoga Hyoga Corporation
奥盖尼克 奥盖尼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山东盛安贝 山东盛安贝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奕材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尚赛光电 湖北尚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Clearsynth Clearsynth Labs Ltd.及其关联方
陕西建工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1-22

PVD PVD. Co., Ltd
Sunic Sunic System Co.,Ltd.
UDC Universal Display Corporation
德国默克 Merck KGaA
杜邦公司 DuPont de Nemours, Inc.
出光兴产 Idemitsu Kosan Co., Ltd.
LG 化学 LG chem, Ltd.
德山集团 Duk San Neolux Co., Ltd.
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目化学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会计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词汇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是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其基本特征是以普通的化学原料、用较复杂的技术和多步骤的制作工艺,生产出性能和质量要求较高的精细化学品
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工作原理是利用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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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的物理特性,在通电时导通,使液晶排列变得有秩序;不通电时,排列变得混乱,阻止光线通过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OLED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
AMOLED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
Red Prime 红色发光功能材料
Green Prime 绿色发光功能材料
Red Host 红色发光主体材料
Green Host 绿色发光主体材料
空穴传输层材料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负责空穴的传输,降低驱动电流并提高器件寿命,提高器件出光效率。
空穴阻挡层材料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阻挡空穴并防止激子转移提高激子复合效率
电子传输层材料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负责电子的传输,降低驱动电流并提高器件寿命,提高器件出光效率
发光层材料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促进载流子复合成激子,经辐射跃迁,退激发后实现发光的有机材料
HTL Hole Transport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空穴传输层
HBL Hole Blocking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空穴阻挡层
HIL Hole Injecting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空穴注入层
ETL Electron Transport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电子传输层
EIL Electron Injecting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电子注入层
液晶单体 配制混合液晶的组份原料
CGL Charge Generation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电荷产生层
SAM 材料 自组装单分子层(Self-Assembled Monolayer),长链有机分子通过化学吸附和自组织在特定的基底上自发形成的一种有序分子膜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出现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anxi Light 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 402,437,585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2月21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 莱特光电
股票代码 688150.SH
上市时间 2022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邮政编码 710114
电话号码 029-88338844
传真号码 029-88338844*8000
公司网址 http://www.ltom.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契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做强主业、多元协同”的战略规划

本项目涉及的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材料和钙钛矿材料均属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方向。

OLED 有机材料方面,OLED 显示产业系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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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发力于提升显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OLED等新型显示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基础材料、新型显示器件等关键核心信息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我国显示产业全面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相关政策的出台为OLED有机材料行业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方向与政策保障,并为市场拓展带来重要机遇。

医药中间体方面,作为医药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亦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方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2021年发布)明确提出要推动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向绿色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国际高端市场;《“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强调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原料药与中间体企业,增强生物医药材料产业链稳定性;《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亦提出要加强医药产业集群协同,打通区域资源配置与政策联动机制。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为医药中间体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战略机遇,该产业正加速迈向高端化、集群化与国际化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基础日益稳固。

钙钛矿材料方面,光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对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多项产业支持政策,比如《“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高效钙钛矿电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列入“重点任务”,同时指出建设晶体硅/钙钛矿、钙钛矿/钙钛矿等高效叠层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线,开展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示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十二条“建材”之“第2条:大尺寸(1平方米及以上)钙钛矿的研发及生产”将钙钛矿的研发及生产列入“鼓励类”范畴;《关于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2025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具备规模化制备高效率、平米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能力;到2027年,形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全产业链条,具备大规模制备能力”。

本次扩产项目是公司践行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围绕 OLED 显示材料主业加强产能布局,顺应下游市场高速增长趋势,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该

1-1-26

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深化医药中间体赛道,布局钙钛矿材料,推动公司业务多元化与协同发展,为构建稳健的业务结构注入持续动力。

综上,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 OLED 产业、医药产业和钙钛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也契合公司在 OLED 有机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产业景气度高企,下游需求旺盛为产能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1)OLED显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OLED有机材料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OLED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凭借自发光、高对比度、广视角、快速响应等优异特性,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电、车载显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市场加速渗透,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根据群智咨询数据,2024年全球OLED在手机端的渗透率已达 56%,预计2025年将提升至近 60%。随着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增长、OLED面板配置向中低端手机机型下沉以及智能穿戴、近眼显示等新技术商业化进程加速,OLED在小尺寸显示领域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OLED技术在苹果、华为、小米等主流厂商高端平板与笔电产品线中加速应用,OLED技术正加速向中尺寸IT类终端应用产品延伸。根据Omdia数据,2025年OLED笔记本出货量预计同比增长 47%,OLED平板渗透率有望从2023年的 1.4% 上升至2028年的 17.9%。此外,OLED技术能够更加适配车载显示的场景需求,在汽车智能化发展的驱动下,车载OLED面板市场规模持续提升。根据Omdia预测,2022年到2027年车载OLED面板出货量复合增长率高达 54%。随着OLED技术在各个应用场景渗透率的持续提升,OLED面板的出货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态,带动OLED有机材料需求提升。

为了满足终端市场的旺盛需求,三星、京东方、维信诺、华星光电等厂商相继布局第8.6代AMOLED生产线,计划实现中尺寸OLED量产升级,有望持续释放对OLED有机材料的增量需求。以京东方为例,其8.6代线设计产能为3.2万片/月,并采用叠层发光器件工艺与LTPO背板技术,叠层OLED结构对发光单元材料体系复用度显著提高,单台面板所需发光材料将实现倍增。苹果、华为、三星、戴尔等众多终端品牌已在其部分手机、平板、笔电等高端设备中采用叠层

1-1-27

OLED 器件,推动发光材料需求显著增长。

综上,随着 OLED 显示技术终端应用渗透率的持续提升,中游面板厂商对高世代产线的积极布局,以及叠层 OLED 等新型器件结构的商业化快速落地,OLED 有机材料市场需求快速释放。作为 OLED 终端材料制备环节的前端材料,OLED 中间体与升华前材料的市场需求亦将同步呈现快速攀升趋势。

(2)医药中间体市场前景广阔,各子行业持续扩容

化学药中间体是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的关键结构单元,处于产业链上游核心位置,决定着下游原料药及制剂的分子结构、合成路径与纯度控制,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产业稳定性的基础环节。近年来,全球制药产业正加速走向专业化分工,欧美大型药企聚焦于药物开发与全球营销渠道,将大量中间体的生产环节外包,以降低成本、优化研发资源配置。

在此背景下,全球化学药中间体产业链重心不断向亚洲,尤其是中国与印度转移。中国凭借在有机合成、精细化工、反应工程放大等方面的技术积淀,加之完备的产业链配套与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成为国际主流药企的重要合作伙伴,持续扩大在全球化学药中间体市场的份额。

上述趋势同时驱动 CDMO(合同研发与生产服务)商业模式的兴起。随着药物研发复杂度的上升与监管周期延长,跨国药企倾向于将临床阶段开始的工艺开发、样品制备、验证性生产及后期商业化交由 CDMO 平台完成。该模式要求化学药中间体企业不仅具备柔性化、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还需具备定制化开发与工艺创新能力。

与化学药中间体相同,全球农药中间体仍以国际分工体系为主导,中国凭借原材料、制造和成本等优势成为全球最大供应基地,出口份额不断提升,并逐步向高环保、高附加值方向演进。随着环保趋严、成本提升及国际分工深化,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生产企业能否进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成为中高端供应链的一部分,是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关键。农药中间体生产过程包括多步合成与复杂的化学反应,对企业的工艺创新与过程控制技能要求极高。农药中间体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于反应路线、催化剂选择及过程管理等环节,不同企业在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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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方面,欧美原料巨头凭借专利、工艺与资金优势长期领先,日本以精细化与功能性见长,我国虽然目前整体处于第三梯队,但凭借成本与规模化制造优势与“卡脖子”替代契机正加速追赶。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同样高度依赖生产全流程的技术管理,要求企业在工艺路线设计、关键反应参数、纯化与过程控制上形成差异化能力,建立稳定的质量一致性与可追溯体系。

综上,庞大的全球医药(包括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化妆品原料等)市场需求为国内具备定制化开发、工艺创新及全流程合成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3)钙钛矿电池迎来技术成熟与产业落地的关键窗口期

得益于转换效率的快速突破和制造成本的显著优势,钙钛矿电池在光伏、建筑、交通、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钙钛矿电池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13.2亿元增长至2030年的95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03.95%,未来在新增光伏装机中的渗透率有望从2024年的不足 1% 提升至2030年的 30% 以上,形成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技术方面,单结钙钛矿依靠差异化求存、叠层组件依靠效率突围光伏主力市场;效率方面,单结钙钛矿量产效率已稳步推进至 19%-20%,叠层钙钛矿量产效率已瞄准 27% 以上;稳定性方面,头部钙钛矿厂均通过IEC61215及61730测试,并逐步建立户外电站。

根据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结合行业企业发布的量产规划,预计2025年合计钙钛矿组件产能约4GW,2030年产能有望达108GW,预计2030年钙钛矿组件产量约45GW,钙钛矿需求高增带动原材料需求空间广阔,预计2030年钙钛矿上游原材料市场空间达200亿元,其中钙钛矿层和缓冲层市场空间将达50亿元,赛道前景广阔。

综上,随着钙钛矿技术、效率持续提升和稳定性问题逐步攻克,钙钛矿材料行业将从技术验证逐步迈向规模化量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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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OLED产业前景广阔,公司需提前进行产能规划,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1)满足公司OLED有机材料业务规模增长的需求

OLED有机材料根据其所处生产流程的不同环节,可以细分为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和OLED终端材料。OLED升华前材料由OLED中间体经过化学合成而来,经升华提纯后可得到OLED终端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将聚焦于OLED有机材料体系中的中间体与升华前材料环节,提升公司在OLED中间体领域量产供应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OLED升华前材料的自产配套供给能力。

在OLED中间体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研发与国际市场开拓,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中间体产品体系。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公司中间体材料已获得包括日韩在内的多家国际终端材料客户认可,并成功与SOLUS等海外知名企业开展多项合作项目。随着项目的稳步推进,部分产品已进入量产导入阶段。为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正结合产品开发节奏与市场规划,加快中间体扩产布局,为中间体外销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产能保障。

OLED终端材料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矩阵,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创新实力,为客户提供行业内领先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坚定不移地践行“产品系列化,客户全覆盖”的市场战略。目前,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CGL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以上产品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良好基础。公司作为国内OLED终端材料产能规模及出货量领先的头部企业,需提前进行OLED前端材料产能规划以匹配公司持续增长的OLED终端材料业务需求,从而更好地抓住OLED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2)深化OLED有机材料全产业链协同体系,夯实产品一体化生产优势

公司深耕OLED有机材料领域多年,已建立从中间体、升华前材料到终端材料的全流程一体化协同体系,涵盖材料结构设计、合成、升华纯化、器件制备及评测等关键环节。此次产能扩建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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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的布局,深化中间体与升华前、终端材料之间的工艺衔接与技术协同,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一致性。

依托上下游工序的高度整合,公司可根据终端应用需求开展设计,在中间体结构开发阶段即精准匹配终端性能目标,提升开发效率、巩固产品性能稳定性。同时,OLED 全产业链的协同有助于提升新产品导入的灵活性,加快技术迭代响应速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通过自主保障升华前材料等有机材料的供应,公司在成本控制与良率管理方面具备优势,助力终端材料实现更高附加值与更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依托全产业链协同能力,不断推动 OLED 有机材料体系的产品创新与工艺优化,巩固在 OLED 有机材料市场的地位,并为持续盈利能力提供坚实支撑。

(3)强化技术壁垒与保密机制,构建材料研发与生产的闭环体系

OLED 终端材料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分子结构设计的创新能力与极限纯度控制水平,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关键工艺的独立可控与体系内部闭环。公司依托多年积累,已形成涵盖分子结构设计、原料中间体合成、高纯升华精制到器件评测的全流程工艺体系,构建了覆盖“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终端材料升华”三大核心环节的系统性技术壁垒。为有效防范技术泄露,公司通过专利布局、专有设备配置、工艺参数控制及原材料配方加密等多重机制,构建了面向关键环节的系统化保密框架。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的 OLED 中间体及升华前材料产线将在现有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扩容,更加深入实现从中间体、升华前材料到终端材料的自主可控。通过将所有关键反应路线、纯化工艺等核心工艺流程纳入公司内部体系,将有效切断潜在的信息外泄路径,确保核心技术和产品配方在公司内部闭环流转,从源头保障技术安全。整体来看,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技术保密性与自主掌控力,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

2、推动医药中间体产能建设,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医药中间体市场体量庞大且保持高景气度,已成为全球制药产业链转移与外包趋势中的关键环节,正在成为我国精细化工领域的重要增长引擎。公司依托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长期积累的分子设计、定向合成及极限纯度控制能力,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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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药中间体延伸的天然优势。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近年来,公司以核心有机合成技术为基础,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医药中间体产能平台,意在提前锁定产业发展制高点。一方面,该平台可满足客户日益提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未来中试转产、批量交付及持续优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借此构建面向CDMO业务的通用技术框架,逐步提升为高端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另外,OLED有机材料与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在分子结构复杂性、反应路径控制、纯度管理等核心技术维度具有高度协同性。公司可在产线运行逻辑、研发平台建设、质量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实现工艺协同,提升边际投入效益。两条业务线在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上的协同,不仅有助于优化投资回报结构,也增强了公司的韧性。

综上,公司以OLED有机材料为技术出发点,通过横向拓展至医药中间体领域,有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注入动能与战略弹性。

3、提升钙钛矿材料产能与创新效率,助力公司抢占新型光伏赛道高地

得益于转换效率的快速突破和制造成本的显著优势,钙钛矿电池在光伏、建筑、交通、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赛道前景广阔。同时,在钙钛矿材料快速产业化进程中,材料性能的高效、精准验证能力已成为影响企业技术迭代速度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行业普遍依赖下游客户开展器件端验证,存在周期长、数据反馈滞后、缺乏系统性原始数据积累等问题,制约了新材料的优化与商业化进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钙钛矿材料企业亟需构建覆盖材料筛选、器件验证到量产导入的全链条自主验证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钙钛矿材料产能,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提供坚实支撑。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提升钙钛矿材料的生产能力,并有效缩短新材料开发周期,强化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同时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数据支撑,从而加速产品导入与市场推广,全面提升公司在钙钛矿材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4、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满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实力,为上述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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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金支持。充裕的营运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和产能爬坡期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顺利推进并及时产出效益。这将夯实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使其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回旋余地。综上,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使得公司更有底气抓住市场机遇,支撑业务版图的持续拓展和行业地位的巩固,为公司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 52,166.07 49,077.98

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净额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中占比例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有关。

陕西莱特充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3,584.69 3,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7,322.02
合计 75,750.76 69,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
发行人律师费用 【】
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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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发行登记费用 【】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及其他费用 【】
合计 【】

(八)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日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正常交易
T+1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正常交易
T+2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目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正常交易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正常交易
T+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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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 B \times 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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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 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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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P1 = P0 / (1 +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mathrm{P1 = (P0 + A\times k)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P1 = (P0 + A\times k)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P1 = (P0 - D + A\times k) / (1 + n + k)}$ ;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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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 = V /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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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mathrm{IA} = \mathrm{B} \times \mathrm{i} \times \mathrm{t} / 365
$$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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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times i \times t / 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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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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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⑥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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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⑪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 公司董事会;

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 52,166.07 49,077.98
2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3,584.69 3,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7,322.02
合计 75,750.76 69,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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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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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期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十二)本次发行公司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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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合理性分析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629.61万元、14,796.68万元和20,641.9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69,800.00万元计算,并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2、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2.66%、15.76% 和 14.7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32.43万元、22,764.73万元和26,405.6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800.00万元(含69,8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91,530.9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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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1、关于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融资间隔情况

①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22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2025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满足融资时间间隔的要求。

②根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796.68万元和20,641.90万元,不适用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融资间隔时间的规定。

3、融资规模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9,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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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 52,166.07 49,077.98
2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3,584.69 3,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7,322.02
合计 75,750.76 69,8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战略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完成后,将显著增强公司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联系人:潘香婷

联系电话:029-88338844

传真:029-88338844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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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郑浦屹东

经办人员:潘杰克、陈鸣

联系电话:010-60833977

传真:010-6083308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经办律师:张明、许晶迎

联系电话:021-60613666

传真:010-5957228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广、胡昊杰、银雪姣、王佶恺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3869253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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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008 阳光高尔夫大厦 1509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 82 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 42 楼

经办评级人员:陈良玮、王玉婷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八)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335,210 股,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 0 股,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20,478 股,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1,254,905 股,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402,676 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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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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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OLED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上游材料厂商需要具备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客户合作基础,才能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变化,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 OLED 面板技术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OLED 有机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精细化工、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公司长期重视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股权激励、薪酬福利等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同时通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加以约束,但未来不排除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和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公司已掌握了 OLED 有机材料生产的一系列专利及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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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或者由于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而影响在研项目的推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京东方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12%、75.56% 和 85.56%,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目前是 OLED 小尺寸显示面板领域全球第二、全国第一的面板厂商。目前,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在京东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或者公司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京东方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年降条款。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同一产品在初次定价后,销售价格逐年下降,但推出的新产品重新定价。公司通过持续升级迭代推出新产品减少了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但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降低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又或者新产品的定价大幅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 OLED 显示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是 OLED 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除京东方外,其他客户的产品也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3、新业务风险

为持续践行“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陕西夸石开展“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进行石英纤维电子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0 亿元,拟分 2-3 个阶段投入,其中第 1 阶段投资规划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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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未来若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甚至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造成新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新业务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研发投入未能有效成果转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041.69万元、6,468.65万元和7,126.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7% 、 13.71% 和 12.91%。随着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及石英纤维电子布等其他新领域持续投入,公司研发人员以及研发项目投入增加,导致研发投入呈持续上升趋势。若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但研发投入未能有效实现成果转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保护的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已针对各主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并投用高标准环保处理设施,建立了完善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要求开展污染治理与排放监测工作。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对生产及环保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甚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作业环境和少量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未来如果未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意识,或未及时维护、更新相关安全设备、设施,公司可能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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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较为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55%、67.08% 和 73.01%,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维持较高水平或下降的风险。

2、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67.71 万元、47,176.67 万元和 55,218.66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074.97 万元、1,935.21 万元和 1,273.8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6.93%、11.57% 和 5.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29.61 万元、14,796.68 万元和 20,641.90 万元。

2023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持有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现波动趋势。随着公司收入、利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将持续降低。

若未来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的销售收入下降或业务关系无法维持,公司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要求、公司产品在客户端验证进度不及预期、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公司潜在竞争对手增加或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新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形,这些因素叠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存在业绩下滑超过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3、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42.21 万元、8,592.57 万元和 14,471.3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64%、6.63% 和 11.97%。报告期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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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141.49 万元、2,046.89 万元和 2,174.34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49%、19.24% 和 13.06%。

公司所处的 OLED 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4、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也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76.15 万元、13,274.99 万元和 14,459.3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9.29%、10.24% 和 11.96%。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金额及占比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下游行业波动、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不能按期回收,并导致需要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7%、8.84% 和 6.39%,主要以美元结算,实现的汇兑收益(负数表示汇兑损失)金额分别为 -325.37 万元、-104.33 万元和 209.18 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区域所在国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内控及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亚龙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 49.52% 股份,其控制的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合计持有公司 6.07% 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55.59% 股份。王亚龙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王亚龙的配偶李红燕担任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王亚龙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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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2、公司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公司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和涉及的市场领域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一定挑战。如果后续公司的管理水平无法匹配或适应公司的发展速度及规模,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及法律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莱特光电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莱特光电自2024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子公司蒲城莱特符合《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等规定中的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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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子公司蒲城莱特自2024年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众成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优惠力度下降,或者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满足享受前述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OLED有机材料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防止技术外泄风险,已掌握先进技术的OLED终端材料的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存在竞争对手主张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权利或申请公司专利无效的情形,另一方面也存在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可能。上述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

OLED行业受下游市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若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手机、平板、笔电等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下滑,将影响包括OLED面板及材料在内的中上游行业需求,行业将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OLED技术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从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外资企业仍占据着全球OLED终端材料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先发优势。随着OLED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国内企业也争先向上游OLED终端材料方向进行业务布局,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变化,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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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和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或产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全部按期建设完成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中主要产品为OLED升华前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其中OLED升华前材料为内部自用,不对外销售,用于提纯生产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用于对外销售。

截至目前,公司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CGL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虽然,OLED终端材料成功导入量产,面板厂商出于对产品稳定性、生产效率以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一般不会轻易更换OLED材料供应商,但随着面板下游终端市场需求以及面板技术发展趋势,面板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如果未及时布局产品研发与预研工作,将存在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

OLED中间体产品与SOLUS等多家国际知名终端材料企业达成合作,累计启动数十个合作项目。目前,部分项目已顺利通过客户的验证测试,进入量产测试阶段。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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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钛矿材料产品,目前有两款 SAM 材料通过客户小试验证,正在开展中试验证中;多款前驱体材料在客户端进行小试验证。

随着未来相关产品逐步进入量产或产能释放阶段,公司需要获得现有客户或行业内新开拓客户的认证,存在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因此,若未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导致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 OLED 中间体、OLED 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的柔性生产能力。相关产能需求及未来产能消化计划均基于当前宏观环境或市场竞争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若公司因经济环境或产业政策导致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减小、后续公司产品开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客户开拓以及订单获取不及预期,无法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亦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现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或报废,存在固定资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金额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将增加相应的折旧与摊销。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有一定影响,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达产、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快速消化项目产能,实现预计的规模效益,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含研发费用核算部分)短期内将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5、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进行了效益测算,待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如期建设完毕并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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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投产后实现销售,因此若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或成本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释放带来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短期内不能实现预测收入和利润的风险。同时,由于下游客户实际采购需求和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可能存在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进展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面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经营业绩指标下滑,投资回报率降低的风险。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于2023年12月对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并于2024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

虽然,OLED技术在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笔电及车载屏等中小尺寸面板领域渗透率的持续提升,以及在大尺寸面板领域良率的不断突破,OLED面板的出货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态,相应也带动了OLED有机材料需求的提升。但若未来居民消费需求持续低迷,竞争性产品的技术水平跃升实现技术替代,公司新研发的OLED终端材料产品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或受其他未能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OLED终端材料销售数量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使得扩产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再次延期、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实施风险。

7、募投项目所涉及新业务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将用自有资金购置钙钛矿专用设备用于拓展新业务钙钛矿材料。虽然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基础和能力,但如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客户对于募投项目的产品接受程度低于预期,或者未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公司产品研发工作跟不上行业新技术更新及升级要求,该项目产品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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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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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7、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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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

可转债附有转股选择权,其持有者拥有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此外,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债的产品特性,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所作出的承诺,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若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若未来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无法实施间接融资,亦将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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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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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02,437,585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402,437,585 100.00%
三、股份总数 402,437,585 1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 王亚龙 199,280,802 49.52% -
2 宁波高展 17,680,000 4.39% -
3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67,636 3.35% -
4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407,899 3.08% -
5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5,076 1.66% -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28,121 1.37% -
7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10,664 1.32% -
8 宁波君成 3,640,000 0.90% -
9 宁波青荷 3,120,000 0.78% -
10 陕西供销知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供销合作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8,819 0.69% -
合计 269,869,017 67.06% -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一)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是一家以 OLED 有机材料为主的新材料平台型企业,主要业务涵盖 OLED 终端材料与 OLED 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托 OLED 有机材料技术优势,积极向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等新兴领域延伸,同时布局石英电子纤维布等高端电子材料,构建多元化新材料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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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OLED 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产品涵盖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电子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 OLED 器件核心功能层材料。目前,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 CGL 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同时,公司在超荧光材料、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 TADF 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公司 OLED 中间体产品以咔哩、三嗪、呋喃、葱等片段的衍生物为主,重点进行了氘代类产品布局,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深耕多年,率先实现国内OLED终端材料从0到1的突破,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专利且实现量产供应的企业。公司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技术体系贯穿材料设计、化学合成、器件制备及性能评测全流程,形成了深厚的研发储备与坚实的技术壁垒,为产品的持续创新迭代、性能优化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依托深厚的技术积淀,公司核心产品实现多项关键国产化突破,自主研发的Red Prime材料曾获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先后突破海外技术垄断,实现国产替代。同时,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叠层器件连接层CGL材料、蓝色磷光材料、窄光谱高色域MRTADF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持续研发投入,助力行业自主可控与创新发展。

公司与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信利集团、维信诺、惠科股份、视涯科技等全球知名OLED面板及硅基OLED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核心产品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规模及出货量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DICAWARD显示材料创新金奖”“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级绿色工厂”及“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卓越贡献奖”“金骏马最具突破性创新企业”等多项荣誉,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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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行业认可度,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国内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1、持续高效的研发投入机制

研发投入是公司科技创新的基石,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提升研发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5,041.69 万元、6,468.65 万元和 7,126.3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7%、13.71% 和 12.91%,公司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

2、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

公司通过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股权激励计划(如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持续吸引国内外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特别注重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顶尖企业经验的领军人物,以带动整体研发实力的跃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从战略规划和员工职业发展出发,建立系统化的培训计划和人才培育项目,推行项目实战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设立专项技术晋升通道,构建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技术人才梯队,确保核心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活力的延续。

3、前瞻性的技术规划与创新文化机制

公司持续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制定并动态更新公司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路线图。

公司建立完备的研发组织体系,鼓励技术人员进行原始创新。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和创新沙龙,激发跨部门的技术交流与碰撞。

4、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

公司已建立贯穿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验收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公司主动布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围绕核心技术进行全球化的专利网布局,积极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形成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公司还建立专利预警与分析机制,定期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确保研发活动的自由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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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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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财产份额(万元) 实收资本/实缴份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蒲城莱特 渭南市 OLED中间体及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销售 8,700.00 8,700.00 100.00
2 莱特电子 西安市 后勤服务管理 6,000.00 6,000.00 100.00
3 北京众成 北京市 技术咨询、开发等 100.00 12.00 100.00
4 陕西夸石 西安市 石英纤维电子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000.00 11,150.00 直接持股60.00%;通过西安夸石持有23.00%
5 西安夸石 西安市 陕西夸石员工持股平台 4,600.00 1,160.00 77.73%

注:根据莱特光电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表序号4所列陕西夸石拟发生股权转让及增资至20,000万元;上表序号5所列西安夸石拟发生合伙份额转让及增资至4,600万元。上表中的实收资本/实缴份额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时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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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蒲城莱特

公司名称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26MA6Y30F6XH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光军
注册资本 8,700万元
实收资本 8,7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7年4月5日
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蒲城莱特主要业务为 OLED 中间体和其他中间体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蒲城莱特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总资产 44,902.63 42,883.91
净资产 23,467.32 21,882.37
净利润 1,565.42 3,787.95

注: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2)莱特电子

公司名称 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XG7Y0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实收资本 6,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1月21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五星街办隆丰路 99 号长安通讯产业园 5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管理;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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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莱特电子主要承担发行人的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莱特电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总资产 7,392.64 6,940.94
净资产 7,224.09 6,781.92
净利润 429.79 297.70

注:2024年和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3)北京众成

公司名称 北京莱特众成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4DNC94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2.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1年8月6日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11室
经营范围 光电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众成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开发等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北京众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总资产 1.10 2.19
净资产 1.10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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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净利润 -1.09 -1.14

注: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4)陕西夸石

公司名称 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92MAK3KFFP6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1,150万元
成立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号楼 3 层东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夸石主要从事石英纤维电子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工作。陕西夸石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总资产 -
净资产 -13.09
净利润 -13.09

注: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5)西安夸石

企业名称 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KOY1933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贺江兆
财产份额 4,600万元
实缴出资 1,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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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充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号楼3层东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夸石为陕西夸石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西安夸石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总资产 -
净资产 -0.10
净利润 -0.10

注: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2、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1家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0475L1K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杨新元
注册资本 403,780万元
实收资本 403,78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16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1-3-029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奕材主要从事12英寸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西安奕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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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总资产 2,069,812.89 1,742,196.67
净资产 1,241,705.57 851,481.36
净利润 -73,817.08 -73,764.25

注:数据来源于西安奕材的公开披露文件。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 49.52%股份,其控制的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合计持有公司 6.07%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55.59%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亚龙,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EMBA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宇隆科技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王亚龙持有宁波高展 85%股权;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亚龙,其分别持有 51.71% 和 34.83% 合伙份额。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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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和宁波青荷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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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出具承诺:

“(1)承诺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并将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的,对承诺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减持行为,应按照《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承诺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独立董事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独立董事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王亚龙 董事长 55 2014.08-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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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李红燕 董事、副董事长 52 2015.03-2026.11(董事)
2022.07-2026.11(副董事长)
关正辉 董事 45 2014.08-2026.11
赵晓辉 职工董事 46 2025.05-2026.11
王珏 独立董事 55 2020.11-2026.11
于璐瑶 独立董事 52 2020.11-2026.11
卫婵 独立董事 49 2020.11-2026.11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王亚龙先生

王亚龙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EMBA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宇隆科技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李红燕女士

李红燕女士,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毕业于陕西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销售部客户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部大客户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大客户经理;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西安裕隆电子有限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人事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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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正辉先生

关正辉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历任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至今兼职于公司任技术顾问。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 赵晓辉先生

赵晓辉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海外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市场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拓展部部长、新型战略事业部销售总监、销售中心销售总监;2019年3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5) 王珏女士

王珏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年6月至今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 于璐瑶女士

于璐瑶女士,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亚洲理工学院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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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卫婵女士

卫婵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王亚龙 总经理 55 2012.01-2026.11
李红燕 副总经理 52 2023.11-2026.11
薛震 副总经理 50 2013.11-2026.11
董振华 副总经理 52 2011.01-2026.11
高军 副总经理 54 2018.01-2026.11
孙占义 副总经理 41 2019.08-2026.11
潘香婷 董事会秘书 41 2015.03-2026.11
刘霜 财务总监 40 2025.04-2026.11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王亚龙先生

王亚龙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六、(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1、董事”。

(2)李红燕女士

李红燕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六、(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1、董事”。

(3)薛震先生

薛震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工业分析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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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瑞联新材OLED事业部主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董振华先生

董振华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西安新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5)高军先生

高军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2月至1998年5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海外部报关员;1999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西安美辰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6)孙占义先生

孙占义先生,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销售业务员;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河北捷盈业务部和资材部部长;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宇隆科技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7)潘香婷女士

潘香婷女士,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设计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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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任西安美辰照明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8)刘霜女士

刘霜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2010年至2012年任陕西蜂星电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会计;2013年至2019年任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会计、成本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成本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3、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入职日期
金荣国 核心技术人员 55 2019年9月
薛震 核心技术人员 50 2013年11月
冯震 核心技术人员 49 2016年8月
马天天 核心技术人员 40 2016年10月
杨雷 核心技术人员 42 2013年10月
徐先彬 核心技术人员 36 2020年3月

上述各位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金荣国先生

金荣国先生,男,1971年出生,韩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釜山国立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韩国科学技术院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韩国浦项科技大学并取得博士学位。2002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韩国三星SDI公司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韩国三星手机显示公司研发中心资深首席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8年8月任韩国三星显示公司研发中心首席工程师;2019年9月至今任莱特光电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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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薛震先生

薛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六、(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2、高级管理人员”。

(3) 冯震先生

冯震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宝鸡文理学院化学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侨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任陕西省城固县第五中学化学教师;200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三部和工艺流程再造研究部主管;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莱特光电研发二部部长;2017年至今任公司研发总工程师。

(4) 马天天先生

马天天先生,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西安康龙化成新药研究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西安三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高级工程师、研发部科长、研发一部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终端材料研发总监。

(5) 杨雷先生

杨雷先生,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光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整合测试部测试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安炬光科技有限公司老化测试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西安螯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西安萤萤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高级工程师、研发中心技术信息部副部长、研发中心器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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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先彬先生

徐先彬先生,男,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主任工程师。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进行博士后工作研究;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任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2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高级主任工程师、专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主要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1 王亚龙 董事长、总经理 宁波高展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宁波青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宁波君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宇隆科技 董事长 关联方
合肥宇隆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成都宇隆 董事长 关联方
福州宇隆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武汉宇隆 董事长 关联方
青岛宇隆 董事长 关联方
河北宇隆 董事长 关联方
北海宇隆 董事长 关联方
安徽灿宇 执行董事 关联方
隆美卡机器人 董事长 关联方
重庆升越达 董事长 关联方
宇隆研究院 董事长 关联方
共青城瑞麟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共青城君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共青城晓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共青城高展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龙翔四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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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主要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晓荷智能 执行董事 关联方
鲲鹏半导体 执行董事 关联方
鄂尔多斯鲲鹏 执行董事 关联方
上海特莱晶 执行董事 关联方
陕西特莱晶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宇隆企业管理 执行董事 关联方
2 李红燕 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宇隆科技 董事、副董事长 关联方
合肥宇隆 监事 关联方
成都宇隆 董事 关联方
福州宇隆 监事 关联方
武汉宇隆 董事 关联方
青岛宇隆 董事 关联方
河北宇隆 董事 关联方
北海宇隆 董事 关联方
重庆升越达 董事 关联方
宇隆研究院 董事 关联方
SUNSHINE 董事 关联方
艾利特贸易 监事 关联方
盘石精密 执行董事 关联方
鲲鹏半导体 监事 关联方
海南瑞麟肆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瑞麟叁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瑞麟贰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瑞麟壹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瑞麟伍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高展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海南磐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陕西磐久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宇隆企业管理 监事 关联方
3 关正辉 董事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教授 无关联关系
4 赵晓辉 职工董事 晓荷智能 监事 关联方
鄂尔多斯鲲鹏 监事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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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主要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5 王珏 独立董事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无关联关系
陕西新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6 于璐瑶 独立董事 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无关联关系
7 卫婵 独立董事 西安德希智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8 薛震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高展 监事 关联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前报酬 2025年度是否从公司关联方获得报酬
王亚龙 董事长、总经理 144.91
李红燕 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7.60
关正辉 董事 0.00
赵晓辉 职工董事 55.75
王珏 独立董事 10.00
于璐瑶 独立董事 10.00
卫婵 独立董事 10.00
薛震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2.26
董振华 副总经理 59.14
高军 副总经理 74.77
孙占义 副总经理 72.24
潘香婷 董事会秘书 52.62
刘霜 财务总监 33.03
金荣国 核心技术人员 529.15
冯震 核心技术人员 58.66
马天天 核心技术人员 70.34
杨雷 核心技术人员 32.34
徐先彬 核心技术人员 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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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王亚龙 199,280,802 49.52% 董事长、总经理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比例 职务
王亚龙 宁波高展 3.73% 董事长、总经理
宁波君成 0.47%
宁波青荷 0.27%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李红燕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赵晓辉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职工董事
宁波青荷 0.02%
薛震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高展 0.66%
董振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副总经理
宁波青荷 0.06%
高军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副总经理
宁波青荷 0.08%
孙占义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副总经理
宁波君成 0.06%
潘香婷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董事会秘书
宁波青荷 0.04%
刘霜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03% 财务总监
宁波青荷 0.01%
金荣国 宁波君成 0.05% 核心技术人员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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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比例 职务
马天天 宁波君成 0.03% 核心技术人员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冯震 宁波君成 0.05% 核心技术人员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杨雷 宁波君成 0.01% 核心技术人员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徐先彬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0.01% 核心技术人员

(五)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表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变动原因
薛震 董事 2014.08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导致
董振华 董事 2014.08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导致
范奇晖 董事 2017.11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导致
马若鹏 董事 2016.12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导致
李祥高 独立董事 2020.11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导致
杨雷 监事会主席 2014.08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取消监事会导致
李乾 监事 2023.04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取消监事会导致
张银权 监事 2019.03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取消监事会导致
赵晓辉 监事 2019.03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人数和取消监事会导致,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傅斐 监事 2020.11 2025.0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取消监事会导致
高昌轩 监事 2017.08 2023.04 个人原因
高昌轩 核心技术人员 2020.01 2023.07 个人原因
徐先彬 核心技术人员 2023.07 - 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
信慧婷 财务总监 2020.05 2022.07 个人原因
陈凤侠 财务总监 2022.07 2025.04 个人原因
刘霜 财务总监 2025.04 - 内部培养聘任

1、董事、监事人员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4月,高昌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职工代表监事后,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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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讨论,同意选举李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规定,科创板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结合《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减少四名董事,其中包括至少两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出于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的支持,结合个人工作的安排,董事薛震先生、董事董振华先生、董事范奇晖先生、董事马若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中董事董振华先生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李祥高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赵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该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监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2、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7月,信慧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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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凤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025年4月,陈凤侠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报告期初,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名,分别为金荣国、薛震、冯震、马天天、杨雷及高昌轩。2023年7月,核心技术人员高昌轩因个人原因离职。结合徐先彬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认定徐先彬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1、员工持股平台

(1)宁波君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君成直接持有公司3,6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君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954-1室(承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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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700万元
实缴出资额 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2MFB7P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亚龙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合伙期限 2019年12月17日至203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君成合伙人共计25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财产份额 实缴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王亚龙 362.00 362.00 51.71% 普通合伙人
2 孙占义 50.00 50.00 7.14% 有限合伙人
3 李建波 40.00 40.00 5.71% 有限合伙人
4 金荣国 40.00 40.00 5.71% 有限合伙人
5 冯震 40.00 40.00 5.71% 有限合伙人
6 马新魁 20.00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7 马天天 20.00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8 张献祥 20.00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9 李林刚 15.00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0 李红军 15.00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1 李应文 12.00 12.00 1.71% 有限合伙人
12 杨雷 10.00 10.00 1.43% 有限合伙人
13 李乾 8.00 8.00 1.14% 有限合伙人
14 李红燕 6.00 6.00 0.86% 有限合伙人
15 张苗 6.00 6.00 0.86% 有限合伙人
16 权新建 6.00 6.00 0.86% 有限合伙人
17 方永斌 4.00 4.00 0.57% 有限合伙人
18 张孔燕 4.00 4.00 0.57% 有限合伙人
19 杨敏 4.00 4.00 0.57%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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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财产份额 实缴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20 董方园 4.00 4.00 0.57% 有限合伙人
21 侯磊 4.00 4.00 0.57% 有限合伙人
22 马军 3.00 3.00 0.43% 有限合伙人
23 张静 3.00 3.00 0.43% 有限合伙人
24 韩超 2.00 2.00 0.29% 有限合伙人
25 刘文强 2.00 2.00 0.2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00.00 700.00 100.00% -

(2)宁波青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青荷直接持有公司 3,1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青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东楼 A1953-8 室(承诺申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6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2MGE8K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亚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39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青荷合伙人共计 25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财产份额 实缴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王亚龙 209.00 209.00 34.83% 普通合伙人
2 高军 60.00 6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3 董振华 50.00 50.00 8.33% 有限合伙人
4 信慧婷 50.00 50.00 8.33%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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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财产份额 实缴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5 潘香婷 30.00 30.00 5.00% 有限合伙人
6 赵阿鹏 20.00 20.00 3.33% 有限合伙人
7 朱蓉 20.00 20.00 3.33% 有限合伙人
8 张银权 15.00 15.00 2.50% 有限合伙人
9 郑小育 15.00 15.00 2.50% 有限合伙人
10 赵晓辉 15.00 15.00 2.50% 有限合伙人
11 曹维康 15.00 15.00 2.50% 有限合伙人
12 高昌轩 14.00 14.00 2.33% 有限合伙人
13 任美兰 12.00 12.00 2.00% 有限合伙人
14 陈志伟 10.00 10.00 1.67% 有限合伙人
15 雷自建 10.00 10.00 1.67% 有限合伙人
16 陈凤侠 10.00 10.00 1.67% 有限合伙人
17 王卫军 8.00 8.00 1.33% 有限合伙人
18 王博博 6.00 6.00 1.00% 有限合伙人
19 刘霜 5.00 5.00 0.83% 有限合伙人
20 杨凯凯 5.00 5.00 0.83% 有限合伙人
21 张亚玲 5.00 5.00 0.83% 有限合伙人
22 樊超 5.00 5.00 0.83% 有限合伙人
23 吴兴志 4.00 4.00 0.67% 有限合伙人
24 程琦琦 4.00 4.00 0.67% 有限合伙人
25 刘宁宁 3.00 3.00 0.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

2、发行人对员工的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

(2)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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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198.7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49%,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公告。

(4)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92.60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3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5)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共计577,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于2026年3月14日届满,解锁日为2026年3月16日(鉴于原解锁日2026年3月15日为非交易日,解锁日顺延至2026年3月16日),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共计577,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

七、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形。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H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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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有机发光材料”。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定、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参与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标准制定。

公司 OLED 有机材料的所属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全国行业调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制订行业标准、研讨行业发展规划、评估行业项目。

2、行业监管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 OLED 行业的发展,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 有关本行业的主要内容
1 2024年3月 发改委 《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聚焦汽车、新型显示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2 2024年2月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将“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列入鼓励类
3 2024年1月 工信部等七部门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突破新型显示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实施无障碍、全柔性、3D立体等显示效果,加快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远程连接、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
4 2023年12月 国务院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 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
5 2023年12月 工信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将OLED用发光层、传输层及油墨材料、显示用聚酰亚胺及取向剂、AMOLED用正性光刻胶、感光性聚酰亚胺树脂、光敏型聚酰亚胺(PI)绝缘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列为先进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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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 有关本行业的主要内容
6 2023 年 9 月 工信部、财政部 《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3—2024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面向新型智能终端、文化、旅游、景观、商显等领域,推动 AMOLED 等显示扩大应用
7 2023 年 6 月 工信部等五部门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突破高端电子材料技术瓶颈

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了 OLED 新型显示及相关材料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上述政策和法规的发布和落实,从技术攻关、产业导向、应用示范等多个方面对 OLED 材料行业给予了大力支持,也将持续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政策环境,助力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行业近三年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OLED 材料国产替代化趋势显著

OLED 有机材料属于 OLED 产业链的上游核心材料,作为 OLED 显示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决定了 OLED 面板的显示效果和性能。过去,OLED 终端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美国 UDC、韩国 LGC、德国默克等国外企业凭借技术、专利垄断主导全球市场。面对 OLED 材料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国内 OLED 终端材料厂商展现出强劲的研发实力与创新突破,少数厂商成功突破海外专利封锁,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性能及丰富产品品类,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及核心竞争力,凭借着本地化服务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对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进行国产替代,逐步实现从依赖进口到自给自足的转变,进而有力地保障国内 OLED 产业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

随着国内面板厂商积极扩充产能、提升技术水平,近年来国内 OLED 面板出货量连年攀升,在全球市场的占比不断提高。CINNO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 AMOLED 智能手机面板市场韩国厂商占据了 49.4% 的份额;而国内厂商出货份额 50.6%,同比增加 1.3 个百分点,年度占比首次超越五成,实现历史性跨越。这标志着中国厂商在全球 AMOLED 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增强。一方面,为保障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国内面板厂商倾向于与国内材料供应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从而降低对进口材料的依赖。另一方面,国产 OLED 材料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不断取得突破,产品性能逐渐达到甚至超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为国产材料在市场上赢得了更多机会。未来,随着国内面板厂商在高世代 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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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布局的逐步完善以及出货份额的持续提升,国产 OLED 材料产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内面板厂商与材料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也将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我国 OLED 产业在全球市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2、OLED 应用领域渗透率持续提升

(1)在小尺寸领域,OLED 已成为主流显示技术

OLED 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凭借自发光、高对比度、广视角、快速响应等优异特性,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平板、笔电、车载显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应用市场加速渗透,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已加速成长为高端显示领域的主导力量。根据 CINNO Research 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市场 AM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9.2 亿片,同比增长 4.7%。随着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增长、OLED 面板配置向中低端手机机型下沉以及智能穿戴、近眼显示等新技术商业化进程加速,OLED 在小尺寸显示领域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

智能手机是 OLED 面板下游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OLED 屏幕的多样化创新与渠道下沉策略,持续拉动面板需求增长。根据 Trend Force 集邦咨询数据,2025 年全球 OLED 手机面板出货占比已提升至 68.4%,预计 2030 年将进一步增至 78.8%,OLED 面板逐渐从高端旗舰机型向中低端手机机型渗透,1,000-2,000 元价位的经济型手机也开始配置 OLED 屏幕。未来,随着 OLED 面板价格的进一步降低,各手机生产商或将持续提升 OLED 面板在中低端智能手机上的应用比例。同时,折叠手机的兴起为 OLED 发展带来新契机,随着技术成熟和消费者对创新设计的追求,其出货量稳步增长,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IDC 的报告,2025 年中国折叠屏手机出货量约 1001 万台,同比增长 9.2%,在整体智能手机市场中的渗透率约 3.52%。Counterpoint Research 预计,2027 年全球折叠屏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超 1 亿部,折叠手机市场需求的增长将进一步加速 OLED 在手机端渗透率的提升。华为推出全球首款三折叠屏手机 HUAWEI Mate XT 非凡大师,凭借 OLED 屏幕柔性特质,实现铰链内外弯折,具备三种折叠形态。除三折叠手机外,OLED 屏幕在刷新率、分辨率及屏下技术上持续突破。高刷新率(如 240Hz 及以上)与高分辨率(2K 及以上)屏幕逐渐普及,带来更流畅、清晰的视觉体验;屏下摄像头、屏下指纹技术愈发成熟,提升屏占比与美观度,优化交互体验。此外,OLED 屏幕与 AI 技术深度融合,AI 算力提升使手机能实现 AI 写作、AI 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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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剪视频等复杂任务,AI 影像优化与语音助手也依赖 OLED 屏幕特性,为用户带来更智能交互体验。

在智能穿戴领域,OLED 以其轻薄、柔性显示、续航能力强的特点应用在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健身追踪器等设备,根据 Canalys 数据,2025 年全球可穿戴腕带设备市场出货量达到 2.17 亿台。此外,OLED 仍在向新兴应用场景拓展,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等高端应用领域,OLED 显示技术也展现出广阔前景,如在 AR、VR、MR 等近眼显示产品中,OLED 逐渐成为首选显示技术,根据 TrendForce 集邦咨询数据,2025 年 OLED 相关技术在 AR 眼镜显示技术中的渗透率约为 53%。

(2)在中尺寸领域,OLED 正在加速渗透

与传统显示器相比,OLED 具备轻薄、省电、高对比度及画面色彩还原、响应速度快等突出特性,在以平板、笔电为代表的 IT 产品和车载显示等中尺寸产品市场正在加速渗透。众多移动电脑厂商均为其高端及旗舰机型配备了 OLED 面板,包括三星、联想、惠普、戴尔、华硕、华为等。苹果公司在 2024 年推出的 iPad Pro 采用了全新的 OLED 屏幕,作为业内领先硬件设备制造商,苹果公司在中尺寸领域使用 OLED 面板的转变将起到类似在手机领域的示范作用,推动 OLED 面板在移动电脑领域渗透率不断提升。2024 年起,OLED 笔电市场将迎来迅猛发展的崭新周期,根据群智咨询,2024 年 OLED 笔电面板出货量约 960 万片,市场渗透率提升至约 4%;2025 年 OLED 笔电出货量预计达到约 1,270 万片,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至 6%;随着高世代 OLED 产线陆续推进,OLED 笔电市场有望进入快速增长阶段。随着苹果、华为、小米、戴尔等头部品牌在其高端平板与笔电产品线中布局 OLED 技术,将引发自上而下的技术迭代潮流,推动 OLED 在中尺寸终端应用领域实现快速渗透。根据 Omdia 数据,2026 年 OLED 笔记本出货量预计同比增长 34%,OLED 平板渗透率有望从 2025 年的 3.7% 上升至 2028 年的 14%

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IT 设备领域,OLED 屏幕渗透率显著提高。越来越多品牌在笔记本电脑中采用 OLED 屏,2025 年 OLED 厂商继续加大笔电 OLED 业务布局;展望 2026 年,Omdia 预计 OLED 笔记本面板出货量将同比增长 34%,显著高于 LCD 笔记本面板约 6% 的同期增速,IT 设备仍是 OLED 面板渗透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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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增量场景。

在车载显示领域,OLED面板凭借其对比度高、清晰度高、响应速度快、可耐受温域范围较宽的特征,适用于汽车显示屏幕经常暴露在较强自然光下的场景特性,有助于驾驶者在较广的角度看到更为清晰细腻的画面,有利于安全驾驶。行业内部分知名车企如奥迪、宝马、奔驰等品牌近年来也开始采用OLED车载显示屏。随着汽车智能化的发展,OLED屏幕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汽车的中控屏、娱乐屏、仪表盘等部位,车载OLED面板市场规模持续提升。根据Omdia预测,2025年全球车载OLED面板出货量同比增长 11.8%,达到约305万片。此外,OLED技术能够更加适配车载显示的场景需求,在汽车智能化发展的驱动下,OLED有望从“显示工具”升级为“人车交互中枢”,在车载显示领域实现更为广泛的应用。随着OLED技术在各个应用场景渗透率的持续提升,OLED面板的出货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态,带动OLED有机材料需求提升。

随着新能源汽车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OLED屏幕在车载显示领域应用不断拓展。京东方在2024年SID展示电动柔性车载驾驶舱,主驾驶侧17英寸曲率渐变中控屏和副驾驶侧15.05英寸电动折叠屏可自动变换形态;深天马展示带柔性OLED屏和透明Micro LED屏的智慧驾驶舱显示解决方案,13英寸OLED屏可动态弯折或隐藏,副驾驶区域的13英寸滑动式OLED屏展开时显示面积大幅增加。OLED屏幕的异形、超宽温域、超宽视角、快速响应等特性,使其能满足汽车内饰对显示屏幕的多样化需求,实现个性化、定制化设计,提升车内显示效果与交互体验,成为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重要助力。

在明确的产业趋势下,全球主流显示面板厂商在OLED领域积极布局产能,三星、京东方、维信诺、华星光电先后宣布投建8.6代AMOLED产线,旨在未来OLED中尺寸领域的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以京东方为例,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为更好地应对柔性AMOLED在高端中尺寸产品领域的需求,京东方投建国内首条第8.6代AMOLED生产线,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高端触控OLED显示屏,采用LTPO背板技术与叠层发光器件制备工艺,使OLED屏幕实现更低的功耗和更长的使用寿命,有望带动下游笔记本及平板电脑产品的迭代升级,其8.6代OLED基板尺寸为 2290mm×2620mm ,面积相比于6代线基板扩大2.16倍,可显著提升基板切割效率并降低成本分摊。随着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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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线投产加之叠层 OLED 器件的应用,有望显著加速 OLED 技术向中尺寸显示领域渗透,同时带动 OLED 材料需求进一步增长。

3、OLED 技术迭代革新

(1)材料方面

① OLED 蓝色磷光材料

在 OLED 显示技术领域,红色、绿色磷光材料已发展相对成熟并实现规模化商用,显著提升了 OLED 面板的色彩表现能力与能效水平。相较之下,蓝色磷光材料由于在器件寿命、稳定性及色纯度等核心性能方面仍存在技术瓶颈,尚未实现商业化量产,当前 OLED 器件仍采用蓝色荧光技术路线。

OLED 蓝色磷光材料作为提升器件发光效率、降低功耗的核心关键材料之一,备受业界高度关注。三星、UDC 等行业巨头及全球多家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深度研发与战略布局,在材料分子结构设计、性能调控及技术路线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蓝色磷光材料可显著提升 OLED 器件发光效率,而发光效率直接决定终端产品的能耗水平与显示性能,更高的发光效率既可在相同功耗下实现更高亮度,也可在同等显示效果下降低功耗,对提升 OLED 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蓝色磷光材料的技术突破有望推动 OLED 器件结构革新,带动器件设计优化升级,为新型显示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创造更多的可能性,推动 OLED 技术创新与行业进步。

当前蓝色磷光材料进入商业化验证的关键窗口期,但受材料寿命、器件结构适配、量产良率及成本控制等核心瓶颈制约,全球范围内尚未实现规模化量产。预计 2026—2028 年将是蓝色磷光材料产业化落地的重要阶段,其规模化应用将推动 OLED 显示向更高性能、更低功耗方向升级,为上游有机材料产业带来新一轮技术革新与市场机遇。基于对 OLED 技术发展趋势的精准洞察与深刻理解,公司前瞻性布局 OLED 蓝色磷光材料的分子结构开发,并与核心客户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累计申请蓝色磷光技术相关专利数十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公司在 OLED 蓝色磷光材料领域的持续技术创新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② 敏化高色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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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域是衡量显示产品色彩表现力与画质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色域覆盖范围越广,色彩还原度与丰富度越高。随着显示产业技术升级,终端产品对色域的要求已从传统 DCI-P3 等标准逐步向更高规格的 BT.2020 超高清广色域标准升级。高色域发展趋势推动 OLED 技术向高色纯度方向演进,对发光材料的发射光谱半高宽及肩峰抑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较于传统荧光材料,磷光材料与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可充分利用三线态激子,实现更高的器件内量子效率。但磷光材料存在肩峰占比较高的问题,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则存在发射光谱半峰宽较宽的缺陷,二者均难以满足高色纯度OLED显示要求。采用敏化技术路线,通过磷光材料或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对荧光材料(或多重共振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进行敏化,既可保留前者 100% 内量子效率的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后者高色纯度的特性,有效提升显示色域水平。目前,敏化高色域技术已成为OLED高端显示产品的重要技术发展方向。基于对OLED显示技术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将高色域显示材料作为核心技术方向之一,重点布局敏化高色域技术与多重共振TADF(MR-TADF)材料研发,在窄光谱、高效率、长寿命的高色域材料开发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材料可显著提升OLED器件色域覆盖与色纯度表现。

(2) 器件方面

① 高世代 OLED 产线布局

全球范围内,高世代 OLED 产线布局持续推进,行业头部厂商聚焦中尺寸面板领域,推进 8.6 代产线建设及产能落地,以匹配终端市场对中尺寸 OLED 面板的需求。海外方面,三星显示推进韩国牙山 8.6 代 OLED 产线建设,2025 年完成产线试运行及工艺调试,产线良率逐步提升,采用 LTPO 技术,主要面向笔记本电脑、平板等中高端 IT 产品供货。国内方面,京东方、维信诺、华星光电均推进 8.6 代 OLED 产线相关工作:京东方公告显示,其第 8.6 代 AMOLED 生产线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提前点亮,产线采用 LTPO 背板技术与 Tandem 叠层发光器件工艺;维信诺公告显示,其第 8.6 代 AMOLED 生产线项目全面转入工艺设备搬入及调试阶段;华星光电拟投资建设第 8.6 代印刷 OLED 生产线,推进相关产能布局。高世代 OLED 产线的规模化布局与建设,进一步拉动上游 OLED 有机材料的市场需求,为材料厂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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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叠层器件应用

2025年,叠层OLED技术应用逐步深化,已稳步渗透至高端旗舰手机、中高端IT设备及车载显示等核心场景。终端应用领域,华为Mate 80 RS非凡大师、苹果新款iPad Pro、华为MatePad Pro 12.2英寸平板、联想ThinkPad P16 2026 AI元启版、戴尔XPS 13笔记本电脑、雷鸟Air 3s AR眼镜等多款消费电子终端,以及理想MEGA、蔚来ES8、极氪009等车型,均已搭载叠层OLED器件。据市场研究机构Omdia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至2030年,叠层OLED面板出货量预计将以 25% 的复合年增长率实现稳步增长。叠层OLED器件的规模化应用推广,直接带动上游OLED有机材料市场需求扩容,同时驱动发光层材料、CGL层材料等核心产品的性能升级与制造工艺优化迭代,为国内OLED有机材料厂商的技术研发突破与市场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与发展机遇。

③ 印刷OLED

2025年,华星光电对外发布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T8项目)投资公告,该项目的建设将是实现国产高世代印刷OLED量产的里程碑。公司与华星光电在印刷OLED材料领域开展合作,为其提供适配印刷工艺的OLED材料,目前产品正在测试中。

4、OLED同源技术新材料研发

OLED材料与钙钛矿材料在多个方面展现出技术同源相似性。OLED主要侧重于“电-光”转化,钙钛矿则以“光-电”转化为主,二者在器件结构和材料特性上有着诸多共通之处,两者都具备空穴传输层和电子传输层,且所使用材料的化学结构也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在小分子化合物方面,钙钛矿材料与OLED材料中均广泛存在芳胺类或螺二芴等基本单元结构,在聚合物方面,两者也共同拥有如咔哩,芴等具有共轭结构的基本单元。医药中间体则与OLED材料在制程和工艺过程、生产管理等方面相似。

(1)医药中间体市场发展机遇

公司依托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核心技术经验,成功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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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医药中间体领域,公司长期深耕有机合成和精细化工工艺,具备成熟的合成路线开发与工艺优化能力,可为医药中间体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协同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此次扩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中间体规模化生产能力,加速合作成果落地转化,推动该板块成为公司新的核心增长引擎。

医药中间体(包括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化妆品原料等)具备广阔市场空间,以化学药中间体为例,随着全球高附加值化学药管线加速推进,高端中间体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叠加海外药企供应链“东移”与国内集采催生的国产替代浪潮,具备研发实力与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本土厂商正持续承接增量订单。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中国医药CDMO市场规模将从2018年的160亿元增长至2033年的5,369亿元,年复合增速约 26%,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庞大的全球医药中间体市场需求为国内具备定制化开发、工艺创新及全流程合成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市场增量明确。

(2)钙钛矿材料市场发展机遇

钙钛矿电池作为新一代光伏技术核心,凭借高光电转换效率、低成本制造潜力及柔性应用优势,近年来在光伏领域快速发展。协鑫光电、纤纳光电、极电光能等光伏企业加快建设钙钛矿组件量产线;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等晶硅电池企业均已投入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研发,逐步从实验线向小试、中试线迈进;2024年以来,宁德时代、比亚迪、京东方等行业龙头企业跨界布局钙钛矿,其中2025年上半年京东方已研发20余款钙钛矿光伏产品,产业规模化趋势日益清晰。根据东吴证券研究报告预测,2030年钙钛矿上游材料市场空间将达200亿元,其中钙钛矿层和缓冲层市场空间将达50亿元,赛道前景广阔。

公司提前布局钙钛矿材料领域,围绕材料研发、客户协同、知识产权及团队建设多维度推进,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钙钛矿基材、缺陷调控添加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优化、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多款添加剂产品在客户端测试表现良好。公司长期深耕有机材料合成领域,积累的核心工艺经验与生产管理能力与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的制备要求高度契合,形成“技术同源、资源共享”的协同优势。

未来,行业内具有 OLED 研发经验的企业将会进一步将核心工艺经验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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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能力向其他同源技术新材料研发领域拓展,发挥与主营业务间的技术同源、资源共享等优势。

(三)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1)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全球显示面板行业中 OLED 由于具有轻薄、低功耗、高对比度、可弯曲的特性,在中小尺寸的移动终端领域,正逐步取代 LCD 成为目前移动端主流的显示技术。根据 Omdia,2024 年全球智能手机显示面板出货量达 15.5 亿片,同比增长 7%;其中 AMOLED 出货 7.84 亿片,同比增长 26%,LCD 出货 7.61 亿片,同比降低 8%,OLED 出货量历史上首次超越 LCD,占比达 51%。

根据群智咨询数据,2025 年全球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23.1 亿片(OpenCell 口径),同比增长 3.4%,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8.9 亿片,同比增长 5.2%。2025 年中国大陆 OLED 面板总出货份额 49.3%,同比提升 1 个百分点。

表:2025 年全球智能手机 OLED 面板生产商出货情况

企业 2025 年 2024 年
出货量(百万片) 市场份额 出货量(百万片) 市场份额
三星 379 42.4% 374 44.0%
京东方 147 16.4% 138 16.3%
深天马 97 10.8% 81 9.5%
维信诺 90 10.1% 82 9.7%
华星光电 81 9.0% 79 9.3%
其他 101 11.3% 96 11.2%
总计 894 100.0% 850 100.0%

数据来源:群智咨询

中国显示面板行业的发展及超越离不开各个配套产业的同步发展。京东方等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给上游 OLED 材料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市场空间。但是,由于国外厂商对于专利和技术的封锁,以及各国 OLED 面板企业对于本国 OLED 材料企业的本土保护,国内 OLED 材料厂商一直以来以中间体材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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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间体-终端材料-面板”的产业链中,OLED 终端材料的缺失始终是制约国内 OLED 面板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外厂商凭借着垄断优势,价格居高不下,对于国内面板厂商降本增效形成了较大的阻力。近年来,通过逐步的研发积累和突破,国内终端材料厂商实现了自主专利的从 0 到 1,并开始进入 OLED 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逐步实现批量供应,为我国 OLED 产业链的自主化及全球产业链中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未来,随着 OLED 面板厂商的产能提升以及配套材料逐步实现全面国产化,我国显示面板企业有望在 OLED 领域实现第二次超越。

(2)OLED 行业发展概况

AMOLED 为目前 OLED 屏幕主流技术,根据 Omdia 统计,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苹果 AMOLED 机型渗透率已达 100%(2024 年底随第三代 iPhone SE 停产,苹果已全面淘汰 LCD 机型),三星渗透率达 84%。中国手机品牌虽稳步提升 AMOLED 采用率,但整体渗透率仍不足 50%。随着 AMOLED 显示面板供应量持续增长,这项技术已开始渗透至更亲民的价格区间。2025 年第一季度,AMOLED 智能手机的平均售价已降至 510 美元。尽管 LCD 显示面板凭借成本优势仍在 100 美元以下的超低端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在 200 美元以下的智能手机中,AMOLED 的普及率正在快速提升,并且未来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根据 Omdia 统计,2024 年全球智能手机显示面板市场同比增长 7%,出货量达 15.5 亿台,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其中,AMOLED 显示面板表现尤为突出,总出货量增至 7.84 亿台,同比增长 26%;相比之下,TFT LCD 显示面板出货量下降至 7.61 亿台,同比减少 8%。受此影响,AMOLED 显示面板在 2024 年首次超越 TFT LCD,市场份额占比达到智能手机显示面板总出货量的 51%。

手机是 AMOLED 面板下游最重要的应用领域,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 2024 年数据,从 OLED 应用领域来看,智能手机占比 73%,是最大的 OLED 应用市场;其次,OLED 电视占比 19%,智能手表和电脑占比均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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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24年全球OLED面板应用领域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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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在车载显示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的发展,AMOLED以其异形、超宽温域、超宽视角、快速响应等特性,将为车载显示增添更多应用。OLED显示器正被高端汽车用作差异化产品。2001年,凯迪拉克在其EldoradoSUV中使用LGD的OLED,安装了第一块柱对柱显示器,此后宝马、梅赛德斯、奔驰、奥迪、保时捷都开始使用OLED,法拉利也表示他们将在下一代车型中使用OLED。根据Omdia数据,2027年车用OLED面板出货量预计超过900万片。中华显示网资料显示,OLED显示器可用于后视镜、乘客显示屏、仪表盘和其他车辆应用,然而OLED面板的高成本限制了其使用,2023年OLED显示器仅占车辆总面板的 $0.6\%$ ,未来成长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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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8年汽车、车载显示器出货量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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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显示网,HIS,OLED-A

除了手机和汽车外,在智能穿戴领域,AMOLED 以其轻薄、续航能力强的特点应用在智能手表等设备之中;在 VR 设备领域,AMOLED 以其快速响应速度在 VR 眼罩等显示设备中备受青睐。未来,随着 AMOLED 技术的不断进步,AMOLED 的应用也将持续扩大。

在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对于更轻、更薄、显示效果更优产品的青睐将带动原有显示面板的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 AMOLED 产品未来的市场规模。根据 Omdia 数据,预计 2026 年全球 AMOLED 面板销售额将达到约 560 亿美元。

(3) OLED 材料行业情况及发展概况

① OLED 终端材料在 OLED 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

AMOLED 显示面板的制造主要包括阵列工程(Array)、有机蒸镀工程(OLED)、模组工程(Module)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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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阵列工程(Array)

阵列工程主要通过在基板上成膜、曝光、刻蚀等工艺,反复叠加不同图形不同材质的膜层以形成LTPS(低温多晶硅)半导体薄膜晶体管驱动电路。

2)有机蒸镀工程(OLED)

有机蒸镀工程主要通过真空蒸镀将有机发光材料以及阴极材料等蒸镀在半导体薄膜晶体管驱动电路上结合形成发光器件,并在无氧环境中进行封装。所谓蒸镀,就是真空中通过电流加热、电子束轰击加热和激光加热等方法,使被蒸材料蒸发成原子或分子,它们随即以较大的自由程作直线运动,碰撞基片表面而凝结,进而形成薄膜。

3)模组工程(Module)

模组工程段主要包括薄化工序及模组工序。薄化工序是将封装完毕的刚性面板进行减薄。模组工序主要系先将面板根据不同产品型号进行切割,并经面板测试、偏光片贴附、芯片(IC)绑定、柔性印刷电路板(FPC)绑定以及盖板贴合等工艺流程形成全模组产品。

根据上述生产工艺,AMOLED 的主要原材料可以分为阵列材料、蒸镀材料和模组材料。

阵列及蒸镀加工环节系在玻璃面板的正反面分别进行加工,因此阵列材料和蒸镀材料也称为前段材料,主要包括玻璃基板、特殊气体、靶材、光刻胶、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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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有机发光材料等;

模组材料主要是模组加工环节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驱动芯片、柔性印刷电路板、偏光片以及盖板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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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 有机材料属于其中的蒸镀材料,为 OLED 的核心材料。根据 OLED 的器件结构,OLED 有机材料主要包括电子注入层材料、电子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注入层材料等。

②OLED有机材料的发展情况

OLED 有机材料是 OLED 面板制造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 OLED 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在 OLED 面板中成本占比较高。根据 Nano Market 统计,OLED 有机材料在手机、电视面板中的成本占比如下:

OLED有机材料 手机 OLED 面板 电视 OLED 面板
发光层材料 12.00% 27.00%
电子传输层材料 2.00% 3.00%
空穴传输层材料 6.00% 9.00%
空穴注入层材料 3.00% 2.00%
其他材料(电子注入层/阴极/阳极) 7.00% 5.00%
合计 30.00% 46.00%

资料来源:Nano Market,中信证券研究部
根据 Nano Market 数据,在手机 OLED 面板中,OLED 有机发光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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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约为 23%;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测算,由于大尺寸显示面板在器件结构上与中小尺寸面板有所区别,其拥有更多数量的电子传输层、空穴传输层和有机发光层,因此OLED有机发光材料在电视等大尺寸OLED面板中的成本占比超过 40%。

根据QY Research数据,2024年OLED显示材料的全球市场规模估计为24.4亿美元,预计到2031年将达到84.98亿美元,2025年至2031年的预测期内年复合增长率为 19.80%。

图:2021-2028年全球OLED显示市场规模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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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QY Research及整理

随着 OLED 显示技术在智能手机、车载显示、电视等多个终端领域的加速渗透,中国大陆市场对于 OLED 面板的需求持续攀升,进而带动 OLED 有机材料市场稳步增长。未来伴随着需求端的持续增长,以及国产化进程的加快,国产 OLED 有机材料市场规模将持续提升,同时中国大陆 OLED 有机材料头部企业有望引领行业发展。

在全球 OLED 有机材料供应体系中,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 OLED 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领域,在更为关键的 OLED 终端材料领域布局较为薄弱。目前 OLED 终端材料核心技术和专利主要掌握在海外少数厂商手中,例如 UDC、杜邦公司、德国默克等,海外企业起步早,在技术积累、资金实力和产业规模上占据一定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积极布局 OLED 终端材料,少数企业突破国外专利封锁、掌握核心专利并实现量产。当前全球显示面板产业重心逐渐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内 OLED 材料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正在加快打破 OLED 终端材料市场受国外垄断的现状。未来,随着 OLED 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下游客户产能的持续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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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面板技术革新带来的终端材料迭代和需求量提升等诸多积极影响,国内OLED有机材料行业有望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下游主要面板厂商新增生产线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 项目进度 项目总投资额
1 华星光电 2025年9月 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 拟建设一条月加工2290mm×2620mm玻璃基板能力约2.25万片的第8.6代印刷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主要产品涵盖平板、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应用领域 2025年11月开工 295亿元
2 京东方 2023年11月 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 宣布拟投资建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设计产能每月3.2万片玻璃基板(尺寸2,290mm×2,620mm),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高端触控显示屏,主攻中尺寸OLEDIT类产品,项目建设周期约34个月 2025年12月提前5个月点亮工厂,预计2026年下半年进行量产阶段 630亿元
3 三星显示 2023年4月 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 宣布建设全球首个用于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的8.6代OLED显示面板生产工厂,计划于2026年量产,每年生产1000万台ITOLED 一期项目推进中,计划于2026年7月正式量产 215亿元
4 维信诺 2022年11月 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 拟建设一条月加工2290mm×2620mm玻璃基板能力约3.2万片的第8.6代印刷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 项目全面转入工艺设备搬入及调试阶段 550亿元
5 LG 2025年6月 第6.0代AMOLED生产线扩产项目 扩产核心聚焦坡州E6(AP4)产线,计划2026年量产,总产能从4.5万片/月提至6万片/月,以满足苹果iPhone订单,同时兼顾IT面板需求 2025年11月设备安装 66亿元

注1:三星显示投资总额为4.1万亿韩元,LG投资总额为1.26万亿韩元,根据公告日汇率换算。
注2:时间系首次公告或首次披露该项目建设计划时间。

下游面板客户的扩产计划预计会给上游公司带来新的市场机遇。第8.6代AMOLED产线对OLED中间体的用量远高于6.0代线。从基板面积看,8.6代线基板面积是6代线的2.16倍,叠加8.6代线主流的Tandem叠层工艺,中间体用量有所增加,综合用量较6代线提升约 200%-300%。

2、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深耕多年,率先实现国内OLED终端材料从0到1的突破,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专利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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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量产供应的企业。公司拥有数百项 OLED 终端材料自主专利,技术体系贯穿材料设计、化学合成、器件制备及性能评测全流程,形成了深厚的研发储备与坚实的技术壁垒,为产品的持续创新迭代、性能优化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依托深厚的技术积淀,公司核心产品实现多项关键国产化突破,自主研发的 Red Prime 材料曾获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先后突破海外技术垄断,实现国产替代。同时,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叠层器件连接层 CGL 材料、蓝色磷光材料、窄光谱高色域 MRTADF 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持续研发投入,助力行业自主可控与创新发展。

公司与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信利集团、维信诺、惠科股份、视涯科技等全球知名 OLED 面板及硅基 OLED 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核心产品 OLED 终端材料的产能规模及出货量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DICAWARD 显示材料创新金奖”“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级绿色工厂”及“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卓越贡献奖”“金骏马最具突破性创新企业”等多项荣誉,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良好的行业认可度,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国内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3、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OLED 终端材料

在 OLED 终端材料方面,由于技术和专利壁垒较高,目前主要的生产厂商为 UDC、德国默克、杜邦公司、出光兴产、LG 化学、德山集团等国外厂商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仅有奥来德从事 OLED 终端材料的生产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主要产品
UDC UDC 是全球领先的 OLED 有机材料厂商,产品覆盖 OLED 终端材料中的 EML 以及多种功能层材料 OLED 终端材料
德国默克 德国默克广泛布局 OLED 业务,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中的 HTL、Green Host 等多个材料 OLED 终端材料
杜邦公司 杜邦公司产品覆盖了 OLED 终端材料中的 EML、HTL 等 OLED 终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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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主要产品
出光兴产 出光兴产的产品覆盖了 OLED 终端材料中的 HTL、HIL、ETL 及 EML 材料等 OLED 终端材料
LG 化学 LG 化学属于 LG 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向 LGD 供应 OLED 有机材料 OLED 终端材料
德山集团 德山集团是韩国主要的 OLED 有机材料厂商,产品覆盖了 OLED 终端材料中的 ETL、EML、HTL 等 OLED 终端材料
奥来德(688378.SH) 奥来德主营业务为蒸发源设备与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蒸发源设备、OLED 终端材料等

(2)OLED 中间体材料

OLED 中间体为生产 OLED 终端材料的前端材料,由于 OLED 终端材料的技术和专利壁垒,目前 A 股上市公司中主要集中于 OLED 中间体的生产,包括瑞联新材、九目化学、濮阳惠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瑞联新材(688550.SH) 瑞联新材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主要产品包括 OLED 中间体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 液晶材料、OLED 中间体、医药中间体
九目化学(874382.NQ) 九目化学主要从事 OLED 前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中间体等功能性材料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中间体
濮阳惠成(300481.SZ) 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类中间体(含 OLED 中间体)

4、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OLED 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及产业化过程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壁垒较高,核心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研发人员专业能力要求高

OLED 终端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涉及量子化学、物理学、光学、材料学、有机合成化学等知识,需要交叉型的学科知识来设计分子结构,合成高纯度的目标产物,制备并分析光电器件,并指导材料结构的优化与设计,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相关经验,更需要跨学科的综合研发能力。

(2)对材料性能的苛刻需求

OLED 发光器件共需要十几种有机发光及功能材料,对各类材料的性能有着严苛要求:首先,有机材料要具备适用于蒸镀及实际使用场景的稳定热学行为,保障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稳定;其次,需要有合适的载流子传输速率,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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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对电子或空穴有相应的阻挡能力,确保器件光电转换效率;再次,需要具备优异的成膜聚集能力,保障器件制备良率。在器件应用中,不仅要求材料满足上述单项性能要求,还要求该材料与OLED器件的其他各类材料具有良好匹配性,通过所有材料的相互作用、相互支持,实现器件综合性能的提升。

(3)量产可靠性

有机发光材料形成稳定的量产能力,需依次经过样品、小试、中试、小批量供货、批量供货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均要求材料的纯度及杂质管控无偏差,确保制备工艺不会对材料性能产生影响,使材料无论在克级、百克级、公斤级、百公斤级的生产过程中,均能保持稳定、可靠的性能,满足下游面板厂商规模化生产的一致性需求。

(4)精密稳定的测试平台

有机发光材料自研发阶段开始,就需要配备涵盖纯度检测、热行为分析、光谱测试、电热稳定性测试、器件制备及性能测试的系统性设备。同时,各类设备还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企业还需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精准的测试与数据分析,助力材料研发优化及量产可靠性提升,为产品性能达标提供有力保障。

(5)有效的专利支撑

有机发光材料是 OLED 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手机、平板等下游终端应用厂商非常重视产品的专利保护,因此面板厂商对于所选用的 OLED 有机材料具有严格的专利要求。材料性能达标的同时,从业企业还需具备完善的专利布局和有效的专利支撑能力,规避专利侵权风险,保障产品市场准入。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OLED产业链上游包括有机发光材料制备、关键配件制造等材料及设备生产;中游主要为面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要包括面板制造和模块组装;而下游则是手机、AR/VR、可穿戴设备、车载显示、笔电和平板电脑等具体终端产品。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游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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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公司是OLED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核心供应商。公司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与国内知名OLED面板厂商及海外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OLED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国OLED面板厂商产能持续稳步增长,为OLED有机材料生产及整个产业链的升级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OLED面板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下游涵盖手机、AR/VR、可穿戴设备、车载显示、笔电和平板电脑等多元化的行业与市场,不同客户对OLED面板性能与特性存在差异化需求,对面板企业的选择也各有侧重。面板企业通常会结合市场声誉、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专业领域及服务响应等多方面因素,择优纳入合格的OLED材料企业作为供应链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OLED面板企业往往深入参与其下游客户的研发环节,形成较强的协同黏性,推动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应用场景需求的变化方向直接反映OLED面板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而推动OLED材料企业在技术研发、工艺创新与产业升级等方面持续进步。

随着终端应用场景需求的快速增长,OLED中间体与升华前材料作为终端材料制备的前端原料,其市场需求与终端材料需求高度绑定,将随下游产业扩张同步呈现快速攀升趋势。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 OLED 有机材料为主的新材料平台型企业,主要业务涵盖 OLED 终端材料与 OLED 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托 OLED 有机材料技术优势,积极向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等新兴领域延伸,同时布局石英电子纤维布等高端电子材料,构建多元化新材料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涵盖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电子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器件核心功能层材料。目前,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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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 CGL 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同时,公司在超荧光材料、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 TADF 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公司 OLED 中间体产品以咔唑、三嗪、呋喃、葱等片段的衍生物为主,重点进行了氘代类产品布局,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产品服务方面,OLED 中间体是生产 OLED 终端材料的前端原材料,OLED 终端材料直接用于 OLED 面板的生产,产品的终端市场应用领域为 OLED 显示设备,包括手机、电视、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车载显示等。一直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 OLED 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公司与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信利集团、维信诺、惠科股份、视涯科技等知名 OLED 面板及硅基 OLED 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前述客户所生产的面板已广泛应用于华为、荣耀、OPPO、VIVO 及北美某知名电子企业等国内外知名 OLED 终端应用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紧跟 OLED 显示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与迭代,不断提升 OLED 终端材料的产品性能、丰富材料种类,为推动 OLED 终端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贡献更多力量。

为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公司于2025年12月通过成立控股子公司陕西夸石开展新业务,主要从事石英电子纤维布(简称“Q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Q布作为高频高速覆铜板(CCL)的核心基材,可有效解决高频信号传输损耗与延迟问题,是保障芯片信号传输速度与稳定性的关键材料,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高速光模块、先进封装等高端场景。

为保障新业务落地实施,陕西夸石在西安市高新区投资建设“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拟分2-3个阶段分期投入,其中第一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各阶段投入将根据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实际需求逐步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在2-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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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新业务尚未形成销售收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OLED 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

OLED 有机材料根据生产流程可以分为 OLED 中间体、OLED 升华前材料和 OLED 终端材料三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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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 终端材料系 OLED 有机材料生产链的末端,“终端”的含义主要用于区分“OLED 中间体”和“OLED 升华前材料”。化工原材料经合成可生产出 OLED 中间体,OLED 中间体经进一步或者多步工艺合成生产出 OLED 升华前材料,对 OLED 升华前材料进行升华提纯后可得到 OLED 终端材料。OLED 升华前材料与 OLED 中间体的差异在于:(1)不再进行化学合成反应而直接通过升华提纯生产 OLED 终端材料的称为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升华前材料的核心结构在后续生产环节不会发生改变;(2)需要再次进行化学合成的称为 OLED 中间体,在后续制造环节中 OLED 中间体会继续参与化学反应,核心结构会相应发生改变。

1、OLED 终端材料

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产品中 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先后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 CGL 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公司同时在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 TADF 材料、超荧光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

2、OLED 中间体

公司生产的 OLED 中间体是合成 OLED 升华前材料所必需的精细化学品,专用性强且定制化程度高,通常由基础化工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合成。公司 OLED 中间体产品以咔唑、三嗪、呋喃、蒽等片段的衍生物为主,重点进行了氘代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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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布局,主要销往海外市场。

img-6.jpeg

3、医药中间体

公司依托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核心技术经验,成功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医药中间体领域,公司长期深耕有机合成和精细化工工艺,具备成熟的合成路线开发与工艺优化能力,可为医药中间体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协同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结合产品特点和业务发展要求,采取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符合行业特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研发模式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技术及产品中、长期研发战略规划,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同时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发、与多所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深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时把握市场发展动向及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运用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采购模式,建有完善的《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采购策略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及采购审批流程,明确了从采购计划到采购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订单需求、备货需求及原材料市场变动情况建立采购计划;明确了供应商准入的基本资质要求,明晰了从产品研发到量产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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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流程,在保证供应链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品类对供应商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对供应商的分级分类;同时运用 ERP 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信息库、采购申请、计划管理、报表分析等各个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购、采购、品检、入库、付款的全流程追踪,从而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结合产品特点和生命周期,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客户直接下订单向公司进行采购。

(四)生产、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销售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OLED 终端材料、OLED 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

年度 产品 销售数量
2025 年 OLED 终端材料 4,279.78
OLED 中间体 3,458.87
医药中间体 2,798.52
2024 年 OLED 终端材料 3,368.99
OLED 中间体 4,698.93
医药中间体 1,624.07
2023 年 OLED 终端材料 1,957.95
OLED 中间体 6,260.41
医药中间体 7,590.97
2022 年 OLED 终端材料 1,766.14
OLED 中间体 5,753.09
医药中间体 2,5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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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实际产能(千克) 11,255.46 9,290.49 5,604.82
产能同比增长率 21.15% 65.76% 29.72%
产量(千克) 4,817.02 3,375.58 2,130.94
产量同比增长率 42.70% 58.41% 11.32%
产能利用率 42.80% 36.33% 38.02%

注: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生产设备均为升华机,生产工艺为升华提纯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8.02%、36.33% 和 42.80%。

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系:1)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由于客户订单在各月间的分布存在差异,为了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规划的总体产能较高,以满足订单峰值期间的生产需求,故而存在部分月份的设备利用率较低的情形;2)由于公司产品具有种类、型号、批次较多的特点,而OLED终端材料对于纯度要求极高,因此同一设备在切换产品时,需要进行深度清洁,保证下一产品的纯度可以达到客户要求,故而在产品切换的清洁工作将导致产线难免空置;3)部分产线专用于部分客户,或仅用于专用型号产品的生产,亦使得设备存在一定的空置时间,从而影响了产能利用率;4)为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同一空间同一时间只能生产同一种型号的产品,从而影响了产能利用率。

随着发行人OLED终端材料导入量产时间越长,京东方、华星光电、维信诺等下游面板客户建设8.6代AMOLED生产线新增产能导致其OLED面板出货量增加,发行人与京东方、深天马等下游面板客户的稳定合作,发行人加大对下游面板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发行人OLED终端材料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及产品供货给不同下游面板客户,以及在OLED有机材料国产化的大趋势下,公司未来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提升。

(2)中间体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中间体主要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生产方案及生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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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因此一般拥有多功能、灵活的生产系统,具体某个产品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一定时期的排产计划进行灵活调整。不同产品生产步骤及所需使用的反应釜数量根据其生产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故以某种产品的核定产能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能力的标准并不适用。

针对上述产品特点以及行业惯例,采取以下方式统计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率:公司产品是在反应釜中合成的,且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是固定的,因此选用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来衡量生产能力,把反应釜体积的使用率作为衡量产能利用率的指标:

生产能力=使用的反应釜体积

产能利用率 = Σ(使用的反应釜体积 * 使用天数) / (反应釜总体积 * 250)

因此,以此口径折算的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生产能力如下:

产品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中间体 各期末反应釜总体积(升) 126,000.00 126,000.00 126,0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反应釜整体产能利用率 99.51% 82.25% 79.52%

报告期内,公司中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9.52%、82.25% 和 99.51%。公司产能利用率已经处于高负荷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① 公司中间体生产为通过多步骤化学反应合成过程,因此,公司在生产时会根据产品的生产计划安排相应的反应釜,部分反应釜在未完成前道工序时处于预备状态。

② 中间体对于产品纯度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不同中间体在生产切换时必须先对反应釜进行清洗,清洗时反应釜处于闲置状态,无法投入生产。

③ 公司为把控产品品质,确认产品如期交付,对外采购中间体的核心原材料进行化学合成,新增生产步骤,使用反应釜的时间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按销售区域、按销售模式、按季度的划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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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要营业收入”。

3、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1)2025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京东方 OLED 终端材料 47,243.30 85.56%
2 深天马 OLED 终端材料 3,799.40 6.88%
3 Hyoga OLED 中间体 1,252.56 2.27%
4 GOM OLED 中间体 860.94 1.56%
5 LG 化学 医药中间体 442.90 0.80%
合计 53,599.10 97.07%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下同。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显智链持有公司12,407,899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08%。天津显智链系市场化运营的独立私募基金,其于2020年10月通过增资的方式投资公司系看好公司的发展,但并非专门为投资公司而设立。由于京东方持有天津显智链的份额,因此成为公司间接股东,但京东方对天津显智链并不存在控制关系。下同。

(2)2024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京东方 OLED 终端材料 35,646.46 75.56%
2 深天马 OLED 终端材料 5,678.51 12.04%
3 4Chem 医药中间体 1,705.13 3.61%
4 SGS OLED 中间体 1,218.25 2.58%
5 奥盖尼克 OLED 中间体 765.62 1.62%
合计 45,013.97 95.41%

(3)2023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京东方 OLED 终端材料 22,586.10 75.12%
2 深天马 OLED 终端材料 1,873.30 6.23%
3 GOM OLED 中间体 1,534.19 5.10%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显智链持有公司12,407,899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08%。天津显智链系市场化运营的独立私募基金,其于2020年10月通过增资的方式投资公司系看好公司的发展,但并非专门为投资公司而设立。由于京东方持有天津显智链的份额,因此成为公司间接股东,但京东方对天津显智链并不存在控制关系。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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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4 山东盛安贝 医药中间体 1,386.01 4.61%
5 SGS OLED 中间体 929.22 3.09%
合计 28,308.83 94.15%

2023年-2025年,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为京东方,销售金额分别为22,586.10万元、35,646.46万元和47,243.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2%、75.56%和85.56%,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京东方的收入金额和销售占比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开拓市场策略所致。公司选择京东方作为重要客户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京东方在OLED面板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为国内第一、全球第二,其下游终端市场订单情况良好,从而其材料采购具有较好的连续性,相应订单数量可以维持发行人进一步开展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背景和研发实力,其优质的材料表现可以有效助力京东方与国内外面板厂商进行竞争。

公司与京东方已建立起稳固且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从最开始向京东方销售的OLED发光层终端材料仅有Red Prime材料,截至目前,公司的OLED发光层终端材料的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亦在京东方量产,蓝光系列及CGL材料等正在京东方验证中。

由于OLED终端材料长期被国外厂商垄断,国内OLED终端材料厂商进入下游客户端具有较高的难度。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进入京东方体系证明公司具备量产高性能产品的能力,对公司进入其他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进入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信利集团、惠科股份、视涯科技等面板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将通过开拓其他面板厂客户,提升OLED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的收入,布局Q布新业务培育第二增长曲线,降低对京东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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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 OLED 终端材料、OLED 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公司 OLED 终端材料所使用的升华前材料主要通过自主生产的中间体制备而成。公司中间体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为各类化学品,公司原材料按性质用途可分为主辅料、催化剂、溶剂等。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的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辅料 金额(万元) 10,478.50 6,694.66 7,034.90
数量(吨) 456.09 241.41 270.01
均价(万元/吨) 22.97 27.73 26.05
催化剂 金额(万元) 871.04 598.61 531.30
数量(吨) 0.41 0.35 0.19
均价(万元/吨) 2,131.72 1,689.20 2,762.54
溶剂 金额(万元) 1,204.26 895.55 817.58
数量(吨) 1,562.45 1,064.53 862.21
均价(万元/吨) 0.77 0.84 0.95

注:1、主辅料主要系卤代类化合物、胺类、烷基类、硼酸类、酯类、芳环及杂芳环类化合物等;
2、催化剂主要系三(二亚苄基丙酮)二钯等钯类催化剂;
3、溶剂包括四氢呋喃、甲苯及正庚烷等。

(1)主辅料

2025 年度,主辅料采购数量增加较多主要系增加了氘代反应中除重水外的其他相关物料的采购,其单价较低导致单价对应有所下降。

2024 年度,主辅料采购均价比 2023 年度较高主要系开展氘代反应相关物料采购,采购结构占比发生变化所致,公司采购重水和三氟甲磺酸酐等材料,其市场单价较高。

(2)催化剂

报告期内,催化剂均价下降原因主要系催化剂三(二亚苄基丙酮)二钯原料钯金价格下行所致。根据 Wind 相关数据,报告期内, $99.99\%$ 纯度钯金的均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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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333.47 元/克、245.05 元/克及 288.57 元/克。

(3) 溶剂

报告期内,溶剂采购均价下降原因主要系采购溶剂四氢呋喃、甲苯市场价格下跌所致。根据 Wind 相关数据,报告期内,四氢呋喃的均价分别为 1.37 万元/吨、1.26 万元/吨及 1.12 万元/吨;报告期内,甲苯的均价分别为 0.72 万元/吨、0.68 万元/吨及 0.57 万元/吨。

2、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量
(万吨、万千瓦时、万立方米) | 采购单价
(元/吨、元/千瓦时、元/立方米) |
| --- | --- | --- | --- | --- |
| 水 | 2025 年 | 12.27 | 2.80 | 4.38 |
| | 2024 年 | 20.36 | 4.20 | 4.85 |
| | 2023 年 | 19.28 | 4.04 | 4.77 |
| 电 | 2025 年 | 681.45 | 1,109.41 | 0.61 |
| | 2024 年 | 416.73 | 670.67 | 0.62 |
| | 2023 年 | 333.51 | 577.35 | 0.58 |
| 蒸汽 | 2025 年 | 151.99 | 0.69 | 220.00 |
| | 2024 年 | 164.34 | 0.75 | 220.00 |
| | 2023 年 | 47.63 | 0.22 | 215.03 |
| 天然气 | 2025 年 | 10.65 | 3.38 | 3.15 |
| | 2024 年 | - | - | - |
| | 2023 年 | - | -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能源为电及蒸汽。报告期内,采购蒸汽分别为 47.63 万元、164.34 万元及 151.99 万元,采购电分别为 333.51 万元、416.73 万元及 681.45 万元。

2024 年较 2023 年电及蒸汽采购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 Green Host 材料规模化放量,该材料为氘代产品,生产工艺难度较非氘代产品高,增加了反应步骤,所需能耗高;

2025 年较 2024 年电采购增长,原因系公司备货 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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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增加所致。

公司天然气使用系根据水蒸气供应情况决定,若水蒸气供应商检修,则公司会通过采购天然气生产蒸汽,故天然气使用不具有连续性。

3、报告期内境内外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境内外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境内采购 15,865.74 10,949.30 10,445.40
境外采购 197.55 950.60 1,146.46
总计 16,063.29 11,899.90 11,591.86

注:境内外采购按照供应商注册地作为划分依据。
发行人向境外采购原材料主要来自加拿大及韩国,主要系采购氘代化合物。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
1 江西核研院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辅料 2,028.32 12.63%
2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辅料 1,703.71 10.61%
3 中船特气 主辅料 1,300.40 8.10%
4 尚赛光电 主辅料 1,244.00 7.74%
5 奥盖尼克 主辅料 769.20 4.79%
合计 7,045.63 43.87%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下同。

(2)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
1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辅料 1,752.22 14.72%
2 尚赛光电 主辅料 1,360.04 11.43%
3 中船特气 主辅料 1,247.48 10.48%

注:境内外采购按照供应商注册地作为划分依据。

4 奥盖尼克 主辅料 1,056.55 8.88%
5 GOM 主辅料 700.64 5.89%
合计 6,116.93 51.40%

(3)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
1 尚赛光电 主辅料 1,225.90 10.58%
2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辅料 1,120.69 9.67%
3 中船特气 主辅料 1,099.20 9.48%
4 Clearsynth 主辅料 977.07 8.43%
5 濮阳惠成 主辅料 780.82 6.74%
合计 5,203.67 44.89%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5,203.67 万元、6,116.93 万元和 7,045.63 万元,占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89%、51.40% 和 43.8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宜遭受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主体为莱特光电和蒲城莱特。除此以外,子公司莱特众成、莱特电子无实际生产经营,不涉及相关环境污染物排放及处理事项。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公司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污染物种类 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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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污染物种类 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1 废气 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烟气等
2 废水 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等
3 固废 生活垃圾、废试剂瓶、废硅胶、废活性炭等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环境保护方面发生过重大事故,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围绕“新材料平台型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聚焦核心竞争力提升,在持续巩固 OLED 有机材料主业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新业务 Q 布的产业化落地,加快钙钛矿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布局,构建“OLED 有机材料+高端石英纤维电子布+钙钛矿新材料”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实现“主业提质增效、新业破局成长、前沿布局蓄能”三维发力。通过完善产品系列化布局、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加速新产品验证与量产导入、优化生产工艺等核心举措,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深化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产能建设,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及数智化建设等举措,提升经营管理效能、增强综合实力,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为股东实现更好回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持续推进 OLED 有机材料产品系列化、多样化发展,着力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客户结构多元化与产品矩阵多样化协同发展,进一步夯实主业领先地位。

终端材料方面,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及 Red Host 材料持续稳定量产,且紧跟下游客户需求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巩固现有市场份额;新产品 Green Prime 材料实现批量供货,蓝光系列材料加速推进客户验证进程,力争尽快实现量产突破,丰富产品供给。

OLED 中间体业务方面,公司重点发力高附加值氘代类产品,聚焦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一方面积极深化与终端材料类客户的合作粘性,精准匹配客户定制化需求;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与海外知名终端材料客户的合作项目,持续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 OLED 中间体业务的营收贡献与盈利水平。此外,公司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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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发与产能资源,积极拓展医药中间体等关联业务,进一步丰富 OLED 主业赛道布局,拓宽盈利来源,提升经营业绩。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深耕 OLED 有机发光材料领域十余年,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专利技术且实现 OLED 终端材料量产供应的企业,在行业内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与市场基础。公司紧密契合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确立“巩固主业优势、布局新兴赛道、打造平台生态”的核心发展战略,通过主业深耕与新业务拓展双轮驱动,在新材料领域构建多元化发展布局,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主业深耕方面,公司立足 OLED 有机材料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与行业增长机遇,聚焦 OLED 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持续深化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为核心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保障。依托“中间体—升华前材料—终端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产品迭代升级与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性能,加速在研产品的市场验证与落地进程,稳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与公司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产品系列化与核心客户全覆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巩固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多元化布局方面,在巩固 OLED 有机材料主业优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把握石英纤维电子布(Q 布)及钙钛矿材料等新兴领域的市场机遇,全力推进第二增长曲线建设,稳步向综合性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升级。公司通过投资建设石英纤维电子布(Q 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助力 Q 布产品国产化替代进程,抢占高端电子布市场份额。同时,依托公司在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积累的雄厚技术积淀与成熟研发体系,推进钙钛矿材料的研发攻关与产业化落地,深化与光伏龙头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合作,加快技术转化与产品验证,培育新的增长引擎。

公司秉持内生培育与外部引进并举的发展理念,以 OLED 有机材料为核心根基,积极培育石英纤维电子布、钙钛矿材料等新兴业务,持续完善“核心主业+新兴材料”协同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格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不断拓宽盈利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在加快国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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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电子材料进口替代、助力国家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企业价值与行业地位的持续提升。

十、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新产品研发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7,126.37 6,468.65 5,041.69
营业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2.91% 13.71% 16.7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金荣国、薛震、冯震、马天天、杨雷、徐先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具有较强专业背景,是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骨干力量。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参见本节“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3、核心技术人员”。

2020年1月,公司根据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经董事长提名、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认定金荣国、薛震、冯震、高昌轩、马天天、杨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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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核心技术人员高昌轩因个人原因离职。结合徐先彬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技术人员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认定徐先彬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序号 姓名 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1 金荣国 具有超过23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2024年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2024年陕西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人才、2023年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人才、2022年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人才、2020年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2020年陕西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人才、2020年西安市科技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人才;负责把握公司整体的研发方向以及HOST材料、Prime材料的开发;曾获得2007年韩国第47届IR52蒋英实奖;共发表研究论文11篇,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138个,其中在职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141个
2 薛震 具有超过18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主导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主导了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面向新一代显示应用的OLED材料制备及面板技术—QD材料及溶液法制程用墨水的制备及应用”课题研究;主导了“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大面积柔性器件中的高效率有机白光二极管材料研制”;在职期间共发表研究论文12篇,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53件,获得授权专利43件
3 冯震 正高级工程师,从事显示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应用20多年,擅长液晶材料、OLED发光材料、光电转换器件、材料合成及提纯等技术与产业。在职期间申请专利60多件,发表文章10多篇,主持及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研发项目6项。主导red prime、HTL等系列材料以及产品工艺的开发,主导研发平台建设。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获得者、陕西省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4 马天天 具有超过8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2020年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学技术成果第一完成人,202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获得者,2022年主导研发的OLED材料获国际显示材料创新金奖;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了国家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研发计划《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项目子课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主持了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大尺寸OLED器件及发光材料》子项目;主导完成了《引入苗类结构调节材料的空穴传输特性的开发》《高效ETL材料开发》《寿命增强型Green host材料开发》等多个OLED材料研发项目,其中5支OLED终端材料达成客户端销售及量产应用;作为主要专利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359件,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61件。具有超过8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2020年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学技术成果第一完成人,202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获得者,2022年主导研发的OLED材料获国际显示材料创新金奖;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了国家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研发计划《OLED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项目子课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主持了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大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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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寸 OLED 器件及发光材料》子项目;主导完成了《引入葱类结构调节材料的空穴传输特性的开发》《高效 ETL 材料开发》《寿命增强型 Green host 材料开发》等多个 OLED 材料研发项目,其中 5 支 OLED 终端材料达成客户端销售及量产应用;作为主要专利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 359 件,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61 件
5 杨雷 副高级工程师,具有 14 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155 篇,其中 62 篇已获得授权。先后参与 2018 年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2019 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2020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获得第五届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2022 年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23 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2024 年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副高级工程师,具有 14 年的显示材料领域从业经历,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155 篇,其中 62 篇已获得授权。先后参与 2018 年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2019 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2020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获得第五届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2022 年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23 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2024 年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6 徐先彬 具有 14 年 OLED 材料研究经历,发表 SCI 论文 22 篇。主持西安市“科学家+工程师”之“高效有机电致发光材料与器件”队伍建设项目,西安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高性能 Red Host 材料开发”项目。在职期间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 106 件,获得授权专利 40 件

2、研发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133 108 101
员工总人数 454 382 365
研发人员占比 29.30% 28.27% 27.67%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从 2023 年末 101 人提升至 2025 年末 133 人,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均超过 25%,体现了公司对研发的重视及大力投入。

(三)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1、主要核心技术的来源

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 OLED 中间体合成、OLED 升华前材料制备、OLED 终端材料的设计、生产、器件制备及评测等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深入研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性能不断提升。目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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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技术来源
发光层材料 Prime 材料 高效率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纯度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成膜能力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匹配度能级调控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阈值电压调控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串扰改善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梯度组合性能提升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Host 材料 量子效率增强型主体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功率效能型主体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效率磷光蓝色主体材料开发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电容调控技术 量产测试 自主研发
混合型主体载流子匹配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混合型主体温度匹配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Dopant 材料 MR-TADF 发光掺杂材料合成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低斯托克斯位移蓝光掺杂材料开发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空穴传输材料 高效率材料开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界面性能提升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高迁移率材料研发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热稳定性提升技术 已批量产品化 自主研发
电子传输材料 效率增强型电子传输层材料开发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寿命增强型电子传输层材料开发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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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技术来源
叠层器件用电子发生材料的开发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电荷产生能力调控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能级可控的载流子调配技术 研发开发 自主研发
升华技术 MR-TADF 发光掺杂材料升华技术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升华提纯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器件评测技术 器件制备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评价方案设计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材料组合评价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合成方案技术 有机化合物逆合成路线设计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有机化合物合成路线设计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化学合成技术 Cu (I) 代替 Pd 体系的 Ullman 反应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高效绿色催化偶联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用于材料性能改善的 D-H 交换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微波合成方法在 OLED 材料开发中的应用 研发测试 自主研发
钯催化体系咔唑类化合物合环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纯化技术 制备液相分离提纯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精准分离提纯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痕量检测技术 杂质管理检测分析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量产管控技术 有机合成放量管控技术 已投入使用 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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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核心技术的影响

(1)公司产品具有自主专利,打破了国外的专利垄断

OLED 面板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视、电脑、平板、智能穿戴设备、VR 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终端用户包括华为、苹果、三星、LG 集团、小米、OPPO 等全球性的龙头企业,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需要面板厂商提供的材料皆具有专利保护,因此是否具有相应的专利是面板厂商选择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国外 OLED 有机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大部分专利被欧美日韩的企业所控制并形成相应材料的专利保护,限制了其他厂商进入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 413 件(包括 318 件国内授权专利和 95 件国外授权专利),累计申请的专利 1,135 件(包括 713 件国内专利申请,238 件 PCT 国际专利申请和 184 件海外专利申请),以及 2 件实施许可专利,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 OLED 有机材料。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产品均具有专利保护,公司通过优异的产品性能以及自有专利,打破了国外厂商的专利封锁,进入了 OLED 面板核心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了国产 OLED 终端材料在下游显示面板中的批量应用。

(2)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实现 OLED 终端材料的批量供应

公司针对 OLED 终端材料积累了大量研发成果,并且在产业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 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公司 OLED 终端材料性能优异,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及技术先进性能达到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深天马等全球领先的显示面板厂商。

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服务优势,在多个 OLED 终端材料上正在逐步实现批量供应,同时也带动了国外厂商 OLED 终端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国内 OLED 面板厂商产品成本的下降,促进我国 OLED 面板厂商在国际上竞争力的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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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1 高性能高效率RedPrime 材料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其中 4 支材料正处于量产测试阶段;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9%,分解温度>38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针对不同器件体系,在效率的精准调控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为当前红光发光体系中,匹配不同 Host 材料,实现效率最优化提供了较好的成果,促进了产业化发展。
2 长寿命 R-Prime 材料的设计与开发 2 支材料实现量产;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新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分解温度>380℃,玻璃化转变温度(Tg)>120℃。 开发出高纯度、高 Tg 和良好热稳定性的 RedPrime 材料,综合性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应用于 OLED 器件发光层,能够有效促进空穴与电子的复合;材料的高稳定特性也能保证复合激子的发光效率,实现材料在红光 OLED 器件中实现产业化推广。
3 高性能 RedHost 材料开发 2 支材料实现量产;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其中 2 支材料正处于量产测试阶段;新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5%,分解温度>40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电压,效率和寿命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OLED 行业正面临从 single 型 RedHost 向 premix 型 RedHost 转变的节点,项目成功量产后应用前景广阔。
4 高效率GreenHost 材料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1 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1 支材料正处于量产测试阶段,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5%,分解温度>40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国际先进水平。 可实现百公斤级别量产应用于国内显示企业,打破国外垄断状况。
5 长寿命GreenHost 材料的设计与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2 支材料正处于量产测试阶段,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5%,分解温度>40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国际先进水平。 可实现百公斤级别量产应用于国内显示企业,达到亿元级别销售额。
6 低电压 G-Prime 材料的设计与开发 1 支材料实现量产;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分解温度>380℃,玻璃化转变温度(Tg)>120℃。 与国际厂商材料相比,在降低电压的同时,提升效率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应用于 OLED 器件绿光 Prime 层,不仅能提升空穴能力,降低电压,同时可以提升激子复合,提升效率及寿命。
7 窄光谱、高色域Dopant 材料开发 已完成多支材料样品制备;多支材料在客端测试;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分解温度>40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50℃ 开发出窄光谱,高色域、高 Tg 和良好热稳定性的 Dopant 材料,综合性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突破国外技术封锁,满足下游面板厂商对 OLED 性能提升和材料更新迭代的需求,设计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窄光谱、高色域 Dopant 材料,对于稳定国内 OLED 产业链,补齐我司在 OLED 发光材料研发领域的短板。实现多个 Dopant 材料(绿光、蓝光及红光)的商业化。
8 高性能蓝光材料开发 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5%,分解温度>40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国内领先水平。 应用于 OLED 蓝光发光层,目前量产的蓝光体系为荧光体系,新一代磷光体系及材料的开发及使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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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OLED 行业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将会极大提升面板综合性能。
9 高效率 HTL 材料研究开发 1 支材料实现量产;1 支材料在客端量产测试中;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HPLC≥99.9%;空穴迁移率≥1e-3;分解温度>380℃,玻璃态转变温度(lg)>120℃。 调节材料能级用以匹配 OLED 以及钙钛矿器件;控制单杂制备出高迁移率的 HTL 材料,达到国内创新水平。 应用于 OLED 器件通用的空穴传输层,有效促进空穴在 HTL 层与发光层直接注入和传输,从而获得高效率的 OLED 器件。同时也应用于钙钛矿光伏器件,提取和传输空穴,提升钙钛矿光伏器件的光电转化效率。
10 叠层器件用电荷产生材料开发 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中;新产品持续开发。 纯度>99.9%,分解温度>380℃,玻璃态转变温度(Tg)>120℃。 国内领先水平。 应用于叠层 OLED 器件中,达到降低电压、提升效率及寿命的效果,促进 OLED 显示产业的横向扩展。
11 绿光 TADF 发光材料开发 新产品持续开发。 器件启亮电压小于3.8V;效率达到190cd/A 以上;lifetime 达到 600hrs 以上。 绿光发光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器件寿命提升。 通过提升绿光单色器件发光效率实现绿光发光材料国产化,最终应用于高清 OLED 显示面板。
12 红光配合物材料开发 新产品持续开发。 器件启亮电压小于3.8V;效率达到80cd/A 以上;lifetime 达到 1200hrs 以上。 红光发光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器件寿命提升。 通过提升红光单色器件的发光效率实现红光发光材料国产化,最终应用于高清 OLED 显示面板。
13 靶点引导医药中间体的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2 支材料在客端量产测试中;已完成多支材料样品制备;新产品持续开发。 实现 2-3 个靶点医药中间体的中批量认证,并最终实现批量供应、商业化。 国内先进水平。 应用于抗流感、抗肿瘤类药物的合成,应用前景广阔。
14 高效率空穴传输材料的中间体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已完成多支材料样品制备;多支材料在客端测试;新产品持续开发。 实现 1 个空穴传输材料中间体的批量供应、商业化。 国际先进水平。 应用于终端空穴传输材料的合成,提高空穴传输材料的传输效率、寿命及降低电压等性能,并最终应用 OLED 面板产品。
15 RedHost 材料的中间体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1 支材料在客端量产测试中;已完成多支材料样品制备;多支材料在客端测试;新产品持续开发。 实现 1 个红光主体材料中间体的批量供应、商业化。 国际先进水平。 应用于终端红光主体材料的合成,提高红光主体材料的发光效率、改变低寿命现状,并最终应用 OLED 面板产品。
16 氘代D-H交换技术开发 多支材料实现量产;2 支材料在客端量产测试中;已完成多支材料样品制备;多支材料在客端测试;新产品持续开发。 打通公司氘代产品上下游,避免断供或出现“卡脖子”问题;实现 3 个氘代产品中间体的批量供应、商业化。 国际先进水平。 研发的氘代中间体可应用于终端蓝光或绿光主体材料的合成,提高主体材料的寿命或用于规避主体材料专利,并最终应用 OLED 面板产品。
17 碳-碳(氮)偶联反应新型催化剂及工艺的开发 新产品持续开发。 开发出一类新型的催化偶联体系,用于碳氮键的构建反应,降低传统芳香胺类 国内领先水平。 开发出的痕量催化剂,可以实现 1000L 以上量产芳香胺类材料。降低原材料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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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材料的制造成本,实现芳香胺类材料的规模化生产。 利,并最终应用 OLED 面板产品。
18 钙钛矿材料的开发 多支材料在客端验证测试;新产品持续开发。 钙钛矿材料纯度≥99.9%;太阳电池器件效率≥17.0%(1cm2)。 国内领先水平。 高纯度钙钛矿材料的宏量制备技术是限制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相关光电转换器件规模化制造的瓶颈,本项目开发的材料和技术可突破钙钛矿原位制备对其规模应用的限制。

十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61,175.81 9,642.19 - 51,533.62 84.24%
机器设备 27,248.93 9,208.52 - 18,040.41 66.21%
运输工具 669.82 504.80 - 165.02 24.64%
电子及其他设备 1,517.49 1,140.04 - 377.45 24.87%
合计 90,612.05 20,495.55 - 70,116.50 77.38%

2、不动产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属人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他项权限制
1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49号 莱特电子 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1幢10000室 工业 7,762.82
2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50号 莱特电子 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0000室 工业 7,035.84
3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03351号 莱特电子 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5幢10000室 工业 7,9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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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属人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他项权限制
4 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50142号 莱特光电 西安市高新区乾元路199号1幢10000室 工业 8,873.44
5 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50143号 莱特光电 西安市高新区乾元路199号2幢10000室 工业 8,873.37
6 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50144号 莱特光电 西安市高新区乾元路199号3幢10000室 工业 14,878.28
7 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50145号 莱特光电 西安市高新区乾元路199号4幢10000室 工业 6,052.69
8 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50146号 莱特光电 西安高新区乾元路199号5幢10000室 工业 40.50
9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3257号 莱特光电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以东 工业 26,569.20
10 陕(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061号 蒲城莱特 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 79,798.82 抵押

注:上表序号1-3不动产系建在原土地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16)第75514号”之土地上,房地合一后,莱特电子已分别取得序号1-3不动产权证书;序号4-8不动产系建在序号9之土地上。

上表序号10所在不动产为蒲城莱特位于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厂房,就前述新建厂房,蒲城莱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蒲城莱特尚未办理完成新建厂房相关的不动产权证。鉴于上述新建房产所在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蒲城莱特就上述新建厂房建设工程已履行合法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程序,预计该房产证办理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相关主管部门皆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就前述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部分自有房产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建设手续及产权手续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瑕疵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此导致公司无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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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有关房产的,本人将承担相关处罚款项、公司进行整改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司遭受的其他损失,并为公司寻找其他合适的房产,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综上,公司上述未办理权证的房产不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也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房屋租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点 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租金(万元/年)
1 莱特光电 王少轩、西安彩虹盈世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万科翡翠国宾东区5号1单元1101室 员工住宿用房 2025/06/04至2030/06/03 193.08 22.80
2 北京众成 北京景大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11室 办公、注册或库房 2025/07/05至2026/07/04 25.80 1.00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有33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一。

2、专利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授权专利共有413项,包括318件国内授权专利和95件国外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二。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1 新型 OLED 材料的高通量量子化学预测与筛选系统 V1.0 2022SR0379228 2022.03.2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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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创作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1 莱特迈思及LOGO 国作登字-2024-F-00164511 2024.06.17 2016.07.19 2016.07.19

5、专利实施许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专利实施许可的情况。

十二、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开展业务必需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情况如下:

资质/证书名称 公司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备案日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莱特光电 陕西危化经字[2025]014058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06-16 至 2028-06-15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莱特光电 -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一次有效
蒲城莱特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 一次有效
排污许可证 莱特光电 916101316986408773001Q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17 至 2030-04-16
蒲城莱特 91610526MA6Y30F6XH001V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15 至 2030-09-1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莱特光电 0520014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21-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莱特光电 6101360916 西安海关 2011-02-24 至 长期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莱特光电 6100602310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1-02-25

综上所述,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已经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2022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来,发行人未实施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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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从事生产和投资活动,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3,234.03万元、3,907.61万元和3,335.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76%、8.28% 和 6.04%。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七十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1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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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票分红,现金分红(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情况如下:

年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1,983.17 10,034.92 2,409.41
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 5,000.53 1,998.66 3,000.47
现金分红总额 16,983.71 12,033.58 5,409.88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15.74 16,731.89 7,704.58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77.50% 71.92% 70.2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24,427.50

注:本次分红的比例应以现金分红的总额计算。

1-1-145

年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5,450.7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58.10%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 24,094,127.10 元(含税)(考虑差异化分红后的)。该次股利分配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4,663.16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 2023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4,098,790.26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0.22%。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 48,187,054.20 元(含税)(考虑差异化分红后的)。该次股利分配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 52,162,145.36 元(含税)(考虑差异化分红后的)。该次股利分配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86,562.3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 2024 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0,335,761.8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1.92%。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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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71,899,044.48元(含税)(考虑差异化分红后的)。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配现金股利47,932,696.32元(含税)(考虑差异化分红后的)。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9,831,740.8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4.68%。公司2025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5,348.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9,837,088.82元(含税),占2025年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7.50%。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能力及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7.71万元、47,176.67万元和55,218.6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04.58万元、16,731.89万元和21,915.74万元。公司收入规模呈现整体上升趋势,利润水平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公司具有较强的现金分红能力。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影响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收入规模、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本性支出需求、未来发展规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四)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1、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市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要求的标准;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会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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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合规。

2、现金分红与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支出等业务的实际需求,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实施相关现金分红计划。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综上,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较匹配。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和其他债务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二)最近三年的债务偿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支付公司债券利息的能力测算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629.61万元、14,796.68万元和20,641.9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69,800.00万元计算,并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2.66% 、 15.76% 和 14.7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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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800.00 万元(含 69,8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191,530.97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强化,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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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以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5141号、中汇会审[2025]3290号和中汇会审[2026]706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以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972.20 58,317.44 2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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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135.58 48,194.72 69,349.54
应收票据 22.00
应收账款 14,459.35 13,274.99 10,476.15
应收款项融资 1.49 24.48 5.00
预付款项 481.17 386.85 800.90
其他应收款项 1.91 1.58 4.14
存货 14,471.37 8,592.57 9,742.21
合同资产 13.17
其他流动资产 382.84 774.89 1,729.21
流动资产合计 120,919.06 129,589.53 112,718.16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998.83
投资性房地产 6,676.16
固定资产 70,116.50 66,058.28 42,907.31
在建工程 10,544.34 7,802.27 22,495.46
无形资产 4,604.59 5,269.28 5,923.35
长期待摊费用 3,156.83 2,718.57 69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01 154.73 1,321.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35.56 215.47 1,529.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816.67 82,218.59 81,547.61
资产总计 224,735.72 211,808.12 194,265.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04.79
应付票据 2,141.84 956.60 2,403.22
应付账款 6,286.30 7,375.38 6,551.29
预收款项 27.74 23.96 135.36
合同负债 5.31
应付职工薪酬 1,182.39 1,057.93 861.05
应交税费 539.80 495.30 581.00
其他应付款 1,773.21 2,327.45 282.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35.53 1,219.44 651.04
其他流动负债 22.00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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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负债合计 13,686.81 18,782.85 11,471.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917.83 12,139.78 11,626.00
预计负债 0.03 43.26 31.94
递延收益 1,268.85 1,379.77 1,008.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15.23 366.06 283.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16.00 678.00 178.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17.94 14,606.88 13,127.13
负债合计 33,204.75 33,389.73 24,598.2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243.76 40,243.76 40,243.76
资本公积 100,866.62 100,009.66 100,158.11
减:库存股 7,903.78 3,605.47 3,000.99
其他综合收益 7,047.23 - -
盈余公积 5,065.20 3,051.46 2,145.60
未分配利润 46,214.87 38,718.98 30,12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533.89 178,418.39 169,667.54
少数股东权益 -2.9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530.97 178,418.39 169,667.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4,735.72 211,808.12 194,265.76

2、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其中:营业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二、营业总成本 31,193.36 29,385.08 23,751.45
其中:营业成本 14,904.50 15,528.91 12,762.74
税金及附加 980.60 761.87 512.10
销售费用 1,279.29 1,256.82 1,008.10
管理费用 6,768.90 5,584.22 4,977.10
研发费用 7,126.37 6,468.65 5,041.69

1-1-15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财务费用 133.70 -215.40 -550.27
其中:利息费用 516.90 484.62 390.91
利息收入 604.83 608.17 625.35
加:其他收益 412.64 822.92 601.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6.13 420.33 370.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94.79 1,079.85 1,451.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9.48 -366.74 -156.3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7.71 -1,156.78 -490.6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31 6.78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25,060.94 18,591.17 8,098.97
加:营业外收入 9.71 330.81 242.51
减:营业外支出 73.26 46.72 83.65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24,997.39 18,875.25 8,257.83
减:所得税费用 3,084.57 2,143.36 553.25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21,912.82 16,731.89 7,704.5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912.82 16,731.89 7,704.5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15.74 16,731.89 7,704.58
2.少数股东损益 -2.9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047.23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047.2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8,960.05 16,731.89 7,70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8,962.97 16,731.89 7,704.5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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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2 0.1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2 0.1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492.24 48,169.93 30,512.26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6.91 1,354.43 1,393.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37.15 2,277.27 1,331.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476.30 51,801.63 33,236.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50.20 12,628.97 12,405.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52.50 7,840.19 6,628.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32.31 5,075.02 4,714.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5.65 3,492.73 2,85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70.66 29,036.91 26,60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05.65 22,764.73 6,632.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4,000.00 336,000.00 281,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66.72 1,680.29 2,358.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35 - 36.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5,167.07 337,680.29 283,894.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383.03 6,032.96 21,137.39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7,707.98 315,000.00 276,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5,091.01 321,032.96 297,63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23.94 16,647.34 -13,742.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 7,121.95 12,444.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3 2,078.15 -

1-1-15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0.33 9,200.11 12,444.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6.92 713.55 10,255.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919.45 7,778.40 4,490.3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1.06 2,000.30 3,000.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27.43 10,492.25 17,746.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27.10 -1,292.14 -5,302.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4.72 143.94 287.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30.12 38,263.86 -12,125.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173.95 19,910.09 32,035.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543.83 58,173.95 19,910.09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036.79 57,734.58 16,076.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135.58 48,194.72 69,349.54
应收票据 - 22.00 -
应收账款 16,866.53 15,227.43 5,494.34
应收款项融资 1.49 - 5.00
预付款项 532.36 327.80 739.36
其他应收款项 150.08 47.62 13,643.88
存货 8,164.77 5,600.70 3,145.61
合同资产 13.17 - -
其他流动资产 214.54 655.54 1,356.97
流动资产合计 116,115.30 127,810.39 109,810.7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1,335.93 21,304.00 37,540.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998.83 - -

1-1-155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投资性房地产 - - 4,422.13
固定资产 30,769.76 26,690.14 1,224.10
在建工程 9,989.63 5,012.94 17,609.30
使用权资产 1,580.50 2,103.00 1,357.15
无形资产 2,398.48 2,974.99 1,234.57
长期待摊费用 3,551.39 3,889.50 2,360.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66 660.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2.63 69.93 93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667.16 62,070.16 67,339.73
资产总计 200,782.46 189,880.55 177,150.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5,304.79 -
应付票据 81.28 11.76 693.48
应付账款 4,285.89 5,037.56 5,869.54
预收款项 - - 92.14
合同负债 - - 5.38
应付职工薪酬 955.07 868.20 641.84
应交税费 355.20 341.85 50.52
其他应付款 1,631.50 2,223.90 1,284.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3.85 525.46 225.66
其他流动负债 - 22.00 0.70
流动负债合计 7,762.78 14,335.52 8,863.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00.00 - -
租赁负债 1,260.84 1,712.60 1,215.38
预计负债 - 53.96 62.39
递延收益 872.79 927.74 62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61.1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13.00 678.00 178.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507.80 3,372.31 2,080.77
负债合计 17,270.58 17,707.83 10,944.44
所有者权益:

1-1-156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股本 40,243.76 40,243.76 40,243.76
资本公积 100,591.80 99,734.84 115,727.37
减:库存股 7,903.78 3,605.47 3,000.99
其他综合收益 7,047.23 - -
盈余公积 5,065.20 3,051.46 2,145.60
未分配利润 38,467.68 32,748.13 11,090.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511.88 172,172.72 166,206.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0,782.46 189,880.55 177,150.49

2、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5,380.63 44,757.06 25,859.69
减:营业成本 18,295.65 22,684.46 17,494.04
税金及附加 574.84 274.86 68.61
销售费用 1,280.76 1,178.45 658.62
管理费用 6,163.47 4,813.42 4,423.50
研发费用 7,125.04 6,729.21 5,178.85
财务费用 -198.65 -524.21 -845.79
其中:利息费用 185.87 161.72 81.88
利息收入 603.91 591.80 609.82
加:其他收益 343.17 731.90 432.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6.13 420.33 108.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94.79 1,079.85 1,451.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8.42 -166.73 -39.6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35.51 -1,947.84 -330.2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3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066.83 9,718.37 503.61
加:营业外收入 0.09 7.24 205.88
减:营业外支出 71.18 32.05 7.01

1-1-157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995.74 9,693.57 702.48
减:所得税费用 2,858.40 634.97 -427.5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137.34 9,058.60 1,130.0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137.34 9,058.60 1,130.0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047.23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184.57 9,058.60 1,130.0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255.73 38,312.56 27,992.4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6.85 1,082.08 1,198.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3.90 1,745.05 1,183.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106.49 41,139.69 30,374.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333.81 32,121.31 23,064.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432.58 5,981.49 4,657.92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54.37 2,417.14 661.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50.40 3,160.29 2,280.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571.17 43,680.24 30,66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5.32 -2,540.55 -289.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4,000.00 336,000.00 281,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66.72 1,680.29 2,358.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3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49.78 9,108.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5,167.07 365,530.07 292,966.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114.03 3,766.02 13,732.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7,707.98 315,000.00 276,500.00

1-1-158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99 793.50 9,206.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3,924.00 319,559.52 299,439.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56.93 45,970.55 -6,472.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 5,300.5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3 2,078.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0.33 7,378.7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00.5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504.67 7,288.28 4,019.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1.06 2,000.30 3,000.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806.28 9,288.58 7,020.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05.95 -1,909.88 -7,020.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4.72 143.94 287.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712.28 41,664.06 -13,494.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732.82 16,068.76 29,563.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020.54 57,732.82 16,068.7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

1-1-159

构化主体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2025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5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24年末增加2家。

2025年11月,公司与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鼎量聚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贸江北共同出资设立西安夸石。西安夸石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554.55万元,占其出资额的 77.727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西安夸石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安夸石的净资产为-1,0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000.00元。

2025年12月,公司与西安夸石、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鼎量聚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陕西夸石。该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6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陕西夸石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陕西夸石的净资产为-130,915.2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30,915.20元。

2、2024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4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23年末减少1家。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特迈思,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3、2023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3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22年末减少3家。

1-1-160

其中莱特众成由于业务停滞,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解散并于2023年11月30日办妥注销手续。

城固莱特、朗晨光电主要为少量出租收入及费用支出,处于亏损状态,本期末已被母公司吸收合并。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2023.12.31/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 8.83 6.90 9.83
速动比率(倍) 7.78 6.44 8.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4.78% 15.76% 1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60% 9.33% 6.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76 4.43 4.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5 3.74 3.21
存货周转率(次) 1.09 1.44 1.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6 0.57 0.16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6 0.95 -0.30

注:根据当期财务报表计算。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1-1-161

年度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2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8 0.55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19 0.51 0.51
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9 0.42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48 0.37 0.37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54 0.19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2 0.14 0.1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基本每股收益 = P0 / (S0 + S1 + Si × Mi ÷ M0 - Sj × Mj ÷ M0 - 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 稀释每股收益 = P1 / (S0 + S1 + Si × Mi ÷ M0 - Sj × Mj ÷ M0 - Sk + 以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③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P0 / (E0 + NP ÷ 2 + Ei × Mi ÷ M0 - Ej × Mj ÷ M0 ± Ek × Mk ÷ 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4 -10.08 -32.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254.57 783.67 790.66

1-1-16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080.92 1,500.18 1,821.7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47.82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11.33 - -143.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29 -11.83 -2.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80 23.32 10.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7.70 350.04 370.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273.84 1,935.21 2,074.97

2、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公司归母净利润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① 1,273.84 1,935.21 2,07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② 21,915.74 16,731.89 7,704.58
占比(①/②) 5.81% 11.57% 2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②-①) 20,641.90 14,796.68 5,629.61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7,704.58 万元、16,731.89 万元和 21,915.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29.61 万元、14,796.68 万元和 20,641.90 万元,自 2024 年以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074.97 万元、1,935.21 万元和 1,273.8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6.93%、11.57% 和 5.81%,逐年降低。

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且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对非经常

1-1-163

性损益不构成重大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4、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5、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6、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7、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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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按3%、5%、6%、9%、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退”税政策,退税率为5%-13%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其中,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莱特光电 15% 15% 15%
蒲城莱特 15% 15% 15%
莱特电子 25% 25% 25%
北京众成 20% 20% 20%
陕西夸石 25% - -
莱特迈思 - 15% 15%
朗晨光电 - - -
城固莱特 - - -
莱特众成 - - -

注:2023年,莱特众成由于业务停滞,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解散并于2023年11月30日办妥注销手续。城固莱特、朗晨光电主要为少量出租收入及费用支出,处于亏损状态,已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特迈思,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1-1-165

2025年12月,公司与西安夸石、青岛鼎董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鼎董聚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陕西夸石。

(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

1、根据2021年11月25日《关于公示陕西省2021年第三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216100228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23年度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4年12月26日《对陕西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取得编号为GR2024610016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24年度和2025年度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子公司蒲城莱特、莱特迈思自2023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子公司北京众成自2023年度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莱特光电自2024年度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

1-1-166

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子公司蒲城莱特自2024年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七、资产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0,919.06 53.81% 129,589.53 61.18% 112,718.16 58.02%
非流动资产 103,816.67 46.19% 82,218.59 38.82% 81,547.61 41.98%
资产总计 224,735.72 100.00% 211,808.12 100.00% 194,265.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94,265.76万元、211,808.12万元和224,735.72万元。公司的资产总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呈总体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总体较为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02%、61.18% 和 53.81%。

(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3,972.20 36.36% 58,317.44 45.00% 20,611.0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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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112,718.16 万元、129,589.53 万元、120,919.06 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75%、99.07% 和 99.27%。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库存现金 0.58 1.10 2.82
银行存款 43,543.16 58,172.80 19,907.28
其他货币资金 428.47 143.53 700.91
合计 43,972.20 58,317.44 20,61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20,611.00 万元、58,317.44 万元和 43,972.2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29%、45.00% 和 36.36%。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37,706.44万元,增幅为 182.94%,主要系理财资金赎回和销售收入及其回款增加所致。

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14,345.24万元,降幅为 24.60%。

1-1-168

主要系本年度支付大额设备款、认购西安卖材战略配售新股以及支付2025年半年度分红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理财产品 47,135.58 48,194.72 69,349.54
资产管理计划 - - -
合计 47,135.58 48,194.72 69,349.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69,349.54万元、48,194.72万元和47,135.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52% 、 37.19% 和 38.98% 。

2024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1,154.82万元,降幅为 30.50% ,主要系理财资金赎回所致。

2025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系购买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产品类型 期间(天) 起息日 到期日 理财金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结构性存款 92 2025/10/20 2026/1/20 7,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结构性存款 92 2025/10/27 2026/1/27 15,000.00
交通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 结构性存款 95 2025/10/27 2026/1/30 1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结构性存款 92 2025/11/10 2026/2/10 1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结构性存款 92 2025/11/24 2026/2/24 5,000.00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22.00 -
合计 - 22.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0.00万元、22.00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资产

1-1-169

的比例分别为 0.00%、0.02%和 0.00%。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2023.12.31/2023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242.48 14,191.74 11,041.22
坏账准备 783.12 916.75 565.0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4,459.35 13,274.99 10,476.15
营业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7.60% 30.08% 36.72%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前期增降幅 7.40% 28.53% 43.46%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476.15万元、13,274.99万元和14,459.3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9.29%、10.24%和 11.96%。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041.22万元、14,191.74万元和15,242.4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72%、30.08%和 27.60%,应收账款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3,150.52万元,增幅为 28.53%,主要系公司2024年OLED终端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期末应收款项余额较大。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2025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2023.12.31/2023年度
奥来德 28.47% 39.28% 43.15%
瑞联新材 19.71% 17.53% 18.66%
九目化学 13.58% 10.81% 12.87%
濮阳惠成 18.39% 17.81% 21.57%

1-1-170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4.12.31/2024 年度 2023.12.31/2023 年度
平均值 20.04% 21.36% 24.06%
莱特光电 27.60% 30.08% 36.72%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第一大客户京东方收入占比高,导致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也高。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5,158.48 99.45% 13,528.98 95.33% 11,027.52 99.88%
1至2年(含2年) - - 662.77 4.67% - -
2至3年(含3年) 83.99 0.55% - - - -
3至4年(含4年) - - - - - -
4至5年(含5年) - - - - - -
5年以上 - - - - 13.70 0.12%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242.48 100.00% 14,191.74 100.00% 11,041.22 100.00%
减:坏账准备 783.12 - 916.75 - 565.0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4,459.35 - 13,274.99 - 10,476.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99.88%、95.33% 和 99.45%,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坏账风险较低。

(3)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如下表所示:

种类 202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242.48 783.12 5.14% 14,459.35
合计 15,242.48 783.12 5.14% 14,459.35
种类 2024.12.31

1-1-17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26.06 247.82 30.00% 578.2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365.68 668.94 5.00% 12,696.75
合计 14,191.74 916.75 6.46% 13,274.99
种类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041.22 565.07 5.12% 10,476.15
合计 11,041.22 565.07 5.12% 10,476.15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结合对方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还款沟通情况等综合判断后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对此类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由于预计无法收回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山东盛安贝 - - 826.06 247.82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账龄 2025.12.31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5,158.48 99.45% 757.92 5.00%
1-2 年 - - - -
2-3 年 83.99 0.55% 25.20 30.00%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以上 - - - -
小计 15,242.48 100.00% 783.12 5.14%
账龄 2024.12.31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3,352.64 99.90% 667.63 5.00%

1-1-172

1-2 年 13.05 0.10% 1.30 10.00%
2-3 年 - - - -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以上 - - - -
小计 13,365.68 100.00% 668.94 5.00%
账龄 2023.12.31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1,027.52 99.88% 551.38 5.00%
1-2 年 - - - -
2-3 年 - - - -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以上 13.70 0.12% 13.70 100.00%
小计 11,041.22 100.00% 565.07 5.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皆在 99% 以上,账龄较短,回款风险较小。

(4)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1 年以内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奥来德 5% 10% 20% 50% 80% 100%
瑞联新材 5% 20% 50% 100% 100% 100%
九目化学-海外客户组合 3% 8% 15% 35% 50% 100%
九目化学-其他客户组合 5% 10% 20% 40% 60% 100%
濮阳惠成 5% 10% 20% 50% 80% 100%
莱特光电 5% 10% 30% 50% 80% 100%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计提标准较为谨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1-1-173

公司简称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奥来德 6.87% 5.54% 5.23%
瑞联新材 5.82% 8.07% 6.33%
九目化学 0.72% 0.30% 0.24%
濮阳惠成 6.01% 5.98% 5.69%
平均值 4.86% 4.97% 4.37%
莱特光电 5.14% 6.46% 5.12%

2023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要求。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计提稳健合理。

(5)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评定,一般会给予60-90天不等的账期。报告期内,除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对京东方的信用政策由2个月变成3个月外,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6)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2025.12.31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京东方 13,272.34 1年以内 87.07% 663.62
2 深天马 895.51 1年以内 5.88% 44.78
3 奥盖尼克 197.88 1年以内 1.30% 9.89
4 信利集团 153.57 1年以内 1.01% 7.68
5 LG化学 145.50 1年以内 0.95% 7.27
合计 14,664.79 96.21% 733.24
序号 单位名称 2024.12.31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京东方 11,775.64 1年以内 82.98% 588.78
2 山东盛安贝 826.06 1年以内、1-2年 5.82% 247.82

1-1-174

3 深天马 633.67 1 年以内 4.47% 31.68
4 信利集团 317.76 1 年以内 2.24% 15.89
5 SGS 213.82 1 年以内 1.51% 10.69
合计 13,766.94 97.02% 894.86
序号 单位名称 2023.12.31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京东方 7,360.29 1 年以内 66.66% 368.01
2 山东盛安贝 1,366.20 1 年以内 12.37% 68.31
3 深天马 1,167.62 1 年以内 10.58% 58.38
4 GOM 424.48 1 年以内 3.84% 21.22
5 SGS 280.79 1 年以内 2.54% 14.04
合计 10,599.38 95.99% 529.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主要为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信利集团、SGS、LG化学等知名厂商,该等客户资信等级较高,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1.49 24.48 5.00
合计 1.49 24.48 5.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5.00 万元、24.48 万元和 1.4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2% 和 0.00%。

对于“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考虑到承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既有对外背书转让又兼有到期承兑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该等应收票据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将其作为一个组合整体列报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中核算。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背书转让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

1-1-175

“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余非“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具有到期承兑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票据”科目。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800.90万元、386.85万元和481.17万元,金额较小,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1%、0.30%和 0.40%。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材料款、预付费用等。

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414.05万元,降幅为 51.70%,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和预付费用本期减少导致。

2025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增加94.31万元,增幅为 24.38%,主要系预付费用本期增加导致。

(1)预付款项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按账龄分类披露如下: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86.21 80.26% 263.35 68.08% 688.19 85.93%
1至2年 44.51 9.25% 108.50 28.05% 112.72 14.07%
2至3年 46.03 9.57% 15.00 3.88% - 0.00%
3年以上 4.41 0.92% - 0.00% - 0.00%
合计 481.17 100.00% 386.85 100.00% 800.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2025.12.31

1-1-176

序号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1 中船特气 预付材料款 166.46 1年以内 34.60%
2 北京睿阳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89.04 1年以内:66.50万元
1-2年以内:22.54万元 18.50%
3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86.53 1年以内:34.50万元
1-2年以内:13.00万元
2-3年以内:39.03万元 17.98%
4 陕西华电蒲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能源费 20.00 1年以内 4.16%
5 陕西国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预付检测费 13.25 1年以内:6.25万元
1-2年以内:7.00万元 2.75%
合计 375.27 77.99%
2024.12.31
1 GOM 预付材料款 150.18 1年以内 38.82%
2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94.41 1年以内:17.18万元
1-2年以内:67.00万元
2-3年以内:10.23万元 24.40%
3 北京睿阳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59.37 1年以内:57.70万元
1-2年以内:1.68万元 15.35%
4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预付能源费 30.00 1-2年以内:30.00万元 7.75%
5 北京名华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10.31 1-2年以内:7.00万元
2-3年以内:3.31万元 2.66%
合计 344.27 - 88.99%
2023.12.31
1 GOM 预付材料款 346.07 1年以内 43.21%
2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预付代理费 167.40 1年以内:67.00万元
1-2年以内:100.40万元 20.90%
3 HB Vacuum Korea 预付设备款 118.78 1年以内 14.83%
4 北京睿阳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预付代理费 36.31 1年以内 4.53%
5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预付能源费 30.00 1年以内 3.75%
合计 698.56 - 87.22%

7、其他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利息 - - -

1-1-1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4.14 万元、1.58 万元和 1.9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 和 0.00%。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照款项性质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押金保证金 3.14 8.66 9.86
备用金 - - -
其他 - - -
账面余额合计 3.14 8.66 9.86
减:坏账准备 1.23 7.08 5.71
账面价值合计 1.91 1.58 4.14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种类 202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4 100.00% 1.23 39.23% 1.91
合计 3.14 100.00% 1.23 39.23% 1.91
种类 202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1-1-17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66 100% 7.08 81.73% 1.58
合计 8.66 100% 7.08 81.73% 1.58
种类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86 100.00% 5.71 57.96% 4.14
合计 9.86 100.00% 5.71 57.96% 4.14

(3)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90 60.61% - - - -
1至2年(含2年) - - - - - -
2至3年(含3年) - - - - 0.80 8.11%
3至4年(含4年) - - 0.80 9.24% 5.91 59.93%
4至5年(含5年) 0.50 15.95% 5.91 68.24% 3.15 31.95%
5年以上 0.74 23.44% 1.95 22.52%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14 100.00% 8.66 100.00% 9.86 100.00%
减:坏账准备 1.23 - 7.08 - 5.71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91 - 1.58 - 4.14 -

(4)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5.12.31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西安彩虹盈世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90 1年以内 60.61% 0.10
蒲城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0.74 5年以上 23.44% 0.74
北京景大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0.50 4-5年 15.95% 0.40
合计 3.14 100.00% 1.23

1-1-179

单位名称 2024.12.31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5.01 其中3-4年3,000.00元,4-5年47,089.50元 57.85% 3.92
蒲城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95 5年以上 22.52% 1.95
向文 保证金及押金 1.20 4-5年 13.86% 0.96
北京景大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0.50 3-4年 5.77% 0.25
合计 8.66 100.00% 7.08
单位名称 2023.12.31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5.01 其中2-3年3,000.00元,3-4年47,089.50元 50.81% 2.44
蒲城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3.15 4-5年 31.95% 2.52
向文 保证金及押金 1.20 3-4年 12.17% 0.60
北京景大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0.50 2-3年 5.07% 0.15
合计 9.86 100.00% 5.71

8、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161.99 391.43 3,770.55
在产品 6,220.74 576.80 5,643.94
库存商品 6,207.11 1,206.11 5,001.00
发出商品 55.87 - 55.87
合计 16,645.71 2,174.34 14,471.37
项目 2024.12.31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966.16 441.94 1,524.22
在产品 4,554.53 522.92 4,031.61

1-1-180

库存商品 3,848.06 1,073.26 2,774.79
发出商品 270.71 8.77 261.94
合计 10,639.46 2,046.89 8,592.57
项目 2023.12.31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108.29 327.00 1,781.29
在产品 4,089.98 199.13 3,890.85
库存商品 3,725.00 615.36 3,109.64
发出商品 960.43 - 960.43
合计 10,883.70 1,141.49 9,742.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42.21 万元、8,592.57 万元和 14,471.3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64%、6.63% 和 11.97%。

2025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24 年末增加 5,878.80 万元,增幅为 68.42%,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及 Green Host、Red Host 新产品备货所致。

(2)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2025.12.31 存货余额 1年以内 占比 1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4,161.99 3,486.30 83.77% 675.69 16.23%
在产品 6,220.74 5,403.24 86.86% 817.49 13.14%
库存商品 6,207.11 4,799.22 77.32% 1,407.90 22.68%
发出商品 55.87 55.87 100.00% - 0.00%
总计 16,645.71 13,744.64 82.57% 2,901.08 17.43%
2024.12.31 存货余额 1年以内 占比 1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966.16 1,491.87 75.88% 474.29 24.12%
在产品 4,554.53 3,836.51 84.24% 718.02 15.76%
库存商品 3,848.06 2,588.67 67.27% 1,259.39 32.73%
发出商品 270.71 270.71 100.00% - -
总计 10,639.46 8,187.76 76.96% 2,451.70 23.04%
2023.12.31 存货余额 1年以内 占比 1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2,108.29 1,620.84 76.88% 487.45 23.12%
在产品 4,089.98 3,012.06 73.64% 1,077.92 26.36%

1-1-18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以内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 68.98%、76.96% 和 82.57%。

(3)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公司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了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如下:

1)库龄 1 年以内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原材料、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库龄 1 年以上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对于无领用需求的原材料、在产品或近 1 年内无经常性销售的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为零;对于有领用需求或近 1 年内存在经营性销售的存货,按库龄 1 年以内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系按照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奥来德 8.72% 5.40% 4.32%
瑞联新材 14.06% 14.29% 10.90%
九目化学 7.24% 9.85% 7.33%
濮阳惠成 7.34% 3.94% 2.48%
平均值 9.34% 8.37% 6.26%
莱特光电 13.06% 19.24% 10.49%

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1-1-182

司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要求。公司已按照存货余额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各类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9、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验收款、质保金 13.86 0.69 13.17
合计 13.86 0.69 13.17
项目 2024.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验收款、质保金 - - -
合计 - - -
项目 2023.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验收款、质保金 - - -
合计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13.17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 和 0.01%。公司合同资产系公司对外销售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将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收取的质保金。

10、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待抵扣增值税 41.64 10.88% 154.26 19.91% 1,369.23 79.18%
预缴企业所得税 72.25 18.87% 361.44 46.64% 214.18 12.39%
待摊费用 268.95 70.25% 259.18 33.45% 145.80 8.43%
合计 382.84 100.00% 774.89 100.00% 1,729.2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729.21 万元、774.89 万元和

1-1-183

382.8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3%、0.60%和 0.32%,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待摊费用。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54.32万元,降幅为 55.19%,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减少导致。

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392.05万元,降幅为 50.59%,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导致。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1,547.61万元、82,218.59万元和103,816.67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47%、96.24%和 94.65%。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房屋、建筑物 - - 6,421.03
土地使用权 - - 255.13

I-1-184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合计 - - 6,676.16

2023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6,676.16万元,主要系公司生产厂区存在部分闲置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2024年末,公司结合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以及生产建设安排,将前述资产转为自用。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2.12.31
西安类材 12,998.83 - -
合计 12,998.83 - -

2025年10月,公司参与西安类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股份认购,公司最终获配股数为546.17万股,获配金额为4,707.98万元,限售期12个月,公司对西安类材持股比例小于 1%,对西安类材的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2025年度公司根据期末西安类材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8,290.85万元。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42,907.31万元、66,058.28万元和70,116.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62%、80.34%和 67.54%。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两项合计占固定资产比例

1-1-185

均超过 98.00%。

202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3,150.96万元,增幅为 53.96%,主要系蒲城莱特项目建设和IPO募投项目长安二期在建工程分批转固所致。

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61,175.81 55,464.71 37,729.97
机器设备 27,248.93 24,326.51 15,132.86
运输工具 669.82 532.83 532.83
电子及其他设备 1,517.49 1,350.47 1,088.05
合计 90,612.05 81,674.51 54,483.72
二、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9,642.19 7,395.64 5,272.03
机器设备 9,208.52 6,782.32 5,096.36
运输工具 504.80 451.39 376.83
电子及其他设备 1,140.04 986.88 831.19
合计 20,495.55 15,616.24 11,576.41
三、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 -
合计 - - -
四、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51,533.62 48,069.07 32,457.94
机器设备 18,040.41 17,544.18 10,036.50
运输工具 165.02 81.44 156.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77.45 363.58 256.87
合计 70,116.50 66,058.28 42,907.31

1-1-186

公司各类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0-5.00% 3.17%-5.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10 5.00% 9.5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公司简称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 残值率
奥来德 20-30 5-10 4-10 3-5 5%
瑞联新材 5-30 3-10 5-10 5-10 3%
九目化学 20 5-8 5-8 3-8 5%
濮阳惠成 20 10 5 5 5%
公司 20-30 3-10 4-10 3-5 5%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折旧年限不存在显著差异。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在建工程 10,543.38 7,797.18 22,481.44
工程物资 0.96 5.09 14.02
合计 10,544.34 7,802.27 22,495.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22,495.46 万元、7,802.27 万元和 10,544.3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59%、9.49% 和 10.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安二期 9,505.28 90.15% 4,576.40 58.69% 17,256.25 76.76%
蒲城一期项目 444.78 4.22% 2,745.73 35.21% 4,872.14 21.67%
长安一期 488.58 4.63% 87.84 1.13% 2.23 0.01%

1-1-187

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14,693.19万元,降幅为 65.32%,主要系IPO募投项目长安二期部分验收转固所致。

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增加2,742.07万元,增幅为 35.14%,主要系IPO募投项目长安二期新增蒸镀机等研发设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无形资产原值
土地使用权 3,789.59 3,789.59 3,488.77
专利权 4,552.91 4,552.91 4,552.91
非专有技术 1,985.37 1,985.37 1,985.37
软件 834.70 550.31 551.24
合计 11,162.57 10,878.18 10,578.29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521.41 445.59 350.46
专利权 3,794.09 3,338.80 2,883.51
非专有技术 1,957.07 1,617.40 1,276.99
软件 285.41 207.11 143.98
合计 6,557.98 5,608.91 4,654.94
三、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专利权 - - -

1-1-188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非专有技术 - -
软件 - -
合计 - -
四、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68.18 3,344.00 3,138.31
专利权 758.82 1,214.11 1,669.40
非专有技术 28.31 367.97 708.38
软件 549.29 343.20 407.25
合计 4,604.59 5,269.28 5,923.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5,923.35万元、5,269.28万元和4,604.5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26%、6.41%和 4.44%。

公司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或运行良好,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装修费 2,234.58 1,581.06 495.94
专家引进费/签约金 826.23 1,046.56 126.12
其他 96.02 90.95 72.24
合 计 3,156.83 2,718.57 694.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694.30 万元、2,718.57 万元和 3,156.8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85%、3.31%和 3.04%。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的专家引进费/签约金系公司从韩国引进的首席科学家金荣国的签约金。根据与金荣国签订的《劳动合同》,金荣国聘期为5年,因此公司将该笔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5年平均摊销。

2024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2023年末增加2,024.27万元,增幅为

1-1-189

291.55%,主要系公司长安二期房屋装修、蒲城莱特五车间装修改造以及续签首席科学家金荣国的签约金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科目 项 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 117.47 137.51 84.76
资产减值准备 326.26 307.03 171.2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95.88 271.02 680.63
可抵扣亏损 - 22.90 663.12
政府补助 190.33 206.97 151.20
预计负债 0.00 6.49 4.79
小计 929.94 951.92 1,755.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421.20 1,134.05 664.6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1,243.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20.34 29.21 52.43
小计 2,685.16 1,163.26 717.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小计 769.93 797.19 433.92
以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计 160.01 154.73 1,321.80
以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计 1,915.23 366.06 283.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分别为1,321.80万元、154.73万元和160.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2%、0.19% 和 0.15%,占比较低。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预付设备款 2,138.48 179.49 1,449.04
预付工程款 97.08 35.98 80.19
合计 2,235.56 215.47 1,529.23

注:1-1-1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529.23 万元、215.47 万元和 2,235.5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8%、0.26% 和 2.15%。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

2024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3 年末减少 1,313.75 万元,降幅为 85.91%,主要系设备到货验收结转所致。

202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4 年末增加 2,020.09 万元,增幅为 937.52%,主要系 IPO 募投项目长安二期新增设备预付款所致。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5 3.74 3.21
存货周转率(次) 1.09 1.44 1.25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21、3.74 和 3.75。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企业,上述企业回款情况良好。随着公司 OLED 终端材料营收规模及占比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

2024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3 年度增加,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 2024 年度比 2023 年度增加 17,108.95 万元,增幅 56.90% 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5、1.44 和 1.09。

2024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 2023 年度有小幅上涨,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成本 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增加 2,766.17 万元,增幅 21.67%。

2025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 2024 年度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及新产品备货,公司存货 2025 年末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6,006.25 万元,增幅 56.45%。

1-1-191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奥来德 3.09 2.46 2.74
瑞联新材 5.72 6.06 4.93
九目化学 7.45 8.87 9.14
濮阳惠成 5.52 5.14 4.75
平均值 5.45 5.63 5.39
莱特光电 3.75 3.74 3.21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奥来德 0.98 1.03 0.94
瑞联新材 1.58 1.44 1.26
九目化学 0.85 1.23 1.47
濮阳惠成 6.24 6.57 5.08
平均值 2.41 2.57 2.19
莱特光电 1.09 1.44 1.25

注 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由于各公司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周转率指标可比性较弱。其中,奥来德主要产品为 OLED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OLED 有机发光材料主要为 OLED 终端材料;瑞联新材主要产品包括液晶材料、OLED 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九目化学主要产品包括 OLED 升华前材料和 OLED 中间体材料;濮阳惠成主要产品除了功能类中间体(含 OLED 中间体)产品外,还有顺酐酸酐衍生物。公司主要产品为 OLED 终端材料和 OLED 中间体,其中 OLED 终端材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3%、88.89% 和 93.01%。

1-1-192

与奥来德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接近,存货周转率高于奥来德,具有较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五)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1-1-193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主要购买产品为低风险、短期商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持有期限较短,因此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购买前述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1-1-194

(7)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以下股权投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①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参与西安类材-U(688783. SH)的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为 4,707.98 万元。

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参与鑫跃微半导体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 2,000.00 万元。

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前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合计投资总额为 6,707.98 万元。

(8)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9)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 6,707.98 万元,上述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6,800.00 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

1-1-195

体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金额 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 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 其他应收款项 16.91 - -
3 其他流动资产 473.63 - -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51.57 - -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535.10 13,535.10 6.94%
合计 18,977.21 13,535.10 6.94%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0.00万元。

(2)其他应收款项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金额为16.91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473.63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4,951.57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13,535.10万元,主要为公司于2025年10月认购西安类材的股份和2026年1月投资鑫跃微半导体。

①西安类材

公司于2025年10月参与西安类材-U(688783.SH)的战略配售,持股数量为5,461,695股,持股比例为 0.14%,认购金额为4,707.98万元,锁定期12个

1-1-196

月,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公司与西安类材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公司与西安类材的合作内容如下:

①在研发领域,双方优势形成精准互补。西安类材在显示驱动芯片设计(如动态电压调节、车规级芯片架构)的技术积累,与莱特光电在OLED有机发光材料(Red Prime、Green Host等量产材料及蓝光材料研发)的创新能力,共同构成OLED显示产业链的核心技术闭环。通过联合攻关材料-芯片性能匹配难题,例如驱动算法与发光材料寿命、功耗特性的协同优化,可大幅缩短技术验证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双方协同不仅能提升国产方案在高端显示领域的竞争力,更能加速车载显示等新兴场景的技术落地,推动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链从“单点突破”向“系统可控”升级。

②在产业链赋能层面,双方的合作面向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中的难点。西安类材在硅片、芯片制程中对高纯化学试剂的规模化需求,与莱特光电在化学合成(高精度分子设计)、材料制备(高纯度提纯工艺)的技术沉淀高度契合。通过联合开发定制化化学试剂配方、优化量产工艺稳定性,可逐步替代进口产品,降低半导体制造企业的采购成本与供应链风险。此举既能强化我国半导体材料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更能帮助双方在高端制造领域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抢占国产化替代的市场先机。

西安类材系与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企业。公司认购西安类材战略配售股份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除与西安类材在2022年有开展业务合作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暂未有其他业务往来。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该等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鑫跃微半导体

公司于2026年1月参与鑫跃微半导体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2,000.00万元。鑫跃微半导体在高端半导体晶圆载具设计制造方面的技术积累,与莱特光电在有机化学合成、材料提纯领域的创新能力契合,围绕半导体载具关键材料形成相关技术协同。鑫跃微半导体对高端载具专用粒子、改性材料及高纯助剂

1-1-197

存在需求,莱特光电可依托化学合成技术,可为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双方合作属于围绕获取技术、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短期内暂未与鑫跃微半导体有业务往来。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该等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3,535.1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95,011.03万元,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6.94%,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

八、负债分析

(一)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24,598.22 万元、33,389.73 万元和 33,204.75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63%、56.25% 和 41.22%。

202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2023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二)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1-1-1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1,471.09 万元、18,782.85 万元和 13,686.81 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上述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6.20%、91.49% 和 87.21%。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保证借款 - 4,804.21 -
信用借款 - 500.57 -
合计 - 5,304.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5,304.79 万元和 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0.00%、28.24% 和 0.00%。

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5,304.79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补充公司所需的资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1-199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2,141.84 956.60 2,403.22
合计 2,141.84 956.60 2,403.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2,403.22万元、956.60万元和2,141.84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0.95%、5.09%和15.65%。

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3年减少1,446.61万元,降幅为 60.19%,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025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4年末增加1,185.24万元,增幅为 123.90%,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票据结算货款增多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列示结构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结构情况如下:

1-1-200

合计 6,286.30 100.00% 7,375.38 100.00% 6,551.2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比例 款项性质
2025.12.31
1 陕西建工 1,406.71 22.38% 工程款
2 Sunic 621.56 9.89% 设备款
3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9.66 5.72% 材料款
4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86.67 4.56% 工程款
5 尚赛光电 271.36 4.32% 材料款
合计 2,945.95 46.86%
2024.12.31
1 陕西建工 1,976.02 26.79% 工程款
2 PVD 605.57 8.21% 设备款
3 尚赛光电 546.25 7.41% 材料款
4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7.30 6.74% 材料款
5 Sunic 439.18 5.95% 设备款
合计 4,064.32 55.11%
2023.12.31
1 陕西建工 2,986.16 45.58% 工程款
2 深圳市新鹏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25.69 6.50% 工程款
3 山东胜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68.57 5.63% 材料款
4 陕西欣通化工有限公司 237.35 3.62% 材料款
5 昆山市诚鑫化工有限公司 203.72 3.11% 材料款
合计 4,221.49 64.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预收货款 27.74 23.96 135.36

1-1-201

合计 27.74 23.96 135.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35.36万元、23.96万元和27.7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18%、0.13%和0.20%。

2023年末,公司预收货款金额较大,主要系收到租赁费所致。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预收货款 - - 5.31
合计 - - 5.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5.31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5%、0.00%和0.00%,金额很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准则》,“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该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按照“合同负债”列示。公司将预收客户合同款项中不含税金的部分重分类为合同负债。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861.05万元、1,057.93万元和1,182.3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51%、5.63%和8.64%。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2024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23年末增加196.88万元,增幅为 22.87%,主要系当年业绩大幅增加导致绩效和年终奖增加。

1-1-202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增值税 88.98 288.80 266.58
城市维护建设税 4.23 15.19 18.21
企业所得税 247.56 - 141.71
房产税 129.67 122.94 86.29
印花税 9.24 7.30 8.98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98 10.98 10.98
教育费附加 1.81 6.51 7.80
地方教育附加 1.21 4.34 5.20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12 1.94 1.35
个人所得税 43.67 36.85 33.90
环境保护税 0.33 0.44 0.00
合计 539.80 495.30 58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581.00万元、495.30万元和539.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5.06%、2.64% 和 3.94%。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773.21 2,327.45 282.14
合计 1,773.21 2,327.45 282.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1-1-2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82.14 万元、2,327.45 万元和 1,773.2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46%、12.39% 和 12.96%。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押金保证金及应付费用等。

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2,045.31万元,增幅为 724.91%,主要系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721.95 1,206.37 612.30
长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 13.58 13.07 38.74
合计 1,735.53 1,219.44 651.04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51.04万元、1,219.44万元和1,735.5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5.68%、6.49% 和 12.68%。

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568.40万元,增幅为 87.31%;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516.09万元,增幅为 42.32%,主要系长期借款按照还款计划重分类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待转销项税 - - 0.69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未到期承兑汇票 - 22.00 -
合计 - 22.00 0.69

I-1-2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0.69 万元、22.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01%、0.12% 和 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非“6+9”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应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2025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客户支付的票据主要以“6+9”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为主,考虑到其可获得兑付的可能性较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的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列示的金额随之下降。

(三)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3,127.13 万元、14,606.88 万元和 19,517.94 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上述三项负债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60%、97.20% 和 90.19%。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1-1-205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信用借款 3,502.09 - -
保证、抵押借款 12,151.28 13,359.22 12,277.0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735.53 1,219.44 651.04
合计 13,917.83 12,139.78 11,626.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11,626.00 万元、12,139.78 万元和 13,917.8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88.56%、83.11% 和 71.31%。

2025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信用借款增加 3,502.09 万元,主要系公司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0.03 43.26 31.94
合计 0.03 43.26 31.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31.94 万元、43.26 万元和 0.0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0.24%、0.30% 和 0.00%。公司预计负债主要系对于部分存在合同订单亏损的产品计提的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之第三条规定,对于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无对应标的资产且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科技重大专项补助、进口设备贴息 1,268.85 1,379.77 1,008.01
合计 1,268.85 1,379.77 1,008.0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 1,008.01 万元、1,379.77 万元和

1-1-206

1,268.85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7.68%、9.45% 和 6.50%。公司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合作项目 749.00 678.00 178.00
高世代AMOLED蒸镀用RGB磷光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资金 1,667.00
合计 2,416.00 678.00 178.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78.00 万元、678.00 万元和 2,416.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1.36%、4.64% 和 12.38%。

2024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较 2023 年末增加 500.00 万元,增幅为 280.90%,主要系公司新一代大尺寸 OLED 器件及发光材料项目于 2024 年收到的专项资金。

202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较 2024 年末增加 1,738.00 万元,增幅为 256.34%,主要系收到高世代 AMOLED 蒸镀用 RGB 磷光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资金。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8.83 6.90 9.83
速动比率(倍) 7.78 6.44 8.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4.78% 15.76% 12.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9.83、6.90 和 8.83,速动比率分别为 8.98、6.44 和 7.78,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12.66%、15.76% 和 14.78%。

2024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2023 年末均出现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较 2023 年末增加,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补充运营资金以及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1-1-207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变动趋势一致,且均大于1,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公司名称 资产负债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奥来德 23.49 20.24 19.69
瑞联新材 9.88 10.96 11.53
九目化学 27.92 26.24 32.01
濮阳惠成 17.71 14.27 13.32
平均值 19.75 17.93 19.14
莱特光电 14.78 15.76 12.66

(2)流动比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如下: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倍)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奥来德 3.01 3.33 3.49
瑞联新材 6.79 5.45 5.13
九目化学 2.11 2.72 1.73
濮阳惠成 3.80 4.67 9.36
平均值 3.93 4.04 4.93
莱特光电 8.83 6.90 9.83

(3)速动比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如下:

公司名称 速动比率(倍)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奥来德 1.84 2.36 2.62

1-1-208

公司名称 速动比率(倍)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瑞联新材 5.12 3.99 3.75
九目化学 0.55 0.90 0.58
濮阳惠成 3.39 4.28 8.49
平均值 2.73 2.88 3.86
莱特光电 7.78 6.44 8.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2022年IPO募集资金到账后尚未使用完毕,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好以及公司财务策略稳健所致。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2,203.84 94.54% 44,185.19 93.66% 27,706.25 92.15%
其他业务收入 3,014.83 5.46% 2,991.48 6.34% 2,361.46 7.85%
营业收入合计 55,218.66 100.00% 47,176.67 100.00% 30,067.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7.71万元、47,176.67万元和55,218.66万元,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15% 、 93.66% 和 94.54%。2024-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 56.90% 和 17.05%,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

(1)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分地区营业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1-1-209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51,883.00 93.96% 43,269.05 91.72% 26,833.68 89.24%
国外 3,335.66 6.04% 3,907.61 8.28% 3,234.03 10.76%
合计 55,218.66 100.00% 47,176.67 100.00% 30,067.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来源于国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833.68 万元、43,269.05 万元和 51,883.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24%、91.72% 和 93.96%。

(2)营业收入的季节性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年份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23年度 7,043.84 7,095.06 5,659.96 10,268.85
2024年度 11,406.84 13,145.46 11,066.89 11,557.49
2025年度 14,489.85 14,687.93 13,125.89 12,915.00

如上表,报告期内,除个别季度外,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低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销售量同比下降所致;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高主要原因系新的量产产品Green Host材料销售比重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1-1-21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OLED有机材料,OLED有机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25,732.60万元、42,179.16万元和51,626.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88% 、 95.46% 和 98.89% 。其中,公司OLED有机材料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OLED终端材料,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22,893.54万元、39,275.07万元和48,554.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3% 、 88.89% 和 93.01% 。

2024年度,公司OLED有机材料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2024年消费电子行业历经调整后,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回暖态势。OLED显示技术凭借其自发光、对比度高、视角广、响应速度快等显著优势,在手机、笔电、平板、车载显示、智能穿戴设备等下游各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渗透率持续提升。同时,在全球OLED面板市场中,国产厂商市场份额占比同比大幅提升,上游OLED核心材料国产化的需求亦大幅提升。2024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出货量实现了同比大幅增长,其中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凭借稳定可靠的性能,持续为客户进行量产供应;新产品Red Host材料实现小批量供货。

2025年度,公司OLED有机材料营业收入继续增长,主要系下游OLED市场需求持续攀升带来的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其中Red Prime材料及Green Host材料稳定量产,Red Host材料正稳步向规模化量产供货迈进。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分地区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来源于国内的主营业务收入

1-1-211

分别为 24,472.22 万元、40,277.58 万元和 48,868.1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33%、91.16% 和 93.61%。

(3)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分销售模式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 51,821.77 99.27% 43,838.78 99.22% 26,630.19 96.12%
贸易 382.07 0.73% 346.41 0.78% 1,076.06 3.88%
合计 52,203.84 100.00% 44,185.19 100.00% 27,706.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自产,属于自产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630.19 万元、43,838.78 万元和 51,821.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12%、99.22% 和 99.27%。

3、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面板用清洗液 2,791.86 92.60% 2,587.31 86.49% 1,797.78 76.13%
其他 222.97 7.40% 404.16 13.51% 563.68 23.87%
合计 3,014.83 100.00% 2,991.48 100.00% 2,361.46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面板用清洗液,面板用清洗液销售收入分别为 1,797.78 万元、2,587.31 万元和 2,791.86 万元,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13%、86.49% 和 92.60%。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1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0,938.61 万元、13,014.14 万元和 12,491.61 万元,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71%、83.81% 和 83.81%。

2、主营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种类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营业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 OLED 有机材料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9,018.22 万元、11,795.92 万元和 11,889.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2.44%、90.64% 和 95.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的情况如下:

1-1-21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3.33%、60.77% 和 58.42%,报告期内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终端材料产量占比持续提升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终端材料成本中直接材料平均占比约 56%。

公司主要产品为 OLED 终端材料和 OLED 中间体,分产品的成本要素构成情况如下:

① OLED 终端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终端材料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终端材料中直接材料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5.04%、55.55% 和 56.51%,占比较为稳定。

② OLED 中间体

1-1-214

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中间体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 OLED 中间体中直接材料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4.71%、70.05% 和 72.88%,自 2024 年起,发行人 OLED 中间体中直接材料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由于 2024-2025 年发行人 OLED 中间体销量下滑,固定成本分摊增加进而导致制造费用增加。

3、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营业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额 比例 毛利额 比例 毛利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39,712.22 98.51% 31,171.05 98.49% 16,767.64 96.89%
其他业务毛利 601.95 1.49% 476.70 1.51% 537.33 3.11%
营业毛利合计 40,314.17 100.00% 31,647.76 100.00% 17,304.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各产品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1-1-2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额 比例 毛利额 比例 毛利额 比例
OLED 有机材料 39,736.13 100.06% 30,383.24 97.47% 16,714.38 99.68%
其中:OLED 终端材料 38,691.21 97.43% 29,686.76 95.24% 16,131.33 96.21%
OLED 中间体 1,044.93 2.63% 696.47 2.23% 583.06 3.48%
医药中间体 -23.91 -0.06% 787.82 2.53% 53.26 0.32%
合计 39,712.22 100.00% 31,171.05 100.00% 16,767.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6,767.64 万元、31,171.05 万元和 39,712.22 万元,最近三年持续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 OLED 终端材料出货量大幅增长,进而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毛利率情况

(1)综合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76.07% 70.55% 60.52%
其他业务毛利率 19.97% 15.94% 22.75%
综合毛利率 73.01% 67.08% 57.55%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55%、67.08% 和 73.01%,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毛利的变动趋势一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OLED 有机材料 76.97% 98.89% 72.03% 95.46% 64.95% 92.88%
其中:OLED 终端材料 79.69% 93.01% 75.59% 88.89% 70.46% 82.63%
OLED 中间体 34.02% 5.88% 23.98% 6.57% 20.54% 10.25%
医药中间体 -4.14% 1.11% 39.27% 4.54% 2.70% 7.12%

1-1-21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合计 76.07% 100.00% 70.55% 100.00% 60.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0.52%、70.55% 和 76.07%,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OLED终端材料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利润来源,占主要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3%、88.89% 和 93.01%,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核心原因。自2024年起,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大幅提升。

①OLED有机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64.95%、72.03% 和 76.97%,整体呈现上升趋势,OLED终端材料毛利系OLED有机材料最主要毛利构成。2024年,OLED有机材料毛利率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2024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回暖,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带动公司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升。2025年,OLED有机材料毛利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终端材料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所致。

②医药中间体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 2.70%、39.27% 和 -4.14%,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25年,公司医药中间体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变动,部分医药中间体工艺不成熟,产品成本较高所致。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代码 公司简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688378.SH 奥来德 48.98% 51.22% 56.46%
688550.SH 瑞联新材 44.90% 44.20% 35.18%
874382.NQ 九目化学 43.63% 45.06% 40.66%
300481.SZ 濮阳惠成 19.72% 21.81% 26.07%
平均值 39.31% 40.57% 39.59%
莱特光电 73.01% 67.08% 57.55%

注: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1-1-217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普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主要系与同行业公司业务结构差异所致。公司主要产品为 OLED 终端材料;奥来德主要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有机发光材料主要为 OLED 终端材料;瑞联新材主要产品包括显示材料和医药中间体,显示材料主要为液晶材料和 OLED 中间体;九目化学主要产品包括 OLED 升华前材料和 OLED 中间体材料;濮阳惠成主要产品除了功能材料中间体(含 OLED 中间体)产品外,还有顺酐酸酐衍生物。

①OLED 终端材料毛利率

1)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奥来德 OLED 终端材料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奥来德 OLED有机发光材料 49.59% 47.74% 50.37%
莱特光电 OLED终端材料 79.69% 75.59% 70.46%

注:1、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2、上述数据为OLED终端材料数据。

公司毛利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奥来德,主要系:(1)公司产品皆具有专利覆盖,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且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面板厂商的标准,打破了国际厂商的垄断;(2)公司具备“中间体-升华前材料-终端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3)公司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及性能已经达到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中已实现RedPrime材料及GreenHost材料持续量产供应,Red Host材料规模化量产爬坡,GreenPrime材料已通过客户量产测试,进入国产化量产导入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奥来德 OLED 终端材料产品销售数量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奥来德 OLED有机发光材料 5.74 5.51 3.66
莱特光电 OLED终端材料 4.28 3.37 1.96

1-1-218

根据目前主流的 OLED 器件结构,OLED 由阴极(Cathode)、电子注入层(EIL)、电子传输层(ETL)、空穴阻挡层(HBL)、发光层(EML)、空穴传输层(HTL)、空穴注入层(HIL)和阳极(Anode)组成。发光层包括 Dopant、Host 和 Prime 三层,电子注入层、电子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空穴传输层、空穴注入层合称为“通用层”。除阴极和阳极外,其他六层所使用的材料皆属于 OLED 终端材料。

OLED 终端材料可分为 6 层 14 类材料,发光层材料为其中的核心部分。在发光层材料中,Dopant 材料技术壁垒最高,由于 Dopant 材料作为掺杂材料掺杂在 Host 材料中以提升发光层材料整体的发光效率,Dopant 材料用量通常为 Host 材料的 $1\% - 3\%$,用量在发光层材料中最少;Host 材料及 Prime 层技术壁垒低于 Dopant 材料但高于其他通用层材料;Prime 材料技术壁垒与 Host 材料相近,在三类发光层材料中用量最大。而在 Prime 材料中,又以 Red Prime 的用量最高。通用层材料整体技术壁垒低于发光层材料,其中空穴传输材料是通用层中用量最多的一层。

报告期内,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主要为发光层功能材料,发光层功能材料主要为 Red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和 Red Host 材料,占 OLED 终端材料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99.71\%$、$99.73\%$ 和 $99.00\%$。从奥来德的公开数据来看,其有机发光材料包括发光层功能材料、空穴层功能材料和电子层功能材料,其发光层材料销量在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约为 281.89 公斤和 414.95 公斤,最近 3 年尚无公开渠道获取奥来德有机发光材料的具体类型数据。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司 OLED 终端材料毛利率高于奥来德 OLED 有机发光材料,其中原因也包括双方产品结构差异,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中发光层功能材料占比超过 $90\%$ 以上,是 OLED 终端材料的核心材料,技术壁垒高。

根据奥来德公开数据披露,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奥来德 9 款有机发光材料的毛利率来看,其毛利率区间为 $20.21\% - 74.56\%$,毛利率最高的产品与公司毛利率一致。

2)与国外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国外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营业收入规模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1-1-219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2024年度营业收入 2024年度主要产品毛利率 2025年度营业收入 2025年度主要产品毛利率
UDC 46.56 77.08% 45.73 76.31%
德国默克 1,595.31 59.01% 1,742.29 58.51%
杜邦公司 482.99 33.04% 481.40 34.50%
出光兴产 4,248.92 7.50% 3,509.53 9.31%
LG化学 2,414.65 15.41% 2,232.43 17.00%
德山集团 10.48 38.41% 16.73 33.71%

注 1:营业收入数据为采用期末历史汇率换算得到。
注 2: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和主要产品毛利率为各公司全口径数据。
注 3: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注 4:杜邦公司于2025年对其部分板块业务进行剥离,导致当年上述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不再计入持续经营业务,同时对2024年营业收入进行了追溯调整。

如上表所示,公司OLED终端材料与国外OLED终端材料公司UDC相比,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他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由于业务板块多,故其综合毛利率与公司可比性不高。

②OLED中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OLED中间体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瑞联新材 显示材料 42.01% 43.14% 33.23%
九目化学 OLED中间体 35.12% 32.55% 39.66%
濮阳惠成 功能材料中间体 36.43% 36.42% 45.90%
莱特光电 OLED中间体 34.02% 23.98% 20.54%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OLED中间体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如下:

①公司的业务重心和战略方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OLED终端材料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和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拓展皆主要围绕OLED终端材料进行,OLED终端材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82.63%、88.89% 和 93.01%。

瑞联新材主要从事液晶材料、OLED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九目化学主要从事OLED升华前材料和OLED中间体的销售。濮阳惠成侧重在功能材料中间体(含OLED中间体)方面。

1-1-220

②公司 OLED 中间体业务产销规模整体较小,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 OLED 中间体产品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OLED 中间体产品销售数量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瑞联新材 显示材料 273.83 239.79 204.32
九目化学 OLED中间体 未披露 14.90 16.02
濮阳惠成 功能材料中间体 未披露 1,014.59 514.57
莱特光电 OLED中间体 3.46 4.70 6.26

备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开信息。瑞联新材的显示材料,除OLED材料收入外,还有液晶等其他显示材料。

由于 OLED 中间体的生产存在显著的学习曲线和规模效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较于公司具有更高的产销规模,因此在报告期内相对于公司毛利率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279.29 2.32% 1,256.82 2.66% 1,008.10 3.35%
管理费用 6,768.90 12.26% 5,584.22 11.84% 4,977.10 16.55%
研发费用 7,126.37 12.91% 6,468.65 13.71% 5,041.69 16.77%
财务费用 133.70 0.24% -215.40 -0.46% -550.27 -1.83%
合计 15,308.26 27.72% 13,094.30 27.76% 10,476.61 34.84%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金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各项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1-1-22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461.90 36.11% 437.76 34.83% 454.40 45.08%
业务招待费 529.61 41.40% 346.77 27.59% 295.49 29.31%
样品费 23.49 1.84% 145.61 11.59% 119.48 11.85%
股份支付 68.86 5.38% 141.78 11.28% - -
交通差旅费 104.49 8.17% 112.14 8.92% 104.99 10.41%
广告宣传费用 36.84 2.88% 44.15 3.51% 10.01 0.99%
办公费 54.08 4.23% 28.61 2.28% 23.73 2.35%
合计 1,279.29 100.00% 1,256.82 100.00% 1,008.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008.10 万元、1,256.82 万元和 1,279.2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35%、2.66% 和 2.3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样品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整体呈小幅波动状态,整体较为稳定。

(2)同行业销售费用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如下:

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688378.SH 奥来德 4.69% 2.80% 3.10%
688550.SH 瑞联新材 2.66% 3.11% 2.28%
874382.NQ 九目化学 0.72% 0.50% 0.71%
300481.SZ 濮阳惠成 0.97% 0.76% 0.59%
平均值 2.26% 1.79% 1.67%
莱特光电 2.32% 2.66% 3.35%

注: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收规模快速扩大,销售费用率逐步降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奥来德和联瑞新材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1-1-222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616.85 38.66% 2,211.96 39.61% 2,189.53 43.99%
折旧与摊销 1,492.68 22.05% 1,321.63 23.67% 1,055.62 21.21%
股份支付 504.61 7.45% 704.52 12.62% 461.23 9.27%
业务招待费 797.84 11.79% 453.47 8.12% 425.09 8.54%
中介服务费 509.78 7.53% 332.23 5.95% 351.45 7.06%
物业费 298.38 4.41% 302.51 5.42% 176.82 3.55%
交通差旅费 105.88 1.56% 110.75 1.98% 101.31 2.04%
办公费 172.80 2.55% 105.02 1.88% 176.85 3.55%
其他 270.07 3.99% 42.13 0.75% 39.21 0.79%
合计 6,768.90 100.00% 5,584.22 100.00% 4,977.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977.10万元、5,584.22万元和6,768.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55%、11.84%和12.26%。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股份支付和业务招待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1、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蒲城项目和长安二期项目转固,新增相应办公场所和设备,导致折旧摊销金额增长;3、2025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增长主要系管理层开发新客户和新的业务增长点所致。

(2)同行业管理费用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代码 公司简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688378.SH 奥来德 18.60% 18.56% 18.36%
688550.SH 瑞联新材 12.58% 12.94% 14.22%
874382.NQ 九目化学 7.03% 4.99% 4.48%
300481.SZ 濮阳惠成 3.33% 3.10% 2.77%
平均值 10.39% 9.90% 9.96%
莱特光电 12.26% 11.84% 16.55%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收规模快速扩大,管理费用率逐步降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奥来德和联瑞新材不存在显著差异。

1-1-223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627.68 22.84% 1,818.99 28.12% 803.10 15.93%
直接人工 2,949.17 41.38% 2,283.87 35.31% 2,081.74 41.29%
折旧与摊销 1,343.50 18.85% 934.55 14.45% 807.40 16.01%
知识产权费用 277.44 3.89% 302.60 4.68% 371.10 7.36%
水电气 270.43 3.79% 200.00 3.09% 136.97 2.72%
合作开发费用 - 0.00% 142.87 2.21% 390.46 7.74%
股份支付 140.55 1.97% 312.01 4.82% - -
其他费用 517.60 7.26% 473.76 7.32% 450.91 8.94%
合计 7,126.37 100.00% 6,468.65 100.00% 5,041.6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5,041.69 万元、6,468.65 万元和 7,126.3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7%、13.71% 和 12.9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折旧与摊销构成,其中知识产权费用包含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检索费用和专利检测费用等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不断增加,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同行业研发费用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如下:

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688378.SH 奥来德 20.44% 22.97% 19.67%
688550.SH 瑞联新材 7.43% 7.38% 7.83%
874382.NQ 九目化学 9.41% 8.63% 7.47%
300481.SZ 濮阳惠成 5.89% 5.52% 5.74%
平均值 10.79% 11.13% 10.18%
莱特光电 12.91% 13.71% 16.77%

注: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1-1-224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费用 516.90 528.85 492.57
减:利息资本化 - 44.23 101.65
减:利息收入 604.83 608.17 625.35
汇兑损益 209.18 -104.33 -325.37
手续费支出 12.45 12.48 9.53
合计 133.70 -215.40 -550.2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50.27 万元、-215.40 万元和 133.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0.46% 和 0.24%,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外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逐年下降所致。

(2)同行业财务费用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如下:

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688378.SH 奥来德 -0.22% -0.89% -1.88%
688550.SH 瑞联新材 -0.76% -1.56% -2.01%
874382.NQ 九目化学 0.37% -1.01% -0.82%
300481.SZ 濮阳惠成 -0.69% -2.68% -0.78%
平均值 -0.33% -1.53% -1.37%
莱特光电 0.24% -0.46% -1.83%

注: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具体构成如下:

1-1-22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2.33 19.61% 97.58 12.81% 58.17 11.36%
教育费附加 82.43 8.41% 41.82 5.49% 24.97 4.88%
地方教育附加 54.95 5.60% 27.88 3.66% 16.65 3.25%
印花税 58.19 5.93% 55.08 7.23% 40.65 7.94%
房产税 516.73 52.69% 463.89 60.89% 269.40 52.61%
土地使用税 43.91 4.48% 43.91 5.76% 78.83 15.39%
水利建设基金 25.36 2.59% 30.36 3.98% 23.04 4.50%
车船税 0.64 0.07% 0.28 0.04% 0.28 0.05%
环境保护税 6.07 0.62% 1.07 0.14% 0.12 0.02%
合计 980.60 100.00% 761.87 100.00% 512.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512.10 万元、761.87 万元和 980.60 万元,主要由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构成。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10.92 103.37 82.7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43.65 374.30 507.95
个税手续费返还 24.15 10.35 10.58
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抵减 131.11 311.58 -
税款减免 2.80 23.32 -
合计 412.64 822.92 601.2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601.25 万元、822.92 万元和 412.64 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和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抵减所致。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1-1-22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86.13 420.33 370.62
合计 386.13 420.33 370.6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370.62 万元、420.33 万元和 386.13 万元,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694.79 1,079.85 1,451.08
合计 694.79 1,079.85 1,451.08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1,451.08 万元、1,079.85 万元和 694.79 万元,主要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3.63 -365.38 -154.7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85 -1.36 -1.66
合计 139.48 -366.74 -156.39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56.39 万元、-366.74 万元和 139.48 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0.69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97.02 -1,156.78 -490.63
合计 -597.71 -1,156.78 -490.63

1-1-22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90.63万元、-1,156.78万元和-597.71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7、资产处置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固定资产 0.31 - 6.78
合计 0.31 - 6.78

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时确认的收益。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政府补助 - 306.00 200.00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0.01 0.52 4.61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 23.37 21.50
其他 9.70 0.92 16.40
合计 9.71 330.81 242.5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42.51万元、330.81万元和9.71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对外捐赠 50.00 28.00 9.00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0.26 10.08 38.89
罚款支出、税收滞纳金 22.99 8.14 33.10
其他 0.50 2.66
合计 73.26 46.72 83.65

1-1-22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和罚款支出、税收滞纳金。

10、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784.31 893.41 1,041.34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26 1,249.95 -488.09
合计 3,084.57 2,143.36 553.25

十、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05.65 22,764.73 6,63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23.94 16,647.34 -13,742.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27.10 -1,292.14 -5,302.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30.12 38,263.86 -12,125.21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492.24 48,169.93 30,512.26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6.91 1,354.43 1,393.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37.15 2,277.27 1,331.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476.30 51,801.63 33,236.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50.20 12,628.97 12,405.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52.50 7,840.19 6,628.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32.31 5,075.02 4,714.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5.65 3,492.73 2,85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70.66 29,036.91 26,60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05.65 22,764.73 6,632.43

1-1-229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632.43 万元、22,764.73 万元和 26,405.65 万元,均系现金净流入。公司收益稳定,现金流质量较好。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3 年度增加 16,132.29 万元,增幅为 243.23%,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492.24 48,169.93 30,512.26
营业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倍) 1.10 1.02 1.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1.02 和 1.10,回款情况良好。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净利润 21,912.82 16,731.89 7,704.58
加:信用减值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9.48 1,156.78 490.63
资产减值准备(收益以“-”号填列) 597.71 366.74 156.3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879.96 3,919.58 3,282.03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949.07 931.83 919.4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47.54 449.89 411.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31 - -6.7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26 10.08 38.8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694.79 -1,079.85 -1,451.08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对本次报告的投入和投资情况,转换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并以此作为准入口。

1-1-23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01.63 340.68 103.4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86.13 -420.33 -370.6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28 1,167.07 -64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05.54 82.88 157.1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475.82 -7.14 -2,830.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16.33 -1,836.13 -3,879.4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072.61 -320.46 2,091.18
其他 756.63 1,271.20 46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05.65 22,764.73 6,632.43
与净利润的差额 4,492.82 6,032.83 -1,072.1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系折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非付现因素以及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化共同影响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4,000.00 336,000.00 281,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66.72 1,680.29 2,358.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35 - 36.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5,167.07 337,680.29 283,894.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383.03 6,032.96 21,137.39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7,707.98 315,000.00 276,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5,091.01 321,032.96 297,63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23.94 16,647.34 -13,742.5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42.53 万元、16,647.34 万元和-19,923.94 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支出和赎回变动所致。2024

1-1-23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原因主要系理财产品支出和赎回变动以及购买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 7,121.95 12,444.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3 2,078.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0.33 9,200.11 12,444.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6.92 713.55 10,255.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919.45 7,778.40 4,490.3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1.06 2,000.30 3,000.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27.43 10,492.25 17,746.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27.10 -1,292.14 -5,302.56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02.56 万元、-1,292.14 万元和-20,827.10 万元。202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年度发行人偿还的借款总额增加和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1,137.39 万元、6,032.96 万元和 17,383.03 万元,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长安二期(前次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蒲城项目,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需要资金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

1-1-232

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

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上述项目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1、公司产品具有自主专利,打破了国外的专利垄断

OLED显示面板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可穿戴设备、VR/AR、车载显示屏幕等领域,终端用户包括华为、苹果、三星、LG集团、小米、OPPO等全球性的龙头企业,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需要面板厂商提供的材料具有专利保护,因此是否具有相应的专利是面板厂商选择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国外OLED有机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大部分专利被欧美日韩的企业所控制并形成相应材料的专利保护,限制了其他材料厂商进入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413件(包括318件国内授权专利和95件国外授权专利),累计申请的专利1,135件(包括713件国内专利申请,238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和184件海外专利申请),以及2项实施许可专利,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有机材料。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均具有专利保护,公司通过优异的产品性能以及自有专利,打破了国外厂商的专利封锁,进入了OLED面板核心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2、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实现OLED终端材料的国产化

公司针对OLED终端材料积累了大量研发成果,并且在产业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

1-1-233

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公司 OLED 终端材料性能优异,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标准,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以及服务优势,在多个 OLED 终端材料上正在改变由国外厂商垄断的局面,带动了国外厂商 OLED 终端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国内 OLED 显示面板厂商产品成本的下降,促进我国 OLED 显示面板厂商在国际上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以及 OLED 全球产业中心向中国的转移。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之“(四)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之“(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十三、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四)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1-1-234

十四、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货币资金、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优化资本结构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总体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将用于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等生产;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将有效提升工艺一致性与运行可靠性,有利于全面提升设备运转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OLED有机材料属于“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之“有机发光材料”;医药中间体产品属于“生物化工制品制造”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之“医药中间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钙钛矿材料入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精密光学等潜在应用领域。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带动的营运资金需求、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

1-1-235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补充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能规模,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扩产基础,也有助于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从而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市场份额,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236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蒲城莱特 2023 年 4 月被蒲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蒲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1 号)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蒲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10 时,对蒲城莱特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设施现场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蒲城莱特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蒲城莱特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取得蒲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蒲城莱特在我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中因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设施现场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合规事项,被我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合并处以人民币 6 万元的罚款。就上述违规事项,蒲城莱特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积极缴纳了罚款;该等违规不涉及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亦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1-1-237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四、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亚龙。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宇隆科技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控制 74.16%股权,王亚龙担任董事长、李红燕担任副董事长
2 合肥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3 福州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4 武汉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5 青岛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6 河北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7 成都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8 北海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9 安徽灿宇 重庆升越达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重庆升越达间接控制的企业
10 重庆升越达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11 宇隆研究院 宇隆科技持股 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12 隆美卡机器人 宇隆科技持股 51.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
13 上海特莱晶 王亚龙持股 53.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4 陕西特莱晶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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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5 西安特莱晶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16 渭南特莱晶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17 蒲城特莱晶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18 中鑫光电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19 江苏晶辉 上海特莱晶持股 51.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20 江苏晶泉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21 中大石英 上海特莱晶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
22 晓荷智能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股 100.00%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3 鲲鹏半导体 晓荷智能持股 100.00%;王亚龙通过晓荷智能间接控制的企业
24 鄂尔多斯鲲鹏 鲲鹏半导体持股 90.00%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5 鲲鹏半导体西安分公司 鲲鹏半导体的分支机构
26 共青城高展 王亚龙持有 25.96%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7 共青城君成 王亚龙持有 30.25%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8 共青城晓荷 王亚龙持有 16.27%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9 宁波君成 王亚龙持有 51.7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0 宁波青荷 王亚龙持有 34.8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1 宁波高展 王亚龙持股 85.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2 宇隆企业管理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 100.00%股权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3 共青城瑞麟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 100.00%财产份额且王亚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4 龙翔四海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 100.00%财产份额且王亚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5 咸阳同辉显示器有限公司 王亚龙担任董事长的企业,2014 年 3 月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36 盘石精密 李红燕直接及间接持股 92.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7 陕西磐久 李红燕直接及间接持股 92.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8 海南瑞麟伍号 李红燕持有 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9 海南磐久 李红燕持有 66.67%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0 海南瑞麟肆号 李红燕持有 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1 海南瑞麟叁号 李红燕持有 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2 海南瑞麟贰号 李红燕持有 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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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3 海南瑞麟壹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4 海南高展投资 李红燕持有51.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5 艾利特贸易 李红燕持股95.00%的企业
46 美辰照明 艾利特贸易持股60.00%;李红燕通过艾利特贸易间接控制的企业
47 达广商务 李红燕持股50.00%的企业
48 SUNSHINE 李红燕持股100.00%的企业
49 西安中翔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王书豪持股70.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0 呼伦贝尔伊和乌拉民宿旅游有限公司 李轩铖持股60.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51 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轩铖持股51.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52 重庆勤励 李洪宝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9月注销
53 西安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100.00%;王亚龙和李红燕通过宇隆科技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3年3月注销
54 苏州富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盘石精密持股80.00%;李红燕通过盘石精密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1月注销
55 西安博纳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曾继芬持股95%且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4年4月注销
56 合肥鲲鹏 鲲鹏半导体持股100.00%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4年6月注销
57 西咸特晶源 陕西特晶源持股70.00%;王亚龙通过陕西特晶源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12月注销
58 徐州晶辉 江苏晶辉持股8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4月注销
59 西安特晶源 陕西特晶源持股90.00%;王亚龙通过陕西特晶源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5月注销
60 陕西特晶源 王亚龙持股51.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5年7月注销
61 渭南优帮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特莱晶持股100.00%;王亚龙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9月注销

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中,可分为以下四类:

(1)宇隆科技在内的27家企业实际从事或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序号 企业名称 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说明
1 宇隆科技及其子公司^{①}共12家企业 主要从事新型半导体显示面板领域的智能控制卡及精密 宇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LCD、OLED等新型显示面板专用智能控制卡及其PCBA制造服务,并围绕显示面板产业为核心应用领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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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说明
功能器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显示用精密功能器件类产品,发行人在主营业务、生产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
2 晓荷智能及其分/子公司注2共4家企业 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晓荷智能目前正处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尚未进行任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活动;其子公司已投产或拟投产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光伏行业或半导体行业的电子化学品,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生产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
3 上海特莱晶及其子公司注3共9家企业 主要从事高纯石英砂、石英坩埚等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该等公司拟投产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光伏行业的高纯石英砂、石英坩埚,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生产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
4 呼伦贝尔伊和乌拉民宿旅游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旅游接待 与发行人分属不同的行业大类,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生产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
5 西安中翔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军工用连接器的销售 主要从事军工用连接器的销售,不涉及产品生产及相关的工业技术,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下游客户等方面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

注 1:宇隆科技子公司包括合肥宇隆、福州宇隆、武汉宇隆、青岛宇隆、河北宇隆、成都宇隆、北海宇隆、安徽灿宇、重庆升越达、宇隆研究院、隆美卡机器人 11 家企业。
注 2:晓荷智能分/子公司包括鲲鹏半导体、鲲鹏半导体西安分公司、鄂尔多斯鲲鹏 3 家企业。
注 3:上海特莱晶子公司为陕西特莱晶、西安特莱晶、渭南特莱晶、蒲城特莱晶、中鑫光电、江苏晶辉、江苏晶泉、中大石英 8 家企业。

(2)宇隆企业管理、宁波高展、宁波君成、宁波青荷、共青城高展、共青城君成、共青城晓荷、龙翔四海、海南瑞麟壹号、海南瑞麟贰号、海南瑞麟丝号、海南瑞麟球号、海南瑞麟伍号、海南高展投资、海南磐久及共青城瑞麟在内的 16 家企业,系员工持股或投资持股平台。除发行人和宇隆科技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不存在通过上述投资公司/合伙企业投资并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上述投资公司/合伙企业与发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盘石精密、陕西磐久、美辰照明、SUNSHINE、达广商务、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艾利特贸易在内的 7 家企业,无实质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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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州晶辉、陕西特晶源、西安特晶源、西咸特晶源、合肥鲲鹏、苏州富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勤励、西安博纳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咸阳同辉显示器有限公司、渭南优帮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宇隆在内的11家企业,已吊销或注销,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分别投向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的,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届时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1-242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宇隆科技及其子公司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控制74.16%股权,王亚龙担任董事长、李红燕担任副董事长
2 晓荷智能及其子公司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股100.00%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 上海特莱晶及其子公司 王亚龙持股53.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4 宇隆企业管理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100.00%股权且王亚龙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5 宁波高展 王亚龙持股85.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6 龙翔四海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100.00%财产份额且王亚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7 共青城瑞麟 王亚龙、李红燕合计持有100.00%财产份额且王亚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8 宁波君成 王亚龙持有51.7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9 宁波青荷 王亚龙持有34.8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0 共青城君成 王亚龙持有30.25%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1 共青城晓荷 王亚龙持有16.27%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2 共青城高展 王亚龙持有25.96%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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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6、发行人的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披露的企业之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海南瑞麟壹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海南瑞麟贰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海南瑞麟叁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海南瑞麟肆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海南瑞麟伍号 李红燕持有80.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 海南高展投资 李红燕持有51.00%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艾利特贸易及其子公司 李红燕持股95.00%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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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8 盘石精密 李红燕直接及间接持股92.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9 陕西磐久 李红燕直接及间接持股92.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0 SUNSHINE 李红燕持股100.00%的企业
11 海南磐久 李红燕持股66.67%的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2 上海睿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3 北京卓镭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4 臻驱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5 天仪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6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7 木牛领航(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8 深圳飞马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19 常州世竟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0 南京英诺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1 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2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3 北京诺亦腾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4 重庆金芯麦斯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5 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6 思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7 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28 横琴君联世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范奇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9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总经理
30 上海图灵智算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1 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2 北京志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3 北京邻元技术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4 北京阿丘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5 杭州创锐光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6 清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7 进迭时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38 中资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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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9 中科国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0 深圳立鼎微电子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1 南京瑞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2 诺亦腾机器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3 常州云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4 两仪万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范奇晖担任董事
45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46 深圳市金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47 东莞澳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48 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49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0 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1 巴泰医疗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2 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3 厦门特仪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4 西安知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5 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6 天津阿童木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7 华引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8 鑫巨(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59 兆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60 深圳浚漪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61 深圳常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62 迈睿捷(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63 西安君晖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董事
64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董事
65 西安欣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董事
66 苏州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董事
67 安徽煦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总经理
68 宿州昆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总经理
69 宿州琨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总经理
70 安徽佳力奇控股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总经理

1-1-24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71 安徽云枢智航科技有限公司 傅斐担任总经理、董事
72 天津科赛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李祥高担任执行董事
7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卫婵担任合伙人
74 江苏固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马若鹏担任董事

7、子公司、孙公司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莱特电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蒲城莱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北京众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陕西夸石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 西安夸石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9、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李红燕 王亚龙之配偶
2 王书豪 王亚龙之子
3 曾继芬 王亚龙之配偶的母亲
4 王林斌 王亚龙之兄
5 侯爱侠 王亚龙之嫂
6 王采林 王亚龙之姐
7 王小玲 王亚龙之姐
8 李红军 王亚龙之配偶的哥哥
9 师红丽 王亚龙之配偶的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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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0 李洪宝 王亚龙之配偶的弟弟
11 李轩铖 王亚龙之配偶的侄子

10、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西安中翔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王书豪持股7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 呼伦贝尔伊和乌拉民宿旅游有限公司 李轩铖持股60%且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3 上海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轩铖持股51%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4 达广商务 李红燕持股50.00%的企业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1、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企业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为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上述1-10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李乾 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2 陈凤侠 曾任莱特光电的财务总监
3 傅斐 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4 李祥高 曾任莱特光电的独立董事
5 张银权 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6 范奇晖 曾任莱特光电的董事
7 马若鹏 曾任莱特光电的董事
8 杨雷 曾任莱特光电的监事
9 信慧婷 曾任莱特光电的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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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咸阳同辉显示器有限公司 王亚龙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2014年3月14日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2 西安博纳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曾继芬持股95%且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4年4月注销
3 重庆勤励 李洪宝曾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9月7日注销
4 合肥鲲鹏 王亚龙曾通过晓荷智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6月注销
5 徐州晶辉 王亚龙曾通过上海特莱晶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4月注销
6 陕西特晶源 王亚龙曾持股51.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5年7月注销
7 西安特晶源 王亚龙曾通过陕西特晶源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5月注销
8 西咸特晶源 王亚龙曾通过陕西特晶源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12月注销
9 苏州富利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红燕通过盘石精密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08年12月25日被吊销,已于2024年1月注销
10 西安宇隆 宇隆科技持股100%,已于2023年3月8日注销
11 渭南优帮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特莱晶持股100%,已于2025年9月注销
12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曾经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比例超过5%;截至本报告期末,合计持股数比例已降至5%以下
13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莱特众成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15 城固莱特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16 朗晨光电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17 莱特迈思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形。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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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鲲鹏半导体 动力费 1.18 0.00% - - 46.26 0.15%
蒲城特莱晶 动力费 - - - - 0.52 0.00%
西安特莱晶 动力费 - - - - 1.86 0.01%
合计 1.18 0.00% - - 48.64 0.16%

2023年和2025年,发行人存在为鲲鹏半导体、蒲城特莱晶和西安特莱晶代收代付水电蒸汽费等,定价遵循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很低。

3、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所发生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费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西安特莱晶 房屋及建筑物 - 120.84 304.84
蒲城特莱晶 房屋及建筑物 30.17 121.41 88.00
陕西特莱晶 房屋及建筑物 14.76 4.93 -
鲲鹏半导体 房屋及建筑物 10.18 - -
机器设备 2.47 - -
合计 57.58 247.18 392.84

2023年起,西安特莱晶、蒲城特莱晶、陕西特莱晶和鲲鹏半导体向公司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等,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厂区存在部分闲置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上述关联租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整体来看,上述关联租赁金额较低,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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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作为承租方所发生的关联租赁。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471.25 1,374.68 1,289.80

5、关联担保

(1)尚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1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8,484.20 2023-5-16 2034-5-15
2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41.49 2023-8-29 2034-5-15
3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90.76 2023-9-21 2034-5-15
4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48.64 2023-10-27 2034-5-15
5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76.86 2023-11-14 2034-5-15
6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89.87 2023-11-28 2034-5-15
7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35.80 2023-12-27 2034-5-15
8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21.71 2024-1-30 2034-5-15
9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678.86 2024-2-5 2034-5-15
10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77 2024-3-1 2034-5-15
11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00.88 2024-4-1 2034-5-15
12 王亚龙、李红燕 蒲城莱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97.94 2024-4-26 2034-5-15

担保到期日为2034年5月15日的借款系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配偶李红燕为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的担保,借款合同总额度3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使用借款额度12,13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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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签订且已履行完毕或解除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止日
1 王亚龙 蒲城莱特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 12,000.00 2020.07.01-2030.05.29

实际控制人王亚龙为蒲城莱特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的担保,借款合同总额度为12,000.00万元,已于2023年5月提前还款,该项担保已履行完毕。

6、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拆借的情形。

7、关联方资产重组情况

(1)关联方资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资产收购的情况。

(2)关联方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资产出售的情况。

8、关联存款、贷款及授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存款、贷款及授信情况。

9、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预收账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蒲城特莱晶 16.32 - 16.09 - 36.54 -
陕西特莱晶 6.01 - 4.02 - - -
鲲鹏半导体 5.41 - 3.85 - - -
西安特莱晶 - - - - 98.82 -
合计 27.74 - 23.96 - 135.36 -

除上述关联方预收账款余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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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说明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回避制度等事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的定价确定政策如下: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按照上述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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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当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就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程序,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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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与措施

1、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要求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采取回避表决的措施;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职权和要求;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就关联关系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实施权限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将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按规定履行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上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杜绝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预计将持续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关联方回避制度,遵守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出具的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 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合法、合规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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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的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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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6,8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万元。经公司审慎评估,钙钛矿材料研发及器件验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3,200.00万元以及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拟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922.02万元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承诺将以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同时调减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677.98万元。

公司承诺不会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钙钛矿材料研发及器件验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公司不会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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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为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补充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能规模,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扩产基础,也有助于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从而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市场份额,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52,166.0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 49,077.98 万元,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新建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 OLED 中间体、OLED 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上述相关产品产能,夯实 OLED 有机材料全产业链优势,同时拓展医药中间体与钙钛矿材料赛道,为公司业务增长与市场地位巩固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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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锚定 OLED 产业高增长机遇,提前布局产能,夯实全产业链贯通优势,落实核心发展战略

当前,OLED 显示技术在智能手机、平板、笔电、车载显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应用市场的渗透持续深化,多场景需求共同驱动 OLED 面板放量增长。根据群智咨询,2026 年一季度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2.0 亿片,同比增长约 4.7%;Omdia 预测,2025 年 OLED 笔记本出货量将同比增长 47%,OLED 平板渗透率将从 2023 年的 1.4% 跃升至 2028 年的 17.9%,车载 OLED 面板在 2022-2027 年的出货量复合增长率更高达 54%。与此同时,全球 OLED 产业格局加速向中国倾斜,CINNO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5 年中国厂商在全球 AMOLED 智能手机面板市场的份额已达 50.6%,同比提升 1.3 个百分点,首次在全年维度超过五成。为匹配终端需求增长,三星、京东方、维信诺、华星光电等头部面板企业纷纷加码 8.6 代高世代 OLED 产线投资,叠加 Tandem 叠层技术应用(单面板发光材料需求倍增),将催生超百亿规模的 OLED 终端材料增量市场。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及 OLED 中间体,是 OLED 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核心供应商。公司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与国内知名 OLED 面板厂商及海外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OLED 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OLED 中间体与升华前材料作为终端材料制备的前端原料,其市场需求与终端材料需求高度绑定,将随下游产业扩张同步呈现快速攀升趋势。公司现有产线产能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前进行产能规划是抢抓行业机遇、巩固竞争优势的关键。通过实施本次产能扩建,一方面可保障公司 OLED 终端材料业务的自产配套供给,满足升华前材料的增量需求,强化“中间体-升华前材料-终端材料”全产业链贯通优势,上游产能扩容后,可直接为终端材料生产提供稳定可控的原料供给,减少外部采购依赖,提升供应链安全性与利润留存率;另一方面能提升 OLED 中间体量产供应能力,为海外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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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升华前材料至终端材料闭环体系,筑牢核心技术壁垒

OLED 终端材料的升华提纯系物理纯化过程,仅去除杂质而不改变分子结构,升华前材料的分子结构作为决定终端材料发光效率、使用寿命等核心性能的关键要素,是公司的核心技术机密。作为国内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终端材料的市场竞争力,核心源于原创分子结构设计与工艺技术优势。为保障技术安全,公司本次扩建升华前材料产能,将实现核心反应路线、配方参数、纯化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内部闭环管理,彻底切断外部委托加工、供应商协作等潜在泄密路径,有效规避外部合作中核心技术外泄等不可控风险。

本次产能扩建是公司筑牢技术保密防线的关键举措,能最大限度保障原创分子结构的技术安全,从源头规避核心结构泄露风险,构建公司核心技术壁垒。同时,自主产能的提升将进一步强化全产业链协同优势,确保终端材料的性能稳定性与供应安全性,持续维护公司 OLED 有机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技术积淀赋能多赛道,多元协同驱动产业新增长

1)把握医药中间体市场机遇

公司依托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核心技术经验,成功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医药中间体领域,公司长期深耕有机合成和精细化工工艺,具备成熟的合成路线开发与工艺优化能力,可为医药中间体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协同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此次扩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中间体规模化生产能力,加速合作成果落地转化,推动该板块成为公司新的核心增长引擎。

医药中间体(包括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化妆品原料等)具备广阔市场空间,以化学药中间体为例,随着全球高附加值化学药管线加速推进,高端中间体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叠加海外药企供应链“东移”与国内集采催生的国产替代浪潮,具备研发实力与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本土厂商正持续承接增量订单。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中国医药CDMO市场规模将从2018年的160亿元增长至2033年的5,369亿元,年复合增速约 26%,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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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全球医药市场需求为国内具备定制化开发、工艺创新及全流程合成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市场增量明确。

2)抢占钙钛矿材料发展先机

钙钛矿电池作为新一代光伏技术核心,凭借高光电转换效率、低成本制造潜力及柔性应用优势,近年来在光伏领域快速发展。协鑫光电、纤纳光电、极电光能、仁烁光能等光伏企业加快建设钙钛矿组件量产线;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等晶硅电池企业均已投入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研发,逐步从实验线向小试、中试线迈进;2024年以来,宁德时代、比亚迪、京东方等行业龙头企业跨界布局钙钛矿,其中2025年上半年京东方已研发20余款钙钛矿光伏产品,产业规模化趋势日益清晰。根据东吴证券研究报告预测,2030年钙钛矿上游材料市场空间将达200亿元,其中钙钛矿层和缓冲层市场空间将达50亿元,赛道前景广阔。

公司提前布局钙钛矿材料领域,围绕材料研发、客户协同、知识产权及团队建设多维度推进,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钙钛矿基材、缺陷调控添加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优化、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2款添加剂产品在客户端测试表现良好,此次扩产是公司钙钛矿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的关键一步。

综上,公司长期深耕有机材料合成领域,积累的核心工艺经验与生产管理能力与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的制备要求高度契合,形成“技术同源、资源共享”的协同优势。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医药中间体订单承接与规模化交付能力,灵活调配产能,充分释放工艺协同与规模效应;同时正式切入高增长的钙钛矿材料赛道,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业务结构。此举将有效分散单一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长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契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做强主业、多元协同”的战略规划

本项目涉及的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材料和钙钛矿材料均属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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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有机材料方面,OLED显示产业系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发力于提升显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OLED等新型显示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基础材料、新型显示器件等关键核心信息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我国显示产业全面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相关政策的出台为OLED有机材料行业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方向与政策保障,并为市场拓展带来重要机遇。

医药中间体方面,作为医药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亦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方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2021年发布)明确提出要推动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向绿色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国际高端市场;《“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强调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原料药与中间体企业,增强生物医药材料产业链稳定性;《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亦提出要加强医药产业集群协同,打通区域资源配置与政策联动机制。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为医药中间体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战略机遇,该产业正加速迈向高端化、集群化与国际化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基础日益稳固。

钙钛矿材料方面,光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对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多项产业支持政策,比如《“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下称“《规划》”)将“高效钙钛矿电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列入“重点任务”;《规划》中“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指出建设晶体硅/钙钛矿、钙钛矿/钙钛矿等高效叠层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线,开展钙钛矿光伏电池应用示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十二条“建材”之“第2条:大尺寸(1平方米及以上)钙钛矿的研发及生产”将钙钛矿的研发及生产列入“鼓励类”范畴;《关于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2025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具备规模化制备高效率、平米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能力;到2027年,形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全产业链条,具备大规模制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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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的实施具备明确的政策契合性与战略必要性。一方面,项目紧密响应国家关于高端材料自主可控、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及钙钛矿材料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助力产业链关键环节国产化突破;另一方面,精准契合公司以 OLED 有机材料为核心,同步拓展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等新增长领域的战略布局。通过产能扩容、技术闭环构建与多赛道协同,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夯实全产业链协同优势,提升抗风险能力与长期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产业景气度高企,下游需求旺盛为产能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1)OLED 显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 OLED 有机材料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当前,OLED 显示技术在智能手机、平板、笔电、车载显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应用市场的渗透持续深化,多场景需求共同驱动 OLED 面板放量增长。根据群智咨询,2026 年一季度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 2.0 亿片,同比增长约 4.7%;Omdia 预测,2025 年 OLED 笔记本出货量将同比增长 47%,OLED 平板渗透率将从 2023 年的 1.4% 跃升至 2028 年的 17.9%,车载 OLED 面板在 2022-2027 年的出货量复合增长率更高达 54%。此外,AI 技术的爆发应用也进一步放大需求,2025 年 AI 手机、AI PC 等智能终端渗透率快速提升,用户换机周期从被动替换转向主动升级,催生大规模终端更新需求。与此同时,全球 OLED 产业格局加速向中国倾斜,CINNO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5 年中国厂商在全球 AMOLED 智能手机面板市场的份额已达 50.6%,同比提升 1.3 个百分点,首次在全年维度超过五成,主导地位持续巩固。为匹配终端需求增长,三星、京东方、维信诺、华星光电等头部面板企业纷纷加码 8.6 代高世代 OLED 产线投资,叠加 Tandem 叠层技术应用(单面板发光材料需求倍增),将催生超百亿规模的 OLED 终端材料增量市场。OLED 中间体与升华前材料作为终端材料制备的前端原料,其市场需求与终端材料需求高度绑定,将随下游产业扩张同步呈现快速攀升趋势,为公司本次产能扩建提供了充足的市场消化保障。

2)医药中间体市场前景广阔,各子行业持续扩容

化学药中间体是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的关键结构单元,处于产业链上游核心位置,决定着下游原料药及制剂的分子结构、合成路径与纯度控制,是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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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产业稳定性的基础环节。近年来,全球制药产业正加速走向专业化分工,欧美大型药企聚焦于药物开发与全球营销渠道,将大量中间体的生产环节外包,以降低成本、优化研发资源配置。

在此背景下,全球化学药中间体产业链重心不断向亚洲,尤其是中国与印度转移。中国凭借在有机合成、精细化工、反应工程放大等方面的技术积淀,加之完备的产业链配套与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成为国际主流药企的重要合作伙伴,持续扩大在全球化学药中间体市场的份额。

上述趋势同时驱动CDMO(合同研发与生产服务)商业模式的兴起。随着药物研发复杂度的上升与监管周期延长,跨国药企倾向于将临床阶段开始的工艺开发、样品制备、验证性生产及后期商业化交由CDMO平台完成。该模式要求化学药中间体企业不仅具备柔性化、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还需具备定制化开发与工艺创新能力。

与化学药中间体相同,全球农药中间体仍以国际分工体系为主导,中国凭借原材料、制造和成本等优势成为全球最大供应基地,出口份额不断提升,并逐步向高环保、高附加值方向演进。随着环保趋严、成本提升及国际分工深化,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生产企业能否进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成为中高端供应链的一部分,是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关键。农药中间体生产过程包括多步合成与复杂的化学反应,对企业的工艺创新与过程控制技能要求极高。农药中间体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于反应路线、催化剂选择及过程管理等环节,不同企业在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化妆品原料方面,欧美原料巨头凭借专利、工艺与资金优势长期领先,日本以精细化与功能性见长,我国虽然目前整体处于第三梯队,但凭借成本与规模化制造优势与“卡脖子”替代契机正加速追赶。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同样高度依赖生产全流程的技术管理,要求企业在工艺路线设计、关键反应参数、纯化与过程控制上形成差异化能力,建立稳定的质量一致性与可追溯体系。

综上,庞大的全球医药(包括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化妆品原料等)市场需求为国内具备定制化开发、工艺创新及全流程合成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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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钙钛矿电池迎来技术成熟与产业落地的关键窗口期

得益于转换效率的快速突破和制造成本的显著优势,钙钛矿电池在光伏、建筑、交通、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钙钛矿电池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13.2亿元增长至2030年的95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03.95%,未来在新增光伏装机中的渗透率有望从2024年的不足 1% 提升至2030年的 30% 以上,形成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技术方面,单结钙钛矿依靠差异化求存、叠层组件依靠效率突围光伏主力市场;效率方面,单结钙钛矿量产效率已稳步推进至 19%-20%,叠层钙钛矿量产效率已瞄准 27% 以上;稳定性方面,头部钙钛矿厂均通过IEC61215及61730测试,并逐步建立户外电站。

根据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结合行业企业发布的量产规划,预计2025年合计钙钛矿组件产能约4GW,2030年产能有望达108GW,预计2030年钙钛矿组件产量约45GW,钙钛矿需求高增带动原材料需求空间广阔,预计2030年钙钛矿上游原材料市场空间达200亿元,其中钙钛矿层和缓冲层市场空间将达50亿元。

综上,随着钙钛矿技术、效率持续提升和稳定性问题逐步攻克,钙钛矿材料行业将从技术验证逐步迈向规模化量产阶段。

(3)公司具备技术的实施性、产品质量与人员组织保障

公司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与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为本次扩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在 OLED 有机材料及有机合成领域,公司积累了深厚的技术沉淀与成熟的量产实践,进一步筑牢了项目推进的核心基础。

在OLED有机材料方面,公司掌握从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到终端材料升华、器件制备与性能评测的全流程核心技术,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是国内率先实现OLED发光材料“从0到1”国产化突破并实现多项终端材料量产的企业;在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的合成环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严格的工艺管控与检测追溯,能够保障大规模量产过程中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医药中间体领域,公司长期深耕有机合成和精细化工工艺,具备成熟的合成路线开发与工艺优化能力,可为高端医药中间体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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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扩张与产业协同提供坚实技术保障;钙钛矿材料方面,公司围绕材料研发、客户协同、知识产权及团队建设多维度推进,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钙钛矿基材、缺陷调控添加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优化、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形成可支撑产业化落地的技术基础。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借对产业趋势的精准研判与技术路线的前瞻性布局,持续引领公司战略方向,为项目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人员支撑与组织保障。

综上,公司成熟的技术储备、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及专业的研发生产团队,使得本项目在技术可实施性、质量控制、人员与组织等方面具备充分可靠的保障。

4、项目投资概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2,166.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49,077.98万元,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占比 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 建筑工程费用 10,726.47 20.56% - 10,726.47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 24,429.70 46.83% - 23,507.68
3 安装工程费 11,000.00 21.09% - 11,000.00
4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注) 1,389.25 2.66% 115.99 1,273.26
5 预备费用 2,377.27 4.56% - 2,377.27
6 铺底流动资金 2,243.38 4.30% - 193.30
合计 52,166.07 100.00% 115.99 49,077.98

注:其他工程建设费用主要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及施工监理费,视为资本性支出。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拟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922.02万元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承诺将以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公司承诺不会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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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公司不会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钙钛矿材料相关投资总额中,除钙钛矿专用设备使用自有资金外,其他投资(如建筑工程费用等)因无法区分将使用募集资金。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T1 T2 T3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Q11 Q12
前期准备 *
勘察设计 * *
土建施工 * * * * * * * *
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 * * * * * *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试生产 * * *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预估达产年(T+6)实现外销营业收入20,365.52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3.4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1年。

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假设条件及测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① 募投产品外销(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

募投产品外销部分的营业收入的测算系以公司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在谨慎性原则基础上确定,并根据各年销量情况测算得出。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在设定的经营期内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7,980.33万元。

② 募投产品自用(OLED升华前材料)

本次募投产品自用OLED升华前材料对应的OLED终端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OLED终端材料销量增长较快,公司募投产品自用作为对应OLED终端材料生产所需关键原材料全部用于内部供给,新增产能后将建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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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并保障长期供应的可靠性,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产能消化基础。

在考虑本项目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因自用的 OLED 升华前材料内部销售收入在合并层面会进行抵消,所以本项目自用的 OLED 升华前材料内部销售不会新增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但对于公司整体而言可以相应节约 OLED 升华前材料的采购成本(即节约的营业成本)。

公司采用内部转移价格来衡量本项目募投产品自用节约的营业成本,且假设经营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内部转移价格的定价依据为成本加成法,节约的营业成本等于募投产品自用的内部销售收入;增加的生产成本系结合募投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制造费用和人工等因素综合测算。考虑项目增加的生产成本后,本项目募投产品自用净节约的生产成本即为毛利。

(2) 营业成本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折旧摊销费、运费、其他制费。

直接材料参考目前各产品材料成本计算;

直接人工根据项目新增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公司对应员工薪酬水平并考虑运营期内薪酬适当上涨因素后进行测算;

制造费用参照蒲城莱特制造费用占收入比例的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折旧摊销费根据项目投资对应折旧摊销金额进行测算;

其他制费依据公司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3) 期间费用预测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蒲城莱特。

管理费用中人工费用根据项目新增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公司对应员工薪酬水平并考虑运营期内薪酬适当上涨因素后进行测算,折旧摊销费用根据项目投资对应折旧摊销金额进行测算,其余管理费用参照蒲城莱特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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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仅有母公司莱特光电设立了销售部门。子公司蒲城莱特生产的产品系集中到母公司进行统一销售,无销售费用。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环节实际会产生销售费用,以及考虑到公司历史上 OLED 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均为外销收入,母公司有专设海外市场销售部门,为了使效益测算更加合理,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费用按照最近 3 年海外市场销售部门的销售费用率进行测算。

公司仅有母公司莱特光电设立了研发部门。子公司蒲城莱特所生产产品的研发活动由母公司承担。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环节实际会产生研发费用,考虑到历史上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研发有专项的研发部门,为了使效益测算更加合理,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费用按照最近3年专项研发部门的研发费用率进行测算。

(4)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预测

销项税按营业收入的 13% 估算,电力以及原辅材料的进项税按成本的 13% 估算,增值税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7% 估算;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3% 估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2% 估算;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3年(含建设期3年),自项目公司实现盈利开始按照 15% 的税率估算企业所得税。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项目备案号为 2511-610562-04-01-274098;已取得渭环批复〔2026〕21 号的环评批复文件。

(二)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84.6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3,400.00万元,拟对蒲城莱特现有的2号车间、5号车间关键工序设备及配套公辅环保系统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优化产线布局并引入智能控制系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

本项目改造后将有效提升工艺一致性与运行可靠性,强化公司高质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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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高效精准管控

公司产品涵盖 OLED 中间体、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等多品类,存在原材料种类繁杂、定制化生产需求突出、生产工序精密复杂等行业特性,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精度、作业安全性及效率提出了严苛要求。为适配多品类规模化生产需求,本项目将聚焦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在公司现有 DCS 控制系统及 MES 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 MES 系统功能并引入 SCADA 系统,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智能管控体系。

通过该体系可实现工艺数据全维度采集,精准捕捉温度、压力、流量、批次信息等关键生产参数,支撑生产计划智能排程、设备状态在线监测、能耗精细核算及质量数据全过程追溯,达成从反应到后处理全流程的闭环控制与实时监控,确保生产过程可视、可控、可追溯。同时,项目将集成智能分液控制系统及分料系统:智能分液控制系统依托界面传感技术精准识别物料分离节点,自动完成排液操作,彻底杜绝人工误判导致的质量风险;分料系统根据预设工艺参数实现物料自动转移与精准分配,保障计量精度与流转可控性。

本项目智能化升级将大幅减少人为干预,有效提升工艺稳定性与生产透明度,推动公司智能化制造升级,全面强化生产运营效率、质量保障能力及成本控制水平,为多品类产品的规模化、高质量生产提供坚实支撑。

(2)适配多品类产品需求,优化车间布局,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公司产品矩阵持续丰富,不同品类产品在生产工艺、设备需求、洁净等级、物料流转等方面存在差异化要求,现有车间布局难以满足多品类并行生产的高效协同需求,亟需通过系统性优化提升生产布局的适配性与集约化水平。为精准匹配多品类扩张带来的生产组织变革,本项目将对 2 号车间、5 号车间实施针对性布局优化:一是拆除利用率偏低的老旧设备,释放厂房有效空间,为新增品类生产线及专用设备预留合理布局;二是基于不同产品的工艺特性,重新划分功能分区,推行同类工艺设备的集中化、模块化布置,同时优化物料流转路径,缩短跨区域转运距离,减少不同品类生产过程中的交叉干扰,降低物料损耗与污染风险;三是同步升级车间空调及洁净系统,根据多品类产品的洁净等级要求实现分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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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保障各类产品生产环境达标;四是结合多品类定制化生产需求,优化生产动线设计,提升设备调度灵活性与生产计划适配能力,支撑多批次、小批量订单的高效交付。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设备运转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制造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出台多项政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清晰导向与有力保障。在制造业转型领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政策,明确提出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生产过程数字化管控及工业数据集成共享。

同时,本项目涉及的 OLED 有机材料、医药中间体等核心领域,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支持OLED等新型显示材料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鼓励高端医药中间体绿色化、精准化发展,推动产业链自主可控。本项目推进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同步扩大核心产品产能,既契合国家制造业转型战略,又响应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具备坚实的政策支撑。

(2)扎实的技术积累与改造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核心保障

公司在长期深耕 OLED 有机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的过程中,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量产实践,构建了覆盖工艺、团队、智能化技术的全方位能力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1)工艺与管理基础扎实: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标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为项目产线升级与布局优化提供坚实的管理支撑;

2)技术团队专业高效:核心技术团队深耕OLED有机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多年,熟悉现有设备运行特性、产线运行逻辑及行业技术趋势,具备较强的工程协调、现场实施与技术攻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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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智能化技术储备充足:在自动化生产技术、智能化生产系统(DCS、MES、SCADA 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与实践,已掌握工艺数据采集、生产过程监控、智能排程等关键技术,能够保障项目智能化升级的顺利落地。

综上,公司凭借对生产工艺的深入掌握、对设备性能的充分理解以及长期积累的生产组织经验,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实现预期目标。

(3)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与京东方、深天马等知名 OLED 面板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产品 OLED 终端材料的产能规模及出货量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OLED 中间体产品与 SOLUS 等多家国际知名终端材料企业达成合作,累计启动数十个合作项目。目前,部分项目已顺利通过客户的验证测试,进入量产测试阶段。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与广阔的市场需求,为项目建成后的产能释放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保障了项目的可持续运营与效益实现。

4、项目投资概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584.6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 3,400.00 万元,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占比 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 3,450.28 96.25% - 3,400.00
2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注) 30.00 0.84% - -
3 预备费用 104.41 2.91% - -
合计 3,584.69 100.00% - 3,400.00

注:其他工程建设费用主要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及施工监理费,视为资本性支出。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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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T1 T2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前期准备 *
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及调试 * * * * * * *
人员培训 * * * * *
项目竣工验收 *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产能增加,不单独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稳步提升运营效率、工艺一致性、数字化及智能化水平,助力降本增效目标。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项目备案号为2602-610562-04-02-221301。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7,322.02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在人才、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主要来源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对此,公司对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测,并以此计算各年末的营运资金需求总额(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进而形成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预测(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 = Σ(预测期各期末营运资金-预测期各期基期末营运资金))。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5,218.66 47,176.67 30,067.71

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5.52%。

以2025年为基准,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营战略,假设未来公司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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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增长率按照 30%,对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营运资金缺口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末 占比 2026 年度/2026 年末(E) 2027 年度/2027 年末(E) 2028 年度/2028 年末(E) 2028 年期末预计数 -2025 年末实际数
营业收入 55,218.66 71,784.26 93,319.54 121,315.41
应收票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收账款 14,459.35 26.19% 18,797.16 24,436.31 31,767.20 17,307.85
应收款项融资 1.49 0.00% 1.93 2.51 3.26 1.78
预付款项 481.17 0.87% 625.52 813.17 1,057.12 575.96
存货 14,471.37 26.21% 18,812.78 24,456.61 31,793.59 17,322.23
合同资产 13.17 0.02% 17.12 22.25 28.93 15.76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29,426.54 53.29% 38,254.50 49,730.85 64,650.11 35,223.57
应付票据 2,141.84 3.88% 2,784.39 3,619.71 4,705.62 2,563.78
应付账款 6,286.30 11.38% 8,172.19 10,623.85 13,811.00 7,524.70
预收款项 27.74 0.05% 36.07 46.89 60.95 33.21
合同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8,455.88 15.31% 10,992.65 14,290.44 18,577.57 10,121.69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20,970.66 27,261.86 35,440.41 46,072.54 25,101.88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 2026 年-2028 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25,101.88 万元。经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等因素后,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7,322.02 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逐步增加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时期,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67.71 万元、47,176.67 万元和 55,218.6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5.5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为公司补充与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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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2)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保障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及 OLED 中间体,是 OLED 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供应商。公司所属 OLED 有机材料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公司始终坚持技术研发在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支柱,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5,041.69 万元、6,468.65 万元和 7,126.37 万元,始终保持较大研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持续研发创新的需求。

4、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5、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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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9,800.00 万元(含本数),将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 2,570.57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7,322.02 万元。上述合计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9,892.59 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75,750.7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募投项目,剩余缺口资金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OLED 终端材料及中间体材料,已形成“OLED 中间体—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终端材料”的一体化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基于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与 OLED 有机材料在化学合成工艺等核心技术方面的相通性,医药中间体已实现销售收入,钙钛矿材料业务正在积极拓展中。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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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主要建设内容、拟生产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主要建设内容 拟生产产品 产品类型
前次募投项目 1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莱特光电 新建厂房进行 OLED 终端材料等相关材料的研发与生产 OLED 终端材料包括空穴传输层材料、Red Prime 材料、Green Prime 材料、Green Host 材料、Red Host 材料和电子传输材料 OLED 终端材料
2 补充流动资金 莱特光电 公司生产线和产能主要为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随着公司产能扩大、研发支出增加、业务不断增长,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次募投项目 1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 蒲城莱特 新建3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OLED升华前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的生产 OLED升华前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 OLED升华前材料、OLED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
2 蒲城莱特2号车间、5号车间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研发项目 蒲城莱特 拟2号车间、5号车间关键工序设备及配套公辅环保系统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优化产线布局并引入智能控制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主要为智能化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主要为智能化改造
3 补充流动资金 莱特光电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等因素,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7,322.0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以及支持公司持续研发创新的需求 不适用 不适用

结合上表可知,前次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为 OLED 终端材料的研发与生产,不包括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的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之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和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 OLED 升华前材料、OLED 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的生产,两次募投项目的细分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其中 OLED 升华前材料为内部自用,为 OLED 终端材料生产提供稳定可控的原料供给。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OLED升华前材料为前次募投项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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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的上游,除此之外,前次募投与本次募投项目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相关说明

(一)既有业务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OLED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涵盖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电子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OLED器件核心功能层材料。目前,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在客户端实现量产供应;蓝光系列材料及CGL材料处于客户端验证测试阶段。同时,公司在超荧光材料、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TADF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公司OLED中间体产品以咔唑、三嗪、呋喃、蒽等片段的衍生物为主,重点进行了氘代类产品布局,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化学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7.71万元、47,176.67万元和55,218.66万元,既有业务保持增长趋势。

(二)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用于扩大既有业务,扩大业务规模具有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详见本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之“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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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的情形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审慎评估,本次募投项目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中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922.02万元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承诺将以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公司承诺不会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购置钙钛矿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公司不会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无研发项目。

八、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9,800.00万元(含本数),将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2,570.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7,322.02万元。上述合计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9,892.59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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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材料及中间体材料,已形成“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OLED终端材料”的一体化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基于医药中间体、钙钛矿材料与OLED有机材料在化学合成工艺等核心技术方面的相通性,拓展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业务,逐步构建多元化业务体系,向新材料平台型企业目标稳步迈进,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与行业地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购置钙钛矿专用设备用于生产钙钛矿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将用于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等生产;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将有效提升工艺一致性与运行可靠性,有利于全面提升设备运转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OLED有机材料属于“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之“有机发光材料”;医药中间体产品属于“生物化工制品制造”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之“医药中间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钙钛矿材料入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精密光学等潜在应用领域。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带动的营运资金需求、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界定的鼓励类,并非淘汰类或者限制类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OLED有机材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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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前述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补充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能规模,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扩产基础,也有助于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从而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市场份额,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属于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属于国家战略及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把握新一代显示技术蓬勃发展机遇,推动核心材料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构建 OLED 自主可控供应链体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和公司核心战略的重要布局。

一方面,项目实施后,将提升 OLED 中间体及升华前材料的产量,提升盈利能力,适配公司终端材料产能提升需求,为公司在行业高速发展背景下抢占有机材料领域制高点奠定基础;同时,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一体化生产能力,保证公司 OLED 终端材料的品质稳定性、一致性;其次,有利于公司开展工艺优化、技术迭代,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同时,强化核心技术保护。

另一方面,本次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的规模化量产能力,公司能够基于产品验证及客户拓展进程,灵活调整医药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产能布局,充分发挥工艺优势及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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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除此以外,公司近五年内没有通过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理财产品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72010078801200005473 337,374,885.95 190,273,354.31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129905111110330 50,000,000.00 90.84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8111701012500679037 50,000,000.00 19,923.78 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29393400076393720 50,000,000.00 7,819.60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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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理财产品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软件新城支行 61050111206300000190 40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合计 - 887,374,885.95 190,301,18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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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127,902.53 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805,127,902.53 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645,765,456.66 元。

募集资金总额 80,512.7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576.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576.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2 年 33,068.02
2023 年 13,313.27
2024 年 4,085.38
2025 年 13,389.01
2026 年 1-3 月 720.87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0,000.00 56,364.82 40,428.58 70,000.00 56,364.82 40,428.58 -15,936.24 2026 年 8 月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4,147.97 24,147.97 30,000.00 24,147.97 24,147.97 - 不适用
合计 100,000.00 80,512.79 64,576.55 100,000.00 80,512.79 64,576.55 -15,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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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总额指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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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期限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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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如下: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6,364.82 40,428.58 -15,936.24 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补充流动资金 24,147.97 24,147.97 - 不适用
合计 80,512.79 64,576.55 -15,936.24

(三)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对上述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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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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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止日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截至2026年3月31日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结构性存款 15,000.00 2025/10/27-2026/1/27 0.7%-1.9% 赎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结构性存款 15,000.00 2026/2/2-2026/3/31 0.7%-2.02% 赎回
正在履行合计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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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1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不适用 项目达产后营业收入的预测值为80,393.98万元、净利润预测值为10,374.94万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截至2026年3月31日,“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注2: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不涉及项目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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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七)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和安排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9,030.1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3,093.88 万元,以下简称孳息及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孳息及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80,512.79 万元的 19.7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913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实施后整体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研发将 OLED 发光层终端材料已量产品类从仅有 Red Prime 材料增加了 Green Host、Red Host 和 Green Prime 3 种材料。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年均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即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为 14,224.95 万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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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证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有助于公司提高业务开拓力度和市场竞争力,降低债务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短期偿债能力增强的同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随之下降。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展开,其中“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 OLED 终端材料的产能扩充;“补充流动资金”保障了公司对研发和创新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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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亚龙

李红燕

莫晓锋

赵晓辉

关正辉

关正辉

卫婵

王瑶

于璐瑶

于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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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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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其他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高军

孙占义

薛震

张小萍

董振华

潘香婷

刘霜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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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王亚龙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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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崔欣

项目协办人:

郑浦屹东

邓浦屹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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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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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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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张明

许晶迎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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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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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张剑文

签字评级人员:陈良玮 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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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

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具体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1-1-303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1-1-304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1 莱特光电 19741757 40 类材料加工 陕莱特 2017-6-14 至 2027-6-13 原始取得
2 莱特光电 19741763 40 类材料加工 + 2017-11-07 至 2027-11-06 原始取得
3 莱特光电 19741761 1 类 化学原料 LTOM 2017-06-14 至 2027-06-13 原始取得
4 莱特光电 19741759 35 类 广告销售 LTOM 2017-06-14 至 2027-06-13 原始取得
5 莱特光电 19741756 35 类 广告销售 陕莱特 2017-06-14 至 2027-06-13 原始取得
6 莱特光电 19741758 1 类 化学原料 陕莱特 2017-6-14 至 2027-6-13 原始取得
7 莱特光电 19741760 40 类 材料加工 LTOM 2017-6-14 至 2027-6-13 原始取得
8 莱特光电 19741764A 1 类 化学原料 + 2017-07-21 至 2027-07-20 原始取得

1-1-305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9 莱特光电 25442027 40类材料加工 LM
苯特迈思 2019-02-21 至 2029-02-20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0 莱特光电 25442030 40类材料加工 LM 2018-10-28 至 2028-10-27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1 莱特光电 35371690 1类化学原料 LTMS 2019-08-14 至 2029-08-13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2 莱特光电 35366418 1类化学原料 苯特迈思 2019-08-07 至 2029-08-06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3 莱特光电 35346635 40类材料加工 苯特迈思 2019-08-07 至 2029-08-06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4 莱特光电 35363316 42类设计研究 LTMS 2019-10-14 至 2029-10-13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5 莱特光电 35357166 35类广告销售 苯特迈思 2019-08-07 至 2029-08-06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6 莱特光电 35346662 42类设计研究 苯特迈思 2019-08-07 至 2029-08-06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1-306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17 莱特光电 35369217 40类材料加工 LTMS 2019-08-14 至 2029-08-13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8 莱特光电 35371716 35类广告销售 LTMS 2019-11-14 至 2029-11-13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取得),无偿转让
19 莱特光电 49350811A 1类化学原料 LTOM 2021-07-21 至 2031-07-20 原始取得
20 莱特光电 49350811 1类化学原料 LTOM 2022-01-07 至 2032-01-06 原始取得
21 莱特光电 53670596 3类日化用品 LTOM 2021-08-28 至 2031-08-27 原始取得
22 莱特光电 53663980 3类日化用品 陕茶特 2021-09-07 至 2031-09-06 原始取得
23 莱特光电 53675423A 42类设计研究 LTOM 2021-10-14 至 2031-10-13 原始取得
24 莱特光电 53658110 5类医药 陕茶特 2021-08-28 至 2031-08-27 原始取得

1-1-307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25 莱特光电 53656437 40类材料加工 LTOM 2022-05-07 至 2032-05-06 原始取得
26 莱特光电 53663967 3类日化用品 LTOM 2022-05-07 至 2032-05-06 原始取得
27 莱特光电 53656437A 40类材料加工 LTOM 2021-10-14 至 2031-10-13 原始取得
28 莱特光电 53675433 42类设计研究 陕莱特 2021-09-07 至 2031-09-06 原始取得
29 莱特光电 53655054 5类医药 LTOM 2021-09-07 至 2031-09-06 原始取得
30 莱特光电 53670589 5类医药 LTOM 2022-05-07 至 2032-05-06 原始取得
31 莱特光电 53661527 35类广告销售 LTOM 2022-05-07 至 2032-05-06 原始取得
32 莱特光电 53675423 42类设计研究 LTOM 2022-05-07 至 2032-05-06 原始取得

1-1-30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33 莱特光电 53673100 42 类 设计研究 LTOM 2021-08-28 至 2031-08-27 原始取得

1-1-309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1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80002346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6-05-04 中国 继受取得(2024年6月21日从莱特迈思受让),无偿转让
2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80001852X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2016-05-04 中国 原始取得
3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800023405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6-08-02 中国 继受取得(2024年6月4日从莱特迈思受让),无偿转让
4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108963730 新型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6-10-13 中国 继受取得(2024年5月10日从莱特迈思受让),无偿转让
5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110643730 有机物升华提纯装置 2016-11-28 中国 继受取得(2024年4月26日从莱特迈思受让),无偿转让
6 莱特光电 发明 2016112366573 一种双极性发光主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2016-12-28 中国 原始取得
7 莱特光电 发明 2017108123291 一种萘甲酸酯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 2017-09-11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0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8 莱特光电 发明 2018110623632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2018-09-12 中国 原始取得
9 莱特光电 发明 2018110630814 一种新型有机电致发光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2018-09-12 中国 原始取得
10 莱特光电 发明 2018115817140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8-12-24 中国 原始取得
11 莱特光电 发明 2018115817013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8-12-24 中国 原始取得
12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3952470 一种空穴传输材料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材料的器件 2019-05-13 中国 原始取得
13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4017381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05-15 中国 原始取得
14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5235434 一种包含多环烷烃的芳香族衍生物及包含该衍生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06-17 中国 原始取得
15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5324438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06-19 中国 原始取得
16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5441395 一种杂环有机光电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2019-06-21 中国 原始取得
17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5514112 一种含金刚烷基的三苯胺类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2019-06-24 中国 原始取得
18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5505325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06-24 中国 原始取得
19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6371686 一种杂环化合物及其合成方法和包含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2019-07-15 中国 原始取得
20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6362969 含三环庚烷的有机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包含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07-15 中国 原始取得
21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7654038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2019-08-19 中国 原始取得
22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785145X 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19-08-23 中国 原始取得
23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785100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19-08-23 中国 原始取得
24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7850993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电子装置 2019-08-23 中国 原始取得
25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7979294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光电转化器件 2019-08-27 中国 原始取得
26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9126169 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19-09-25 中国 原始取得
27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09116754 有机化合物和电子装置 2019-09-25 中国 原始取得
28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056454X 叔胺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2019-10-31 中国 原始取得
29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063402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19-10-31 中国 原始取得
30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0549446 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19-10-31 中国 原始取得
31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0577855 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19-11-01 中国 原始取得
32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070958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19-11-05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1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33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121665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19-11-15 中国 原始取得
34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1576243 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19-11-22 中国 原始取得
35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301616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中间体、电子器件、电子装置 2019-12-20 中国 原始取得
36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30245X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19-12-20 中国 原始取得
37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386489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设备 2019-12-23 中国 原始取得
38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491199 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电子装置 2019-12-24 中国 原始取得
39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528189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设备 2019-12-25 中国 原始取得
40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707297 有机化合物、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19-12-26 中国 原始取得
41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677022 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显示装置 2019-12-26 中国 原始取得
42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4029101 一种含氮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12-30 中国 原始取得
43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404298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19-12-30 中国 原始取得
44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981253 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12-30 中国 原始取得
45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3981338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19-12-30 中国 原始取得
46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4172434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19-12-31 中国 原始取得
47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114158210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19-12-31 中国 原始取得
4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0754019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1-22 中国 原始取得
4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159357X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化合物的电子器件及装置 2020-03-09 中国 原始取得
5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2561010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04-02 中国 原始取得
5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2704480 有机化合物、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4-08 中国 原始取得
5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280898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0-04-10 中国 原始取得
5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279890X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4-10 中国 原始取得
5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307832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4-17 中国 原始取得
5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329174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以及电子装置 2020-04-23 中国 原始取得
5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334387X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4-24 中国 原始取得
5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4022293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5-13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2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5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414445X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5-15 中国 原始取得
5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4325402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5-20 中国 原始取得
6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4785054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5-29 中国 原始取得
6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5015348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04 中国 原始取得
6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5145661 一种螺环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08 中国 原始取得
6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5263329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09 中国 原始取得
6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192142 含氮杂环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30 中国 原始取得
6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164265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其合成方法和应用 2020-06-30 中国 原始取得
6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357126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03 中国 原始取得
6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37261X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03 中国 原始取得
6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59195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09 中国 原始取得
6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63220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以及电子装置 2020-07-10 中国 原始取得
7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695858X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17 中国 原始取得
7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7324844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27 中国 原始取得
7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7682261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03 中国 原始取得
7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777056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05 中国 原始取得
7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7968659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使用其的器件、电子装置 2020-08-10 中国 原始取得
7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7987217 含氮化合物、使用其的有机致电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8-10 中国 原始取得
7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07416X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12 中国 原始取得
7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339654 有机化合物、使用其的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8-18 中国 原始取得
7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355657 化合物、有机致电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8-19 中国 原始取得
7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44829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20 中国 原始取得
8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89735X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28 中国 原始取得
8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88603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28 中国 原始取得
8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8885367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8-28 中国 原始取得
8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9147030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03 中国 原始取得
8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949522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10 中国 原始取得
8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9480245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电子装置 2020-09-10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3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8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956344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11 中国 原始取得
8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990078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18 中国 原始取得
8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25290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5 中国 原始取得
8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274342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5 中国 原始取得
9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352604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7 中国 原始取得
9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36168X 一种芳胺化合物、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0-09-27 中国 原始取得
9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567697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9 中国 原始取得
9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0631778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30 中国 原始取得
9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353267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1 中国 原始取得
9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307697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1 中国 原始取得
9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336153 一种有机化合物、其应用以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0-21 中国 原始取得
9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402418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2 中国 原始取得
9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565097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6 中国 原始取得
9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73931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8 中国 原始取得
10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73737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8 中国 原始取得
10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997419 一种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9 中国 原始取得
10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933633 含氮化合物以及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30 中国 原始取得
10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1974296 双酮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和咪唑类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2020-10-30 中国 原始取得
10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2172521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04 中国 原始取得
10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233687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06 中国 原始取得
10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2494525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10 中国 原始取得
10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2644772 稠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设备 2020-11-12 中国 原始取得
10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290773X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17 中国 原始取得
10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3037616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19 中国 原始取得
11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306341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19 中国 原始取得
11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308317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20 中国 原始取得
11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367541X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1-27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4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11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04791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02 中国 原始取得
11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124039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03 中国 原始取得
11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121948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04 中国 原始取得
11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40018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10 中国 原始取得
11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600444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11 中国 原始取得
11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771151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电子装置 2020-12-15 中国 原始取得
11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839116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15 中国 原始取得
12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4970494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17 中国 原始取得
12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145988 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18 中国 原始取得
12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073833 芳胺化合物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18 中国 原始取得
12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068750 一种杂环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18 中国 原始取得
12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199653 杂环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设备 2020-12-21 中国 原始取得
12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293509 一种螺环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22 中国 原始取得
12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728464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24 中国 原始取得
12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645014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25 中国 原始取得
12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565702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25 中国 原始取得
12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633929X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12-31 中国 原始取得
13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16281034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31 中国 原始取得
13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0184240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1-07 中国 原始取得
13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0243925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1-08 中国 原始取得
13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099927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1-25 中国 原始取得
13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1200378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1-28 中国 原始取得
13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1819585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2-09 中国 原始取得
13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1790746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2-09 中国 原始取得
13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1789433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2-09 中国 原始取得
13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182575X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2-09 中国 原始取得
13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2361343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03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5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14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2370535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03 中国 原始取得
14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2470976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05 中国 原始取得
14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046793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12 中国 原始取得
14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280646X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16 中国 原始取得
14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2877520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17 中国 原始取得
14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013234 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03-22 中国 原始取得
14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137222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4 中国 原始取得
14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155610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4 中国 原始取得
14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151018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4 中国 原始取得
14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22455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5 中国 原始取得
15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26717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6 中国 原始取得
15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521903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31 中国 原始取得
15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625118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02 中国 原始取得
15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80418X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08 中国 原始取得
15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77495X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08 中国 原始取得
15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96832X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电子装置 2021-04-13 中国 原始取得
15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398923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04-14 中国 原始取得
15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130752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16 中国 原始取得
15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143381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16 中国 原始取得
15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32288X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21 中国 原始取得
16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30770X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21 中国 原始取得
16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628787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22 中国 原始取得
16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622808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27 中国 原始取得
16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704691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04-28 中国 原始取得
16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497252X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5-07 中国 原始取得
16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5232062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5-13 中国 原始取得
16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542496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5-18 中国 原始取得
16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558336X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05-21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6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16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044925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5-31 中国 原始取得
16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083455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01 中国 原始取得
17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165883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包含其的电子装置 2021-06-02 中国 原始取得
17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263744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04 中国 原始取得
17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33368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07 中国 原始取得
17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435420 主体材料组合物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06-09 中国 原始取得
17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478163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06-10 中国 原始取得
17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475907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0 中国 原始取得
17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572998 一种组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1 中国 原始取得
17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722707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7 中国 原始取得
17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800829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8 中国 原始取得
17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768452 含氮化合物及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8 中国 原始取得
18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834628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18 中国 原始取得
18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887042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21 中国 原始取得
18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999527 有机化合物及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23 中国 原始取得
18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6985990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23 中国 原始取得
18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297610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29 中国 原始取得
18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460379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1 中国 原始取得
18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575974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5 中国 原始取得
18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709127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07-07 中国 原始取得
18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688807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7 中国 原始取得
18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781986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9 中国 原始取得
19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836368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12 中国 原始取得
19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7906110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 2021-07-13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7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子装置
19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8190593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07-20 中国 原始取得
19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8174656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20 中国 原始取得
19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8258505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21 中国 原始取得
19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8692424 磷光主体材料及其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30 中国 原始取得
19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011459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08-06 中国 原始取得
19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02552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06 中国 原始取得
19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157677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0 中国 原始取得
19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63124X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0 中国 原始取得
20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61441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0 中国 原始取得
20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621159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0 中国 原始取得
20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756584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4 中国 原始取得
20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839411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20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834579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20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09903687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26 中国 原始取得
20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166855 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31 中国 原始取得
20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128961 有机化合物以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31 中国 原始取得
20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248499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01 中国 原始取得
20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568764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09 中国 原始取得
21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582210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09 中国 原始取得
21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667045 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10 中国 原始取得
21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952951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17 中国 原始取得
21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098571X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18 中国 原始取得
21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1174030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23 中国 原始取得
21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1187401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24 中国 原始取得
21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1368835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27 中国 原始取得
21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1356823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09-27 中国 原始取得
21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1497982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9-29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8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21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2536630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0-27 中国 原始取得
22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261600X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0-28 中国 原始取得
22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087516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05 中国 原始取得
22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08754X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包括其的电子装置 2021-11-05 中国 原始取得
22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130111 杂环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08 中国 原始取得
22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494781 有机化合物、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11-15 中国 原始取得
22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580861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16 中国 原始取得
22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003679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19 中国 原始取得
22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853303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22 中国 原始取得
22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3946609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23 中国 原始取得
22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16061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包括其的电子装置 2021-11-25 中国 原始取得
23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694639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包括其的电子装置 2021-12-03 中国 原始取得
23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882337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12-07 中国 原始取得
23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861716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12-07 中国 原始取得
23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4861951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2-07 中国 原始取得
23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5475075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2-16 中国 原始取得
23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560813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1-12-20 中国 原始取得
23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6435982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1-12-29 中国 原始取得
23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116746549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包括其的电子装置 2021-12-31 中国 原始取得
23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0392568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23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0602443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1-19 中国 原始取得
24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028598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1-27 中国 原始取得
24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078224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1-28 中国 原始取得
24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707527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23 中国 原始取得
24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688954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23 中国 原始取得
24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731263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2-24 中国 原始取得
24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829469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25 中国 原始取得
24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901118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28 中国 原始取得

1-1-319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24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885539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28 中国 原始取得
24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1969002 有机化合物以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3-01 中国 原始取得
24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2126530 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3-04 中国 原始取得
25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2788146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3-21 中国 原始取得
25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316982X 有机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3-29 中国 原始取得
25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3397737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01 中国 原始取得
25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3958318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15 中国 原始取得
25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4030195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4-18 中国 原始取得
25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4075001 有机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4-19 中国 原始取得
25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4527738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27 中国 原始取得
25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4610805 含氮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4-28 中国 原始取得
25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465135X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29 中国 原始取得
25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03529X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5-09 中国 原始取得
26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129329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5-11 中国 原始取得
26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148832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5-12 中国 原始取得
26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13155X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5-12 中国 原始取得
26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281237 杂环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5-16 中国 原始取得
26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818425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5-26 中国 原始取得
26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5863153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5-27 中国 原始取得
26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6358486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07 中国 原始取得
26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6629312 杂环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13 中国 原始取得
26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6629219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13 中国 原始取得
26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6988372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20 中国 原始取得
27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7227947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24 中国 原始取得
27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7362050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6-27 中国 原始取得
27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7949411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07 中国 原始取得
27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042789 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07 中国 原始取得
27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533935 糊环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08 中国 原始取得

1-1-320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27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091910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11 中国 原始取得
27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375927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15 中国 继受取得(2024年5月10日从莱特迈思莱特迈思受让),无偿转让
27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568224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20 中国 原始取得
27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529094 含氮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7-20 中国 原始取得
27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8598018 杂环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7-21 中国 原始取得
28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9317755 有机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8-04 中国 原始取得
28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0005858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8-17 中国 原始取得
28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0988201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8-17 中国 原始取得
28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0081917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8-22 中国 原始取得
28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0068255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8-22 中国 原始取得
28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0516815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8-30 中国 原始取得
28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0638954 有机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9-01 中国 原始取得
28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1250344 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9-15 中国 原始取得
28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1575596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9-22 中国 原始取得
28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2267234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0-09 中国 原始取得
29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2469753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10-12 中国 原始取得
29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2666906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10-17 中国 原始取得
29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3043349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10-24 中国 原始取得
29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370565X 含氮化合物和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11-03 中国 原始取得
29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3990574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11-09 中国 原始取得
29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5651368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12-07 中国 原始取得
29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6333786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2-19 中国 原始取得
29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116730723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12-26 中国 原始取得
29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06509540 有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1-16 中国 原始取得

1-1-321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29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0936294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2-07 中国 原始取得
30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0865104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2-07 中国 原始取得
30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1465804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2-21 中国 原始取得
30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1818098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2-28 中国 原始取得
30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1841751 有机化合物、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3-03-01 中国 原始取得
30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2151560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3-07 中国 原始取得
30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2975541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3-24 中国 原始取得
30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3245917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3-29 中国 原始取得
30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8808843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7-18 中国 原始取得
30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9757923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8-03 中国 原始取得
30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9732894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8-03 中国 原始取得
31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09888775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8-07 中国 原始取得
31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10854712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31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10842537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31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13333539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10-16 中国 原始取得
31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14438631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3-11-01 中国 原始取得
31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116351897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12-01 中国 原始取得
31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410005540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4-01-02 中国 原始取得
31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4104889846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4-04-22 中国 原始取得
31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4112049050 有机化合物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4-08-29 中国 原始取得
319 莱特光电 发明 18/024,148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2-09 美国 原始取得
320 莱特光电 发明 16/872,748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2020-05-12 美国 原始取得
321 莱特光电 发明 17/718,174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05-18 美国 原始取得
322 莱特光电 发明 17/613,794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包含该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05-18 美国 原始取得
323 莱特光电 发明 17/613,41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08 美国 原始取得
324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484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23 美国 原始取得

1-1-322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325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772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24 美国 原始取得
326 莱特光电 发明 17/596,885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24 美国 原始取得
327 莱特光电 发明 17/619,39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01 美国 原始取得
328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355 有机化合物和电子装置 2020-09-15 美国 原始取得
329 莱特光电 发明 17/025,569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18 美国 原始取得
330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4,192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8 美国 原始取得
331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4,170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0-10-10 美国 原始取得
332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356 有机化合物、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0-10-16 美国 原始取得
333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0,35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16 美国 原始取得
334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2,372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19 美国 原始取得
335 莱特光电 发明 17/596,47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2 美国 原始取得
336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211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2 美国 原始取得
337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844 有机化合物、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10-22 美国 原始取得
338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1,654 有机化合物、使用其的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11-23 美国 原始取得
339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3,319 一种有机化合物、其应用以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1-26 美国 原始取得
340 莱特光电 发明 17/109,61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02 美国 原始取得
341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2,739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23 美国 原始取得
342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0,262 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24 美国 原始取得
343 莱特光电 发明 17/622,744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2-28 美国 原始取得
344 莱特光电 发明 17/788,850 杂环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设备 2020-12-29 美国 原始取得
345 莱特光电 发明 17/787,700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2 美国 原始取得
346 莱特光电 发明 18/010,24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02 美国 原始取得
347 莱特光电 发明 17/789,557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08 美国 原始取得
348 莱特光电 发明 17/787,656 一种含氮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4-28 美国 原始取得

1-1-323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349 莱特光电 发明 17/913,193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5-11 美国 原始取得
350 莱特光电 发明 18/011,754 一种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6-25 美国 原始取得
351 莱特光电 发明 18/011,991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9 美国 原始取得
352 莱特光电 发明 18/009,770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0 美国 原始取得
353 莱特光电 发明 17/763,869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2 美国 原始取得
354 莱特光电 发明 17/528,554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1-17 美国 原始取得
355 莱特光电 发明 18/011,941 一种有机化合物及其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12-16 美国 原始取得
356 莱特光电 发明 18/028,900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11 美国 原始取得
357 莱特光电 发明 18/039,931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2-14 美国 原始取得
358 莱特光电 发明 18/246,973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3-15 美国 原始取得
359 莱特光电 发明 18/003,849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3-17 美国 原始取得
360 莱特光电 发明 18/550,745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01 美国 原始取得
361 莱特光电 发明 18/027,991 有机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4-21 美国 原始取得
362 莱特光电 发明 18/288,425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2-06-21 美国 原始取得
363 莱特光电 发明 18/552,951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9-09 美国 原始取得
364 莱特光电 发明 18/288,600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9-28 美国 原始取得
365 莱特光电 发明 18/552,891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1-28 美国 原始取得
366 莱特光电 发明 18/552,412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12-09 美国 原始取得
367 莱特光电 发明 18/728,862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5-15 美国 原始取得
368 莱特光电 发明 18/870,554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9-15 美国 原始取得
369 莱特光电 发明 18/860,313 有机化合物、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3-10-10 美国 原始取得
370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3597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08 韩国 原始取得
371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0-0076534 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6-23 韩国 原始取得
372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3434 有机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24 韩国 原始取得
373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2572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光电转化器件 2020-08-17 韩国 原始取得

1-1-324

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374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3182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01 韩国 原始取得
375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0-0116950 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9-11 韩国 原始取得
376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3279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16 韩国 原始取得
377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3278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19 韩国 原始取得
378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2-7011801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19 韩国 原始取得
379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260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2 韩国 原始取得
380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2823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0-10-22 韩国 原始取得
381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2824 有机化合物、电子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10-22 韩国 原始取得
382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32226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0-10-22 韩国 原始取得
383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3405 一种有机化合物、其应用以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1-26 韩国 原始取得
384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2661 一种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23 韩国 原始取得
385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1-7041010 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和应用以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2020-12-24 韩国 原始取得
386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2-7022015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3-22 韩国 原始取得
387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2-704021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04 韩国 原始取得
388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2-7010623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2 韩国 原始取得
389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2-7043416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12-22 韩国 原始取得
390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09043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09 韩国 原始取得
391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13811 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11 韩国 原始取得
392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19680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2-14 韩国 原始取得
393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39700 有机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2-09-09 韩国 原始取得
394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36244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1-28 韩国 原始取得
395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3-7011088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3-03-31 韩国 原始取得
396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4-7040436 含氮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3-09-15 韩国 原始取得
397 莱特光电 发明 10-2024-7035461 有机化合物、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3-10-10 韩国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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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申请国家 取得方式
398 莱特光电 发明 2020-101272 含氮化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光电转化器件 2020-06-10 日本 原始取得
399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570830 含氮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6-18 日本 原始取得
400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52795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7-30 日本 原始取得
401 莱特光电 发明 2021-572911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7-01 日本 原始取得
402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521207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2 日本 原始取得
403 莱特光电 发明 2022-579054 有机电致发光材料、电子元件及电子装置 2021-12-22 日本 原始取得
404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533606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09 日本 原始取得
405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536464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2-02-14 日本 原始取得
406 莱特光电 发明 2023-566956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1-28 日本 原始取得
407 莱特光电 发明 2024-563308 有机化合物、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3-10-10 日本 原始取得
408 莱特光电 发明 20906208.2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6-16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409 莱特光电 发明 20867122.2 化合物、光电转化器件及电子装置 2020-08-03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410 莱特光电 发明 20198011.7 含氮化合物、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0-09-24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411 莱特光电 发明 21870531.7 一种含氮化合物及包含其的电子元件和电子装置 2021-08-12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412 莱特光电 发明 22865906.6 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02-09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413 莱特光电 发明 22937676.9 芳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2022-11-28 欧洲专利局(EPO)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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