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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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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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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证券代码: 688150

公告编号: 2025-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 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 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 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 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 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

  •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 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 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 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 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 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 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