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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Sep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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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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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 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4 元/股(含)(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前为 29.4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总计回购股份 2,804,800 股,拟用 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 1,926,000 股已用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其余 878,800 股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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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402,437,58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 878,80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78,80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01,558,78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187,054.2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2.10%。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4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437,58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878,8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01,558,785 股。

公司以本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6.55 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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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6.55-0.12)÷(1+0)=16.43 元/股

(二)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01,558,785×0.12÷402,437,585≈0.12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6.55-0.12)÷(1+0)=16.43 元/股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6.43-16.43|÷16.43=0.00%

综上,以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4 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为 0.00%,在 1%以下,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以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4 日)的收盘价 16.55 元/股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在 1%以下。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莱特光电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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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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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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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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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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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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