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1, 2022
58186_rns_2022-04-11_8bd298a9-9c3d-4e5f-88db-1e196341657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 荐机构对莱特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 22.0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88,737.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1,784.21 | 7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并 | 101,784.21 | 1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1766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578.93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 7,015.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
拟置换募集资金 金额 |
|---|---|---|---|---|
| 1 |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
71,784.21 | 8,578.93 | 7,015.11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 | - |
| 合计 | 101,784.21 | 8,578.93 | 7,015.11 |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44.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5,860.02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84.22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26.70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 226.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 会计师费用 | 47.17 | 47.17 |
| 律师费用 | 150.94 | 150.94 |
| 其他相关费用 | 28.58 | 28.58 |
| 合计 | 226.70 | 226.70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7015.11 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6.7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3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莱特光电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picture [15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家骥 刘纯钦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