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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Heimao Coking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Feb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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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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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 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 2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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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 年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 和 健全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 部 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 事 会对经理层进 行有效监督,公司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陕西黑 猫 焦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 会下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 员 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 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 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 责。
第三条 审计委 员 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 内 容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 则的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 员 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 日 起60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 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 员 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应为独立 董 事(其中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公 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 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员 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 计 委员会主任在 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 举 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 委 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 员 会主任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 关情况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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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 责 。 第六条 审计委 员 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 。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 细 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 故 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 员 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 数少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 计 委员会委员人 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 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 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 秘 书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 等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 员 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 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 进行评价; (二)监督公司的 内 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 计 与外部审计之间的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 接 ; (四)审核公司的 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五)协助制定和 审 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 行 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财务 部 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其该等部门负责人的 工 作进行评价; (七)配合公司监 事 会进行的审计活动;
(八)公司董事会 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 员 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 司 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 得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 董 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 更 换外部审计 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 审 计委员会的建 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二条 审计 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 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 要 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 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 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 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 开前三天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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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 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 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 相 关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 议 。
第十四条 如有 必 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提 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 委 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 的 形式,也可采 用传真、视频、可视电 话 、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 委 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 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 间 、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 论 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 及 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 日 期。
第十七条 董事 会 秘书处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 整 的议案。 第十八条 审计 委 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 、 电子邮件等。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 到 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 委 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公司董事可 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审计 委 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 托 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委 员代为行使表 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 以 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一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 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 交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 迟 于会议表决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授 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 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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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委托事 项 ;
(四)对会议议题 行 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以 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 按 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 期 限;
(六)授权委托书 签 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 委 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 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 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 的 ,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 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审 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 票 表决权。审计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 体 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 同 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 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 与 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 对 议案进行逐项 表决。
第二十六条 审 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 议 案有关的其他 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 或 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没 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 议案进行审议 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委 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 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 票 表决方式,也 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但 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记名投票表 决 方式时,应当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 为 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 述 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 选 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 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 为 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采 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表 决 完成后,有关 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 委 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 的 ,会议主持人 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 会 秘书处在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 工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 宣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 进行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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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 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每项 议 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 主 持人宣布即形 成审计委员会决议。以 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 出 席会议委员签 字后生效;以通讯方式 召 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 议 (或传真件) 上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应至 迟 于会议决议 产生之次日,将会议决 议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三十二条 审 计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 主任或其指定 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 实 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 违 反决议的事项 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 关 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主 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 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 董 事会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审 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 席 会议的委员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 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记 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 载。
第三十四条 审 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 日 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 员 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 注 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 点 ;
(五)每一决议事 项 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 成 、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 会 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审 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 议 材料、会议签 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 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 认 的会议记录、 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 处 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 期 限为10年。 第三十六条 在 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予以 公 开之前,与会 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 记 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 义 务。
第七章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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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审计委 员 会委员及其 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 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 害 关系时,该委 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 披 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 ” 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 及其配偶、年 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三十八条 发 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在 审计委员会会 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 情 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审计委 员 会其他委员经 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 关 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 利 害关系委员可 以参加表决。
第三十九条 审 计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计 入法定人数 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 审 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 后 审计委员会不 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 人 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 委 员)就该等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等 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 该 等议案进行审 议。
第四十条 审计 委 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 关 系的委员回 避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工作评估
第四十一条 审 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 年 的财务活动 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 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 时 向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 报 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 报 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 资 料; (三)公司各项管 理 制度;
(四)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 议 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公告的 信 息披露文件;
(六)公司签订的 各 类重大合同、协议;
(七)审计委员会 委 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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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出质询或询问,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 第四十四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 料 ,对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及当年的财务 活 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第四十五条 审 计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 息 ,在该等信息 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 予 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 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 本 数;“超过”、 “少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执行。
如国家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 而 产生本工作细 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 定 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 并 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陕西黑猫焦 化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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