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Jul 20, 2012
53678_rns_2012-07-20_25d6501b-1509-4105-9e33-81b7bfda0fe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宋真东、李宏两人因工作变动已不在公司岗位任职,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拟向上述两名原激励对象授予的股 票期权(具体为宋真东4.1万份,李宏4.1万份),从而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 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对象由原141名调整为13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591.50万份对应调减为583.30万份。除取消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8.2 万份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股权 激励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7月19日,该日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7月19日,并同意授予 调整后的139名激励对象583.30万份股票期权。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此页无正文)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根福
独立董事:赵守国
独立董事:李铁军
2012 年 7 月 19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