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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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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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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依据,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现将2022 年 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7 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22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公司监事张铁、王 爟 琪、任蒙、吴修武参加了会议, 张燕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 铁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2022-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2022 年关联 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2 年4 月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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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2 年一季度报告》。
3、2022 年5 月1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推选张铁为第 九届监事会主席。
4、2022 年7 月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5、2022 年8 月1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6、2022 年8 月1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2022 年10 月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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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2022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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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等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2 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正的。
3、关于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思 瑶、马建斌、刘天宇、王秀峰、祁建海、胡在洲、黎勇、戚 莹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1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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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陈飞因考核期考核结果为D 档,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比例为50%,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合计27798 股。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关于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 除的61 名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 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关于对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法、合规。
6、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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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 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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