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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M&A Activity 2024

Ma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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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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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3950%的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 露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已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交易标的 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标的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该等承诺履行后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