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5, 2021

53678_rns_2021-11-15_5845de3f-1ce2-4c7e-8d78-372bad6dec1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5 年8 月18 日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 年6 月28 日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 年10 月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2021 年11 月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

  • 面的 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 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总体战略和规划思路,确定发展方

  • 向和目标的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议;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 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二)由经营规划部进行初审,签发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 告等洽谈并上报经营规划部;

(四)由经营规划部组织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规划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1/2 以上委员提议时, 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授 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 员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 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二十四条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委员签字 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 于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至少”,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