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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Oct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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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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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正 案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原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经 召集人决定,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 现修改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删除《公司章程》原第七十六条:股东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表决的,视为出席股 东大会。
三、《公司章程》原第八十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现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五条:………计算上述会议通知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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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计算上述会议通知起始期限时,包括送达日期,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
五、在《公司章程》增加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六、《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七十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二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七、《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七十八条: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增加一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 公司拟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应当关注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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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是否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 求相符合,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章程内容经上述增减修改后,所有的条数依次作技术上的重新排序,不再有内 容上的其它修改。本章程修正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重新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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