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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04

Apr 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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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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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长岭: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4-04-09 06:44   


股票简称:*ST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4-01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暂 停 上 市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

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04]12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ST

长岭)自2004年4月8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3年年度摘要已于2004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2003公司净利润为

-44080.29万元,主要是由于计提历史累计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损失,导致净利润减少

54152.77万元所致。2003年历史包袱的大力核销,使公司在2004年能轻装上阵,为2004年实

现扭亏为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态度,继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增长,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

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

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在可以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限期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

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王�u、杨婷婷

联系电话:0917-3624433-5145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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