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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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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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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燕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之情形;
2、张燕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张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公 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张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 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具备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提案资料齐全,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2、经我们审阅董事候选人张燕、赵冬、任建伟,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宋晓辉的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
同意将《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 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李培峰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 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此意见
独立董事: 杨秀云 张俊瑞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