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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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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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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4 名原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483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按照本人离职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行为,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李培峰先生、赵兰平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 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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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认为: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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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对报告期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产 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我们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 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意见
独立董事: 杨秀云 张俊瑞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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