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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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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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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5 名原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 光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7.848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按照 本人离职时,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我们认为上述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 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行为,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李培峰先生、赵兰平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 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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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对报告期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产 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我们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 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此意见

独立董事: 杨秀云 张俊瑞 廖良汉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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