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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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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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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向其他任 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为0。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报告期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相 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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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 后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自查,对发现 的问题切实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经我们了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 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具备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提案资料齐全,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2、经我们审阅董事候选人邵峰跃、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升前 的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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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同意将《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 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张俊瑞
杨秀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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