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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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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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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及个 人提供担保;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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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报告期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相关事项已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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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 的风险意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我们了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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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 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 月23 日,财政部令第76 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上述事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具备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资料齐全,符合《公 司章程》之规定。
2、经我们审阅董事候选人孙洪科、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月明的履历,认 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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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同意将《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 冯根福
赵守国
李铁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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