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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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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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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18)166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7 年12 月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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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7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程红 (项目合伙人)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屈振海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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