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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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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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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7)134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讲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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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陕西烽火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7)1341号)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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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line{\mathcal{L}}$
$\begin{bmatrix} \phantom{-} \end{bmatr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