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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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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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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Xigem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o.,Ltd.
希会审字(2012)0906号
针对母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贵公司母公司按照反向购买原则列报的总资产、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分别占贵公司 201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75.48%、61.77%、58.16%。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 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函[2011]03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要求相关规定,确定贵公司母公司作为自愿 试点类公司本年度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的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实施领导小组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的规定,对贵公司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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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母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程红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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