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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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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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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评审活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 保护 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 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 全体员工实施的,由于人为错误、串通舞弊、环境变化及成本效益原则 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 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所进行的测 试与评价活动,目的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实现以下目标: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 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 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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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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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运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 任,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进行测 试与评价。
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由审计法务部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 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审阅监督检查部门提交的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各子
- (分)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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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控制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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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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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订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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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组织实施内控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内控审计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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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内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
-
(五) 其他内控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范畴
第七条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 通、监督五要素,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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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经济性质和经营类型、管理层的经 营理念、组织文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 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
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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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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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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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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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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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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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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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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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组织各阶层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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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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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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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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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第九条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和分析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类
风险、对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建立风险管 理体系。
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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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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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能引发风险的内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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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计带来的后果,对抗可能发生风险 的能力。
- (四) 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 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 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 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重点审 查:
(一)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 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 (二)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 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三)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 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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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 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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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 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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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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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 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 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 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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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 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 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 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 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所有信 息、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及有序运行,建立反舞弊机制。 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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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部门间信息的传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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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所依据信息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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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信息系统控制流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信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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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渠道畅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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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处理的及时性、适当性,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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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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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监督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监 督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审计法务部实施的独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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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重点审查:
- (一) 对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而实施再控制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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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缺陷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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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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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在行业状况及近期的经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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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当局的诚信、能力及发生舞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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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当局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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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重要性水平、固有风险及其他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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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因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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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第十五条 审计法务部对内部控制实施审计监督,可对全部内部控 制要素实施测试评价,也可对部分内部控制要素实施测试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实施,也可以 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序。
第四章 内控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内控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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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年度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内控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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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前应下发审计通知书,并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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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由审计法务部领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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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公司有关领导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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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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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内审部门提出,审计法务部应及时做出复审或裁决的决定。申诉期 间原审计结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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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临时性突击审计。
第十八条 内控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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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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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描述内部控制;初步评价内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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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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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调查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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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阅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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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询问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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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检查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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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观察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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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复杂程度、控制
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关注控制环节、控制执行记 录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第二十条 描述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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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用文字记录、调查表、业务流程图的形式将调查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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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运行情况加以记录、描述,以供测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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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根据现有内部控制描述有关业务的流程和控制点,与理想 模式比较,结合专业判断,着重描述应设立的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 点设立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了解内部控制设置情况后,应当初步评价内部控制风 险,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一) 分析可能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和活动领域。
(二) 初步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 (三) 确定内部控制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
- (一) 按照业务流程检查各项内部控制规定是否得到执行。
(二) 选择有关经济业务,检查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真正发
挥作用。
- (三) 重新执行有关内部控制。
(四) 符合性测试可运用检查、询问、现场观察、穿行测试等方 法。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性质及其执行的时间和频率,合理确 定符合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后,综合分析被 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并据此 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测试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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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据授权原则、效益性原则,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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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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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制措施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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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控制程序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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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是否存在失控环节,失控的性质和原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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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二十五条 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健全性测试基础上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可采取检查、监盘、观 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测试有关经济业务活 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贯彻执 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不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处理业务的重大 事项,有无因制度失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严重流失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内部控 制的固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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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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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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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即使是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有关人员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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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和判断错误、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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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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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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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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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价内部控制设置的适用性、健全性、合理性以及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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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能否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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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价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内部控制是否有利于 促进本单位发展,有利于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
(三) 披露各项控制措施存在的缺陷,对相应的业务系统内部控 制的影响,揭示面临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四)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针 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制衡 性原则、适时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在评价特定内部控制未得到遵循 的风险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 交易数量和性质发生的变化,以及对特定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执行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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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控制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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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定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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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定内部控制对其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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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执行或监控内部控制的关键人员发生变动。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时选择适当的标准:应 选择组织已有的标准,如果认为已有标准不合适,应向适当的管理层报 告;如果管理层没有制定合适的标准,审计人员可以基于组织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应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调查、测试和评价 的过程及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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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作为其他审计项目的一 个程序时,可将结果在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 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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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依据、主要实施程序。 (二) 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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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意见及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披露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采取适当的 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责任的建 议。
- (二) 对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的单位,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 审计报告中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列入单位或部门绩效考 核的重要项目。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后 续审计,并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 年度终了,审计法务部应对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相应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在 审计机构工作报告里专题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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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罚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 缺陷和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按照规定依法追究被审计 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内部控制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 关资料或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上级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给予 通报批评、警告及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泄露秘密的,以及由于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对严 重内控缺陷、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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