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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13, 2009
53678_rns_2009-04-13_54902b3e-7f91-4831-8374-323d2e370ae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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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 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本次 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双方共同协商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一致同意聘请中资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陕西华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陕 西恒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并分别签署了资产评估 业务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二、为本次重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也具有从事 同类型资产评估的经验。四家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方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和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本次资产评估选用的评估法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四、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出具有资产评估报告之评估结 论合理。
(本页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资产
评估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樊光鼎 郭承运 李文华 田怀璋
二 00 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