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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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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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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 )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过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雯,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 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过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艳,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 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没有受 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

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 )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 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满足公司2021年 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拟续聘致同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 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 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所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 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 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致同所担任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 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