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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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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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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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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 2017 年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 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7 年金额 93,870,960.54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2017 年金额 0.00 元,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 2017 年财务报表列报,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及 “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2017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金额为-57,767.74 元,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当 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 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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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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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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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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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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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