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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Mar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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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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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661
公告编号:2022-003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徐州鸿顺永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徐州 宝利鸿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徐州鸿顺永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永泰”)及其部分一致 行动人徐州宝利鸿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鸿雅”)合计持有圣 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1,066,794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30.05%),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731,166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鸿顺永泰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宝利鸿雅《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鸿顺永泰 | 48,698,113 | 20.59% |
| 2 | 宝利鸿雅 | 22,368,681 | 9.46% |
| 总计 | 71,066,794 | 30.05% |
注: 鸿顺永泰曾用名“北京鸿达永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利鸿雅曾用名 “北京宝利鸿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 营业执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
| 1 | 鸿顺永泰 | 合计减持不超过4,731,166 | 合计减持不超过2.00% | 股东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
| 2 | 宝利鸿雅 |
2、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下时间不可实施减持: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4、减持价格区间
-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顺永泰、宝利鸿雅、张世龙先生及张勤女士作出的
持股意向、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鸿顺永泰宝利鸿雅 | 自圣邦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圣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圣邦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7年6月6日 | 2017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 | 已履行完毕,承诺方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鸿顺永泰宝利鸿雅 | 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如果预计本公司/本企业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圣邦股份届时股份总数的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圣邦股份A股上市发行价(若圣邦股份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份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份在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公司的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 2017年6月6日 | 2017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张世龙张勤 |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在圣邦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持股实体股权/权益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持股实体的股权/权益。本人如在圣邦股份A股上市起6 个月 | 2017年6月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持股实 体股权/权益;如在圣邦股份 A 股上 市起第 7 至 12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相关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鸿顺永 泰、张世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并计算鸿顺永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数量和减持额度,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 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 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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