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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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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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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2
第六章 附 则...................................................................................... 3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并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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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大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 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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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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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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