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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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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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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7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为 143,455 份,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总股 本由 7,938.989 万元增加至 7,953.3345 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938.989 万元增 加至 7,953.3345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已不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4,6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953.3345 万元减少至 7,951.8695 万元,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7,953.3345 万元减少至 7,951.8695 万元。

同时,根据《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总股 本 7,951.8695 万股为基数(公司目前总股本 7,953.3345 万股,扣除 1.465 万股待 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3 股,合计转增 2,385.5608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337.4303 万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7,938.989 万元增加至 10,337.4303 万元,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7,938.989 万元增加至 10,337.4303 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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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38.98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37.4303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938.98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337.4303 万股,均为普通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主要针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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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1年内转
让给职工。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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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此项
职权的行使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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