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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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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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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5、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6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7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33.00 元/份。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3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300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07,000份调整为3,704,700份,首 次授予人数由631人调整为620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而失效的期权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 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与会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300 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事项。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