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G MICRO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ug 29, 2024

55640_rns_2024-08-29_fcfc5071-72d3-4c0e-ad72-523781be0d5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300661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推荐,同意提名张世龙先生、张勤女士、林 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美杰女士、唐春林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杜美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杜美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唐春林女士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 取得相关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 立董事陈景善女士、盛庆辉女士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陈景善女士、盛 庆辉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景善女士、盛庆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景善女士、盛庆辉 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张世龙先生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曾任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工程师、德州仪器有限公司工程师、原哈尔滨圣邦微电子 有限公司总经理、圣邦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世龙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鸿顺祥泰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祥泰”)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股 东重庆宝利弘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弘雅”)监事;担任公司全 资子公司圣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骏盈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 执行董事,大连圣邦骏盈微电子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江阴圣邦微电子制造 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苏州圣邦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哈尔滨圣邦微电 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萍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杭州深谙微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世龙先生通过鸿顺祥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345,86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1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龙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是表兄妹关系,与股东弘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威国际”)股东 Wen Li 女士是夫妻关系。同时,鸿顺祥泰(张世龙 先生 100%持股公司)、宝利弘雅(张勤女士 100%持股)、弘威国际(Wen Li 女士 100%持股)、张勤女士、林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张世龙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张勤女士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原哈尔滨圣邦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圣邦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 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宝利弘雅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圣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圣邦骏盈微电子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89,5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5%;通过宝利弘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9,3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27%,合计持有公司 39,698,9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42%。张勤女士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龙先生是表兄妹关系。同时,鸿顺祥泰(张世龙先生 100% 持股公司)、宝利弘雅(张勤女士 100%持股)、弘威国际(Wen Li 女士 100% 持股)、张勤女士、林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张勤女士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林林先生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原哈尔滨圣邦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圣邦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行政工 作负责人。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林林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圣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268,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5.14%。根据鸿顺祥泰(张世龙先生 100%持股公司)、宝利弘雅(张勤女 士 100%持股)、弘威国际(Wen Li 女士 100%持股)、张勤女士、林林先生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宝利弘雅、弘威国际、张 勤女士、林林先生为鸿顺祥泰的一致行动人。林林先生与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外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杜美杰女士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 内部审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证书。2004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语 言大学副教授、会计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杜美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唐春林女士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 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 MBA(在读);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北 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 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第十二届北 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营商环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 研究会理事,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日,唐春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