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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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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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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 部风险。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23 年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 况,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
协商确定,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十、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 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锁定汇兑成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 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 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四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的四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 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889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506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事项。
十三、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部 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3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事项。
十四、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二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的十二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部分两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一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 归属条件的 150,059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 45,939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十五、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44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2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所需满 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归属事项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44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 848,961 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
十六、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27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1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 定的归属条件,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所需满足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归属事项符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7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 197,587 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