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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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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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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圣邦微 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 风险。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独 立董事、监事 2021 年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 确定,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两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均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首次授予 部分的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1.05 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并同意上述事项提交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三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分的两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均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五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计 16,651 份。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注销上述股 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