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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MICRO COR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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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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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圣邦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孝峰 | 联系电话:010-6083395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股东大会文件进 行了事后查阅。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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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3次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及培训情况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2月19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结合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承诺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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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我公司”)为圣邦微 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项目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彭捷 和赵昌川。现赵昌川因个人 原因调离我公司,我公司已委 派保荐代表人马孝峰接替其 负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 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18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 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8年1月2日,中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关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 示函》(冀证监函【2018】 6号),对我公司关于乐凯胶 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 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督促项目组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义务。 2 、2018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对我 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出 具了《关于对深圳劲嘉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77号),认为劲嘉 股份3月29日回 购股份的 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我公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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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 发生。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 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 于对黄超和曾春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 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 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 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 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 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 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 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 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 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 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 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组勤 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 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 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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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 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 合规管理部人员数量、以及对 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 问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 督促国元证券针对上述问题向 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 整改。 |
|
|---|---|
| 3.其他需要报告单重大事项 | 1、2017年5月24日,公司公 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 (处罚字[2017]57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 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 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 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 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 公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为准。 2018年11月5日,我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结 案通知书 (结案字[2018]18号),其中 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 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 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 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 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 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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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__
彭 捷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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