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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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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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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顺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17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5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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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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