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F. Holding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16, 2021
54396_rns_2021-11-16_706e4c70-3f51-48ef-a02c-52d6e63e861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 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德控股 ”)的通知,明德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办理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明德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划转至明德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明德控 股-华泰联合证券-21 明德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登记手 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担保及信托登记期 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后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担保物登记 | 担保及信托登记起始日 | 担保及信托登记到期日 | 受托管理人 | 质押用途 |
|---|---|---|---|---|---|---|---|---|---|---|
| 至出质 | ||||||||||
| 人办理 | 用于可交 | |||||||||
| 明德控股 | 是 | 200,000,000 | 7.40% | 4.08% | 否 | 否 | 2021年11月15日 | 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 |
| 手续后 | 提供担保 | |||||||||
| 终止 |
注 1:上述持股比例已考虑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 后新增股本数据。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担保信托登记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控股所持质押及担保信托登记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2 | 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明德控股 | 2,701,927,139 | 55.07% | 591,500,000 | 791,500,000 | 29.29% | 16.13% | 0 | 0.00% | 0 | 0.00% |
注 2:上述持股比例已考虑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 后新增股本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控股所持公司已质押股份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冻 结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明德控股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名义持有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取报酬), 并以“明德控股-华泰联合证券-21 明德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 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明德控股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明德控股本次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影 响。明德控股为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购。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四、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明德控股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229 号),明德 控股申请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 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深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五、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控股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和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 内。
当质押和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明德控股将及时通知公司, 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 1、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