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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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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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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21 ” “ ” “ ” “ ” 号 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或 顺丰控股 ) 非公开发行 349,772,647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完成股份登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顺丰控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金公司合称“保荐机构”)和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金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合称“保荐机构”)认为顺丰 控股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F. Holding Co., 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 303 号万福大厦 8 楼 801 室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556,440,455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卫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

1

上市保荐书

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 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汽车租赁(不含带驾驶人员的汽车出租);企业总部管理。 (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道路普通货运。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19,056,870.29 11,116,004.23 9,253,538.68 7,176,460.15
负债总计 12,166,344.24 5,440,034.12 5,004,177.58 3,470,07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90,526.05 5,675,970.11 4,249,361.10 3,706,38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69,217.01 5,644,305.02 4,241,971.37 3,671,092.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9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3,586,053.85 15,398,687.01 11,219,339.61 9,094,269.42
利润总额 254,594.78 1,003,865.58 742,631.11 586,740.67
净利润 126,461.65 693,203.29 562,479.36 446,412.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9,765.30 732,607.88 579,650.55 455,590.62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33,292.32 613,233.66 420,776.39 348,358.9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9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344.12 1,132,391.96 912,127.35 545,83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8,363.75 -1,488,430.62 -1,404,871.12 -946,20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9,394.97 133,165.09 737,176.15 307,292.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4,073.30 -229,796.47 246,517.69 -85,029.35

4、主要财务指标

2

上市保荐书

2021.9.30/
20211-9
2020.12.31/
2020 年度
2019.12.31/
2019 年度
2018.12.31/
2018 年度
指标
流动比率 0.93 1.24 1.38 1.21
速动比率 0.92 1.21 1.36 1.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84 48.94 54.08 48.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94 10.53 11.45 13.6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8.08 137.48 109.02 118.07
毛利率(%) 11.28 16.35 17.42 17.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 15.20 14.86 13.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1.64 1.32 1.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1.64 1.32 1.03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556,440,455股,本次发行349,772,647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906,213,102股。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每股面值:1.00元

  • 3、发行数量:349,772,647股

  •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 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10月20日),发行底价 为5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
(元)

3

上市保荐书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
(元)
1 远海投资有限公司 57.18 17,488,632.00 999,999,977.76
2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7.18 28,016,789.00 1,601,999,995.02
4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
才智基金
57.18 39,349,422.00 2,249,999,949.96
5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
英智基金
57.18 19,412,381.00 1,109,999,945.58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18 17,890,870.00 1,022,999,946.60
7 UBS AG 57.18 53,008,044.00 3,030,999,955.92
8 Barclays Bank PLC 57.18 17,138,859.00 979,999,957.62
9 Norges Bank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10 Caisse de depot etplacement duQuebec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18 11,874,781.00 678,999,977.58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18 14,428,121.00 824,999,958.78
13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
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1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18 10,598,111.00 605,999,986.98
15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57.18 10,178,384.00 581,999,997.12
16 GIC Privite Limited 57.18 16,334,382.00 933,999,962.76
17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8 10,318,293.00 589,999,993.74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18 11,804,826.00 674,999,950.68
19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Kong)Limited
57.18 10,458,202.00 597,999,990.36
2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
基金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2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
57.18 10,143,406.00 579,999,955.08
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18 612,114.00 35,000,678.52
合计 349,772,647 19,999,999,955.46

7、承销方式:代销

8、股票锁定期:6个月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5.46元,扣除 为发行A股所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92,679,612.57元,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07,320,342.89元。

10、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

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922,996 1.16% 402,695,643 8.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3,517,459 98.84% 4,503,517,459 91.79%
三、股份总额 4,556,440,455 100.00% 4,906,213,102 100.00%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 资。

  •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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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
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
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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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事 项 安 排
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
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
文件送本机构查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
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投入情况,并与
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
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
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
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
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约定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
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
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
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龙伟、宁小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

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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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田聃、龙海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认为:顺丰控股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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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龙 伟 宁小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9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田 聃 龙 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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