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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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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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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顺丰控股”)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349,772,647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55.4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07,320,342.8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032 号《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 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 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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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 年10 月13 日止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
|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项目陆路运力提升项目航材购置维修项目 | 623,761.601,152,877.37321,119.00207,184.82208,369.82 | 600,000.00400,000.00300,000.00200,000.00200,000.00 | 315,514.4363,398.7391,508.0896,335.7867,088.83 | 315,514.4363,398.7391,508.0896,335.7867,088.83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 | 300,000.00 | - | - |
| 总计 | 2,813,312.61 | 2,000,000.00 | 633,845.85 | 633,845.85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21)第 3156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 投入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顺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56 号),认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四)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顺丰控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顺丰控股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56 号),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置换上市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33,845.85 万元人民币。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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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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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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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顺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56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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