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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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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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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349,772,647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55.4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07,320,342.8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0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主体 账号 开户行 账户余额(截止
2021年10月27
日,单位:元)
用途
1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000025319
200807588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车公庙支行
注1
4,500,000,000.00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
2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3371901001
00244004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文锦
支行
注2
800,000,000.00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
3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7929007880
1600002506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福田支

注3
700,000,000.00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
4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100890004
0246509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国贸支行
2,600,000,000.00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
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5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500010752
0695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
营业部
注4
800,000,000.00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
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6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3893018800
0225846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南支行
注5
600,000,000.00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
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7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219094724
10305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车公
庙支行
1,600,000,000.00 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
方案建设项目
8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425010000
07000039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华侨城支行
1,000,000,000.00 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
方案建设项目
9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9550880062
724300108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
注6
400,000,000.00 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
方案建设项目
10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633605262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莲花支行
注7
1,400,000,000.00 陆路运力提升项目
11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8110301011
200595429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部
注8
600,000,000.00 陆路运力提升项目
12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7679752675
8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黄木
岗支行
注9
1,609,999,955.46 航材购置维修项目
13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430663640
1300447485
0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科技
园支行
注10
300,000,000.00 航材购置维修项目
14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430156004
594357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
圳市分行
1,2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3001936658
8
星展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
1,0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 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000000919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深圳分行
8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 深圳顺丰泰森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4000025319
200807615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车公庙支行
注1
0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
18 深圳顺丰泰森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633611143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莲花支行
注7
0 陆路运力提升项目
19 深圳顺丰泰森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4430156004
594505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
圳市分行
0 补充流动资金
20 顺丰科技有限
公司
7559158382
10508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车公
庙支行
0 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
方案建设项目
21 顺丰航空有限
公司
7484752644
19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黄木
岗支行
注9
0 航材购置维修项目
22 鄂州丰泰启盛
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
4100890004
0246525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国贸支行
0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
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23 鄂州顺路物流
有限公司
4100890004
0246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国贸支行
0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
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注 1: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 2: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兴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需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3: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浦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4:隶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根据平安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需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

注 5: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6:隶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广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需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7: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8: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中信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 9: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注 10: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交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2、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中金 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 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 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每半年 对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伟、 宁小波和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聃、龙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 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和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 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出具对账 单或者向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 联合证券、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华泰联合 证券、中金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华泰联合证 券、中金公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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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