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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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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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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10 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903 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顺丰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 年11 月公开发行 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50.40 万元后,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8,049.60 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 年11 月22 日到位,业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9)第0597 号验资报告。此外,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32.23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717.37 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为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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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注①
40000253292007045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木岗支行
注③
769272878569
顺丰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注④
400002532920070440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12190947241070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41008900040234695
顺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4100890004023466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81840000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4425010000070000259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44250100000700002596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支行
注⑤
63150888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支行
注②
63150854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83420000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87760000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5652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1369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4695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512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2260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4960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44250200000700000099
  •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 注②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 注③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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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④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 注⑤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

2019 年1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 顺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 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20 年8 月25 日、2020 年9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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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 年12 月30 日,公司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人民币388.59 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 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顺丰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390.19 万 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1.6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 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各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将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2020 年12 月31 日)失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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