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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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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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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 森”,原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控制融资成 本,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合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公司债(交易所),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根 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临时提案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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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 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韬 王景 张力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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