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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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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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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 2016 8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董事候选人简历补充如下:

王卫:

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顺丰控股创始人及实际 控制人,现任顺丰控股董事长及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 重组完成后,王卫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99,225,212 股,系本次重组完成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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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莹:

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雷恩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博士。1987 年至 2010 年任商务部干部,2011 年至 2014 年任汉科环 境科技集团执行董事,2013 年至 2015 年任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1 年至今任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副董事 长、2015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哲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林哲莹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43,570 股,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哲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哲 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懿宸:

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 学院,计算机科学学士。1987 年至 2000 年历任格林威治资本市场公司、东京 银行纽约分部证券自营交易业务负责人、美林证券大中华区债券资本市场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公司总裁。2002 年 参与创建中信资本控股,目前担任中信资本控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3 年 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张懿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张懿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系为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懿宸先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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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懿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锐: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2009 年至 2015 年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产权 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长,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部长;2016 年至今任 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张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 重组完成后,张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张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刘澄伟:

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 学硕士,经济师、律师。2008 年至 2009 年任苏州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9 年至 2016 年任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2012 年至 2016 年兼任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16 年至今任苏州元禾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16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刘澄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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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组完成后,刘澄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澄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刘澄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浩洋:

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 贸易硕士、北京大学 EMBA,律师、高级物流师。1997 年至 2004 年任国家商 务部外资司主任科员,2003 年至 2004 年任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商务顾问,2004 年至 2016 年历任顺丰控股山东区总经理、深圳区总经理、总裁办及企业发展办 负责人、集团副总裁兼顺丰速运华东经营本部总裁、集团高级副总裁、集团首 席运营官。2013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2015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浩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杜浩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164,942 股, 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杜浩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浩 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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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世礼:

男,1962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 200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执行官,2016 年 4 月至今任顺丰速运集团副总裁兼集团首席信息执行官。

截至目前,罗世礼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罗世礼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 罗世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世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玮婷:

女,1971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 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及信息系统学学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94 年至 2013 年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总监,2013 年至 2015 年任顺丰控股财务本 部总裁。2013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2015 年至今任顺丰控股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伍玮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伍玮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 伍玮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伍玮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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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李:

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1 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就职复旦大学任国籍金融系教员,2001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哈佛商学院金 融学副教授,2012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牛津 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

截至目前,金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 重组完成后,金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金李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力: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 计师,教授。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 重组完成后,张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张力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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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健:

男,1950 年出生,中国香港,为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认可的职业律师。周 先生于香港担任职业律师超逾 34 年,现为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之高级顾问 及全球主席。他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会员及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 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周先生现为香港赛马会董事局副主席,香港铁路有限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他曾任亚洲联 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直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于 1997 年至 2000 年间为香港律师会会长,亦为香港证监会程 序覆检委员会前任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于 1998 年, 周先生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03 年获颁银紫荆星章。

截至目前,周永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周永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 周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忠惠:

男,1947 年 8 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周先生 现任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 股)独立非执行董 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评估师协会咨询委员会委 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先生于 1980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于 1985 年至 1986 年, 担任英国兰开斯大学国际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于 1988 年至 1992 年,担任香 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 1992 年 3 月至 2007 年 4 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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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资深合伙人;于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于 2011 年 09 月至 2016 年 09 月担任中国证 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周忠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 次重组完成后,周忠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 周忠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忠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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