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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Hold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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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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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对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 4,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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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戴新民
方伦赞
赵增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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