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SF DIAMOND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55189_rns_2021-08-02_b076b185-3e79-40db-90f8-219d9948969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对照 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 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
|||
|---|---|---|---|
| 第四十一条 | 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值 超过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
|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
|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应当累计计算。 |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另有 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
|
|---|---|---|
| 第四十五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将~~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网~~络方式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 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 东身份。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应当以网络方式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 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 身份。 |
| 第五十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
| 证明材料。 | ||
|---|---|---|
| 第五十八条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 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 的召开时间。 |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 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 |
|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第九十六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
|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
|---|---|---|
| 第一百零一条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第一百零八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
|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 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二)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第一百一十条 |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交易达到标准之一的,应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方可实施;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交易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的,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并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交易达到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 会作出决议方可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交易 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的,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并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
|---|---|---|
|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应当累计计算。 |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 应当累计计算。 |
|
|---|---|---|
| 第一百五十六 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 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 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 第一百五十七 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 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 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More from SF DIAMOND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8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8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6
May 20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19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11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
Environmental & Social Information
2026
Apr 1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